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8章 三省六部
对于如何组建自己的朝廷班底,其实在我的心中早就有了一套雏形,那就是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五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
于开皇元年(581年)由隋文帝杨坚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此后经历代修缮,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代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各个不同时期,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成为后来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其管理体制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基本实现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改革目标。
追溯历史,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期(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后,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设立台阁制。
以“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方式削弱三公权利,代之而来的是“尚书台”,以及六曹机构权利的大大加强。
这就是后来“三省六部制”的雏形,从而加强了皇权缓和阶级矛盾,为光武中兴和明章之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确立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设立“五省六曹制”,五省包括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和内侍省。
其中,秘书省掌书籍历法,内侍省则是专门的宦官机构,两省较少涉及国家政务;实际的中央行政机关为内史、门下、尚书三省。
尚书省下设吏、度、支、礼、兵、都官、工六曹。
唐朝建立之后,效仿隋朝的五省六曹制,设立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决策;
门下省负责审议;
尚书省则是最高行政机关。
其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
1086年,北宋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
比如,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
1380年,明朝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
隋文帝杨坚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
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
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
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
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
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
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
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
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
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
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
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于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
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