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知识论(下册)》(7)
因果(2)
四、因果底背景问题
A.问题所在
1.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A—B这一因果底现实,这就是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底发生要别的事体底帮助。假如冬天房子冷,我要它热,我生起火来。房子是不是会热呢?房子也许不会热,或热不到我所要得到的温度,因为火虽生,而窗子与门都没有关,热的空气都走了。要房子热不仅要生火而已,而且要别的事体来帮忙。上节最后一段说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条件,就是表示这样的情形。生火不是房子增加温度底充分条件。没有因果关系本身是自足的。瓶中安着电铃,把瓶中的空气抽出,虽按电铃而声音仍听不见。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可是,举出一两个已经足够表示atnsn发生,而btmsm不一定发生。btmsm不发生或者是条件不足,或者是有另外的事体发生出而干涉因果底现实。
2.要求“别的情形相等”。特殊的事体综错杂呈,千头万绪,一方面我们没有法子担保,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所有的一切都各完全一样;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说,它们不会一样,不能一样。在这情形下,我们谈因果关系,我们不能不说“别的情形相等”这样的话,或者要求一IsolatedSystem。所谓别的情形相等,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的条件底满足,一是消极的条件底满足。所谓积极的条件底满足,就是要求一套必要条件底产生,这些条件不满足,果不会现实,所谓消极的条件底满足,是要别的发生的事体不干涉因果底现实。所谓IsolatedSystem也就是别的情形相等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是因果在理论上的要求。不如此要求,即令我们承认A、B是因果,即令我们承认A—B,而atnsn和btmsm、atn+1sn+1和btm+1sm+1、atn+2sn+2和btm+2sm+2……也许根本就不会出现;而A—B也就完全是空的。
3.情形相等的小环境。事实上有比较近乎情形相等的小环境,这就是试验室。试验底结果比较地靠得住,一部分的理由也就是试验室是一情形相等的小环境,试验底小环境受我们底支配。也许我们不容易完全支配,可是,因为划分出来的环境相当的小,我们差不多可以完全支配这小的环境。所谓支配这小的环境,就是把可以干涉试验的事体都给免除。这些事体免除之后,所余的环境当然是比较纯净的环境。这就是说,在此环境中,别的情形差不多相等,但是,谈因果底环境大都没有试验室那样美满。在事实上,我们常常不知道环境中别的事体是否相等。大致说来,它们不相等。试验室底纯净的环境是人工造出来的,没有人工加入去支配小环境,环境不至于相等。如果我们没有法子支配环境,我们也没有法子试验。天文总是试验少而观察多的学问。不能试验,我们所得到的结果就不大靠得住。大多数的因果关系难免这靠不住的问题。
4.可是大自然底情形不同。假如我们把试验室底小环境撇开,回到自然的大世界,我们会感觉到,这大世界是不会在不同的时间而重复的。我们这里说的,不只是特殊的情形不会特殊地重复,而且是就普遍的说,在不同时间,世界不会一样。试验室底环境相同是人工所产生的。自然的大世界不是我们所能支配的,至少不都是我们所能支配的。我们在这样的自然的大世界中,要求别的情形相同,我们所要求的是与自然的大世界相反的世界。所要求的条件决不会满足。结果是我们要求别的情形相等,我们实在就是要求一近乎抽象的环境。在一近乎抽象的环境,A—B也许没有问题,可是atnsn和btmsm呢?A、B、A—B本来是普遍的,就意念说,本来是抽象的。atnsn和btmsm可不是抽象的,它们是那综错杂呈的自然界的事体,它们不会在环境相同的世界中产生,而它们既经产生,我们也不能推论到产生它们底环境因此相同。要求环境完全相同,等于要求世界完全不变,这当然不行,因为世界不至于不变,可是,不要求环境完全相同,atnsn发生之后,btmsm会不会发生呢?我们在这里用环境两字,其实所谓环境就是本节所谓背景,而环境问题,实在就是背景问题。背景两字似乎范围小一点,相对的意味充分一点。我们现在暂不用背景两字。
