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知识论(下册)》(11)

第二十九章《知识论(下册)》(11)

事实(2)

六、事实与知识

A.事实与经验

1.自然有观的观。自然有观,它是有观的本然。可是所谓自然有观的观是相对性,类型性,它是可以用假言命题表示的观。自然虽有观,而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此观不是我们底经验加给所与的关系质,我们不必引用直言命题表示此观。我们可以说假如有K知识类,则对于K的本然就是K底自然。事实则不只是这样的。

2.事实底观是经验所给予所与的关系质。事实当然也有观,可是,此观是知识者底经验加给所与的关系质。这说法对于习惯于本书底术语的人也许清楚,对于不习惯于本书底术语的人也许不清楚。最清楚的说法,也许还是利用事实两字,说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始成其为自然,而事实一定要“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才能成为事实。事实底材料是自然或自然的项目,可是假如这项目不是实实在在地在经验中,它只是材料而已,我们不能承认其为事实。我们要求自然项目在经验中,我们才承认其为事实。

3.所谓事实在经验中。这里所谓在经验中是在所谓知识经验中。经验不是脑子,说事实在经验中,不是说事实在脑子中。如果所谓心是思想能力,说事实在经验中也不是说事实在心中。如果所谓心是思想能力底活动,而所谓在中又是曾经为,或现在正是,此活动底对象(这就是说不只是内容而已),则说事实在经验中,的确也是说事实在心中,虽然在心中的不一定是事实。知识经验不只是官能经验,它不只是官能中有所得,而且是以此所得还治所与。所谓经验也不只是直接的经验。所谓直接经验,就所得说,是没有推论的所得,就还治说,是没有推论的还治。另一方面,所谓直接经验是亲自经验,而所谓亲自经验,是一官觉者,在自己的立场上,认为独有的经验,不是同类中另一官觉者所有的经验。这里所谓经验不但有直接的而且包括有间接的经验。说事实在经验中也不是说所与在官能中。照我们底说法,所与是官能关系结合中的关系者,它既不是官能关系,也不属于官觉者。总而言之,说事实在经验中与“所与底存在即其被官觉”那一学说是另外一回事。

4.事实界和知识类底知识经验同领域。在本然的川流中和在自然的川流中,有事实界也有知识经验。事实和知识类底知识经验底对象同领域。执任何时间以为现在,事实界在该现在上打住。它在甚么时候开始,就靠我们底天文地理历史……等等学问告诉我们。这些学问愈发达,事实界在已往那一方面也许愈扩大范围。我们可以想像在几千万年前的情形,但是假如这些情形不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我们虽可以想像这些情形,然而所想像的情形不是事实。我们也可以想像到几万光年以外的情形,但是这些情形不是我们底知识经验中的,我们也不能说它是事实。我们可以想像到细微世界中的情形如电子原子等等,可是要这些情形在我们底经验中,我们才能说它是事实。上条已经说过所谓经验不限于直接经验,因为如此,事实界不限于耳闻目见的世界。事实界比官觉界要宽大得多。

B.无不知道的事实,从知识类说

1.知识类和知识者底知识底分别。有没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呢?从一方面着想,我们似乎要说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一想就想到欧洲亚洲有好些战事是我们所不知道的,而这些都是事实。从另一方面着想,我们既不知道这些战事,我们何以又知道它们是事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两方面讨论,一方面从知识类讨论,另一方面从知识类中的某某知识者讨论。事实既如本章各节所讨论,则从一知识类着想,当然没有一知识类所不知道而又同时承认其为事实的事实。所谓一知识类不知道是该类中没有一知识者知道,所谓一知识类知道是说该类中至少有一知识者知道。一知识类可以有它所不知道而又承认为自然的自然。自然只有理论上可知而没有事实上已知的问题。对于事实,我们不能这样的说。

