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防民甚于防川

第68章 防民甚于防川

邢承恩来到这个时代才知道南宋军队真实的情况,人家不是不能打,而是想不想打。

大宋施行募兵制,募兵的缺点是耗费钱粮太多。

募兵制不像征兵制那样,说征就征,说罢就罢,罢归的老百姓都有田种,他们从战时转为平时非常快。

募兵制征召的兵员大多是失地人员,他们成为职业兵后便以从军为职业,国家绝不会随时罢归,因为要重新培养一支成熟的军队时间太长、成本又高,所以只能持续维持。

职业军人全家都要靠军人的军饷养活,养兵不仅是要养兵,也要养兵背后的一家子,这自然导致军费越来越高。

但人家一旦决定打,只要赏赐到位,军队战力马上雄起打自己没问题。

重文轻武的压制只是一方面的,邢承恩来了才了解到,宋时期对民间武器的政策和后世现代人的理解不一样。

先秦铜兵,是金属兵器的初始阶段,在发展到顶峰后,钢铁兵器开始出现。

经过两汉和南北朝时期的不断展,中国铁兵从冶炼、铸造、锻造及热处理技术,到隋唐时期又达到了顶峰。

而恰恰唐朝兵备又采取的是精兵制度,其政府常备军的人数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少的一朝,而其经济又是中国历史上罕见地强盛,在这种双重基础上,导致隋唐兵器的精良程度和技术,都成了中国历史之最。

从宋朝之后中国打制兵器的能力慢慢开始下行了。

宋自开国起就呈现出一派全面挨打的积弱气象,以至于把两个皇帝搞进了五国城去坐井观天、后宫娘娘们弄进了金人的洗衣局,最后更偏安一隅做了多年儿皇帝。

邢承恩了解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赵老大出身行伍,又仗着武力黄袍加身,从主家孩子手里篡夺的天下,其心中对带兵武人和百姓以武犯禁的恐惧心之重,非比一般皇帝。

这一点,只看赵大官人一得天下就即刻上演了一场杯酒释兵权的好戏文,便可窥知一二。

而之后赵宋一力推行重文轻武之观念与制度,又严禁天下百姓拥有私兵,乃至于禁断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刀具,则均是此种恐惧的具体表现。

宋代自立国后,就在一直大力奉行防民甚于防川的政策,大张旗鼓地禁民间持有兵器、禁民众私下聚会等等。

不但对民间私蓄兵器者处罚极严,甚至对造刀的工匠也要一并进行处罚,所以铁匠是不敢打造制式武器的。

后世经常在各种影视剧里看见的,那种宋朝书生佩个宝剑到处溜达这场景,在现实版宋朝是绝无可能存在的。

因此宋朝的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和这位军汉出身的皇帝一样,出门扛条木头棍子防身。

因为只要不是官兵官吏,你拿把西瓜刀出门都要挨抓,别说挂个宝剑满大街招摇了。

宋朝流行的是棍棒,放眼看去满大街都是棍棒,罕见刀剑的。

唯一区别就是,棍子可以起上好听的名字,如此才能稍显不同。

大宋开宝三年(97o),那位杆棒开国皇帝颁布了一条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

其后禁令波及全国连绵不绝,粗略简之,再三再四颁布的各种禁私兵法度。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

在《宋会要辑稿·兵》里,有仁宗年间的一份诏书,

其曰:“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

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

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吧,利州路转运使陈贯为老百姓争取到了携带工具刀的权力,在他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

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

这个所谓的“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佑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着是令。”

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获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

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

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最终沦为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在这些民俗和宗教仪式上使用仪仗兵器的禁令。

如《宋会要辑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取敕裁,及许陈告。”

这里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此条禁令本身,还有其最后一句:“及许陈告。”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

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

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大宋如此禁刀具,民间的刀具就禁完了?

还真没有。

并刀,宋朝时并州所产之名刀,当是日用小刀,属于大宋时期的非管制刀具。

它可以用来切水果,切熟肉,当然也可以防身或是捅人。

大宋允许老百姓用小水果刀,并且居然还有“并刀”这种名品的出现,全赖如李师师一流的美女们。

大宋的周邦彦们大约在勾栏瓦子中看到“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

如果不让用并刀,那美人手破新橙还行,并刀如水指定是看不到了。

除非美人都练成金庸小说里“并指如刀”,大家都去练点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

邢承恩不免暗自想,难怪水浒传都是大块吃肉,怕是没刀切肉吧。

这一想,水浒好汉们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所表现出来的豪气,顿时失色不少。

原先心目中一直以来因大块吃肉而来的好汉们之豪气形象,几乎荡然无存。

在禁止民间持有和制造兵器的同时,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严格置于中央政府管制之下,其对各地官军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极严。

如《宋史》兵志说,熙宁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等等。

可见当时各地部队兵器的制造及供应,哪怕是边军所用,也被置于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监直接管制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义勇颇多,所谓义勇就是团练乡兵,乃是仿唐府兵而来,尤其是克制金人骑兵的弓箭手,有相当部分是义勇,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这个组织,其实就是现在的预备役一类。

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志内却出现了这么一条记载:“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

于是乎,一切兵器要归公,这路的弓箭统统被收缴上去,让义勇们把弓箭带回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罢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们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预备役士兵,只要有了兵器就等于是把兵器“借寇”了。

这种视民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当成潜在敌人和威胁来对待,畏民犹甚于畏敌的思想和态度,正是宋皇帝们禁私兵的根源所在。

宋家皇帝此等阴暗心思和小家气度,比之汉唐,相去实不可以道里计。

这样的武器装备制度如何让士兵卖命去打仗?别说流民组成的军队,就是职业士兵他也不敢保证能打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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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天之造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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