B.因果关系底可靠性与用处
1.atnsn发生了,btmsm发生与否有环境问题。根据以上的说法,说A是B底因,而atnsn发生了,btmsm会不会发生有环境问题。也许atnsn与btmsm之间要有X、Y……等等为积极的条件,而X、Y又有积极的条件W、Z……,W、Z……也有它们底积极条件……,除积极的条件之外,尚有消极的条件。说atnsn是btmsm底因,实在是说,整个的一直到atnsn为止的世界是因,而atnsn发生之后,整个的一直到btmsm发生为止的世界为果。简单一点地说,这实在是说,tn以前而止于tn的整个的世界为因而tn以后止于tm底整个的世界为果。照此说法,任何因果问题都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问题。如果我们举例来说,我们也许会感觉到牵扯太远。说房间里生火而房子热否要牵扯到整个的世界,的确使人不相信。可是,照以上的说法,积极和消极的条件确又会牵扯到整个的世界。
2.如果环境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则A—B根本取消。我们暂且不论这说法说得通否。假如说得通,所谓因果底意义完全改变。A—B可以说是根本取消。就意念说,所谓A、B仍是普遍的,仍不受时间与空间底限制。就意念底对象说,A、B两共相就有很困难的问题。共相是可以重复地现实的。说A可以重复地现实,就是说,A可以有atn、atn+1、atn+2……。说A—B是可以重复地现实的,也就是说,A—B可以有atn—btm、atn+1—btm+1、atn+2—btm+2……。可是,说有atn、atn+1、atn+2……是说有X、Y、Z……而它们都是A,虽然它们在不同的时间发生;不是说有X、Y、Z,发生时底整个世界。说X、Y、Z……都是A,也是说它们各自是A;X发生之后,X实现了A,Y发生时,Y重复地现实A,Z发生时,Z也重复地实现A,……在此情形下,A才真正地是共相。至X、Y、Z……发生时的整个的世界只重复地现实所谓“世界”而已,这世界底内容不都是相同的。如果X不能离环境而单独的是A,我们当然不能谈XA,或atn,只能谈atn时底世界,而tn底世界不会重复,除重复地现实所谓“世界”外,决不能重复地现实A,它根本就不是A。A、B取消,A—B也取消。结果是我们不能谈A因B果,我们只能谈tn时底整个的世界为因,而tm时底整个的世界为果。
3.百分的靠得住,可是完全无用。说tn时底整个的世界是tm时底整个的世界底因,或tm时底整个的世界是tn时底整个的世界底果,是完全靠得住的话。无论以后的世界如何,我们无法推翻这一命题。因果底意义不是我们本章所论底因果底意义,可是,对于tn底和tm底整个的世界,我们的确可以说,有tn底世界,就有tm底世界;或没有tn底世界,不会有tm底世界;只要我们承认一种历史上的延续性,这样一命题是无法推翻的。一靠得住的特殊的命题当然有它底本身底价值。但是,从用处说,从推论说,从因有知识而得到的驾驭世界底能力说,这百分靠得住的话可以说是毫无用处。世界既不重复,以后不能有tn及tm底世界。从此以后,我们不会碰见这两世界。我们不能利用对于这两世界底经验以为根据而作任何推论,我们也不能利用对于这两世界底经验以为驾驭将来底工具。以后或将来的所与,我们仍得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利用这样的因果关系去应付它。
4.有用的因果,不一定靠得住。有用的因果关系仍是atnsn—btmsm或A—B这样的因果。说A是B底因的确有用。假如在将来的所与中,我们遇见X所与,而X所与是atnsn,我们可以盼望btmsm;或者如果我们要求btmsm发生,而atnsn又是我们能力所能办到的,我们可以进行atnsn,而在atnsn发生之后,盼望btmsm发生。治病底方式就是如此的,普通所谓征服自然底方式也是如此的。我们可以利用A—B这样的工具去应付将来的所与。问题是A—B靠得住否?所谓靠得住否就是问,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不是靠得住会发生。我们在前面已经表示btmsm不一定发生。btmsm发生与否不只是靠atnsn而已。它们二者之间有许多的条件问题,而许多条件不一定满足。其结果是这样一问题,如果因果是靠得住的,它毫无用处,如(3)条所说;如果它是有用处的,它可靠不住,如本条所说。这样的问题底理论上的理由,就是A段所论的环境问题,及本段所说的环境牵扯到整个的世界这一理论。因果虽然有环境问题,然而是不是就一定要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呢?
