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4章

在游吟诗人的口中,纳尔逊将军凭一己之力就结束了长达七十年的战争。在文人圈子中,纳尔逊将军也被誉为战神的化身。他在战争中失去了半个身体,却换来了战争的胜利。人们难以想象,在这场对抗残暴异教徒的战争中,纳尔逊将军是怎么捧着自己的内脏活下来的。民众纷纷称其为神迹。纳尔逊将军在战场上是无所不能的,他手下的军队,即使被炮弹直接击中都不会改变阵型;他的士兵们都是枪无虚发的神射手,连最迅捷的骑兵部队都要畏惧三分;他的卫队将领们甚至能够在这个火药与硝石的时代用大剑和长枪以一敌百,被称为平原上的死神。纳尔逊将军不屑于使用火炮这类大型武器,他认为只有削砍与刺穿敌人才能激励士兵的杀气(迫不得已时他还是会派炮兵进行轰炸)。可以说,他是这个时代最残忍,也最伟大的将领,但他平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

“我比任何人都热爱和平。”

在战争结束后,纳尔逊将军亲自到码头将侥幸存活的战俘们送上原本用来贩卖奴隶的商船,花重金嘱托船长务必照顾好这些可怜的外国人。国王给予了他最高的荣誉,让他安心养老。但是宰相认为,拉姆城的情况更需要他。弗雷尔兄弟为人和善,政治有成,也深受爱戴,可这两位公爵并非没有野心,尤其是那个金发弟弟。在玩弄阴谋和权术斗争的层面上,“好人”不一定不是专家。老弗雷尔的势力范围地处偏远,正需要纳尔逊这样强悍的,王宫的人,去控制他们。如果一个人的半截身体是由木头、齿轮和铜线构成的,他的为人也会是铁石心肠。王宫并不在意和平,因为和平不代表权力的稳固。看起来宰相的计划成功了,纳尔逊到任后雷厉风行的一系列举措不仅对弗雷尔兄弟造成了极大的震慑,也有效延缓了“商人病”向国家中心蔓延的速度。

所谓“商人病”,指的就是榕树城所发生的一切。以拉姆城为界,西南方的各个行省被称作“外省”,而东北方向环绕着首都,沿大河与山麓分布的各个城市则自诩为“岛城”。以首都赫里为中心的“岛”,承载着这个国家大部分的行政与农业职能,而外省人则渐渐抛弃了镰刀与锄头,走向海洋彼岸的无穷财富。岛城人嫉妒着外省的暴发户们,又打心眼里看不起他们。高傲的作家们批评着外省人粗俗与卑鄙小气的作风,文官们也不愿意与外省来的同事为伍,平民之间对于外省人的鄙视更是达到了一种奇怪的境地,要是谁家的小伙子娶回来一个外省姑娘,那他可要被街坊邻居们在神父耳边唠叨好几年呐!就在岛城人暗地里诅咒着乡巴佬们的时候,也许是这种怨念太过强烈,榕树城首先就遭了殃。史无前例的蝗灾吞噬了一切,紧接着引发了连锁反应。魔女的传闻并没有渗透到岛城人的耳朵里,他们觉得,榕树城的商人太多,从外国带回了各种各样的疾病和恶兆,以至于引发了那样惨烈的灾害。这就是“商人病”。而“商人病”正在通过那些游商小贩和来避难的暴发户们,在整个国家传播开来。

地位越高的人,就越能掌握到不能被大部分人了解的信息。王宫里的大人物们借着“商人病”的名号,令纳尔逊将军关闭了大部分由外省进入的通商渠道。从某一天起,所有途经拉姆城的商人,必须出具有官方认证标识的通商证明。事实上,这个证明根本没有公开签发过,一切都被纳尔逊将军和他的亲信们把持着。这种举措的首要目的,便是彻底摧毁弗雷尔兄弟的情报网和他们领地内的经济运行。

