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12
防御体系
明长城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排第二长的防御工事,据传教士记载,中国的城市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多,每座城市都有高十米的城墙保护,城上有大炮,城墙外还有沟,战争时灌满了水,中国人认为那是最好的防御工事。
明长城是明朝在北部地区修筑的军事防御工程,亦称边墙,明长城用材与秦长城相似,而区别于汉长城、清长城。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采经近两年的调查与测量。2009年4月18日首次公布明长城数据:其东起鸭绿江畔辽宁虎山,西至居庸关,另修建祁连山东麓到甘肃JYG。
其中,人工墙体的长度为六千二百五十九点六公里;壕堑长度为三百五十九点七公里;天然险长度为二千二百三十二点四公里。东部险要地段的城墙,用条石和青砖砌成那十分坚固。东起鸭绿江,连接秦长城,然后西至JYG,蜿蜒六千余公里,气势宏伟,是世界上的一个奇迹。
大明水师从鄱阳湖水战开始,到郑成功光复台湾,大明立国近三百年,大明水师却未曾遭遇一败,事实上大明水师确实是中国古代史乃最强大的舰队,直到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出现时才被超越,郑和下西洋的辉煌人所共知,斯里兰卡之战活捉其国王,大扬华夏国威。
大明水师在露梁海战中与朝鲜水师一同击败日本,即使到了腐败的明朝中后期,大明水师依然两战澎湖,将荷兰水师击败,17世纪末更是一举收复台湾,击败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
明朝水师舰队规模之大,装备之精良,战斗力之强大,都为中国历代之最,明朝水师前期实力强大,到了后期衰落下来。
借职
《宋史·选举志三》:“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除奉职,次优借职。“
宋代武臣的职级,分东﹑西﹑横三班。入仕者先为三班借职,转三班奉职,以次递迁,最高可至节度使。
宋梅尧臣《碧云騢》:“﹝范仲尹﹞自中书录事出,合为供奉。许公怒仲尹刺探事令仲淹知,故只与三班借职。“
宋彭乘《续墨客挥犀·卷八·被黜者受三班借职》:“石曼卿登科,有人讼科场覆考落数人,曼卿是其数。时方期集于兴国寺,符至迫所赐诰牒靴服,数人皆啜泣而起,曼卿独解靴袍还入,露体戴幞头复坐语笑,终席而去。次日被黜者皆受三班借职,曼卿为一绝句曰:“无才且作三班借,请俸争如录事参。从此罢称卿贡进,且须走马东西南。“
宋沈括《梦溪笔谈·讥谑》:“石曼卿为集贤校理,微行娼馆,为不逞者所窘。曼卿醉与之校,为街司所录。曼卿诡怪不覉,谓主者曰:“只乞就本厢科决,欲诘旦归馆供职。“厢帅不喻其谑,曰:“此必三馆吏人也。“杖而遣之。“
宋代设置卖官制度后,借职也成为一个等级。
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正月:“诸州军经水潦处,许有物力户及职员等,情愿自将斛斗充助官中赈贷,当与等第恩泽酬奖。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与本州助教,三千石与本州文学,四千石试大理评事、三班借职,五千石与出身、(三班)奉职,七千石与别驾,不签书本州公事,一万石与殿直、太祝。“
此处的“有物力户“较易解释,即是富民,“职员“估计即是“衙前职员“之简称,是指富民当衙前者。
其它如三班借职、三班奉职、殿直属低等武官,而助教、文学、大理评事、别驾、太祝属低等文官。“与出身“则是特授科举出身,等同于对科举末等者的恩赐,而非正式及第者。据后引的记载看来,应是科举的科目之一的同学究出身。
借职制度是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初始目的在于填补武官袭替过程中所出现的武职空缺,最终是为了保障武官世袭的延续.借职发生的条件在明代前期与中、后期有很大的变化.从大量的明代档案“武职选簿“中有关借职的实例看,借职制度与其实际执行的情况之间有相当大的差距.