C.背景不是整个的世界
1.不牵扯到整个世界。因果的确靠别的东西或事体底帮助,这一点以上已经讨论过。但是,以上B段(1)(2)两条所说的,atnsn和btmsm之间有它们底必要条件……,而由此类推atnsn和btmsm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论,实在是说不通的。无论如何的牵扯法,都牵扯不到整个的世界。头一点我们可以说,我们决不必牵扯到atnsn发生之前的种种。atnsn既然发生,它底必要条件一定满足。问题是atnsn发生之后,与btmsm发生之前底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的确牵扯到别的条件,并且牵扯的也许很多,但是决不至于牵扯到整个的世界。
2.时空距离彼此限制。因果之间虽牵扯到别的东西与事体,然而不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由,就是第二节C段所说的,因果之间,有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因果之间底时间上的间隔是一秒钟,则空间上十八万六千英里范围之外的事体与此因果不相干;如果两件事体之间在空间上的间隔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则在半秒钟之内它们不能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我们把这情形引用到本问题上,我们只要加入时间上的限制,我们就可以决定空间上的可能的范围。假如atnsn发生之后,在半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在这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sm发生与否。在一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三十七万二千英里为直径底范围,在此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sm底发生与否。时间愈长,范围愈大,可是范围虽大,仍不就是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把整个的世界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可能影响到atnsn和btmsm的,一部分是不可能的。前者我们叫作可能的背景。
3.在可能的背景中,有相干与不相干问题。就是在可能的背景中,仍有相干或不相干底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回到外在和内在关系底讨论。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也不都是外在的。对于atnsn与btmsm有性质上的影响的关系,对于它们为内在关系,对它们没有性质上的影响底关系是外在关系。不但对于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而且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对于atnsn和btmsm,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这当然就是说,即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有些事体对于atnsn和btmsm只有外在关系。对于atnsn和btmsm有外在关系的事体都不影响到atnsn和btmsm,它们都是不相干的事体。邻家厨房烧饭,我在书房写字,这两件事体虽在可能的范围或背景之内,然而它们是彼此不相干的事体,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不相干的事体也许非常之多,也许相当的少;多少也许不可一概而论,然而不相干的事体一定是有的,并且大致说来,比相干的事体要多。我们可以在可能的背景中划分出相干的背景来,叫它作相干的背景。
4.在相干的背景中,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就是在相干的背景中,也不是所有的相干的事体都同样地相干。有些事体,就普遍的说,是相干的事体,就特殊的说,是不相干的事体。生火与风是相干的,可是在房子内升火,而房子又不透风,房子以外的风和房子以内的升火就不相干。这也可以说,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被另外一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所取消,使原来的相干的事体成为不相干。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非常之小,有好些事体底相干性大,有好些相干性发作得慢,有好些相干性发作的快。凡此等等都表示相干的事体并不同样地相干。(3)条所说的背景可以称为大背景,我们又可以在这大背景中划出一背景来称为小背景。这里所谓划出,当然只是理论上的说法而已,这只是说,在相干的背景中,仍有实际上不相干或不必相干者在。我们谈因果底背景,当然只能谈到可能的背景,这可能的背景决不是整个的世界。可能的背景之中有相干的背景,可是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有彼此干涉,而成为不相干的,我们又可以在相干的背景中提出小的相干的背景来。
D.所谓同样的背景
