卷十一 快乐人生 017 惊世 01
艾撒留斯?伯德正在小树林里烤一只野兔,小树林里长着的树木全是清一色的马达加尔特产,不落叶红枫。现在还没到秋天,所以不落叶红枫的叶子都还没有泛红,像其它的树木一样颜色翠绿欲滴,洋溢着浓烈的生命气息,一点也不比秋天时像燃烧起来的红色火焰差。所以艾撒留斯的心情很好,像对待艺术品一样翻转着火焰上的野兔。
他能心情不好吗?儿子科斯特?伯德很出色,儿媳系出名门,和伯德家门当户对,很是增添伯德家族的风彩。再加上清新的空气,优美的树林,树林前方坡下悠然而过的小溪,包括这只自己撞晕在树上送上门的野兔,一切未免显得太完美。
再想到自己今年已经七十四岁,身体仍然这么棒,保持在剑圣实力的巅峰,而马达加尔很快便会被自己的儿子收入囊中,伯德家族的实力再次飞跃上一个巨大的台阶,艾撒留斯的心情真的是好到了极点。
好心情便使得他烧野兔烧得非常仔细,小心的挤出柠檬汁滴在野兔上后又拿出小刷子蘸上蜂蜜轻轻的刷,使整个兔身都显出一种金黄里泛着桔红的颜色,且还香气扑鼻,十足诱人。
对自己的手艺艾撒留斯相当的满yi,年轻时候的历练使得自己学会这门手艺,尽管自己飞横腾达后已经很少亲自动手,但眼下这种气氛,这种亲自动手烤制的趣味,仍是让艾撒留斯回忆起年轻时的故事。
想当年……艾撒留斯微微眯起眼,陷入了对以往的回忆。
“想当年。我也烤过兔子。不过手艺比你来可要糟糕多了。我顶多能做到把它烤熟。不至于吃不下去,可做不到像你这样,色、香、味俱全。唔唔,依我看,你的手艺仅比我见过的另一个人差一点点。唉唉,差一点我不介意啦,分一半来吃吃怎么样?”像是猜到艾撒留斯的心思一般,有个声音悠然搭话。
心里一惊——要知道混到他这份上。已经很少有事情能在心底留下波澜,能惊到自己,以方的实力显然和自己不相伯仲。别的不说,仅是这份能摸到自己身边而不被发觉的潜行本事,就足以让人心生警惕。所以艾撒留斯更加用力的眯起眼,凝视着施施然一路摇晃过来的老头儿,和煦的神情慢慢褪却,伯德家族老的威逼气势乍然放出!
那人倒是丝毫不为所动,一眼看上去时浓密的金色和金色胡须显得非常的扎眼。要知道自己的胡须和头发在两年前已经全白了,这位依然是灿烂的金色。足以显得他和自己比年轻得让人心里不舒服。
手上烤兔子的动作没停,艾撒留斯不动声色打量来人。道:“也是剑圣实力的巅峰,不过比我还是要差一线。你确定能吃上兔子?”
那老头儿听了后很认真的点头道:“确实比你要差上一线。不过,千招上下我们分不出胜负,而我比你要年轻,千招以后继续打下去,那胜负嘛……嘿嘿,还真不说。我是无所谓啦,输了太不了算作挑战失败。而你要是输了,那名头只怕……伯德家族会损失不小啊。”认真过后,老头儿笑得无比猥琐。
“也是。”艾撒留斯笑了笑,撕了半只兔子扔过去,道:“人到高处不胜寒,一不小心就会失足跌落。我看你战意也不强,没有足够的战意胜负就难见分晓。不如,只是吃兔子?”
老头儿接过兔子咬了一口后使劲点头:“就是,就是。像你我这样的岁数,还争什么?打来打去多不好,一不心就会闪到自己的老腰,真不合算。”说着,将腰间的酒壶扔过来,用一脸很是吝啬的表情道:“只许喝一半,这酒还是我从东大陆出发的时候装的,要是喝没了,西大陆可补充不了。”
东大陆么?艾撒留思谨慎的分辩着酒壶上精致的花纹,脑中飞快过滤着整个大陆上仅有的十四位剑圣,判断这是哪一位。而其它十三位剑圣里艾撒留斯想不出来其中哪一位和自己不对盘,大家平时都为自爱名声,突然钻出这么一位来绵里藏针的和自己针锋相对,为的又是哪般?