2.所谓一知识类之所不知道的。一知识类之所不知道的,当然也是该类中任何知识者所不知道的,这也就是说,这不知道的情形不在这类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照以上的说法,不在一类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的,不是该知识类底或相对于该知识类的事实。从相对性着想,事实和自然相似,它也是相对于知识类的。不同点是事实要求已经或正在成分。说事实是可以为一类知识者所不知道而同时又是该知识者所承认为事实的事实,这实在是无法说得过去的。这等于说事实可以为一类知识者所不知道而又为该类知识者所知道。

3.没有相对于知识类而为该类所不知道的事实。从类方面说,显而易见,没有不知道的事实。这当然是说,没有相对于该知识类而为该类所不知道的事实。不相对于该类的事实底有无,根本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假如我们以Kn表示某一知识类,以Km表示某另一知识类,则有相对于Kn的自然,也有相对于Km的自然,当然也有相对于Kn的事实,也有相对于Km的事实。假如我们以Sn表示相对于Kn的事实,以Sm表示相对于Km的事实,我们说显而易见没有Kn所不知道的Sn。对于Kn,Sm底有无根本不在我们底讨论范围之内。这里是说知道或不知道,不是说可以知道或不可以知道。可以知道而不知道的仍不是事实。

4.可以成为事实的材料当然不会都已经在知识类底经验中。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总给人以不良印象,以为我们已经登峰造极,我们无可再进步了。既然没有不知道的事实,当然所有的事实都已经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这话也对。只是我们要注意,事实不是一可以有总结的集团,一件一件的事实底总数不是一固定的数目。同时知识也不是一在任何时间可以打住的活动。更要紧的是,求知不仅是被动地知道事实,而且是主动地发现事实,事实是可以增加的,并且无时不在增加。不但将来(t2,t3,t4……tn)成为现在,事实老在增加,而且历史上的事实也老在增加。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不是说我们已经登峰造极,这只是说事实增加我们底知识也增加,说事实增加,只是说可以成为事实的材料,由自然川流中的项目而入于事实界而已。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也不是说,没有可以成为而尚未成为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当然不会完全已经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

5.事实界底澎涨。照上条底说法,事实界无时不在澎涨。如果我们以我们底事实界为世界,则世界的确是澎涨的。这和宇宙澎涨论不相干。宇宙澎涨论是物理学底学说,它靠得住与否完全是物理学范围之内的问题。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事实界底澎涨,不但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界澎涨,即一知识者底事实界,只要他底知识增加,他底事实界也澎涨。人类底事实确是增加的,并且增加底速度也在增加。这当然不是说自然或本然界澎涨,本然与自然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C.有不知道的事实,从一类中任何一知识者说

1.从一类中任何知识者说,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以上是从一知识类着想,若从一类中的任何一知识者着想,问题当然不同,也许有一类中大家所知道的事实或任何知识者所知道的事实,但大多数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不是该类中所有的知识者都知道的。也许有只有一知识者所知道的事实,但大多数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不是该类中某一知识者所独自知道的事实。大多数的事实是一类中一些知识者所知道的而另外一些知识者所不知道的。本书一向注重交通。经验和知识底交通性底重要于此更可以想见。有交换能力不仅可以交换意见而且可以交换知识与事实。这当然就是说事实不必是一知识者所亲自经验的,知识也不限于一知识者所亲自知道的。所谓教育一部分就是传达人所已知给未知的人们,传达人之所已知于未知的人们,从未知的人们说,所知总是间接的。从求知者这一方面说,总有他所未知而别的人已经知道的事实。从一类中的任何一官觉者说,他总得承认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

2.分门别类的知识。分门别类地研究学问,也就是分门别类地求增加知识,而分门别类地求增加知识,一部分的工作也就是分门别类地求增加事实。既然如此,各门各类有各门各类的事实。研究物理的人得到许多物理方面的事实。这些事实也许不是研究其它学门所知道的事实。研究历史的人得到许多历史方面或历史上的事实,这些事实也许不是研究其它学门所知道的事实。所谓“门外汉”不但是不懂某一门学问的人,也同时是不知道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事实的人。如此说法,当然就是承认一知识类中的某一知识者承认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现在有时批评这种分门别类的求知方法,说这方法实行以后“通人”就少了。“通人”大约是各方面都能通的人,如亚里士多德。这些人也许是减少了。各方面都通的人不但是知道各门学问底学理的人而且是知道各门学问底一部分的事实的人。这种人减少就是知道各门各类底事实的人减少。果然如此,我们便不能不承认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