1.别的情形相等,只是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谈因果有别的情形相等这一要求,就环境说,这一要求就成为同样环境底要求。如果环境是整个的世界,整个的世界,在不同的时间,决不会同样;我们所说的决不至于是整个的世界。如果环境是可能的背景,我们也不会有内容同样的可能的背景。所谓环境同样,也不会是大的相干的背景同样,这背景也不会同样。就是所谓小的背景也不会同样,假如所谓同样是这小背景中的事体与东西上的内容是相同的。atnsn和btmsm底小背景也是特殊的,它不会和atn+1sn+1和btm+1sm+1底小背景同样。小背景既是特殊的,当然也不会重复。问题只是就普遍的说,atnsn、btmsm、atn+1sn+1、btm+1sm+1……底小背景底内容,是否相同。我们似乎不大容易要求它们相同。好在我们也不必要求它们相同。我们从因果着想,我们只要求小背景中有必要的条件无阻碍条件已经够了。我们要求别的情形相等,所谓别的情形相等,照本条底说法是事实上可以现实的,只要在小背景中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我们就可以说是别的情形相等了。别的情形相等,因果是靠得住的。
2.隔出来的小环境。有时我们可以相当的支配环境,引用许多因果及自然律把相干的必要条件保留,相干的阻碍条件淘汰,隔出一等于创作的背景出来,这隔出来的小背景就是我们底试验室。试验普通认为比观察靠得住,最大的或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因为在前者我们相当能够控制环境,而在后者大都不能。其结果是试验室是一必要条件具备而阻碍条件又淘汰了的小背景。试验室中的背景差不多是抽象的,它是在杂乱无章的环境中提出来的背景,应该要的都有,不应该要的都淘汰了。如果纯净的水近乎抽象的H2O,试验室也近乎抽象的小背景。试验出来的结果当然靠得住,因为试验最能满足所谓“别的情形相等”底条件,比较地是从综错杂呈的环境中抽出来的现象。以试验室为小的背景,每次试验底背景差不多同样。试验出来的因果实在是以试验室为背景的因果。这样的因果一方面比较地靠得住,另一方面我们也习惯于要求背景底条件底满足,条件不满足,我们不盼望这样的因果现实,而这样的因果不现实,我们会认为条件未满足。
3.在另一情形下只好假设同样背景。但是有时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在这样情形之下,严格的说,我们不能试验,只能观察。天文学底对象有好些就是我们所无法试验的。近代天文学底进步似乎靠物理学底地方不少,这当然也就是部分地利用物理学方面的试验,天文学本身底对象大都是不能试验的。在社会科学这一方面,试验更是困难。在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底情形之下,我们没有法子造成一种小的同样的背景,我们只能假设别的情形相等作为因果说法底理论上的基础。事实上既无法试验,这假设满足与否,我们无从知道,而因果靠得住与否就成问题了。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仍不能不作如此假设,仍不能不提出同样的背景以为条件。事实上虽难于得到同样的背景,而理论上非要求这条件的满足不可。
4.同样的背景不一定没有。果然背景同样,因果是靠得住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以后再论。在这里有另一点我们得提出一下。所谓名言世界就是分开来说的世界,不是综错杂呈视听所及而又无见无闻的世界。对于这综错杂呈的世界,我们要分开来说,我们得分别地条理,要分别地条理这世界,我们只有假设别的情形相等底局面。能作试验的,就是我们能够把这情形在实际上现实的,不能作试验的就是我们不能把这情形在实际上现实的。可是,无论我们能够现实或不能够现实别的情形相等底条件,只要我们以上所说的缩小背景底说法说得通,这综错杂呈的世界本身亦能供给别的情形或差不多相等的背景。我们要表示就在这综错杂呈的世界,同样的小背景并不是一定没有的。在这里我们又不能不提到时间。这样的背景底有或无靠因果之间的时间距离底长短。时间相隔愈长,因果之间愈难免夜长梦多底情形。其所以如此者,当然是因为时间愈长,同样的小背景(意念如(1)条所说)愈不易得,时间愈短,同样的小背景愈容易得到。时间长,干涉的条件愈容易发生,时间短,这样的条件愈不容易发生。普通我们说因果之间的时间愈长,因果愈靠不住,时间愈短,因果愈靠得住。照本条底说法,因果之间的时间愈短,同样的小背景底机会愈多,时间愈长,同样的小背景底机会愈少。无论如何,即令我们不能试验,同样的小背景不一定就没有。因果之间没有那“靠得住就无用,有用就靠不住”的情形。
五、因果间底必然问题
A.问题所在
1.普通而靠不住的推论撇开。有些人盼望因果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其所以如此盼望者理由很多。别的理由我们暂且不提,有一部分的理由是受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样的话底影响,或者一切都各有其因果这样的话底影响。因既必有果,甲因当然必有乙果,甲因既必有乙果,甲tnsn因当然必有乙tmsm果。照我们底看法,我们根本不能这样地说。在本章底第一节我们已经分别几句不同的话。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再讨论。现在我们只说,我们不能以为因必有果,所以甲因必有乙果;也不能以为甲因必有乙果,所以甲tnsn因必有乙tmsm果。既有第一节底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撇开。
2.所牵扯到的别的问题。以上的盼望有另外的理由。有人要求因果关系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以为定命主义底基础。有些人有一种恰恰相反的情感,他们要维持自由意志底学说,要推翻普遍的定命主义。这双方意见的不同,情感的成分非常之重。可是除情感问题外,当然有许多理性方面的问题。不承认意志自由,道德如何说法,以法治人底根据何在?从这些方面着想,我们似乎应该承认意志自由,可是,如果意志自由,因果或者不是铁链子似的,或者不是普有的。别的人也许根本不注重道德问题,也许虽注重道德问题,然而觉得与因果无关,也许有旁的理由使他们只感觉到自由意念这一意思的讨厌。这一方面的问题,讨论起来,非长篇大论不可,本书不注重这一方面的问题,根本不预备讨论它。
