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神话(盛世华章 上)
公元前207年,胡亥三年,这一年注定要铭刻在大秦历史的长卷之中。
此时的大秦帝国,仿若一座雄伟的高山,屹立于世界东方,展现出空前的繁荣与昌盛。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帝国的疆土在不断拓展,彰显出无可匹敌的气势。
回首前一年,即公元前208年,秦国的铁骑席卷西羌与大月氏之地,以排山倒海之势,迅速征服了西羌。西羌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从此纳入大秦版图,为帝国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而大月氏,这个曾经在西域有着一定影响力的势力,在秦军的凌厉攻势下,也不得不低下高傲的头颅。秦军的胜利如同燎原之火,让周边的匈奴部落闻风丧胆,匈奴人畏惧大秦的军威,纷纷远遁,不敢再有丝毫觊觎之心。这些辉煌的战绩,不仅巩固了大秦的边疆,更让大秦的威名远播四方,令世界为之震颤。
在大秦帝国的发展进程中,易华伟意识到军事力量的持续强化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拓展疆域的重要性。尽管秦军在过去的征战中屡立战功,但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大和周边局势的变化,原有的军事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军队的指挥结构在大规模作战中略显僵化,不同兵种之间的协同作战效率还有提升空间,以及军事后勤保障在远距离征战时面临诸多困难等。易华伟决心通过军事改革,打造一支更加精锐、高效且适应多样化战争需求的秦军,以确保大秦帝国在军事上的绝对优势。
易华伟对军事指挥体系进行了大调整。建立了一套更加灵活的分层指挥结构,在中央设立军事统帅部,易华伟亲自担任统帅,成员包括王贲、章邯、辛胜、涉间等。
统帅部负责制定整体军事战略,协调各战区之间的行动,并直接指挥大规模的战役。在地方,根据不同的战略区域划分战区,每个战区设立战区指挥官,战区指挥官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本战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作战计划,但需接受统帅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这种分层指挥结构既保证了战略决策的统一性,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指挥官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使秦军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战场形势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同时,为了提高指挥效率,易华伟引入了新的军事通信手段。研发了一种基于旗语和烽火信号改进的通信系统,在不同的军事据点之间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传递网络。通过这种通信系统,战场上的指令能够快速传达,各部队之间可以更好地协同作战。例如,在一次边境防御作战中,当敌军从多个方向发起进攻时,前沿部队通过烽火信号迅速将敌军的兵力、方向等信息传递给后方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情报及时调整部署,调动机动部队进行有效的反击,成功击退了敌军。
针对不同兵种之间协同作战的问题,易华伟制定了详细的协同作战规范和训练方案。在秦军原有的步兵、骑兵、车兵、炮兵、弩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兵种的作战定位和相互配合方式。步兵作为战场上的主力,被分为不同的作战单位,包括长枪兵、盾牌兵、弩兵等,每个单位都有明确的作战任务。长枪兵负责在前方抵御敌军的冲锋,盾牌兵为队友提供防护,弩兵则在后方进行远程火力输出。骑兵作为机动性最强的兵种,主要负责突袭、迂回包抄和追击敌军。车兵则在战场上发挥冲击和掩护的作用。
易华伟强调兵种之间的协同训练,通过大规模的军事演习让各兵种熟悉彼此的作战特点和配合方式。在演习中,摹拟各种真实的战场场景,如遭遇战、攻城战、野战等。例如,在一次攻城演习中,车兵首先冲击城门,为步兵开辟进攻道路;步兵在盾牌兵的掩护下,利用云梯等攻城器械向城墙发起攻击,同时弩兵在后方对城墙上的敌军进行火力压制;骑兵则在城外待命,防止敌军突围或从侧翼袭击攻城部队。通过这种协同训练,秦军各兵种之间的配合更加默契,作战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军事后勤保障是战争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易华伟对军事后勤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储备和运输网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大型军事物资储备基地。这些储备基地选址在交通便利、战略位置重要的地区,储备了大量的粮食、兵器、盔甲等物资。同时,加强了对运输路线的保护,修建了专门的军事道路,并在道路沿线设置了驿站和哨卡。驿站不仅为运输物资的军队提供休息和补给,还负责传递军事信息。哨卡则负责保障运输路线的安全,防止敌军的袭击和破坏。
为了保证物资的供应效率,易华伟引入了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根据不同地区的军事需求和物资储备情况,制定了科学的物资调配计划。在战争时期,通过合理调度运输队伍,确保前线部队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物资。例如,在对西羌的征战中,由于作战距离较远,后勤保障面临巨大挑战。但凭借完善的后勤体系,粮食、兵器等物资能够源源不断地运往前线,保证了秦军的战斗力不受影响,最终取得了胜利。
在军事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易华伟将目光投向了国家经济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商业。
长期以来,秦国的商业虽有一定发展,但仍受诸多旧制束缚,犹如困在笼中的飞鸟,无法展翅高飞。易华伟深知,若要让大秦真正走向繁荣富强,商业改革势在必行。决心打破旧有商业格局,释放商业的巨大潜力,为大秦经济注入新的生机。
易华伟的商业改革计划,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调研而形成的。
他深知商业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就如同血液对于人体一般,商业的繁荣能够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物资的流通与交换,增加国家的财富积累。然而,旧有的商业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盐铁等重要物资的垄断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市场供应不足,商业税收制度不合理使得商贾经营困难,商业经营缺乏规范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等。这些问题如同绳索,紧紧捆绑着商业的发展,易华伟决斩断这些束缚,实现农商并重,二者相互促进。