起初,纳尔逊将军以扰乱民生为由拒绝了限制行商的命令,打算拉拢“大胡子”弗雷尔从而离间他们兄弟二人。但是“大胡子”弗雷尔本身就对顶替了他位置的将军心怀不满,当纳尔逊将军第一次登门拜访时,就被庄园里的人隔着围墙羞辱了一番,说他不过是条咬人的疯狗,就像蒙古人。恼羞成怒的他立即接受了宰相的建议,不仅勒令禁止放行一切商队入岛,还连夜查抄了榕树城巨贾在拉姆城周边的土地。商人们向“金发”弗雷尔求情,可公爵大人也没有丝毫的办法。这些曾经的富豪们不得不和流民一起前往其他城市,或是和熟识的船长们达成交易前往新大陆,又或是在自家院子里的老榕树上携一家老小统统吊死。纳尔逊将军的目的,就是让榕树城除了榕树以外,再没有什么活着的东西,除非弗雷尔兄弟彻底交出他们的一切并离开这个国家。

很难想象,弗雷尔兄弟做了什么让王宫如此仇视。答案是:什么也没有。弗雷尔兄弟仅仅是靠着血脉维持着他们的爵位,新国王讨厌这种古老的分封传统,仅此而已。弗雷尔兄弟有着涉足岛内的决心,但他们从未表露过。在失去拉姆城的重要势力范围后,弗雷尔家族也仅仅是维持着岛内和王宫中的眼线而已。而国王的愿景,是彻底消灭盘踞在国家各个角落的旧贵族。他的父亲靠军队从教皇手里夺回了国家,而他要用威慑从大地主手中名正言顺地夺回土地,让税收和兵源不再进入别人的口袋。之所以拿弗雷尔兄弟开刀,全多亏了这个以杜鹃作为纹章的家族多年经营。鼎盛时,单榕树城的税收就可以说是富可敌国,若是按国家的军费开支来算,“金发”弗雷尔大可组建一支军队用一个春天把邻国吞并下来。外省是最容易起事端的地区,除了对王室心怀不满的贵族,还有那些自由派的暴民们。佩罗恩家族就是因为罗恩城的叛乱,才沦落到今天的地步。王室如果没有亲手掌控外省,就和国家被人侵占没有什么两样。在很久很久以前,这个国家就是从某个巨大帝国中独立出的一部分,现在它不能继续分裂了。

※※※

菲耶先生似乎并不关心阴谋,也不关心政治——他看起来什么也不关心,似乎这位骑士的脑子里只有两个字:忠诚。菲耶子爵没什么朋友,所以大概也不会有人知道他私底下在想些什么。我们可以推测,菲耶先生对眼前和黑暗中发生的一切,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说出来;又或者,菲耶先生是一个极其纯粹的人,他完全不会去深究那些国家、社会与权力运行的道理。现在看来,他更像是后者,因为他一沉浸到什么事情当中,就什么都不顾啦。弗雷尔公爵发现,回到竖琴城堡后,自己手下最优秀的剑士有些魂不守舍了:他走路时总是离自己太近,经常一不小心踩到自己的脚后跟,或者撞到从身边走过的其他仆人。吃饭的时候,菲耶先生总是和弗雷尔公爵的家人坐在一张桌子上,他就是他们的家人,但是最近菲耶总是突然偷偷地从饭桌上离开,然后满脸泛红地从刚出去的门回来。老管家也报告说曾看到菲耶子爵大晚上不睡觉,靠在窗口看月亮,和守夜人打招呼。弗雷尔公爵终于忍不住了,问他:

“你是不是被魔女诅咒了?”

菲耶子爵很惊奇为什么公爵突然这么问他。他用俨然已是一团浆糊的脑子快速思考着自己最近是否犯了什么错误。弗雷尔公爵见他一副窘相,立马就领悟了这其中的问题所在。夜里,他对妻子说,菲耶这小子许是恋爱啦!公爵夫人把菲耶视作自己的养子,从小照顾到大,这种事自然逃不过一位母亲的眼睛。公爵夫人说:

“该不会是小梅瑞狄斯吧?”

