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开局我就想退出江湖
冷雨夜,港岛,大埔区。
程哲从红色利兰货车的车厢里走了出来,雨中有人为他撑开雨伞,他朝对方点点头,顺着溢水的村路一路前行。
不过四五分钟,便到了大埔区的泰亨村。
这泰亨村无名无气,不过以后倒是出了一个名人。这名人现在也才10岁左右,原名刘福荣,一家人已搬出泰亨村前往外界发展。
泰亨村是个典型的港岛乡村,因为没什么油水,没有社团会光顾这里。在这个年代,没有社团当然也就没有差佬了。
从外表看,这里根本不像东方明珠香江,而和此时港岛北边的沿海村庄没什么两样。
脚步不停,程哲直接穿过小巷,有狗在叫,旁边给他撑伞的两个马仔非常难听的怒骂了几声,狗叫的声音更大了。
随后没过多久,狗叫的地方传来呜咽声,似乎是狗的主人在制止它们吠叫。
程哲丝毫不理会继续前行,从一条狭窄的巷道,进入了泰亨村的左侧地带。
持续了半天的冷雨,在这条狭窄的巷道里积存了足可没过脚踝的积水。
程哲就踩着这些散发着土腥味的积水,一路走到巷底,停在一栋看似随时都会塌方的破旧老屋门外。
老屋外形四四方方的,典型南方屋宅格式,起码有十几年以上的历史。
躲进滴雨檐下,程哲抖了抖裤腿,将挂在上面的雨水抖落下去,对给自己撑伞的两个马仔道:
“长毛,阿发。行了,你们先坐车回去吧。今晚我就在老家休息,明天过来载我。”
看着两個马仔点头哈腰离开,程哲这才伸手在锈迹斑斑的房门上敲了敲。
很快,门内有个女人细细弱弱的声音传出来:“谁?”
“是我。”程哲沉声应道。
“咔嚓”一声轻响,房门被人从里面打开,昏暗的灯光随即从门内投射出来,照在门前湿滑的台阶上。
一个身材纤细的女郎,背着灯光怯生生的站在门内,看到程哲走进门,迟疑了一下,稍微有些畏缩地接过了他手里的雨伞,一言不发等他进来以后把门关上。
程哲也不说话,在阶廊前停住,双脚一抖,将灌了水的皮鞋踢掉,换上旁边的拖鞋就往里面走。
女人关了门,看得出来有点害怕,但还是跟上了程哲。
两人进了老屋客厅,客厅里点着一个黄色灯泡,灯线不是很明亮。
在老屋客厅里坐下后,程哲抬头看着低着头的女郎。她很年轻,最多二十出头的样子,一头乌溜溜的黑发散披在肩上,一张标准的鹅蛋脸,肌肤白皙五官精致,容貌有着东亚女人特有的清纯感。
她穿着一身时下港女穿着较多的浅白连衣袍,这东西有点中西合璧的样子,结合了中式旗袍和西式连衣裙的特点,在以后几十年人的审美观里有点土。
可这正是这个时期普通港岛女性穿的最多的衣服。
或许是身材和姿色的原因,穿在她身上不但不显得土,还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朴素美。
女郎名叫阮福珠,并不是程哲的老婆,而是程哲从海上“捡来”的。
按她自己的说法,她是安南那边躲避战争的难民,上了一条船漂洋过海打算来香江避难。
船在海上出了事,一船人都落海了。她在海上抱住了一个漂浮物,飘飘荡荡刚好遇到了当时正走完红油从海上回来的程哲。
在被程哲捡了回来之后,她便被迫和程哲同居在一起了。
说白了就是原来的程哲,看她长得貌美清纯又是难民身份无依无靠,自然起了歹意,然后就是所谓的同居了。
由不发一言的阮福珠,帮忙服侍着换了衣服,程哲看了看老屋主卧里挂着的一面老镜子,镜子中,是一个身材高大、面容痞帅痞帅的家伙。
一头微微有些凌乱的碎发,帅气的脸棱廓分明,让人移不开眼,却给人一种邪邪的感觉。
配合天然白的皮肤,戴上眼镜的话妥妥一副斯文败类的样子。
作为一个鸠占鹊巢的魂穿重生者,程哲对镜子中自己那副英俊的容貌深感满意。
尤其是现在的这幅身体在其他方面也同样很出色——高大、健壮、结实、精力充沛,似乎充满了力量和Y望。
程哲是这具身体原主人的名字,和重生者程哲刚好同名同姓。
他是泰亨村人,这栋破房子,就是他死鬼爸妈留下来的。
14岁的时候,原身的死鬼爸妈作为渔民,外出讨海时没于海难,除了这老屋以外什么都没留下。
程家是二十几年前南来的外来者,和这村里的大族邓、文、林都没什么关系。
本身就好勇斗狠的程哲,没了父母的管教,更是从此于乡间厮混起来。由于他身材高大,性格异常凶狠,与人动手的时候,什么狠辣手段都用的出来,就跟亡命徒一般。
泰亨村和附近的人都怕他,他的名字也往外传了出去。被来大埔海这边“发展”红油生意的和兴合坐馆之一老虎哥看上了。
入了社团后,靠着高大能打性格凶残的特点,程哲一路从洪门最底层的“四九仔”打到了和记五星之一老虎哥左臂右膀的地位。
年方十九,但现在已是大埔海附近声名远扬的和记“四二六”,也就是所谓的红棍。
和记大埔区的坐馆老虎哥,让他这个心腹爱将负责旗下最重要的红油生意。
现今的程哲管着十几辆油车,二十几辆货车。
港岛的走私红油里面,起码有1/5经由他流向本港。
像刚才,他就是带人摸黑趁夜去吐露港接货,回来时冒着雨坐上社团的红色利兰货车,那车也是运油的。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也是很风光的了。
就是因为大埔区靠北,一点也不繁华。这家伙混社团混得整日在乡间和港口打转,和其他穿金戴银行走于闹市区的“四二六”们比起来多少有些灰头土脸的样子。
