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银色玉简

第5章 银色玉简

黑夜中的垃圾回收站在天空阴云的笼罩下昏暗又寂静仿佛没有一点声音。只有零星几盏路灯在回收站的边上亮着,洒下一片片昏黄的光。

把自行车停在回收站的附近,李羡天便下车悄悄地走入了大门。

回收站内一片黑暗,隔着很远才会有的一个昏黄的灯泡,是这里面唯一的光源。

李羡天也不知道银色玉简是否就是准确的落在了这里。但他觉得既然之前两人有过追逐,那肯定就还会有最后的争夺战。应该就是在这附近了,不会错。

停下了脚步,李羡天屏息凝神,仔细聆听着周围的动静,果然有了收获。

他循着声音向回收站深处走去。一路上老旧的沙发,电器满地都是,堆积在站中小路的两侧。有破旧的蓝顶大棚上还装着发黄光的灯泡。

伴着这昏黄的灯光,忽然间,他发现了身边的异常。

只见在小路旁的旧物堆中,一个老旧的沙发倾斜的躺在那里。依旧干净的仿真皮靠背上赫然是一个火焰灼烧出的大洞!

那洞足有碗口大小,缺口处凹凸焦黑一片,裸露出来的木质骨架也已成为了焦炭。李羡天伸出手向其上摸去,竟然还残留着余温。

“这应该便是火球术!竟然可以直接烧穿沙发而过,看来应该是温度惊人。”李羡天在心中分析着。

紧接着李羡天又向四周看去,果然,旁边的并排放着的几个电冰箱也倾到在地,上面的塑料壳子被融化了一大半,歪曲扭巴的凹陷了下去,一片塑料燃烧的焦黑…

前方又出现的几个旧家具上皆是出现了切割撕裂的痕迹,其中有一个旧冰箱被硬生生的撕裂成了两半,切口处的铁皮卷曲翘起,看起来十分的狰狞。

从其造成的创口看来,像是什么威力恐怖的范围性法术所造成的。

“呼~…看来这边就是战场了,感觉还真是凶险。”

深深的呼了口气,李羡天平复着因紧张而燥动不安心情。四下搜寻了几眼,弯腰捡起了一块缺角的砖头,放在手里试着的掂了掂感觉还算顺手,便微微点头。

“就用它了!”

既然已经决定了要干那种杀人越货的事情,李羡天就绝不会再手软。为了这次机缘他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

况且正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是仙非人,是人非仙。”就算是杀了个修仙者,他的心里也并不会有什么负罪感。

李羡天突然很果决地握紧了手中的砖头,因为他已经可以听见远处的厂房后面隐隐传来了一中年男子的低语声。

随着距离越来越近,李羡天甚至还辨别出了他的声音,就是那个飞在前面管后面的人叫刘三的中年男子。

便听到:

“刘三儿呀刘三儿,你何必为了和我争个破玉简而丧命呢…东西还不是落在了我的手里……嗯?竟是功法…哈哈…哈…”

听着那声音断断续续的传来,里面透着强烈的虚弱感。李羡天也逐渐恢复了冷静,他不敢偷偷观望去打草惊蛇,于是便小心翼翼的背靠在满目疮痍的断墙后,开始参考一小部分小说里的内容仔细思考着对策:

“那两人现在的状态应该是一死一伤,而且听声音来看,受伤的绝对不轻。这是我的机会!”

“我现在唯一没有把握的就是修仙者那神秘莫测的法术。法术我目前只知道两种,那种切开冰箱的法术我肯定是躲不开的,火球术看起来伤害范围到是比较小,感觉还是可以试着躲一下的。

不过两者的伤害都高的离谱,全是擦一下就会没命的局面。

其他还有没有什么法宝类的攻击手段我就不清楚了。不过有一点应该是确定的,威力越大的术法前摇时间肯定就越长!”

李羡天的大脑飞速的转动着,在很短的时间内分析完了双方的局势。虽然那是修仙者,但是这个世界上的某些基本规律他们还是要遵循的。重伤之下,他是不可能在瞬间就恢复的!

那人的喃喃声渐渐消失。不能再等了,得马上行动。

“看来必须得赌一把了!

忽然间,他把砖头握的更紧了……他已经准备好了!