3.因果关联或关系是否必然的。我们底问题只是因果关系是不是必然的。休谟在他底知识论碰着了这一问题。他费了一百多页底讨论,找不出因果之间的必然关系来。找不出必然的关系来是否就表示没有必然的关系呢?因果不必然是否就是世界没有秩序呢?世界没有秩序,科学是否就推翻,或者就不可能呢?世界有没有秩序牵扯到怎样的秩序,世界可以有某种秩序而科学仍不可能,可以没有某另一种秩序而科学仍可能。无论如何,因果不必然,世界不一定没有秩序,而我们找不着必然的关系,也不一定就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从知识论着想,只讨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这问题当然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底问题,也不是一件事体是否必有其因,必有其果的问题。我们底问题是甲因是否必有乙果底问题,或A因是否必有B果底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牵扯到atnsn因是否必有btmsm果底问题。假如因果之间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因此懂得自然,也容易驾驭自然,假如因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能够应付环境。本书对于这一问题底兴趣是知识论方面的。
B.因果底现实与它靠得住与否底问题
1.靠得住与否底问题。我们暂且不用必然两字,这两字底问题,我们在下段讨论。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大约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A—B这一因果关系靠得住,如果atnsn这件事体发生之后,btmsm一定发生。结果是假如atnsn发生之后,而btmsm这件事体不发生,或不必发生,则A—B这一因果靠不住。这当然是表示靠得住与否底意义。从前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问题在此。我们虽暂不提出必然两字,然而仍不能不从这问题着手。
2.靠得住与否和A—B底现实与否。这样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实在就是现实与否底问题。这里所谓现实是普遍的底现实,而普遍的底现实就是普遍的在特殊中显现出来。假如atnsn发生,这就是特殊中显现了A这一共相;假如btmsm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B这一共相;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因此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A—B这一普遍的因果。普遍的因果是一件事,它现实与否又是一件事。我们现在不必从因果着想,我们可以从别的普遍的思想着想。我们说恐龙是如何如何的,可是,恐龙不必有或不必存在,恐龙存在与否是一件事,而恐龙如何如何是另外一件事。恐龙从前存在过,现在不存在了。就特殊的实在说,这分别很大,就普遍的状态说,恐龙如何如何依然一样。普遍的因果和它的特殊的现实也是两件事,既然如此,前者所有的情形,后者不必有,后者所有的情形,前者也不必有。可是,普通我们以为A—B这一普遍的因果底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就是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发生与否。如果发生,则A—B靠得住,如果不发生,则A—B靠不住。
3.看法很自然。其所以引用这样的标准当然有很好的理由。我们底问题既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样的问题而是A因必有B果这样的问题,我们当然要设法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就是看普遍的因果是否现实于特殊的之中。对于A—B底靠得住与否底问题,我们会自然地看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是否发生。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应该怀疑到普遍的、抽象的、理论的、有没有特殊的、具体的、事体的、事实的、表现。我们决不能空空洞洞地在理论上去推A是否为B底因,也决不能单独地在理论上表示A因必有B果。我们免不了有事实上的标准,而事实上的标准当然就是看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是否发生。这一特殊的关系发生,我们很自然地以为A—B靠得住,不然我们也很自然地以为A—B靠不住。
