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绝不吃狗肉
王暮雪之前就听说桂市所在的省份有吃狗的习惯,但对于养狗的她来说,是一万个不能接受食用狗肉的。
作为女生,王暮雪以前也曾爱心泛滥过。
小学一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一箩筐小鸡来卖,五毛钱一只,她抓了两只,给了老板一块钱。
一周后,小鸡莫名其妙地死了。
小学三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一箩筐小鸭来卖,与小鸡不同的是,那些小鸭被染成了五颜六色,一块钱一只,王暮雪抓了一只紫色和一只绿色的小鸭,给了老板两块钱。
两周后,一只小鸭被王暮雪的外婆不小心一脚踩挂了,另一只小鸭站在同伴的尸体上嘎嘎叫了好一阵子,没两天也挂了。
小学四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几笼小白鼠来卖,那些小白鼠有的在笼里安静地睡觉,有的跟傻瓜似的不停跑步,王暮雪称笼子里的骗鼠装置为“环形跑步机”。
小白鼠十块一只送笼子,王暮雪直接把笼子提了回去。
后来没几天,王暮雪早上醒来时,小白鼠已经躺在笼里,肚皮鼓鼓地翻在上面,任凭王暮雪怎么用手指戳它都一动不动,于是乎王暮雪只能默默提着笼子,出门上学时顺带扔进了楼下垃圾桶。
小学六年级时,王暮雪买了几只金鱼,鱼没几天便接连仰身漂浮在水面上,眼睛膨胀得很吓人。
上初中后,王暮雪又心痒痒地买了一只雪白的肥猫,结果可能是喂的东西不对,肥猫越来越瘦,最后直接毫无征兆地口吐白沫撒手人寰。
王暮雪并没放弃,初二时她又买了两只兔子,一黑一白,整个家里骤然臭气熏天,只不过也就臭了三个月,兔子跟笼子都被王建国扔了,因为兔子的结局跟小白鼠一模一样。
王暮雪因此在14岁那年,从王建国口中获得了“动物杀手”的称号。
不过她心不死,赌气买了她根本不喜欢,但最不容易挂的乌龟。
乌龟掌心大小,被王暮雪放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泡水养着,这回这只宠物的寿命终于撑过了三个月,王暮雪很开心。
但最后大概是因为乌龟这种生物实在太无聊,既不怎么动,也无法发出声音,以至于王暮雪养着养着就忘了,乌龟的结局可想而知,没撑过一年。
王暮雪把乌龟和桶一起丢掉的那年,她上高一。
“你真的是养什么死什么,每次去你家都换一种动物。”王暮雪的闺蜜朝她开玩笑道。
王暮雪牙一咬,当天下午放学直接又冲去了宠物市场。
这回,她抱回了一只狗。
王暮雪买的狗不是一般的狗,是大型极地雪橇犬,成年后站起来差不多有大半个成年男子那么高的阿拉斯加。
王暮雪买阿拉斯加,就因为老板一句话:“小姑娘,你买大的,不容易死。”
“死了你可以赔我吗?”王暮雪道。
老板咧嘴一笑:“这是不行的,卖了就是你的了,不过我可以教你养,你按我说的喂,保证不会死。”
于是乎王暮雪就把两个半月大的阿拉斯加抱回了家,取名“小可”。
老板教王暮雪的喂法很简单,每天上学出门和放学进门给小可一大碗狗粮,狗粮当然是从老板那里买的,死贵死贵的那种号称进口的幼犬粮,外加老板推销的各种钙片和微量元素。
因为小可是公狗,所以相当调皮闹腾,撕拖鞋、咬沙发、啃桌脚、捣腾卫生纸、扯电线、翻冰箱……总之拆了客厅拆卧室,
拆了厕所拆阳台。
