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首次用刑

第三章 首次用刑

汇中饭店。

松本二郎急匆匆的走进了饭店。

身为南京特务机关的机关长,他这次立下了赫赫战功。

他慌称自己是韩国人,和国民政府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成了很好的“朋友”。

一份份情报就在酒桌上从熊子庄那里得到。

尤其是刚刚偷来的国民政府军战略防御图,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

自己必然成为间谍史上的一个传奇。

朴中民那么急着打电话来,肯定是又有什么重要的情报了。

318房。

门虚掩着,松本二郎朝周围看了看,迅速走了进去。

这是一间豪华套房,外面是客厅,里面是卧室。

松本二郎没有看到朴中民,却看到客厅的沙发上,坐着一个年轻漂亮,穿着合身旗袍的女人。

“我走错了。”松本二郎立刻说道。

“没有。”女人居然站了起来,笑意盈盈:“朴老板在卧室呢。”

松本二郎顿时警觉。

朴中民从来不会在和自己接头时候,让第三者出现的!

陷阱!

他转身就想离开,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三个膀大腰圆的家伙冲了进来,一把就将松本二郎按倒在了地上。

“你们做什么,你们做什么!”松本二郎拼命挣扎着。

孟绍原慢悠悠的走了进来,看了一眼祝燕妮,朝她点了点头。

“救命啊,救命啊。”祝燕妮忽然嚎啕大哭起来,一边把自己的领口撕开,一边指着地上的松本二郎哭道:

“这个流氓,闯了进来,一把把我按倒,要强、强……奸我!”

“放开我,放开我!”松本二郎力气全部用光,被三个大汉压着一动都不能动:“一派胡言,一派胡言!”

孟绍原蹲了下来:“我是南京市公安局侦缉队的!”

(注:1937年之后,各省会城市“公安局”才会重新改称“警察局”。)

孟绍原指了指祝燕妮:“你说一个女人,会败坏自己的名誉,说你做出这种猪狗不如之事?姓名!”

松本二郎恍然大悟,心里反而不再慌张。

这是“仙人跳”啊。

有一些警察,会特别找来这种女人,栽赃陷害,然后狠狠的敲上一笔。

估计朴中民也落到他们手里了吧?

松本二郎放心了不少:“我叫吴兴良,韩国人。我是被冤枉的,被冤枉的。”

“冤枉的?你说冤枉就是冤枉?他妈的,当我们警察是傻的?”孟绍原一副流氓警察架势:“绑起来,带回去!”

片刻,松本二郎就被五花大绑。

孟绍原一挥手:“走!”

带下楼的时候,饭店里的客人纷纷出来围观,好奇的对松本二郎指指点点。

孟绍原特别抬高了自己的声音:“抓到了一个流氓,想要强尖,都别看了,都别看了。”

松本二郎简直恨不得找条地缝钻下去。

至于孟绍原的手下,怎么也都没有想到,他居然会用这种办法抓捕松本二郎!

孟绍原把刘焕文叫了过来,低声吩咐:“立刻对大茂洋行和松本二郎的办公室展开全面搜查!”

……

“姓名!”

松本二郎知道自己上当了,就和朴中民一样,他做梦也都没有想到,这一群自称“警察”的家伙,竟然会是特务。

现在,他要做的就是死死咬紧牙关,决不能吐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我说过了,我叫吴兴良,是韩国人,来南京做生意的。”

“哦,这样啊。”孟绍原笑了笑:“本来呢,你要是日本人,我还真不敢对你怎么样,没办法,要不然你们日本大使馆今天一个抗议,明天一个最后通牒,我一个小小的特务吃罪不起啊。可你是韩国人?那就好办了。我最后问你一次,你到底是哪的人?”

“韩国!”松本二郎豁出去了。

孟绍原挥了挥手:“用刑!”

项守农一脸狞笑,从水桶里拿起了皮鞭。

“啊……啊!”

一声声的惨呼在空中回旋。

这种蘸了水的皮鞭,打上个十几皮鞭真能要了人的命。

项守农抽了几皮鞭,生怕真把对方给打死了,暂时停了下来:“说,你到底叫什么名字!”

“吴……兴……良……”

松本二郎虽然气若游丝,但却死死咬着没有松口。

“绍原,这家伙嘴硬啊。”项守农转过了身:“再打?”

孟绍原发现,项守农在说话的时候,手里死死握着皮鞭,手背青筋直冒,鼻孔还一动一动的。

这是兴奋期待的表现。

这家伙心理有问题,喜欢折磨人,不过,的确是行刑的最恰当人选。

“再打的话他撑不住,我还想要活的呢。”孟绍原慢吞吞地说道:“来,我来教你一个办法。”

嘿嘿,七年以后,中美合作所成立,陆续设立的一百三十多种刑具,孟绍原在前世特别去参观过,大部分都记在脑海里呢。

我一样样的在你身上做试验,不怕你不招!

他把项守农叫到了身边,在他耳边说了几句。

项守农都听的呆了,傻愣愣的看着孟绍原:“绍原,你别是个变态吧,这么变态的方法都想的出来?”

我靠!

孟绍原鼻子都快气歪了。

明明你他妈的是个心理变态,居然赖到我的头上了……

……

半小时后。

松本二郎悠悠醒来。

当他看到项守农又拿起了一根竹签,此时的他,彻底的崩溃:

“别……别……”

“别招啊!”项守农急了。

他这才刚刚到了兴头上呢。

可惜,松本二郎已经再也无法承受:

“我叫……松本二郎……日本人……”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迷踪谍影电影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军事历史 迷踪谍影电影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章 首次用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