3.有些不知道只是彼此底不知道。从人类着想,上智的人和下愚的人底知识都有限,这就是说,和人类底知识比起来,就是上智的人,他底知识还是有限。我们在这里只是从量着想不是从质着想。从质着想,也许一个人底贡献非常之重要,也可以比许多人联合起来的贡献更为重要。从量着想,一个人底知识无论增加若何的多,对于人类的知识没有增加多少,也许根本没有增加。一知识类所有的知识总和起来非常之多,一知识者所有的知识非常之少。事实也是如此。你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实,我有我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可以说这样的话“你我虽不知道某一些事实,然而有人知道”。一类中一知识者虽不知道而同类中另一知识者知道。总而言之,我们有人类所有而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两人谈话之间,一个说“有好些事实你不知道”。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假设所谓你不知道的事实是说话的人或他所认识的人所知道的。这只表示某某不知道而已,我们不能以为这表示有人所不知道的事实。

4.有一类所知道而单个的知识者所不知道的事实。本段是从一类中单个的知识者说,有不知道的事实。可是我们底话要说回来。从一类知识者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我知道我们说这样的话:“现在在俄国有好些事实发生”或“现在在美国有好些事实发生”或“现在有某人正在生小孩,可是我不知道这件事而已”。可是,这样的话只表示我们不知道而已,这决不表示没有人知道。总而言之,事实有知识者底接受与安排,它总在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此所以事实有靠得住与否的问题,“某某情形是不是事实”?并不是没有意义的问题。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不讨论,以后讨论真假时也许再提到。我们现在只说从知识类着想,没有不知道的事实。

七、事实与理论

A.事实与意念图案

1.意念总有图案。事实既有我们底接受和安排,它总是我们引用意念于所与的结果。意念决不是完全单独的,也决不是完全简单的。这就是说,没有与别的意念无关联的意念,也没有不能分析成其它意念的意念。意念只有关联多少与成分多少的问题。成分少的意念我们说它简单,关联少的意念我们说它单独。意念总是有图案的。引用意念于所与也就是把所与容纳到一意念图案之中。以桌子去接受某X所与,也就同时把X容纳到某某高度某某形式,某某颜色,……等等底图案范围之内;以平行铁轧去接受Y,也就是把Y容纳到意像图案之内,一方面也许是物理化学方面的图案,另一方面是几何图案。前一例比较地简单,后一例比较地复杂。可是,简单与复杂底程度虽有不同,然而情形一样:引用意念于所与同时也就是把所与容纳到意念图案范围之内。图案与结构底分别在论思想的那一章已经讨论过,此处不赘。

2.意念底大小精粗底分别。所引用于所与的意念有浅与深及贫乏与丰富底分别。上条已经提到意念决不至于完全单独,也决不至于完全简单。说意念不至于完全简单,也就是说一意念总可以分析成其它的意念。不过分析成分有多有少而已。分析成分多的,我们叫作意义深的意念,分析成分少的,我们叫作意义浅的意念。说意念不至于完全单独,也就是说一意念与别的意念有关联,不过所关联的意念有多有少而已。关联多的意念,我们叫作丰富的意念,关联少的意念,我们叫作贫乏的意念。丰富而又意义深的意念,其图案大而且紧,贫乏而意义浅的意念,其图案小而且松。这里所说的都是从意念本身说,不是从思想者不根据于意念本身而得到的联想联思说;或者说,这里所说的都是从意念底图案或结构说,而不是从思想底历程说。图案或结构有大小,有精粗,有紧有松,而引用于所与,此所与之所容纳的图案或结构当然也有大小精粗紧松底分别。