老头儿还在嚼兔子,嘴里巴嗒有声,虽说不上风卷残云倒也跟那个离得不远,吃相十足不雅。又拿吐出来的兔骨往火堆里扔,其恶形恶像说他像个剑圣,还不如说他更像个老流氓。末了,他一边吃还一边发表评论:“味道真是不错,不过比起那个家伙烤的还是差点儿。味道的层次不够丰富,做为烧烤的剌激性味道不足,香料的味道也差了几味,还好是兔肉,要是其它腥味较重的野味如果不添上那几味香料就压制不足异味。还有,兔肉虽然细致,但烤兔吃的就是其干香韧劲的口感,所以渗入佐料的刀口实该是竖划而不是横划,这样才能畅流汁水达到绵韧的口感。另外兔肉相对来说油脂较少,烤制的时候应该多刷油。不是我说你,伯德家族那么有钱,烤个兔子竟还这么省油……你瞪我做什么?我不会烤,难道还不会吃?那是别人教我的,我尝了以后发现他还真没说错。吃呀喝的这些事,他最在行了。”
都吃在嘴里了还要挑三捡四?艾撒留斯只觉得自己的好心情不翼而飞,冷声道:“不知道阁下说的那人是谁,有机会一定要找他好好讨教一番。”讨教两字说得极重,如同咬牙切齿一般。因为除了剑技,艾撒留斯平生得意的就是自己的烤肉技,结果被人说得这么不堪。如果不是忌惮对方的实力,早一剑砍过去了。
老头儿摇头晃脑的道:“当然就是我干孙子徐铮咯。别的不敢吹,说起做烤肉的手段,亚里斯大陆他若是认第二,就没人敢认第一!”
艾撒留斯眼瞳一缩,徐铮他当然听过大名,而徐铮的干爷爷,且还是来自东大陆的剑圣,又拥有着刻着塞缪斯皇家徽记花纹酒壶的人……艾撒留斯冷声道:“雷克斯?塞缪斯陛下?”
老头儿身子触电般的一颤,像小姑娘一样扭捏着拿腔拿调的小声道:“人家已经不当陛下好多年,别这样叫人家啦~讨厌!”
艾撒留斯却是笑不出来,冷声道:“陛下亲自前来,有何指教?”
雷克斯继续乱扭一通,捏着兰花指喷笑:“讨厌,什么指教不指教的。你又没招惹我孙子的朋友,我难道会来报复你吗?找你聊聊天就不行?你都说了,人到高处不胜寒,到了剑圣这个极别,大家都很寂寞,我也很寂寞。”
艾撒留斯眼光一凝,身前火堆的火焰奇异的定住不动,冷冷的道:“你觉得你能留下我?”
雷克斯一笑,不再扮小姑娘,浑身上下倒是充满了和百合花男爵一样邪气:“我还真不能留下你。但是把你困在这里几个钟头倒是没问题。几个钟头的时间足够让事情尘埃落定,而且我还有充足的时候和机会远走开光溜,你信不信?”又眼一头,深深凝视着艾撒留斯,“不过据我所知,艾撒留斯?伯德最为爱惜羽毛,连儿子都不如他自己重要。我敢为子孙拼命,可你敢吗!”
“你敢吗!”雷克斯再次冷喝,那火焰奇异的又动了,控制住它的力量如同冰雪一般消融。
一声冷喝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打出声起就一直如同潜流一般的交锋终于被雷克斯赢得了上风。原因很简单又不简单,他可以为了家人朋友拿命去拼,而艾撒留斯这种自私又理智的人不会。
狭路相逢,勇者胜!
一声冷喝退敌,雷克斯也不乘胜乘追击,对上一位把脸面看得十足重要的剑圣,过犹不及是很不明智的行为。所以老头儿只是取回酒壶悠然喝了一口,阴笑道:“我还知道,西大陆北部中都附近有个避风峡,峡谷中有个城市叫比特兰卡,是和马达加尔一样自由都市。当然,要攻占下它比起马达加尔会更有难度,因为那里的黑精灵可不是吃素的。但是相对而言,你觉得加上我,加上奥森庄园,还有马达加尔里泛滥成灾的世纪黑死病,吃下马达加尔真比攻占下比特兰卡好?强占马达加尔,师出为何?便宜不见得能占得到,骂名倒是肯定留下了。而比特兰卡那里是黑精灵呢,攻打他们可是正义之师!”
雷克斯笑得更加奸滑:“仔细算一算,哪边更划算?艾撒留斯阁下应该心知肚明才对。”
艾撒留斯终于叹了口气:“说这些多煞风景,喝酒,喝酒。”
雷克斯眉开眼笑的洒脱接口:“就是,喝酒!祝你在比特兰卡大开旗胜!”
艾撒留斯接过酒喝了一口,道:“我儿子,会安然无恙吧?那是我的底线。我不相信智计如你会没有后着。”
雷克斯又从洒脱溜派成了豪爽派,大拍胸口:“包在我身上,整个儿还给你。不就百多斤肉嘛,谁有兴趣?再说我家徐铮向来不喜欢打打杀杀的事,要是你家儿子肯退,他指不定会敲锣打敲的欢送。”
艾撒留斯叹了口气,彻底明白自己已经输了。眼前这人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婉约派、高深派、羞涩派、豪爽派等等复杂角色间任意切换,又哪是自己可以抵挡的?光是这脸皮就早已经天下无敌!
所以,只能喝酒,不谈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