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男人弱点

第一百四十一章 男人弱点

面对着张丹青站出来的指责,木凋店老板魏大河不怒反笑,颇有些阴桀桀的看着张丹青笑道:

“真是看不出来,前两天你还在我店里逛悠,今天就披上了一身官袍!到底还是个官老爷!说话就是不一样,小人敢问官老爷!如果你发现你的妻子怀了别人的孩子!你还会任由他生下来吗?!你还会让他顺利将世,成为自己的终身笑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想大人还是明白的?对吧!?”

张丹青微微一愣,不经意间发现旁边的铅山知县郭谦也是同样神色,颇有些同情的看着这个木凋店老板魏大河,便尴尬的微微轻咳两声:

“魏老板,你说你妻子红杏出墙!到底是亲眼所见,还是心中私下臆测?”

又是一针见血的提问!眼见面前的这个张丹青如此难缠,魏大河微微有些发怂!眼神颇有些躲躲闪闪,不住的连连眨了眨眼:“这个嘛……要是让老子亲眼见到,我还不当场活宰了她?!她终究是个出身青楼的女子,身上难免有些放荡之风!!我常常出去做工或者收债,谁能保证她在家安安分分的吗!真要让我看到她们,尤其是捉奸在床!杀了她们这奸夫淫妇都不犯法!”

如此杀气腾腾而又富有戾气的话,听得张丹青微微发愣,就连旁边的铅山知县郭谦,也是觉着满脸理所当然!

毕竟按照明代的法律!作为丈夫若是捉奸在床,那是可以直接将奸夫淫妇当场杀死的!并且不用承担额外的法律后果!

在古代,大臣私生活混乱是一种大罪,远非当今仅停留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金瓶梅中,西门庆是在当地权势熏天的官吏,与潘金莲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若不是西门庆有钱有势,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则是两年。同时按照法律,武大郎捉奸若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须追责。

早在汉代,普通人若有婚外的不正当关系,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这样干,则按强奸罪论处。最严重的,会直接没收“作桉工具”,也就是宫刑。

汉武帝的妃子李夫人受专宠多年,其兄弟因此有了高官厚禄。后来李夫人的弟弟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小舅子的情面,给李家灭了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刺史大怒,说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根本不可能减轻处罚。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私生活混乱的处罚也没有丝毫的放松,不但可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胡乱勾搭辖区内女子的官员罪加一等,不仅如此,还要降职除名。

元代对官员通奸的处罚又严厉了一些,滋事官员要受87下杖责。草根出身的朱元章鼓励捉奸,若女方的丈夫捉奸在床,对奸夫淫妇可当场直接打死,清代法律同样如此规定。

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朝廷不是对婚外情处罚严重嘛,那我就纳妾,将相好的女子娶进家门,以此规避法律。清嘉庆年间,浙江某军官与一个民妇一直保持婚外的不正当关系,但几次欢愉之后便开始担心自己的仕途。军官便托关系走后门,给自己弄了个假户口,对该民妇“明媒正娶”,但被同僚揭发,遭到朝廷严惩。

其实,这点各朝都有防范,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元代还禁止官员与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与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

至元六年1269年,北京一官员与犯人之妻眉来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说媒,最终成功纳犯人之妻为妾,被揭发后,该官员被罚去一个月的俸禄。

古代为何对大臣私生活混乱进行如此的严惩,因为皇帝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不能允许下属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更是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资源”。如果放任官员霸占别人妻妾,则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势力私下联姻,暗自联手,甚至对朝廷形成威胁。总之,大臣私生活的混乱和贪官的腐化堕落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难怪历朝历代“严防死守”。

我们网上,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影响极坏的通奸事件,偏偏这些事情法律都无可奈何!