4.A—B本身靠得住否和它底现实靠得住否是两不同的问题。休谟曾表示他找不出因果之间靠得住的关系来。他所说的靠不住的关系,实在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或atnsn—btmsm不一定发生。atnsn—btmsm既不必发生,他就以为A—B靠不住。A—B靠不住问题相当的严重。说A—B靠不住,当然就是说普遍的因果靠不住。普遍的因果靠不住,一方面表示事实上没有因果那样的秩序,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利用因果,以为应付所与底工具,与征服自然底工具。这二者都非常之重要,无论就日常生活说,或就将来的生活底进步底可能说。休谟也感觉到问题底重要,他碰着这一困难之后,他觉得不能打住,绕了一个大弯之后,把这问题移到心理和习惯上去。我们不能引用他底办法,也没有他所有的问题。我们要把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A—B本身底问题,一是它底现实底问题。就前一方面说,我们要提出必然与固然。
C.必然与固然
1.“一定”与“必然”。前此也许已经提到过,本书把必然两字限制到逻辑上去,照本书底用法,只有逻辑底关系是必然的。必然两字,前此论思想律时已经提到,此处不赘。我们现在暂从常识着想。必然两字既有此特别的用法,这两字是不能引用到因果上去的。我们也许可以设想一大堆的因果联合起来的必然情形,假如(一)我们承认一切都有因有果,(二)A—B,C—D,E—F……代表所有的可能的因果(不仅是我们所知道的或一时所现实的),那一件一件事体发生之后,A—B,或者C—D,或者E—F,……之中一定有一因果现实,这“一定”等于“必然”。可是,这没有说究竟哪一因果现实,因此也没有说甚么样的事体会发生。我们底问题不是这样的。我们底问题仍是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否一定发生。
2.问题与以上(一)(二)两点不相干。对于这一问题,以上(1)条所说的(一)(二)两点不相干。即令我们承认(一)(二)两点,我们也不能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必然地发生。即令我们承认A—B,atnsn之后,btmsm发生与否仍不必然。在别的条件满足底情形下,我们会说btmsm一定会发生。这个一定可不是必然。假如我们以p表示atnsn底发生,以q表示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以r表示btmsm底发生,p·q·和r与p和r显而易见都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就是说p·q与r之间或p与r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两命题虽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在它们都表示固然的理底条件之下,它们都是真的命题。也许有人以为我们底问题是p和r:p·q:和r,而这是一逻辑命题,p和r:p·q与r之间有必然的关系。可是,请注意这不是因果之间的问题,它只是一普遍的推论而已。我们底问题是p·q与r或p与r之间的问题。这二者底分别是,前者把条件包括在内,后者不把条件包括在内,把条件包括在内,atnsn发生之后,btmsm一定会发生,不把条件包括在内,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后者就是A—B这因果关联。说因果关联表示固然的理,或就是固然的理底说法就是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而事实上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底说法就是不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前一说法表示固然,而固然不是必然。
3.固然的理一定靠得住。因为名言世界是分开来说的世界,我们思想到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也就常常只是思想到A—B或者p和r这样的情形上去。所谓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是A—B或p和r底问题,不是p·q·和r底问题,只是前者现实与否底问题,不是后者有无例外底问题。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如果其它的条件满足,则btmsm一定发生,问题当然只是q满足与否。q满足与否,有时我们知道,有时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们可以试验,有时我们不能试验,我们底注重点既在A—B,难免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照我们底说法,这实在是弄错了,A—B既真正地是因果关联它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果然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这并不表示A—B靠不住,只表示q未满足,而A—B未现实而已。我们根本不应该盼望在q未满足底情形下,A—B仍然现实。果然它在任何情形下都现实,则它只是一逻辑命题而已。它虽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它既是固然的理,在条件满足而atnsn又发生情形下,我们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
