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搞事情
旧大陆历987年12月6日,奥斯柯达城。
这是一座每天都有湿润空气呼吸的城市。
街上的行人都穿着厚重的大衣,这些大衣都被一层薄薄的水雾覆盖着,有的甚至已经半湿。如果有冷风吹过,会将大衣里面的人冻得直哆嗦。
但不得不说的是,这是一座繁荣的城市。
在其他地方只有平房时,这里已经建起了楼房,而经过卡特兰共和国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街道两边几乎全都是四五层的高楼。
这里还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建有全国最大的火车站,并且火车头也配备的是最先进的蒸汽机。
这里的工厂随处可见。有生产蒸汽机的庞大机房,也有做洗衣液的小工厂,在这座城市的东边还有一个煤炭矿场,很多无处可去的流浪者都在那里得到了一份工作。
但不论是大机房还是小工厂,他们所用的生产机器都是以蒸汽机为原动力的。因此可以想象这座城市的空气环境实在说不上友好。但仍旧有无数的人蜂拥来到这座城市谋求发展的机会。
虽然这座城市足够繁华,但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这座繁华的城市吸引大量流浪者前来,有的选择去找一份工作,但有的人却选择不劳而获。
在这座城市的下水道、平民窟和一些幽深小巷中都有这些老鼠的身影。
而城市的最外层是一些无处可去的流浪者聚集的地方。这里充斥着各种黑暗,偷窃和抢劫层出不穷。
这里就是平民窟。
约翰紧了紧身上虽然有些旧,但还算完整的大衣,脚步迅速的走在一条布满积水的小路上。小路两旁是一些破旧布料和纸板组成的房子,住在这些房子里的都是一些穷光蛋。但却不乏一些胆小而且阴险狡诈的人,这些人不仅没有本事,而且只会欺软怕硬。
这不,马上就来了一个。
“喂,臭小子,你从哪儿把我的衣服偷走了?”说话的是一个高个瘦弱的家伙。只见他用十分贪婪的目光注视着约翰身上的那件大衣。
今年的冬天十分不好受,吉米觉得要是没有一件御寒的大衣,他可能会直接冻死。
从吉米那是干涩没有水光的眼睛中我们能看出约翰现在的样子:灰色如枯草般的头发,一对充满血丝的黑色眼睛,宽大大衣下是一具十五六岁,瘦弱单薄,仿佛一吹风就会倒下的身体。
按道理这样的样貌是由于长期营养不良造成的,但这时约翰身上却穿着一件完好的大衣,一看就是偷来的。这也是为什么吉米有这个勇气来“抓小偷”。
吉米等了一会儿后,十分不耐烦的说:“赶紧给老子把衣服脱下来,然后滚!听到没有?!”然而令他十分没想到的是这个瘦弱的家伙仿佛没听到他的话一般,径直的从他旁边走过。
吉米感觉他受到了侮辱,从腰间拿出一把小刀猛的捅向约翰,然而约翰脑后仿佛长了眼睛,脑袋一偏躲过小刀,随手握住吉米的手腕,用力一折。
“咔嚓”
“啊~!”
随着一声凄惨的嚎叫,约翰松开弯折的手腕,将小刀劈手夺在手里,随即转过身狠狠捅在吉米的肚子上。吉米还来不及痛呼又被约翰用小刀捅入喉咙。
鲜血顿时四处飞溅。约翰冷漠的注视着周边的人群,眼中闪过嗜血的光芒。每个和他注视的人都垂下头颅,不敢看他。约翰随即冷哼一声,转身离去,只留下一个躺在地上不断扭动抽搐“嗬嗬”抽气的身体。
但身体随即很快不动了。
那些流出的血液在尸体下汇聚成一滩暗红色的小池,红的刺眼。
……
……
时间回到五天前。
旧大陆历987年12月1日。
这时约翰正看着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报纸,四周堆满了垃圾,一些看不出原样的腐烂的东西流出油黑的泔水,散发出阵阵恶臭。但约翰却仿佛没感觉到似的,脸色十分平静的看着报纸上面最近发生的事情。扫了几眼后发现都是一些明星的花边新闻,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摇摇头,感受着腹中的空虚感,约翰手扶着墙壁晃晃悠悠的站了起来。
原主的身体实在太过羸弱,并且因为长期的营养不良,导致短时间内很难改善。
而且也因为这副弱小的身体,导致他尝试了很多不在意他身份的工作都被拒绝。