弗雷尔公爵恍然大悟。他那迷人的小侄女!菲耶子爵和梅瑞狄斯,多么令人艳羡的一对!只可惜……

“大胡子”心里明白,就算二人是真诚的两情相悦,“金发”大抵还是不会同意这对情人的。梅瑞狄斯需要的是一场门当户对的婚姻,而非一场热烈的爱情。菲耶子爵固然是一位前途光明的年轻人,他有能力,有才华,而且相貌英俊。可惜,他是佩罗恩家族的人。佩罗恩是一个受诅咒的姓氏,一个佩罗恩只能和另一个佩罗恩结婚,否则便会生出没有脊柱的死婴来。恐怖!为了尽可能避免闲言碎语对家族名声的破坏,佩罗恩家的家长往往会把他们的孩子送往其他地方寄养,令他们更名换姓,等到完成了家族指定的婚约后再重新回归家族。菲耶子爵就是这样来到的拉姆城,弗雷尔公爵出于友谊接收了朋友的孩子。当佩罗恩家族的巫师——这是一个专门为佩罗恩们计算血缘以最大限度避免近亲结婚的职业——把年仅四岁的菲耶带到弗雷尔公爵夫妇面前时,他们正巧从小梅瑞狄斯的一岁生日宴上回来。小菲耶看起来就像一个故作成熟的儿童,他不害怕生人,也不好奇新的生活环境;他一句话也不说,坐到椅子上就一动也不动。在弗雷尔公爵不遗余力的教育下,菲耶成长为了一位优秀的贵族,就是大家熟知的,那种只喜欢那些无聊高雅情趣的,擅长静听别人高谈阔论而自己却决不回答半句实话的礼貌的有钱人。在人们还不知道他姓佩罗恩时,他就作为弗雷尔的年轻侍从在剑术大赛上取得殊荣,被亲临现场参观的国王赏赐了爵位。弗雷尔公爵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位骄傲的青年怎么就会瞬间坠入了爱河,仅凭一面之缘与自己的亲侄女私会起来!

“我那时候可干不出这种事来……”弗雷尔公爵说。

贵族之间的婚姻往往是门当户对,明媒正娶的。菲耶先生最讨厌这种东西。一个有尊严的男人,怎么能随随便便与一个陌生女人突然地结合在一起,就像是给马配种一样地由他人决定婚姻呢?最起码,应该给双方一个相互熟悉的机会才是。菲耶生怕有一天,弗雷尔先生以父亲的威严“通知”他结婚,就像“大胡子”对待自己的亲儿子一样。菲耶虽然未曾对哪位女性动过情,但他总担心着这一天真的到来。在弗雷尔家,他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女人,那些住在庄园里的干杂活的女人,那些年轻漂亮的小姐们,那些城里不知道为什么总是笑嘻嘻的姑娘们,那些乡下没有女人样的农民……他讨厌愚昧,这种愚昧并不因财富的多寡而改变。那是一种……一种……世界观!(多么新鲜的词!)菲耶所见过的最聪明的女人,是那位来自河滨城堡的桑小姐。她年龄不小了,始终没有出嫁,却是一位远近闻名的诗人!河滨城堡的主人资助着不少诗人和作家,但女诗人实属罕见。桑小姐对宗教或是科学都并不热心,她热衷于描写大逆不道的恋爱故事。菲耶可从来没读过这种书,男女之间的热恋和古典英雄们的悲喜剧完全不同,饱读诗书的他甚至完全猜不到桑小姐在故事最后会安排怎样的结局。没有天才、没有信仰、没有什么金钱与地位的小说主人公的一言一行,都抓挠着菲耶的好奇心。小说固然是编造的,但再天马行空的故事,也逃不开现实的框架,因此作家们幻想的一切才能让读者心驰神往。菲耶认为作家和哲学家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他正如从哲学家口中学习世界的真理一样,从通俗小说中汲取了不容现世的激情。

假如这个人也如同桑小姐一样,能够写出那种绝妙的情事就好了!菲耶在听说这个新来的驱魔人是受河滨城堡资助的诗人时,心里高兴极了,他喜欢文学家。诗人看起来不是很强壮,也没有那种神叨叨的感觉,总之各方面来说不太像一个驱魔人。他带着一顶宽沿帽子,大到稍微低下头就能盖住自己的整张脸,帽子上还装饰着一簇漂亮的孔雀羽毛,那便是河滨城堡的象征。结果,这人一开口就透露出一股子乡下人的味道来:

“我是河滨的斯蒂芬?戈蒂埃,先生。”

弗雷尔公爵打量着这个男人,他这身简朴却不失高贵衣裳和那顶巨大的帽子表明此人并非等闲之辈,但是他的口音实在是有些难以恭维。而且他虽然腰间挂着配件,从他的手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用笔显然多过用剑,神态中也缺乏一个驱魔人应有的戾气。斯蒂芬一只手按住腰间的剑柄,一只手放在胸前,歪斜地矗在地毯上,似乎很有礼貌,一副恭恭敬敬的样子,但是他的眼神出卖了他的散漫,屋子里的所有人和物件都在一句话的功夫被他漫不经心地偷进眼底。

“河滨城堡哪里来的驱魔人呢?您看起来倒不像个行家,戈蒂埃先生?”