李羡天悄然间从墙后探出脑袋,映入眼帘的,是两个浑身是血的人躺在昏暗的灯光下。其中一个应该已经死了,另外那个穿皮夹克的男人头枕在那人的尸体上,侧面对着李羡天,手中正握着一枚银光流转的玉简入神的观看着。距离他就只有七八米。

好机会!李羡天心里一横,猛然从厂房墙壁的拐角处冲出。他紧紧握住手中的砖头,以自己有生以来最快的速度向着手握玉简的那个夹克男狂奔冲而去。

在这个情景下李羡天忽然感到了无比的熟悉,在梦中他也曾无数次看的过到仙人交战,也曾无数次的想要靠近,无数次的被碾成齑粉……

而现在就有这么两个修仙者愣生生的躺在他的前面,四周是一片激战过的场景。这让他一时竟分不出了这是梦境还是现实。

那人注意到了突然出现的动静,眼神从玉简上抽了回来,连忙转过头来,便看到那向他逼近了已经有三四米的少年。他睁大了满是震惊的眼睛,手掌在慌乱间骤然抬起,对准了李羡天。

看见那人抬起的手臂,李羡天似早有预料般,右脚弓步猛然向右前扑。身体倾倒的同时,在心中默默的祈祷:

“希望是个火球术!”

点点明亮的火光在夹克男的手中亮起,一小撮一小撮的火焰就这么凭空的在他手中出现,然后快速汇聚成为一个明亮的大火球。

这火球有碗口大小,光焰在漆黑中耀眼夺目,照亮了二人的脸。李羡天看到对面男人脸上那分错愕以及不可置信的神情。而夹克男看到的却是那两团映在这个少年双眼之中的熊熊燃烧着的,令人心神失守的火!

只见那火球脱手而出,从其所躺在地上发出,在空中划过了一条火线,就朝着李羡天所处的位置飞驰而去。

李羡天这时已经提前做出了向前扑倒的动作,他迈出的右脚和左脚的距离很远。这注定了会是一个非常费力杠杆运动,但也注定了这会是他接近夹克男的最快方式。

火球贴着他的后背飞过,烧掉了他的一块因速度快而飘起衣角。他甚至可以清楚的感觉到火球散发出的那灼灼高温。

李羡天把全身的力气都集中在了右脚上,咬紧牙关在地面上拼命一蹬。

这一次…李羡天没有再被化作齑粉。

他听到自己的心跳声如鼓点般响亮,这是身体到达极限的征兆。

嗖的一下,李羡天如一支离弦的箭,在一瞬间就来到了夹克男的面前。然后对准他的脑袋将手中的缺角砖头抡圆了就重重的拍下。

只听“砰!”的一声沉闷的撞击声响起,紧接着是“咔嚓咔嚓”的骨头碎裂的声音。紧接着“砰!”第二声,然后是第三声……

随着火球所带来的光芒熄灭,夹克男在临死前最后一幕狰狞而又不甘的表情被李羡天看入了眼中。然后回收站又重新陷入到了一片昏黄的黑暗之中。

其他的李羡天什么都没有看清楚,他只是感觉到了有股股的热流涌上自己的右手。

突然,一声惨叫从李羡天口中传出。

他眼前一黑,倒头便向地上栽去。只感觉到意识中有一个散发着幽幽绿光的光点侵入了自己一片漆黑的识海之中。

李羡天很幸运,刚与刘三激战过后的夹克男灵力枯竭,再加上看到李羡天眨眼间就到了与自己如此接近的地方,一时也是慌了神,竟只是来得及放一个威力最小的火球术。

再加上他的神识全都沉浸在玉简之内,并没有注意到有人在靠近,这才给了李羡天出其不意的机会。

这夹克男可能临死都没有料到,自己会被一个曾经视若蝼蚁凡人用砖头拍死吧。更是没有料到一介凡人竟然也敢有这般气势的向他出手。

没有多想别的,李羡天迅速抓起了夹克男临死前还攥在手中的那枚玉简。

玉简的表面上雕刻有繁复的花纹,银光流转间,映的上面铭刻着的铭文格外亮眼。入手时的手感温润,触感似沉木又像玉石,摸起来十分的舒服。

李羡天很想再多看一会这令人着迷的玉简,但是他克制住了。现在还不是查看战利品的时候。

他可不想重蹈夹克男的覆辙。机缘是他从别人那夺来的,那么他自己就也在这个范畴之内。况且李羡天刚刚还杀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别管他是人是仙。