自那以后王暮雪只要一回家,总会获得意外的“惊吓”,但是抽狗抽累了,她也总不忘给小可一大碗狗粮。
这一回,奇迹发生了。
小可在王暮雪每天的打骂下茁壮成长。
八个月时,小可已经跟小马一样高了,并且肌肉健壮,三四岁的小孩可以妥妥地骑上去。
当小可壮硕的身躯趴在主沙发上休息的时候,王暮雪是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坐的。
王暮雪每天大晚上牵着小可出去散步,相当有安全感,比牵着男朋友可靠多了。
因为比起情侣中的男性,歹徒更怕狗。
人终归是人,一般的人手里没有武器,歹徒抢不赢还可以脖子一缩赔笑认怂,或者直接拔腿逃跑。
狗不一样。
狗的牙齿就是天然利器,直接可以咬碎骨头,且狗的行动,人压根没法预料,真惹恼了那畜生,想跑路估计也跑不赢,尤其是不可能跑赢本就擅长奔跑的雪橇工作犬。
所以新闻报道里常见的是“某某情侣小树林中被抢劫”,从未见哪篇新闻说“某某女生与狗在小树林里被抢劫”。
小可的存在,确实让高中学业繁重、早出晚归的王暮雪有了半夜快走健身的胆子。
原本王建国是不放心王暮雪晚上11点了还要出门遛狗,但奈何王暮雪说只在小区里遛,且成年后的小可,用牙齿啃一般的骨头也已经跟吃肉差不多了,唯一能让它还有意愿啃一下的就是猪筒骨。
看着那么硬的筒骨被小可一脸淡定,“嘎嘣”一下直接咬碎吞下的画面,王建国既惊心又放心。
“去吧,12点前必须回来。”王建国挥挥手道,想了一下又补充一句,“不给出小区。”
可怜王建国直到现在都不知道,王暮雪其实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然后每次都直接大步踏出小区。因为她想念小区附近一家24小时便利店的百香果酸奶,每天睡前都得喝上一袋,这已经成为王暮雪遛狗时戒不掉的习惯。
出了小区之后,来回徒步的十多分钟里,小可自然就成为了王暮雪的贴身保镖。
在王暮雪看来,小可比小区门口退休瘦弱的保安可靠得多,真来个什么坏人,是绝对不能指望那样的保安会有什么战斗力的,就如同银行若真的被抢劫,大部分的门卫保安也是形同虚设,很多人不自己跑掉就不错了。
所以安全的关键不是不离开小区,而是不离开小可。
王暮雪高中毕业后,果断给小可办理了各种复杂的出国手续,于是乎,那只庞然大物在美利坚过上了优哉游哉的陪读生活,吃上了其实便宜得要死的正品外国狗粮。
而此时此刻,已与小可建立了足足八年感情的王暮雪,看着砂锅里的一大盘热腾腾的红烧狗肉,又哪里吃得下呢?
“来来来暮雪,趁热吃!女士优先!”待服务员把砂锅放好,马方十分自然地起身,用大勺子舀了好几块狗肉,正要往王暮雪的碗里送,王暮雪连忙再次护着碗道:“等下我自己来就好,谢谢马总。”
马方勺子停在空中,头一歪笑道:“都是瘦肉,不肥的!”
“不是不是,那个……现在胃有些撑了,想先缓一缓。”王暮雪尴尬道。
“别的可以缓,狗肉可缓不得,这天下第一美味必须趁热吃,趁热吃才香!来来来!”马方说着,大勺子已经伸到王暮雪眼前。
王暮雪原本双手交叉死死罩在碗上,看马方这架势,担心勺子上的热油直接滴到她手上,于是乎她手本能地一缩,之后好几块狗肉便顺势滚进了她的碗里,让她身感绝望,欲哭无泪。
而更让王暮雪忐忑的是,柴胡和蒋一帆都没有拒绝马方的热情,直接就开吃起来。
王暮雪一闻碗里的气味,对她来说根本不是香,而是带有一股淡淡的狗的骚气,这该如何下嘴……
“趁热吃哦!”马方又一次笑着催促道。
看到王暮雪面露难色,蒋一帆开了口:“马总,可能暮雪已经吃饱了,要不让她缓缓?”