“哈,不瞒您说,我其实是个诗人,不是很懂恶魔的事。”斯蒂芬用右手比划着,“不过城堡的人叫我来,我就来了。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利特拉夫人听说了您在招募驱魔人之后,和我们打了个赌。”利特拉夫人就是河滨城堡现在的女主人。“她说如果我们这些‘酸臭的家伙’如果真的有什么能耐,就应该去榕树城碰碰运气,看谁能把魔女的头发带回来做假发。书呆子们肯定是没那个胆子了,虽然他们之中有的人的确能在剑术上胜过我。可我不一样啊,我一听到猎巫的事,整个人就激动起来了。

“利特拉夫人还亲自为我送行哩。她给了我什么好处?我可不知道!我是全凭自己的兴趣来的:我想来,所以我来了!诗人就应该这样!而且如果真的抓到了魔女,也是大功一件!那个时候我写的东西也能借着这个名头卖出去啦!”

这个人的口音很好玩,说的话也让菲耶觉得有趣,但他实在不想和这个人一起完成讨伐魔女这种危险而严肃的任务。要说戈蒂埃给人的第一印象有什么不好,除了太像乡下人,就是他从头到脚透露着一种天马行空的不靠谱感。或许他可以在文学上穷尽自己的活力与想象舞文弄墨,但在冒险和战斗中似乎太危险了。一个摆弄笔杆子的人!菲耶很自信如果让戈蒂埃先生和十六岁的自己比试一下,不用三个来回就能轻取他的小命。即便他对自己的生命儿戏,也不能让他拖自己的后腿。

“哈哈,很好!”弗雷尔公爵毫不出人意料地笑起来,“可是魔女不是什么好对付的家伙。你怎么保证自己能活下来呢?”

“我会用剑!”戈蒂埃说,“这足以从大部分敌人手中活下来。”

“这可不是什么稀罕事,戈蒂埃先生,这里的每个人都会用剑。”

“我会写作!”戈蒂埃说,“我想你们需要一个安抚别人的人。”

“这也不能说服我。”

“我不会死!”戈蒂埃说,“这下您总稍稍看得起我了吧?”

“这是什么意思?”

“梅德巫师——就是很有名的那位——告诉过我,除非我衰老到了生命的尽头,否则什么也不能伤害到我。就是说,除了时间,没有什么能杀死我。”

“你如何证明他没有骗你呢?或者说,你怎么向我证明你神奇的特长?”

“公爵大人!”诗人倏地拔出剑来,高声说着,“敬请见证!”

戈蒂埃伸直了胳膊,用两只手握住剑柄,剑冲着自己的胸口。“噗”的一下,他刺穿了自己的胸膛,鲜血霎时喷了出来。

“啊啊啊!好疼啊!”他一边喊着,一边把剑拔了出来,“啊啊!”

突然,他像是被人攥住了喉咙,“呃呃”地呻吟着,一点点躺倒了下去,最后闭上眼,痛苦地沉在浸血的地毯上。站在墙角里的女仆被这一幕吓得够呛,直接晕倒了过去。公爵和菲耶也大为震惊,两个人一动不动地看着戈蒂埃的尸体。

“啊……啊!快来人啊!”

大门外冲进来两个侍卫,看到这一幕,俩人也有些摸不着头脑。他们两个一人守在公爵面前,防止发生危险,一个人观察了一番后立即出门去招呼城堡里的其他仆人来收拾场面。不一会儿,这件屋子里就多了好多下人:侍卫们围着弗雷尔公爵,手持武器直直地挺立着,每两个人中间隔着一段正好能让公爵看见外面的距离;几个女仆互相拥挤着搀扶那位被吓晕的伙伴,收拾着地上被打翻的茶水;其他人有的在搬动尸体,有的在收拾地毯,有的在擦拭墙面和玻璃上的血迹。那被血污弄脏的地毯被卷走后,管家站在尸体旁边,摇铃招呼着屋外的人。

“抬担架来!”