借职的发生明代的卫所武官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世袭制。在武官世袭的新陈代谢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因应袭子孙年幼而导致的武职空缺的情况,这势必要影响到卫所武官队伍的正常编制建设。为了弥补这种不足,明代采用了借职的办法,即当武官亡故或年老而嫡长子孙年纪尚幼,不能承袭武职时,允许武官的庶男弟侄等人暂时借袭武职,待嫡长子长孙长大后再退还职事。
元朝军户必须出成年男子到军队服役﹐父死子替﹐兄亡弟代﹐世代相袭。元代军队成份复杂﹐与之相应﹐军户也有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之分。蒙古族主要以游牧为生﹐兵民一体﹐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子都是士兵。但随着统治地区的不断扩大﹐政权职能日益复杂化﹐蒙古国对居民实行分工﹐有的专服军役﹐有的专任站役等。专服军役的蒙古人户后来便称为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见探马赤军)。灭金以后﹐蒙古国多次在原金朝统治区居民中签军﹐被签发出军的人户称为汉军户。当时将居民按资产分为三等﹐汉军户主要是在中户中间签发。元朝灭南宋时收集的南宋军队﹐称为新附军﹐有家属者便称为新附军户。
军户是金、元户名。官府指定出军的人户。金代的猛安谋克户又称军户。元代军户分为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蒙古军户与探马赤军户主要从蒙古各部签发。汉军户在北方农业区签发。新附军户是归降的南宋军人及家属。军户必须出军,政府发给口粮与衣装,其他自理。北方军户可免纳科差,免交四项地纳税粮。元初还可免当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元成宗以后,除边远出征军人之外,其他军户与民户一样承当杂泛差役及和雇和买。南方新附军除本人支口粮外,家口可按月支取口粮。但要承当杂泛差役及和雇和买。田土亦要纳税粮,汉军户普遍实行正、贴户制,数户共出军一名,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和汉军户另设奥鲁管理,新附军户不设奥鲁,由万户府管理。军户数量很大,在诸色户计中仅次于民户。
军户的管理﹐自成系统。各种军户的来源不同﹐管理办法也不同。对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在有关万户府或千户翼中设立奥鲁官管理﹔对汉军户﹐也设立奥鲁管理﹐但奥鲁官由路府州县的长次官兼任﹔对新附军户则不设奥鲁﹐由管军官管理。政府对士兵只发给口粮﹑食盐和衣装﹐马匹﹑兵器和其它费用均由其家供给。士兵的日常费用称为封装(椿)钱﹐每年由奥鲁官向军户收取﹐汇交中书省﹐再由中书省通知所在各行中书省支付有关军人﹔后来﹐又采取各万户﹑千户直接派人到各奥鲁收敛的办法。军户因负担出军费用﹐在赋役上可得到一定的减免﹐如﹕税粮﹐四顷以内免纳﹐以供军需﹐四顷以上要交税。杂泛差役﹐军户全免。和雇﹑和买﹐边远出征军人全免﹐其余军户中有物力之家要负担﹐无物力之家可免。新附军户则例外﹐不仅军人本身支盐粮﹐家口也可按月支盐粮﹐因而他们占有的土地与民户一样﹐都要当差纳税。汉军户中﹐实行正军户﹑贴军户制﹐即以两三户或三五户合出一军﹐其中丁力强者充军,其余出钱津贴。出军者称为正军户﹐出钱津贴者称为贴军户。正军户﹑贴军户制的推行﹐主要因为军户中贫富日益悬殊﹐贫者无力出军﹐元朝政府可用这种方法使贫富相资﹐保证兵源。在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中﹐并无正户﹑贴户之分﹐但被释放的驱口﹐通常即成为原使长(驱口所有者)的贴户﹐实际上仍保持一定的依附关系。这种贴户与汉军的正户﹑贴户关系有所不同。新附军户中也没有正户﹑贴户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