“可是凉了就不是这个味儿了!”马方故作皱眉状,而后朝暮雪再次开启了推销模式,“暮雪啊,这狗肉的营养可是极其丰富,滋阴补肾,祛寒健胃,马上就九月了,秋初时节是最佳食用期啊!你尝一口,保准让你回味无穷!”
王暮雪一脸僵笑,私底下握紧拳头绞尽脑汁,两秒后终于想到了一个绝对不用吃的说辞,这个说辞就是:“马总,我对狗肉过敏!”
但话到嘴边,才说出“马总”二字,柴胡就突然开口道:“好好吃啊马总!等下有多的能不能打包带走!?”
“当然可以啊!”马方一脸讶异,而后咧开了嘴。柴胡赶紧接着问狗肉的具体做法,马方便开始滔滔不绝起来。
柴胡偶尔抛出问题打断马方的陈述,一个晚上都没怎么说话的柴胡,这个时候突然从一个纯听众模式,转变为话痨探讨模式,而他们探讨的主题就是,如何把一只农村的土狗做得更好吃!
详细内容从如何选狗杀狗,到如何切狗以及添加各种香料。
对王暮雪来说,这种对话非常血腥以及难以接受,但好处就是马方的注意力被柴胡成功地转移了。
此时蒋一帆突然将他那个没怎么喝的茶一口灌入,而后将茶杯很自然地缓缓收回胸前,见其他人目光一时没往这边看,蒋一帆的手迅速放下,那个茶杯也很自然地被桌子遮挡了。
只见蒋一帆的手背轻轻碰了碰身旁的王暮雪,王暮雪低头一看,自己大腿边上是蒋一帆的手与一个空茶杯。
她起初有些发愣,抬头看了一眼蒋一帆,但蒋一帆的目光一直注视着热烈讨论的其他人,并没看向自己,王暮雪瞬间懂了,四处瞄了瞄确认安全后,她将自己的碗藏在桌下,一块一块地往那个空茶杯里装狗肉。
马方给的几块狗肉正好装满那个茶杯,而最后,茶杯也没有机会重回台面,而是直接被蒋一帆弯腰放到桌子下面漆黑一片的空间里。
饭局结束后,蒋一帆故意走在最后,出门没几步便称自己漏了东西,顺势返回将那个茶杯重新从桌下拿出,并给了服务员一些小费才离开。
那晚回去的一路上,柴胡坐在五座越野车的最后排,跟死人一样直接仰头就睡。
蒋一帆敲击着手机,好似在回着什么人的信息;而王暮雪则是把头扭向窗外,欣赏着一路的霓虹。
当他们一行人被司机送回酒店时,已经是晚上11:00。
走进电梯前蒋一帆突然对王暮雪小声道:“平底鞋明晚带你买,现在集市肯定已经关了,明天白天你若走路不方便,可以穿我的鞋或者用酒店的拖鞋先凑合一下。”
说真的,王暮雪听到这里很是吃惊,经过一天繁重的工作和饭局,她自己都快忘记的事情,蒋一帆居然还记得。
智商高的人果真记忆力就是好,而且刚才饭桌上蒋一帆的表现,颠覆了王暮雪对于高智商的人就一定没有高情商的认知。
当他们三人进入电梯后,柴胡又直接斜靠在墙上,他因为实在吃得太撑,脑袋有些发昏。
而王暮雪刚想对蒋一帆表示由衷的感谢以及称赞他的善解人意,未料蒋一帆突然严肃地开口道:“今晚饭局浪费了不少时间,至少浪费了三个小时,所以今晚大家一起加加班,把晨光科技的上下游企业整理出来,鉴于现在是晚上11:00,回去你们还要洗澡刷牙什么的,时间就宽裕些吧,明早7:30前发我就行。”
王暮雪:“???!!!”
柴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