两个健壮的仆人一前一后,抬着一副简陋的担架小跑进来。“把这尸体抬走!今天晚上就让车夫处理掉!”

这突如其来的事件让菲耶子爵摸不着头脑。这太荒诞了,好端端一个人突然就自杀了,本以为他会笑嘻嘻地把剑拔出来,像变戏法似的说“看,我一点事都没有。”菲耶感觉这其中有什么蹊跷,他本想阻拦一下,可现在那诗人的身体大概的确是已经死了,任凭别人怎么摆弄都一动不动。仆人用布怎么也堵不住尸体胸口刺穿的洞,只好任由血液到处流淌。尸体被搬动的瞬间散发出一股粪便的气味,看来他确实是死了,屋子里充满了令人窒息的味道。仆人们赶紧打开窗户,簇拥着捏着鼻子的公爵踩着血河离开了。菲耶抱着疑惑在那里一直站着,直到下人把血迹擦干,新的地毯和窗帘都被换好,屋子里的味道也消散了,晚风从外面轻轻地吹进来。他听到厨子吆喝杂工的声音,原来已经是晚饭时间。他问了问路过的管家,管家说尸体已经让车夫丢到河里去了,等到第二天,下游会有专门的捞尸人把尸体捞走,这事就算完了,没有人会在意上游漂下来的死人是怎么回事。

※※※

所以,戈蒂埃先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在河上漂流了一夜之后,他的身体被卡在了一块大石头上。慢慢地,他开始恢复了意识,他感到钻心的剧痛——这是必然的。他能清楚地感觉到河水从自己的身体中流过,然后从某个伤口带着血钻出去。他痛得想死,但他动不了,他对身体的其他部位没有知觉。又过了不知道多久,他感觉嘴里有一股铁锈味,他动了动舌头,把血块从牙缝里推出去。视觉恢复了大概一周以后,他终于能支撑着站起来了。戈蒂埃发现自己身上套了个麻袋似的东西,佩剑和帽子都不见了。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掉进河里的,或许是被当成尸体丢掉了。这种事情不稀奇。由于在河里待了太久,他发着高烧,所以没走两步就又倒在了地上。他摸了摸自己的胸口,那被剑刺穿的伤口已经基本痊愈了。他放心地闭上了眼睛。

戈蒂埃只要还没老——没有人知道多少岁算老——他就不会因为任何疾病和伤害而死。只要让他随便待在什么地方等着,他的身体就会慢慢恢复,和我们普通人得了感冒一样。仗着这个本事,他成为了一位出色的冒险家,毕竟他可以毫不畏惧地去到别人不敢去的地方。戈蒂埃有一种分享的欲望,他热切地渴望着把自己冒险经历的一切告诉别人,这种意愿让他开始学习读写。他的口音在旅途中不断变化,最终变得无论让谁听起来都很蹩脚。但是幸好他在银行里攒下了不少钱,使得他可以避免被人瞧不起,并且买到许多的书。戈蒂埃看起来不怎么优雅,但充实的阅历让他的内心高尚过了大部分养尊处优的家伙。即便长着一张不那么好看的脸,依然有不少女人爱上过他。

戈蒂埃的妻子是榕树城商人的女儿,他们在旅行途中相识。妻子死前为他留下了一封河滨城堡的推荐信,这时候他才知道原来他娶了利特拉夫人的一位表亲。从此他放弃冒险家的身份,正式加入了文学家的行列。河滨城堡里什么样的作家都有,诗人,剧作家,写通俗小说的,古典派的,鱼龙混杂。在这个时代,能写得出凑够一本书的文字的人,就可以作为作家被有钱人招徕做门客,或是单纯出入高级的文学沙龙。而优秀的文人之间也分派别,曾经有两派小说家在剧院里大打出手。戈蒂埃并不打算像个学者似的钻研所谓语言与文字的艺术,文学只是他记录的工具而已,没那么多抽象的东西。随着写作的精进和与其他人的交流,戈蒂埃对文学和作家有了自己的一套见解。他开始鄙视那些写什么都靠凭空想象的家伙。他认为笔下所写一定应该是个人所体验,所经历,或是所见证过的。诗人不能单纯是诗人,他们理所应当地去冒险,去记录,去感受,去爱,去以更深入的体会理解这个世界。那些绮丽的文字,不仅来自于读过的书,更应诞生于头脑中无穷无尽的“幻觉”。