一直到半个月前,当这货实在受不了力不从心的窝囊感,让人搞了十几颗西班牙狗公丸吃了,逮住被他养了一个多月的阮福珠想要施暴。
年纪轻轻的原身之所以要吃药,还一次吃这么多颗。
是因为这家伙身体底子确实极好,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内部长错了哪根筋脉、血管什么的,是真正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而他原来天性凶残、性格暴戾,也有一部分是因为这个原因。
规格巨大,却没法用,比太监还惨,憋久了当然会变态。
服了十几颗狠药的原身,最终也没有得逞。药效上头上身的他,直接就在阮福珠身上口喷鲜血昏迷。
等再次清醒过来时,已经换成了现在的程哲。
好在阮福珠在港岛无依无靠,中文都还说不大利索,除了这个长得好看同时看着很残暴的家伙外她在这边也不认识谁。
她没有逃跑,而是照顾起了口喷鲜血昏迷的程哲。
等现在的程哲寄宿成功,连带着原身的宿疾也不药而愈的时候。
十几颗西班牙狗公丸药效还没有退却的强壮阳刚之躯,哪是阮福珠一个身形纤细安南妹能挡得住的。
后面嘛,原来的程哲没完成的事情,现在的程哲就替他完成了。
原来的同居也就变成了真的同居,阮福珠每天在这老屋里等他回来,不像妻子也像妻子。
看着镜子里英俊痞帅高大的自己,还有低眉顺眼跟进来的阮福珠。
想到自己的前世,程哲的唇角微微上翘,这是一个笑的细微动作。可是在镜子中,那张俊脸却多少有邪,要是不够英俊的话就是歪嘴龙王的样子。
“我.座了蛋炒粉,还.还在锅里惹着。”垂着头,小声很不利索的说着粤语的阮福珠道,“油吃吗?”
程哲闻言,脑中的思绪被打断。他低头看了眼这个一直以来逆来顺受的女人。
一股暴戾油然而生,他突然一把揪住她衣服的衣襟,将她苗条纤细的身子扯了过来,径直拖到镜子的前面。
“站好,扶好!”毕竟是继承了原身的记忆和身体,可能是受他影响,程哲发现自己的脾气也暴躁、凶残起来。
尤其是他如今还是个和记四二六,还没有洗手上岸。
在那些马仔和对家们面前,更是不能现在就改变这种残暴的脾气。
在面对阮福珠的逆来顺受时,这种重生前的他很少享受过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感觉让他着迷不已。
所以现在的他,可以说性格上一点也不像重生前的他。
阮福珠被迫脸贴在镜子上,双手撑在镜子两侧的墙壁上,纤细苗条的身子躬下去,一张漂亮清秀的小脸因为有些害怕而显得有一点点苍白,不过这半个月她都习惯了,却是半点反抗的意思都没有。
她知道他不会真的害自己,只是“用用”自己罢了。
都已经这样了,她已经有些认命。
所以等她被程哲用到他满意,被揽到他怀里,因为实在太累了直接睡了过去,甚至香甜的发出有些憨憨的鼾声时,已经是两个小时后。
强壮的身躯,强大的恢复力,让这种程度的“运动”对程哲来说只不过是等闲尔。
在阮福珠累得睡着后,刚才被她打断的思绪被程哲捡了回来。
重生前的程哲,一开始的时候自然是个华.夏人。由于家庭条件不错,二十岁左右便出国留学,在美国读完纽约大学的斯特恩商学院。
他出国的时候,刚好是美帝举世无敌的千禧年。那时国内国外对比巨大,加上他去的是宇宙中心曼哈顿,后面自然而然就成了所谓的高华。
在那段人生里,他在曼哈顿工作了二十多年。
这二十多年他可谓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曼哈顿里努力往上爬。
胆大心细,记忆力出色,不错的金融天赋,以及一定的运气。
让他在重生前成了曼哈顿一家中型金融投资公司的CEO。
当他越爬越高,开始发现一些那个国度中的真相时,他越发的绝望了。
他意识到,因为自己的那一身皮和出生地的原因。
自己在那边永远不可能打破天花板,就算自己有巴菲特、索罗斯、彼得·林奇等人之能也不可能。
就算自己把整个母国卖掉也一样。
那个整天嚷嚷着籽油皿煮的所谓山巅之城、应许之地。
实际上却一点也不自由,一点也不民主。
绝望后的他收拾细软,打算滚回大洋彼岸养老,表面上是作为公司的CEO过去那边开拓市场。
在老板、出资人给他开的欢送派对上,出现了几名他们花了大价钱找来的好莱坞女明星。
那个轰趴,程哲狠嗨了一夜。那是他重生前的人生里面,最肆无忌惮的一次。
因为他已经决定不再回美国,所以再也不谨言慎行,再也不控制自己,再也不装模作样了。
结果等他醒来时,他就变成了现在的程哲。
可能正是因为身体本身吃了药,刚过来的程哲又过了那么high一夜的原因,潜意识还没反应过来,自然而然的就拿下了阮福珠。
一个1971年的现在,才20岁的安南难民妹子。
但如今,抱着阮福珠的他想着的却不是如何在社团里打拼向上。成为坐馆,再成为龙头,然后称霸香江社团统一三合会,成为港岛的地下霸主。
现今的他,重生半个月以来其实一直在想着的,都是如何平安、妥当的退出江湖。
是的,开局他就想退出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