4.因果关联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无例外。理虽有固然而势本身无必至,固然的理本身仍只是固然。这就是说atnsn,ctnsn,dtnsn,etnsn……就殊相底生灭说,没有必至,就共相的关联说,理有固然。可是固然的理,A—B,不是必然的。关于势,以下E段尚要讨论,此处不谈。A—B果然真正地是因果,它就是固然的理,这就是说,它没有例外,atnsn发生之后,在条件满足这一情形之下(即ctnsn,dtnsn,etnsn,……),btmsm一定发生。这是就btmsm一定会发生说。至于它特殊地如何如何(严格地说,对于特殊,我们无法说它特殊地如何如何),那是另外一件事,这在E段会讨论。在现在我们要表示A—B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没有例外。表示固然的理底命题不是逻辑命题,它是普遍的真的命题或自然律而已。关于这一点,(2)条已经表示。遵守固然的理的命题的,只是事实;遵守必然的理的命题,任何情形都行,凡可以思议的,都遵守必然的理。虽然如此,固然的理仍无例外,这在以上也已经说明。
D.背景与因果底靠得住
1.同样的背景不一定不重复。讨论背景时,我们曾讨论背景底重要。说A是B底因,B是A底果,只是简单的说法,同样的背景底有或无,根本没有谈到。在同样的背景之下,A那样的事体,即atnsn发生,B那样的事体,即btmsm一定就会发生。可是,背景不一定同样,所以A那样的事体,atnsn发生之后,B那样的事体btmsm也不一定发生。所谓同样,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我们不妨再提一下。世界既老在变动中,我们不能盼望任何背景完全同样,无论从特殊的说或从普遍的说。从特殊的说,根本就没有特殊地相同的背景,即试验室也不是例外。从普遍的说,也没有一切都相同的背景。在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榆木做的,在另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红木做的。好在我们所要求的背景底同样不是完全的同样。我们只要求必要条件都备,而又没有阻碍的事体发生。这样的背景在试验室比较地容易重复,而在试验室之外,比较地不容易重复。可是,虽然不容易重复,然而不一定就不重复。
2.因果关联底现实也是背景底现实。因果不现实不是因果有例外,是背景不一样。也许在背景中,必要的条件虽满足,而阻碍因果关系底事体也发生;也许阻碍的事体虽没有发生而必要的关系不备;也许二者都没有满足。因果底现实与否不只是关系现实而已,而且是同样的背景或小背景底现实。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在同样背景之下因果底现实与否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我吃了毒药,我会死,但是,假如医生给我泻药与吐药吃,我在毒药未发作前,大吐大泻起来,我也许不死。这里有两不同的因果,一是吃某毒药人会死,一是吃另一种药人会大吐大泻,而在大吐大泻中,毒药会吐出来或泻出来。这样地说,问题当然是比较地简单化,我们在这里所要提出的是这简单化的情形。在这情形中,一因果不现实就是另一因果底现实。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底问题。头一因果没有被第二因果推翻,假如没有现实第二因果,头一因果也许会现实,假如头一因果现实,第二因果也没有推翻。假如我吃毒药死了,我底朋友也许会说,可惜没有医生在旁相救。假如我为医生所救,我们也不会说毒药无害于人。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它虽不现实然而只要同样的条件满足,它仍靠得住。
3.的确有因果关联时,决不至于因现实,背景现实,而果不现实。可是,有时因果不现实而条件又满足。也许在试验室中,在我们底能力所及,我们知道背景同样,然而我们所盼望的因果不现实,这是不是表示因果靠不住呢?这实在只表示我们所认为是因果者根本不是因果。这只是说,我们所相信的表示某一因果的命题是假的,而不是说这一命题虽真而它所肯定的对象是靠不住的。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是C—D,而在同样的背景底条件之下,ctnsn发生之后,dtmsm并不发生,我们不能说C—D这一因果靠不住,我们只能说它根本不是因果。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常常有错误,我们所错认为因果的当然靠不住,可是,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因果是固然的理,它是毫无例外的。
E.特殊的现实底或然
1.因果底现实是或然的。因果虽固然,而它底现实确是或然的。或然有程度高低底不同,有些高到使我们感觉到一定,有些则低到使我们只感觉到大约而已。这程度问题,我们根本不讨论。A—B这一因果虽是固然的理,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底发生只是或然的。假如btmsm不发生,我们会去找理由,也许找得出,也许找不出。无论找出或找不出,理由总是有的。所谓有理由,就是说一件事体底发生有它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是事物之无可逃的。找不着理由既不表示没有理由,找得着理由也不表示有理由,理由总是有的,一件事体底发生与否不是固然的理底问题。这也就是表示虽有固然的理,而不因此就有当然的势。
2.固然的理不决势之必至,当然也不决事之必至。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果不发生,我们去找理由,我们也许找着了。所谓找着就是发现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的事体,此背景就不是A—B这一因果所要求的背景。既然如此,A—B当然不现实。可是,也许我们找不着理由。所谓找不着理由,就是没有发现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说有理由而我们没有发现,或者说原来所认为是因果的根本不是因果,或者说我们重行试验,再行观察。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说,也决不至于说,A—B是因果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是没有理由的。所谓理由就是事体底理底根据。说事体有理由就是说它有理的根据,那么理是不是就决定事呢?我们底意思,前此已经表示过,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就是说,理不能决势底至。