是的,“幻觉”。幻觉可以来自梦境,来自大麻,来自通感,以及——魔法。利特拉夫人说起魔女时,戈蒂埃颇为好奇。他一直以为魔法仅仅是某种占星术的延伸。榕树城魔女的传闻是他第一次详尽地了解到,魔法实际上可以被如此广泛地运用在制造灾难上。他毅然决然地接受了挑战,他要去亲眼见识一下魔女的魔法,同时,基于对人民的怜悯和对苦难的无畏,他要亲自感受榕树城百姓的痛苦,来让自己的同情心不那么充满贵族式的优越感。他的妻子死于冒险途中遇到的野兽口中,这让不会武功的他自责不已。后来他四处拜师学习剑术,像个小学徒一样虚心求教。戈蒂埃知道自己起步太晚,无法像真正的骑士一样强大,但他的剑术用来防身已经足够了。他并不真的打算把魔女杀死,他知道自己没那个本事,但是,重在参与嘛,反正自己死不掉,就是恢复身体花的时间要久一些罢了。

戈蒂埃套着那个破麻袋,终于找到了竖琴城堡的驿站。管事的以为他是乞丐,正要赶他走,他赶紧拨开自己的前发说:

“嗨呀,是我呀!我之前来过的!”

管事的那人仔细一瞅,这不是河滨城堡的诗人吗!怎么变成这样啦?他赶紧招呼戈蒂埃进到屋里歇脚,随后给他拿了几件干净衣裳来。

“您怎么落到这般田地了?”

“嗐,别提了。最近的车夫什么时候来啊?我还得上去一趟!”

“大概日落前还有一趟送水的,您可以跟着。”

“得嘞,谢谢您!”戈蒂埃顺势躺在了椅子里。他感到很疲惫,这几天他只吃过路边的野果。他问驿站的人有没有吃的,那人便给他拿来一些硬邦邦的面包和一碗牛奶。

“先生,我这里只有这些了……如果您想,我还可以去做一点其他的……”

“没事!没事!这就够了!”戈蒂埃把一整块相对松散的面包敲碎,然后拿着两块碎面包来回摩擦,把面包磨成大小不一的碎块和粉末,掉进牛奶碗里。他把剩下的面包在桌角猛烈敲击,直到敲碎。他把面包块全都丢进牛奶里泡着,然后从地上把面包屑一点点收集起来,捧在手里,起身丢到了门外。

“这东西会招蚂蚁……”

戈蒂埃把那面包泡牛奶的糊糊一饮而尽,伸出舌头舔了舔沾在嘴唇和胡子上的残余,心满意足地躺进了椅子。没过一会儿,他就睡着了。

※※※

“大胡子”弗雷尔看见诗人戈蒂埃站在自己面前时,惊讶地张开了嘴,不过他的嘴藏在胡子里,没有人看见。他恍然大悟似地大笑起来:

“哈哈哈,戈蒂埃先生!您太让我们吃惊了!”

戈蒂埃觉得这事儿大概是成了,他现在只想先要回自己的衣服和佩剑。

“您的东西?哦,许是让那伙夫偷走了。去让他拿回来!”弗雷尔指示一个仆人去把诗人的衣物取回。没过一会儿,一个佝偻的下人捧着那套华丽的套装从门外畏畏缩缩地走了进来,衣服上平放着戈蒂埃的剑。

“啊……老爷……”

