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审判院调节,我方要求赔钱加道

第316章 审判院调节,我方要求赔钱加道

第316章审判院调节,我方要求赔钱加道歉!

会议开了半个多小时,视频被逐帧过了十几遍,几名律师逐个发言谈一下自己看出来的“问题”。

刘有泉对这次的会议结果非常满意。

“嗯,今天的会就开到这里吧。”

刘有泉合上自己的笔记本,上面记录的是他关于案件的总结…

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审判院的和解了。

另一边,李晨也是准备好了自己的一切。

这些天,他都在该银行的城市转悠,更是亲身体验了一下普通“储户”的难。

商都银行的员工胆子还真是大啊!

自己本来是存钱的,他们先是忽悠自己存成死期,说年率高,到最后竟然成了购买理财保险…

那工作人员还以为李晨什么都不懂…

半个月后,李晨接到黄大发的电话,说是审判院那边通知他们过来谈一下和解的问题。

这也只是一个流程。

诉讼调解,就是一个试探的过程。

对方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他的依据又是什么。

刘有泉想知道黄大发背后的人,这才让商都银行的行长尝试调解。

这也是刘有泉保证不赔钱的情况下张行长才同意的。

而李晨也想见识一下这位“嚣张”银行背后的高人的手段,便在黄大发询问时让他同意对方的要求。

九月十二号,李晨再次抵达难河省A市。

抵达的时间是晚上,下了飞机后便打车赶往自己预定的酒店。

在酒店又开始疏理自己的思路。

案件的周期连在一块了,他最近也都在忙一个有关于行政的案子,思考最多的也是如何更合理的和对方沟通。

老是讲,作为一名律师,他还真不怎么怕得罪执法单位和政府机构。

因为你本身就是吃这碗饭的,做起事来还畏手畏脚的,那还怎么要回本该拥有的正义?

律师本身就应给强硬与刚正不阿,可硬也要有个度。

接了官司到地方跟执法单位咔咔就是一顿怼,赢了官司后拿着委托人的钱拍拍屁股走人了,人家委托人又该怎么办?

不是他李晨把事情想的太阴暗,而是有些事情你只能把事情往阴暗里想才能有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样的一件事,你遇到的人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是必然不同。

见人说人话,与鬼说胡话。

真碰到那些小心眼的领导,伱还真不能玩命的去怼。

毕竟你都知道了人家是小心眼还不跟人家留面子,那就要做好穿小鞋的准备。

所以李晨也给了那位委托人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自认倒霉。

吃一堑长一智,赔点钱就当做贡献交个朋友。

毕竟双方的身份本来就是不对等的。

第二则是硬刚到底。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该是身就是什么,凡事都要有个说法,不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那位委托人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理由嘛…

因为钱!

他们夫妻两人本来是算是个小资本家,为了建设农村才回家搞投资。

现在全部成本都投进去了,家底都掏光了,一毛钱没赚到还欠银行两千多万,这个亏他们不能认!

对于对方的想法李晨也早就知道,这事要放在他身上他也忍不了。

当初约定好的东西,也是有批文的,结果五年后自己的厂子成了违规建筑?

这不是瞎扯淡么?

当然了,作为局外人,该说的东西也要和人家说清楚才对。

毕竟一旦撕破脸皮,这个事就不在是简单的投资建厂这么简单了。

李晨和那位委托人聊到十二点才算结束。

次日早上八点钟,李晨的闹钟响起,关掉闹钟起床洗漱准备前往审判院。

抵达审判院的时间是八点半,在路上买了几个煎包一杯豆浆当作早餐。

“李律师…”

黄大发本人和他的父母早就在审判院门口等候多时了,见到李晨的身影后便立刻迎了上去。

“进去吧。”

李晨点了点头,随后迈步走进审判院。

调解的时间是九点钟,对方的人在八点五十五才抵达现场,比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还晚了几分钟。

当然了,人家的理由也十分的充分,说是给银行的员工开早会…

主持调解的就法官并没有在意这些细节,介绍双方的身份,随后就是让黄大发谈起自己的要求。

“我们这边的诉求是这样的。”

李晨闻言后接下话来开口说道:“我的委托人黄大发,由于某些原因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其本人更是在忏悔所里关押了四百零八天。

而之后的事,某些人也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认为其最根本的原因,和商都银行有着脱不开的关系。

理由有两点:

第一,黄大发取钱的真正理由。

我的当事人黄大发代替他父亲取钱,其本身就是为了给他病危的父亲看病,而在取钱时,他也是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理由。

多次去银行,就是因为你们商都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的。

作为替取储户,你们工作人员应该告诉对方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办理取款业务,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让储户来回跑。

第一次说要村里的证明,拿来了还说不行,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说完?

如果你们一次性说完,我的当事人也不会三番五次的去银行办理业务,更不会被执法机关误认为是劫匪的同伙而采取的踩点。

第二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我的当事人黄大发之所以被武协机关当成罪犯和你们工作人员的误导是脱不开关系的。

你们银行明知道我的委托人黄大发是取钱救父而非银行劫匪,还向执法机关传达错误信号,这也是我委托人被武协执法机关错认为是劫匪真正的原因。”

还有一件事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当嫌疑人已经被扣押,且超过规定的释放期限,那这件事就很难以无罪结束…

而有很多人的事情就是这样…

以错误为开始,又以错误而终结…

“综合所述,我方向对方商都银行各项赔偿共计三百零八万,并要求商都银行为他们不当的行为为我当事人道歉。”

没有什么要比金钱更能安慰一个受伤人的内心。

如果有,那肯定是多亿点!

商都银行的张行长闻言脸色瞬间垮了下去:“这不可能!”

当成新书写吧,看看订阅多久能拉回均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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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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