3.势底至或不至不只是因果发生与否而已。势底至不只是btmsm底发生或不发生而已。从btmsm说,有必要条件,有相干条件,有不相干的事体;这许许多多的事体,就特殊的说,它们都只是那么特殊地发生而已,我们可以在官觉或直接经验上和它们接触,可是,我们没有法子说它们。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说它们特殊地如何如何,而就特殊的说,它们也无所谓如何如何。势是殊相底生灭,它只是生生相承,灭灭相继,不但atnsn发生之后,btmsm究竟发生与否,与如何特殊地发生,我们无从知道,即任何别的特殊的事体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是永恒的神,我们曾经直接经验了所有的以前的特殊的事体,我们也无法决定btmsm如何特殊地发生。如果我们不从btmsm这件事体着想,而从xtmsm这所与着想,我们底意思也许容易表达一点。btmsm实在是我们以“B”方式去接受的xtmsm,我们已经是从普遍的着想,说它是btmsm,如果我们不从普遍的着想,xtmsm只是一特殊地如此如此而已。对于xtmsm,我们无话可说。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一定发生,实在只是说atnsn发生之后,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等等,而我们可以用B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只能说有B那样的事体发生,而不说xtmsm,ytmsm,ztmsm……之中究竟何者发生。一件特殊的事体,btmsm有这样的问题,任何其它的特殊的事体都有这样的问题。btmsm底条件ctnsn,dtnsn,etnsn……也有这样的问题,而它们底条件也有。由此类推,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是从永恒的神着想,若从我们自己着想,btmsm底这些条件都是能以B去接受的所与。ctnsn,dtnsn,etnsn……等等发生与否,我们也许不知道,不仅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发生,我们无从说起,就是有它们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这就是说,btmsm发生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我们说btmsm底发生是或然的。
4.预知底可能仍决于理。以上所说的或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两层的或然。一是相对于知识的,一是不相对于知识的。其实这与我们的问题不相干。人不知道所有一切。如果连btmsm底条件发生与否都不知道,btmsm底发生与否总是或然的:btmsm底或然也许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当然可以如此说。可是,如果我们从另外一方面着想,我们假设人虽不知道所有一切,然而知道btmsm底条件满足,那么,他也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他虽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会发生。这就是说,他虽然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它如何特殊地发生。照我们底说法,他所知道的是理,不是势。所谓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仍是从理有固然说,而不是就势说,势仍没有必至,仍不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已经说一定有btmsm发生,只是说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或……发生,而发生之后,我们能以B意念去接受。说btmsm一定发生,仍是说A—B是固然的理而已。这就是说,说btmsm一定会发生,仍不是就特殊的事体而说的。就特殊的事体说,它底发生总是或然的。
5.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一定性是两件事。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靠得住与否,是两件事。因果总是靠得住的,不过现实与否则不一定。因果底现实与否,要看条件满足与否,而条件满足与否,一部分要看或然的势。势既没有必至,特殊的世界既不重复,则某一因果底条件在一时虽满足,在另一时也许不满足;如果不满足,则该因果就不会现实。我们不要把因果底现实与否当作它靠得住与否。就靠得住与否说,因果既靠得住,它与自然律无异。它与自然律一样都是固然的理。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利用因果去征服自然。也因为如此,我们底因果意念才是有效的接受方式。当然我们在寻求因果中,也许我们有错误,错误是很难免的,但是我们不要把我们底错误视为因果本身底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