半跪在两具尸体前李羡天微微的颤栗着,不知是激动还是恐惧。

迅速的把玉简揣进了自己的外套兜里,然后又用另外一只手再次捡起了缺角砖头,将其放在了那个叫刘三的死人手中。不忘用血在上面抹了几把,然后开始清理脚底的血迹。

他认为还是得隐蔽一下自己的身份为妙…

感觉一切妥当后李羡天没有再回大门的方向,而是继续向着内部深入。他曾几次跟着姥姥来这里卖过旧纸箱子,所以对这里还是有几分印象的。

凭着记忆,李羡天从一排施工用蓝色铁皮围挡处的一个破洞中爬了出来,来到了一条偏僻漆黑的小道上。

这里是被人私自开辟而出,地方很偏僻,而且应该是没有监控。

趁着黑暗夜色的掩饰,他就这样一瘸一拐地走向入楼与楼之间四通八怪柺的小路之中…

…………

当李羡天再次回到自己的小区时已经入了深夜,看着楼宇间光亮的窗户再次一扇扇的熄灭。

处处都是静谧的夜色,安详而宁静。李羡天感到了无比的疲惫,但又无比的兴奋。

刚才那一切使他身体内的激素疯狂的分泌,残留在他身体里的甲状腺激素和肾上腺素还依旧保持着他神经敏感性,身体代谢和机能大幅度提升。

校服上衣的拉链锁头已经被烧掉,李羡天就这样敞着怀,双手插兜,向远处自己家所在的单元楼走去。

残留着血污的右手在兜中紧紧握着那银色玉简。手心的血水还未曾干透,这让的玉简攥起来湿乎乎的。

李羡天感觉得到这玉简的不凡。可以感受到有一种神秘的粒子好像混杂在血水之中,形成一股暖流缓缓的涌入他的右手,顺着胳膊一直传到了自己的大脑。

暖流仿佛与自己的眉心处相连接,这种感觉很奇妙,什么都没有说,什么也都没有想。李羡天心中就是下意识的生出了那个念头:

他能修仙了!

也许是夜里的寒风吹在了衣衫单薄身上,李羡天感觉自己一阵头皮发麻,全身疯狂的颤栗着,胸前和四肢的肌肉不听使唤般的颤抖,紧绷……任凭他如何去压制。

是的,他能修仙了!从今以后…

银色光芒从上衣口袋中缓缓散出,如同秉烛夜行,遥望夜色,灯火阑珊中,李羡天没有注意到的是,两道泪水正悄无声息的从他那如刀削般坚毅的脸庞上划过,留下了两道浅浅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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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解说一下吧,

我给主角是这样设定的:

李羡天有着自己的天赋,他是很适合修仙的,他对修仙有着自己的理想和果决,在这里他是一匹千里马。

但是他的这种理想和果决,对于这个表面上这个正常的世界来说过于荒谬。他为了不被别人当成疯子,于是把李羡天的这些品质隐藏了起来。

但李羡天又是敢于去抗争,敢于去追求的。所以他不顾性命也要去抢夺机缘,为自己打开通了那个世界的大门。

正如我的简介中所说,世人皆是骖马,在拉车上骖马是有天赋的,所以世人忙碌的都市中追求着自己的价值。而李羡天却是一匹能修仙的千里马,千里马的天赋在于日行万里,在草原上飞驰如风。

让千里马去俗世中忙碌那自然是平庸的。

所谓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但李羡天不一样!他是一匹敢于有思想,而且敢于拼命的千里马。

没有伯乐,但他却敢于靠自己的力量冲出车撵的束缚,奔向草原,奔向赛马场。

因为在那里,自己的一切天赋都会被证实!

其实这本书我就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思想…

现在看似平庸的人不一定真的平庸,只不过是自己的天赋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只要敢于通过拼搏不放弃任何一个机会的找到发挥自己天赋的途径,那么人人就都是一匹千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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