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我要告他

第11章:我要告他

男人用额头与她相抵,桃花眼里满是讥笑,“看来还不太满足,在离开前我觉得有必要满足你。”

这大白天的,这狗男人到底是在想什么!

“卑鄙无耻!”此时的周可寻可不是昨晚的那个周可寻,在他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弯起膝盖狠狠的给他来了一脚断子绝孙。

在他的嚎叫中,钻出豪车逃得无影无踪。

昨晚被姓段折腾了一宿,周可寻走路的姿势着实不太雅观。

拨通了林恩的电话。

“接我。”

半小时后,林恩开着她的奥迪来到了她的跟前。

墨镜一摘,林恩瞠目结舌,“怎么了这是?昨晚那十三个小鲜肉你又喊回去了?”

只是几小时没见,周可寻虚得跟被吸了血似的,眼眶发黑,嘴唇发白,还有她la着腿走路的样子,林恩都不忍心让她多走几步。

“一言难尽。”

关上车门,林恩问,“去别墅?”

“不!”那别墅可是段志成为他们准备的婚房,那地方很危险。

“回公寓?”

那公寓是可寻单身时住的地方,可寻摇摇头,“去你家。”

见她犹如一只惊弓之鸟,林恩断定这渣女昨晚肯定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亏心事。

身高一米七的她抱起身材娇小的可寻,轻松得如同家常便饭,可寻跟往常一样安静的靠在她怀里,她已经习以为常。

以前只要遇到事情可寻都会这样。

她们是在高中时认识的,那天她们俩在同一辆公交车上,有个猥琐男见可寻长得好看,拿着手机在她的裙摆下一顿偷拍,被站在一旁的林恩看到了,身为高中生的她一点也不害怕被报复,抬脚就给那猥琐男一脚,将他直接踢趴在车里,上去就抢了他的手机大喊,“这男的是流氓,偷拍女孩裙底。”

吓得可寻当场腿软,还是林恩将她送回了家,从此两人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虽然两人性子都比较烈,但在林恩面前,周可寻都是充当小妹的角色。

林恩给周可寻端来一杯水,坐在对面的沙发,双手环胸,板着脸用她那专业审犯人的口吻问。

“说吧,昨晚干嘛去了?”

周可寻缩在沙发里,眼神呆滞,嘴唇微张,“我昨晚被强了。”

“什么?被谁强了?”

“段樾辰那个狗东西。”周可寻抬眸用恳求的眼神看着林恩,“你可否以强奸犯的罪名逮捕他?我要他坐牢!”

强奸犯,林恩差点被笑出声。

“你跟他可是合法夫妻,我可没那个能耐抓他。”

周可寻蹭的从沙发坐了起来,解开扣子指着身上的红印,“那就以家暴新婚妻子的罪名让他将牢底坐穿!”

“噗~”林恩直接将嘴里的水给喷了出来。

“看来昨晚挺猛啊。”

“别扯别的,就说行不行嘛!”

林恩擦了擦嘴角,坐在周可寻身边,瞟了瞟她脖颈处的红印,嬉笑道,“你好好想想,昨晚是他单向‘家暴’你,还是你俩互相‘家暴’.”

话听到这,周可寻不自觉的紧了紧手指,昨晚,好像,她也实施‘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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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我被舔狗段少追着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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