对于商贾可能带来的问题,他强调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管可以有效控制。从盐铁行业的改革到税收体系的重构,从商业经营规范的制定到商会组织的建设,每一项措施都经过精心设计,旨在实现商业的有序繁荣和国家对商业的有效管理。
盐铁行业作为秦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易华伟商业改革的重点之一。长期以来,盐铁的完全官营模式虽然保证了国家对这两种关键资源的控制,但也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和市场供应不足等严重问题。
在盐业改革方面,易华伟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沿海和主要盐产地划分了专营区域,建立了一种官商合作的新模式。官府负责制定严格的生产标准和质量监管,从盐田的选址、卤水的提取方法到盐的结晶工艺,都有详细而科学的规定。同时,官府设立了专业的质量检验队伍,定期对盐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每一粒盐都符合质量要求。
商贾则在官府的监管下,负责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环节。为了鼓励商贾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易华伟允许商贾引进先进的晒盐、煮盐技术,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对于引进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商贾,官府会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或在专营权分配上给予优惠。
同时,为了防止盐商垄断市场,易华伟设立了一套精妙的产量配额和价格调控机制。官府根据各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和手工业对盐的需求等因素,精确计算并分配每个专营区域的盐产量配额。
在价格调控方面,当市场盐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官府会通过投放或收购储备盐的方式进行调节。例如,当盐价过高时,官府会从储备中投放适量的盐,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当盐价过低时,官府会收购部分盐,以稳定盐商的利益。
在铁业改革上,易华伟同样进行了大胆尝试。他打破了铁业完全由官府掌控的局面,引入商贾参与铁矿开采和冶炼。官府与商贾合作建立铁矿工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贾负责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铁矿的开采与初步冶炼,官府则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成品铁,并统一分配用于兵器制造、农具生产等关键领域。这种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了商贾的资金和经营优势,提高了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保证了军事和农业对铁的需求。
商业税收体系的重构是易华伟商业改革的又一核心内容。
易华伟摒弃了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统一高税率模式,这种旧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但却严重打击了商贾的经营积极性,导致商业发展萎靡不振。
重新建立了一套基于行业分类的税收体系,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对于盐铁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实行比例税制。根据商贾在盐铁经营中的营业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税率的确定经过了精心计算,既保证国家能够从这些重要资源的经营中获得合理的利益分成,又不至于让商贾因税负过重而失去经营积极性。例如,通过对盐铁生产和销售成本、市场价格、利润空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分析,确定了一个适中的税率,使得盐铁行业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技术改进和扩大生产。
对于纺织、畜牧、木材等一般商业行业,易华伟根据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进行分级征税。对于规模较小的作坊或商户,考虑到他们在发展初期面临的困难和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给予了一定的的税收减免优惠。这些小商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较低的税率或者免税政策,帮助他们度过艰难的创业期,促进其发展壮大。而对于那些大商贾,由于其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丰富的资源,按照利润的一定比例征税。同时,为了避免过度征税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和扩张,易华伟还设置了合理的税收上限。当利润达到一定水平后,超过上限部分的利润不再增加税收,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此外,易华伟还设立了丰富的税收激励与惩罚机制,以鼓励商贾积极纳税和遵守税收规定。对于按时足额纳税、且无税务违规的商贾,给予了一系列的奖励。首先是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在商业界具有很高的认可度,能够提升商贾的社会地位和商业声誉。
例如,获得“诚信纳税楷模”称号的商贾,在同行和消费者中会赢得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其次,在专营权竞标、商业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在专营权竞标中,纳税良好的商贾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增加他们获得专营权的机会;在商业贷款方面,官府指定的金融机构会优先为这些商贾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优惠。
同时,易华伟对逃税漏税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税务稽查队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贾的账目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逃税行为,除了要求补缴税款外,还将处以高额罚款。罚款额度根据逃税金额按比例递增,逃税金额越大,罚款比例越高,让逃税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情节严重、多次逃税的商贾,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并禁止其家族成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有效地遏制了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