因为除了一些体力活,他几乎找不到任何工作。这导致他从穿越到现在的三天内都是用偷窃来维持生活的,当然钱现在也被他用光了,买了一些吃的东西,而且因为不能引起警惕,偷窃的金额不能太大,所以他现在也没有房子住,仍然住在这个肮脏的小巷里。
虽然作为一个专业的杀手来说,偷窃实在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但终究还是太掉面子。
杀手嘛,就该杀人。
但碍于身体的弱小和一些神秘学知识让他明白在这个世界人并不是那么好杀的。
因为每个人在死后还有灵存在,这些灵如果生前有信仰,那么死后就会到所信仰的神明的神国中去。
如果没有信仰,就会被灵界中的命运长河冲刷掉记忆,变成真灵最后被灵界吸收,成为广袤灵界的一部分。而如果人死前有太多怨气,那么死后原先的灵就会变成怨灵。
这些知识虽重要,但在神秘界中只是一种常识,非常普遍。
而约翰所受的神秘学知识教育仅仅只有一些神秘学常识和注意事项,再然后就只有一门沟通灵界的语言:古柯达斯语了,也叫精灵语,当然也还有巨人语、龙语、恶魔语等等超凡语言。
但遗憾的是这些约翰根本没有学过,现在他迫切的需要学习神秘学知识,但因为没有门路,所以约翰也只能干坐着。
约翰将头探出小巷,街道上的路人行色匆匆。仔细盯了一会儿,约翰找到了一个优秀的目标。与街上其他行人相比,他身上的衣服比普通人更好,但比富人还差那么一点儿。脸上的胡须收拾得很整齐,应该是一个中产阶级,不是医生就是律师。
仔细考察了一下周边的环境,约翰逆着人流向目标走去。
尼文斯感觉这两天真是糟透了!昨天晚上回家看到门口的一双男士鞋就感觉有些不对劲了。听到卧室里传来女人的呻吟声,他努力说服自己妻子可能在自我慰藉,但直至他看到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像两条肉虫一样缠绵在卧室床上。
尼文斯直到现在都还感觉有些头晕目眩。
他竟然被绿了!现在这顶绿帽子就在他头上,这简直就令他坐立难安!他要去买枪,他要杀了那对奸夫淫妇!
尼文斯的眼中闪过一抹红光,令他没注意到的是怀中的书本同样闪过一抹微不可查的红光。
随着约翰和尼文斯越靠越近。
终于,一个灰发家伙“不小心”撞到了尼文斯身上。
“啊,对不起,对不起,刚才没看路,怎么样,你没事吧?”约翰嘴上说着抱歉的话,伸手去扶尼文斯,然后左手猛的一拉,右手隐秘的一抽,随手将东西揣进衣兜里。
“啊,没事。没事。”尼文斯感觉有些脸上有些发烧,自己刚才想事情竟然没有注意到眼前有人,同时对自己刚才的想法感到震惊。
他可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文明人,怎么会产生这种想法?
正当尼文斯准备给眼前的人道歉时,一转头人已经不见了,只能远远看到一个满头灰发的人渐渐远去。
“唉”
尼文斯叹了口气,决定今天和自己的妻子好好谈谈。那个陌生人的一撞倒是把他撞醒了,她既然那么想找新鲜感那就让她找去吧,反正他现在有高薪稳定的工作,只要他有这个意愿,大把的女孩儿愿意靠上来。
至于这个妻子,明天就和她离婚!
不过枪还是要买的,发生意外时也有一个依仗。听说枪械店又出了一款新货,用的还是蒸汽的动力,不用火药。他可要好好看看。不过听说挺贵的,他要先看看钱够不够。
尼文斯将手伸进大衣内衬
“嗯?”
尼文斯又仔细伸手翻找了一下。
“我钱包呢?”
尼文斯觉得他应该将衣服脱下来好好找找,钱包一定掉在衣服的夹缝里了,绝对不是被那个将他撞醒的陌生人偷走的!嗯,一定是这样!
于是街道上出现了这样一幕:一个看起来十分严肃的中年男人在大街上脱起了衣服,脱完的衣服他还要再抖一抖。
然而直至尼文斯脱完了上衣,光着膀子站在露天大街上,他也没有找到钱包。
看着裤子,尼文斯一狠心,绝对是掉进裤裆里了!伸手一解裤带,然后向下猛的一拉。
街上的行人纷纷避让,震惊的看这一幕。一个母亲捂住了女儿的眼睛,而她自己的眼睛却一眨不眨的盯着尼文斯的。。。你们懂的。
一个似乎是报社记者的家伙,拿着相机对着尼文斯猛拍,他心中暗喜,明天的头条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