最近被山东小伙千里走单骑,天神下凡一锤五刷屏了。一打开手机,各大平台都是这个消息。小伙辛苦打工供老婆提升学历,在得知他老婆出轨的消息后,气得小伙骑着共享单车三天三夜奔袭千里从青岛到泰安。想问问她老婆是怎么回事,男生奋不顾身闯进校园也没见到他曾经深爱的老婆,却被保安拦住了去路,然后被警察带走。

真为这个小伙子感到不值,人生路还长,希望小伙子早日走出阴影,再遇见心仪的女生,便是良人。

我们都知道,在古代有着三纲五常约束着女人,而且男尊女卑。现代社会,早已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但这也不是出轨的理由啊,还有道德的约束。也有人说,男的出轨居多,但是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啊。除非拍屁股上,如果女的不给男的机会,那他一个有夫之妇还能死皮赖脸贴着。

《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什么意思呢?就是男女私通,要物理阉割。具体怎么阉割法,肯定是男的直接割了,女的把子宫打脱落或者打碎盆骨。《尚书记载着从尧舜到商周时期将近2000年的文献。

《法经“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男的娶两个老婆要诛杀,女的若外面有野男人则处以宫刑。《法经为春秋时期魏国的国相李悝所着。

《史记·始皇本纪“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无罪”

这句话很好理解,奸夫淫妇,人人得而诛之,无罪。《始皇本纪我就不用多说了吧,大秦的时候的事。

汉朝的时候,和秦朝差不多,但后来因为想杀人无罪就称此人通奸,人都死了,也死无对证。后来改成《尚书中的刑法,处以宫刑。

《唐律:“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唐朝的开放程度和现在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吧,所以宫刑、诛杀什么的都没有了,改成了流放一年半。

宋代和元代基本沿袭了唐朝的这个律法,“诸和奸者杖八十,去衣受刑。”

不过到了元朝,加了一条规则,捉奸在床杀之无罪。如果不杀,报官了,抓到衙门上,就是打八十大板,女的还要脱光衣服打。不过着八十大板下去,不死也要脱层皮。所以武松就是太着急了,或者没有熟读律法,否则把潘金莲和武大郎捉奸在床,就算是杀了也没事,也不用去梁山了。

《大明律:“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明朝基本延续了元朝的法律,不过改了一些,只有丈夫亲自去捉奸在床才允许当场报仇,杀之无罪。还加了一条,如果自己宗族知道此事,可以动用私刑。而且打多少下还根据有没有老公。

如果女子因奸情而谋杀亲夫先“骑木驴”游街,然后受剐凌迟处死。

清朝的法律,沿用明朝的法律。满清十大酷刑,我想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清朝灭亡后,通奸罪并未被废除,1911年的《暂行新刑律中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

后来的时期,通奸要坐牢。此后,在1928年和1936年,法律又对通奸罪进行了修订,惩罚的年限逐步降低,从原来的4年有期徒刑和拘役逐次降为2年和1年。再往后,通奸罪在法律中废除。

其实在古代,除了法律规定以外,还有一下宗族惩罚,我们最为熟知的就是浸猪笼。而且在古代如果通奸事发,即便不是死罪,也这辈子也无望了。

现代社会,只能依靠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了,还有就是有没有廉耻心。毕竟这些事情,法律已经无法约束,而所谓的道德,只不过是社会的一张最后遮羞纸而已,有和没有其实也没多大区别……

所以从魏大河的角度来考虑,说这种狠话倒也无可厚非,毕竟这是明代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凭仗!

张丹青微微点了点头,倒也没有太多异议,毕竟来到了这个时代,就要接受这个时代的律法和风俗!而且作为官员,更要格外的遵守!!

心中犹豫了一会儿,有些嗤嗤笑道:“也就是说你并没有撞见你妻子红杏出墙!你所有的暴虐和愤怒,都来自于你心中的臆想和偏见!对不对?!”

魏大河理所当然的昂胸挺头,满脸愤愤不平:“大人以为,一个青楼女子从良嫁人之后,又能有多少的贞烈呢?”

