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物业监控
既然提到了监控死角,我便想起了丁香女士,我想唐警官所谓的监控死角肯定是物业方面的,毕竟我的监控如此清晰,拍的也只是我的阳台。就这样,在一天没有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我想起了我们的丁香女士。
可能大家会觉得物业视频肯定已经给警察了,警察也确实是这么跟我说的。还记得为了方便传视频给他,我添加了微信的那位警察吧,在出警局前我也提到了物业的监控,他跟说我没有没关系,他们跟物业有联系,物业会直接给到他们。虽然是这样,但既然唐警官提到了监控死角,那么我便起了好奇。
我的视频只能清晰地看到此人上半身的衣着,那么下半身呢?我的视频中他的下半身被玻璃挡住了,虽然玻璃是透明的,但由于紧邻小广场,紧邻一盏照明路灯,玻璃反光,根本看不清楚此人下半身的衣着,那么物业的监控应该拍到了吧,他们可是在八月份就在我的请求下调整过监控角度,对着我家阳台的方向,对着小广场的方向,肯定拍到这个人的全貌了。
所以在唐警官提出让我留意这个人,如果见到相似的人物通知他的情况下,我再次找到了我们的丁香女士,我想要请她为我提供相关视频。在我的认知里,这是我的权利,是件极为简单的事,但其实我错了。
起初跟丁香女士沟通的时候我还能保持理性,即使她说因为四楼爆水管忙碌到把我这件事忘了,我也没有生气,但后续的事情真的让我发了火,我开始失控了。
在跟唐警官通电话的几分钟之后,我找到了我们的丁香女士,询问她查看监控的情况怎么样了,我是这样发信息给她的:「你好,监控调出来了吗?」
这次丁香女士没有给我打文字,她直接给我发了一段16″的语音,大意是昨天她帮我看过了,这个人不是我们小区的,他后来朝着长途汽车站的方向去了,因为昨天四楼爆水管所以她忘记告诉我这件事。
忘了?是个很容易让人生气的说辞吧?但是我并没有生气,多年工作,我也深知打工人的辛苦,我一直秉承的态度就是「打工人何苦为难打工人」,虽然我已经不是打工人了,我没有这样的资格了,但是丁香女士也只是一位打工人罢了,我不想在此事上过多地为难她。
况且在看到视频之后她可是发出了一声「我的妈呀」,她也是一位女性,我想她一定是会站在我这一边的,她一定能理解我。我天真的以为,她是真的因为工作忙碌,所以把我这件事忘记了。我告诉自己,忘记了没关系,现在给我也可以。
所以我说「汽车站?那把他去汽车站方向的监控给我吧,我也已经报警了。」
丁香女士说:「好的,那我让监控室把那个视频发给我。」
「嗯嗯,麻烦你们了。」至此我还是保持了良好的教养,以礼待人。
我多么希望我能一直保持「以礼待人」,但是可惜,在后续跟「丁香女士」的接触中,在唇枪舌剑中,我逐渐失去了这个原则,「丁香女士」也开始呈现出一个「团队」该有的多面性,他们成功将我的慌张指数再次提高,甚至接近满级。
话说到这个份上,你们应该也猜到了吧,后来,大概在10月2日的12点27分,丁香女士在她的回复中拒绝了我看视频的请求,她拒绝了我。她是这么给我回复的:
「小姐姐你好,不好意思监控我们这边查到了,但是不能发给你,监控需要您报警,然后警察叔叔带您进监控室看。」
好吧,这就是我失控的开始,我开始愤怒了,我开始接连不断地给丁香女士发信息,我打字的速度比之前更加快了一些,以下都是我发给她的:
「为什么现在才提呢,昨天警察就去找过你们了啊,你们监控室没有人。」
「说实话,您昨天没有给我回复我就已经很不开心了。」
「这种事发生在这个小区,您竟然忘记了。」
「您也是一位女性,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不恶心吗,不害怕吗?」
「还是说你觉得你永远不会被偷内裤,这是偷窃吗?这是性骚扰!」
「您觉得我们小区可能就我一个遇到了这种事情吗?」
「咱们监控室应该是24小时值班制的吧?你们之前也说了调整了摄像头对着我的窗户,这个人在我窗前长达一分半的时间里,你们监控室,你们物业的保安没有一个人发现,你们觉得这合理吗?」
「需要我们去物业群里说一说,需要我把这件事这个人的照片打印出来挂在整个小区吗?」
「我不介意这么做,警察如果说我这么做违法,那我负起我违法的部分,但是这个人性骚扰甚至是潜在***犯,那么我就必须让他负起法律责任!」
看到了吧,在这些说法中,我依然有撒谎的成分在,甚至有恐吓的成分在,将信息发到物业群里是撒谎,因为我根本没有物业群,将此人的照片打印出来挂在整个小区是恐吓,因为我非常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即使引不起轩然大波,也能让一些女性心有余悸吧?大家应该会对物业施压吧?毕竟很多业主跟物业就是对立关系,在业主的思维中物业就是收钱的时候利索,其余的时候卖惨。
关于卖惨这一点,后续所有的「丁香女士」都秉承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在这段对话里,我说出了我的直觉:丁香女士并没有以一位女性的角度对我产生同理心,因为她把这件事忘了。把这件事忘了,这成了后续我跟他们周旋的重要依据。
我噼里啪啦发了这么一连串的信息并没有引起丁香女士的任何反应,她竟然开始秉公办理了,她一板一眼地跟我说:
「我刚刚问了监控室的同事」
「昨天所有的视频已经提供给警察了」
我说「那为什么不能提供给我呢,我是受害人!」是的,还是之前说过的那个问题,我一直坚持了「受害人最大」的论调,此时我万万没想到,后续我也会成为加害人,原来真的人人都有可能是加害人,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警察叔叔找了监控室的同事」
说实话,看到丁香女士称呼「警察叔叔」我有点不屑,我当时满脑子觉得:呵,都多大人了,都出来工作了,还警察叔叔,卖什么萌。
对于这个回复,我抬出了警察,我想以警察为靠山,来给他们施压,无论如何我都想看到视频:
「现在也是警察想让我确认一下这个人是不是我们小区的,让我留意着。」
「我不知道他的动态我怎么留意?」
啊,丁香女士没有理会我的这套说辞,她的回复依然很正式,用网络上的一句话就是,她的话冷冰冰,没有温度:
「不好意思,我们监控视频只能报警提供给警察。」
我再次发起了文字攻击:
「这个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之前就说过了,我本身确实不信任你们,所以我自己装了监控,如果不是我自己装了监控,你们还是发现不了。」
「那好吧,如果你这样说,那我不介意把这件事告诉这个小区的所有女性,等着我去打印东西吧。」
「而且这个人多次在我窗前出现,说不定他认识我,你们竟然对居民的人身安全一点防范意识都没有,确实事没发生在你身上,你即使是位女性也觉得跟自己无关。」
此时,丁香女士提出了我之前就提到过的问题,她表示我不是侦探:
「警方已经介入了,您问警察这件事怎么处理,您这样逼问我,你又不是侦探,也不是警察,您说的我们也第一时间提供给警察了。」
逼问?虽然打了那么多的字,但在我看来我完全没有逼问的意思,此时,处于当下情绪的我并没有意识到,这对一位管家来说,对一位一个月可能就三四千、四五千的打工人来说,这确实是在逼问,她肯定觉得,在她当值的时间段发生这种事,遇到我这种事简直就是倒霉。我,给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人员造成了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