戈蒂埃和弗雷尔都没有追究他的责任。这是很平常的事,如果一个贵族死掉了却没有人为他安葬,总会有人来把他身上值钱的东西偷走。戈蒂埃很清楚,弗雷尔一开始根本没看得起他,他们把他像条野狗一样丢了出去。如果真的给他一个机会,他多少是要报复回来的。但是他习惯了这种事。现在的人从不敬畏死亡。不论生前是如何显贵和受人敬重,爵位是如何的高,一旦他死了,其他人就可以肆意地议论和扭曲他的人格。葬礼和追悼不过是演给活人看的仪式,用以显示自己的立场,在死人留下的种种社交圈子中做出站队的抉择。至于戈蒂埃,他就是一个不知哪里冒出来的乡下文人,死了就死了。别人忌惮的是被追查出与他的死亡有什么直接关联,进而被法官审判。他有过不少次因饥饿和受伤横死街头,被人把身体埋藏进深林或远郊地下的经历。也曾有歹徒把他抢劫后果断杀害了,丢进某处的湖中,等他的身体吸饱了水浮上来才得以复活。对于戈蒂埃来说,他知道自己不会“死”得太正常,也很少有人会重视他,他的身体受到的侮辱,并不能怪罪于某个人道德的缺失。相反,他花了很大功夫考虑如何让自己尽快地从“死亡”中恢复过来。他试着在自己的身体里藏一些老鼠药,防止自己的脑子被啃掉,但是老鼠药没过多久就被他的身体吸收了,害他难受好几天。妻子还活着时,他为自己打造过一口特制的棺材,这棺材现在存放在利特拉夫人手中。他遭遇不测时,妻子就会把他找回来放进去,然后守着他的棺椁直到他可以说话。哦,多好的女人!

弗雷尔公爵在下人看来是一位宽宏大量的人,他很能容忍别人的错误。这一次也不例外,他没有追究佣人的问题。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戈蒂埃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人物。这个姓氏在外省毫不出名,戈蒂埃又完全没有贵族的气质,公爵自然不会看重他。在猎巫这件事上,戈蒂埃倒确实能派上些用场,毕竟他是不死之身。弗雷尔公爵短暂地考虑了一下,觉得他也算个奇人能士,便同意了他加入自己的猎魔队。

“那么,请您再重新认识一下,这是菲耶子爵,一位高贵的骑士。”

菲耶对于戈蒂埃的复活也很吃惊。他想起人们说猫有九条命,可能这个诗人也一样。一副不死的身体,在剑士看来,这虽不能提升剑术,却也是莫大的优势了,因为不死就不会怕死,毫无畏惧的人在战斗中会令敌人畏惧。这下,他终于认可了这人在猎巫方面的用处,他也欣然接受了弗雷尔公爵的安排。目前为止,诗人戈蒂埃是第一个应征前来竖琴城堡的猎巫人,这是个好兆头。猎魔队需要多少人,弗雷尔和菲耶都不是很清楚。按照“金发”的说法,榕树城有不少的五人一组的猎魔队,在其上还有以每五组25人为一大队的编制。“金发”这方面其实没有细分,因为除却城市卫队中挑选的驱魔人直接受弗雷尔管理,绝大部分猎魔队都是由赏金猎人和雇佣兵组成,他们不一定会接受城主管理。在此之外,许多榕树城的居民也自发组织了实力参差不齐的猎魔队,这就完全无法统计了。所以弗雷尔公爵打算物色四位有志之士,再加上菲耶子爵组成一支竖琴城堡的猎魔先锋队,给予他们全力的跟踪与支持。在菲耶的队伍取得初步的探索与调查成果后,再征募更多驱魔人加入。“大胡子”弗雷尔之所以认为自己能够胜过弟弟,全是来自于盲目的自信。菲耶子爵固然是一位高超的剑士和机智的骑士,但他并不能确保讨伐魔女的成功,他现在甚至还不知道魔女在什么地方。“大胡子”的赌约就像是贵族们之间常玩的赌牌游戏一样,根本没有谁考虑过自己的胜算,他们只在乎意料之外的胜利成果。至于失败的代价,归根结底,于他们而言都不会考虑,他们的一切都是与生俱来的,全不费功夫的。那些不断膨胀的财富与权力,因为凭空产生,所以即便失去也无关紧要。弗雷尔公爵知道魔女会带来怎样的灾难,但哪些是最重要的呢,他再清楚不过了。他爱平民,他为民众将要面对的苦难而动容,但他也时刻企盼着动乱的到来。魔女死,弗雷尔家族便可重新回到巅峰;魔女不死,纳尔逊将军就将被拉姆城的衰落拖入无尽泥潭。魔女之灾威胁的不仅仅是民生,更重要的,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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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城的魔女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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