这话虽说到是在理,但以此来折磨自己的妻子,终究让张丹青觉得有些莫名其妙,有些苦口婆心的说道:“你当初既然已经决定要娶她为妻!并接受她出生青楼的过去,就应该要有承担她过去污名的准备,没有亲眼撞见她偷人,又怎么可以如此暴虐的对待她呢!?

如果只是对你妻子如此也就罢了,你徒弟又何罪之有?!让你生生的将他打得如此奄奄一息!我看了一下你徒弟廖狗儿身上的伤势,身上到处都是抽打的痕迹,没几块肌肤是好的!!为人师尊,怎可暴虐如此?!”

抖了抖手上的手铐脚链,魏大河昂胸抬头,丝毫不觉得自己犯了罪一样:“真以为他是个好孩子吗?真的是想多了!这家伙从入我门下之后,每次见到他师娘都会有些眼神躲闪!就连在店里凋刻之际,也经常会用眼角余光撇向街上的来往女人,其心思不纯之处,以无需言明!

像这种龌龊之人,难道心里没有些许肮脏的想法吗?!面对美人在侧,还能保持君子本性吗?我看……实在是不可能的!!”

一旁的铅山知县郭谦,实在有些听不下去了,不耐烦的打断他说道:“这些都只是你的主观臆测罢了,你可有何凭据?证明他们两人有什么不轨之处吗?”

魏大河微微一愣,有些愣愣神的摇了摇头,最终却还是有些气愤填膺:“这种事情,要是让我捉到了,我岂能只是揍他们一顿了事?!按照大明律!捉奸在床者,当场格杀勿论也无妨!”

郁闷的扶了扶额头,张丹青头疼不已:“有没有可能?!你徒弟和妻子并未做对不起你的事!你一天到晚疑神疑鬼的,虽说娶一个青楼女子为妻,但内心深处从来就没有全心全意的接受过她!甚至处处对她提防和戒备不已!

们心自问,你既然没有见过他们俩有实质性的暧昧或者是接触!就草率的断定他们有过种种不轨!回头试想一下,或许你妻子也准备痛改前非,和你好好过日子,但好不容易怀上了一胎男胎,却被你强行用药给引产了,而你魏家,也最终失去了唯一的血脉,为了你的疑神疑鬼,为了你的信任和无端偏见,你们魏家就要从此绝后,难道这就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刚刚还有些嚣张暴戾的魏大河愣了愣神,垂头丧气的跌坐在地,恍然不自觉的微微点点头,嘴边喃喃:

“大人你说的没错啊!!!终究是我太计较她的卑污过去了!就连娶她过门,我也是为了好面子而已!想在人人面前都有一点满足感!既然娶得个如此美貌妻室,人前也是倍有面子!只是她在qian山终究是一个有名的名妓!我得到的往往是嘲笑和不屑!可越是如此,她的种种过去!反而渐渐成了我的心病之一!!甚至连了年幼的徒儿,我也是忧心忡忡!总觉得他有些不轨心思……”

看了看旁边的铅山知县郭谦,张丹青随手翻阅了一下手中的卷宗,云澹风轻的问道:“此人因为一己猜测,无端的虐打自己的妻子和徒儿,并将他们打得重伤如此!!按照王法如何处置?”

铅山知县郭谦恭敬的抱拳回应:“事情倒也并不很严重,二人虽说伤重!但检查后发现只是一些皮外伤,并没有涉及到内伤和骨折,稍稍休养一段时间即可恢复!按照律法!!此人罪过,徒一年半!罚汤药费银两若干!!当然也允许赎买!!”

啥!?这么轻的罪过?

张丹青郁闷的摇了摇头,真是有些便宜了他!!索性便让人将徒弟廖狗儿以及他的妻子水怜花唤上来,征求他们二人意见,看看是否能够原谅这魏大河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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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大明:我老板是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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