3.就用者说图案不必相同。以上是就意念本身说,可是意念本身底图案或结构不必为意念者所得。意念本身图案大的,对于某一意念者,图案或结构也许小;意念本身图案或结构精的,对于某一意念者,图案或结构也许粗。某甲研究中国历史,以“汉砖”引用于X所与,意念图案也许相当的大,某乙不懂中国历史,以“汉砖”引用于X所与,意念图案也许很小。某丙是研究物理的,以“力”引用于Y所与,他底意念图案相当的精;某丁不是研究物理的,他所谓“力”底图案大约是很粗的。普通我们会说某甲某丙是在某某方面有知识的,而在该某某方面,某乙某丁不是有知识的人。虽然如此,就是某乙某丁也有相当于“汉砖”和“力”底图案,不过这图案也许小而且粗而已。以上的意念也许特别,可是,其为例并不特别。日常生活中的意念也有同样的情形。所谓“米”对于米商大致图案大,对于木器商大致图案小,而所谓“椅子”对于前者也许图案小,而对于后者大概图案大。

4.推论是意念者根据意念图案或结构而作的推论。引用意念于当前的所与,既然是把所与容纳到一意念图案范围之内,当然也有另外的结果。不仅当前的所与为一意念图案或结构所容纳,就是不在当前的项目也为一意念图案或结果所容纳。大江川流于前,不仅当前的是川流,而且某地底川流是上游,另有某项是所谓“泉源”。引用意念于当前的所与,也就是引用意念于当前所与之外。由当前的到当前以外总有所谓推论。这就是普通所谓由当前推论到当前之外去。关于这推论有正确问题,有相干与否底问题;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不讨论。所要注重的是这些推论是意念者在意念上的推论不是所与本身底呈现。显而易见,只有当前的所与有呈现,当前以外既不当前根本没有呈现。这一点非常之重要。推论是意念者根据意念底图案或结构而作的推论。此所以推论因意念者底不同而不同。如果推论底根据是所与,不同的意念者底推论应该是一样的;意念者底推论不是一样的,有些推论多而且准,有些推论少而不确。这不同处底根据,就是(3)条所说的,各意念者底意念图案或结构,有大小精粗紧松底分别。

B.理论与发现事实

1.注重对象上的理。意念和意念底图案或结构都是思想者在思想活动中的内容。就对象说,它们所表示的是理。意念和意思有正确与否底问题。意念者底意念也许不是概念,他底意念图案也许不是概念结构。果然如此,意念者虽有意念然而不因此就明理,引用意念于所与有对错问题,如果他引用的错了,他虽有意念与官能活动,然不因此达事。所谓理论,就意思底内容说,就是根据意念或概念底图案或结构以为推论;就思想底对象说,就是根据理以为推论。有时我们注重内容,有时我们注重对象。注重内容,所注重的是思想活动,注重对象,所注重的就是理本身。我们在这里注重理本身。所注重的是正确的概念底结构及其所表示的理。

2.归纳即事中求理。我们不但是能从事中发现理而且能从理中发现事。这就是说,我们也可以理论为工具去发现事实。意念愈简单愈单独,我们愈要事中求理。大致说来,所谓归纳大都是事中求理,尤其逆来顺受的归纳。所谓逆来,是不跟着我们底盼望和要求而来的所与,所谓顺受,是跟着所与底来而接受的接受。在逆来顺受中,我们以事为根据,我们在事中求意念底关联;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在事中求理。在事中求意念底关联,所得的关系才不至于落空。在我们求知底历程中,在事中求理或在事中求意念底办法,当然重要并且基本。在知识经验中,无论所与逆来与否,我们总得顺受。只要我们顺受,我们总是在事中求理。这一方面的情形,我们大都承认,所谓注重经验,所谓注重归纳,一部分的理由也就是要我们在事中求理。

3.也可以在理中求事。大多数的人所不甚注意的,是我们有时也在理中求事,并且常在理中发现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类似的情形,而且早就承认有这类情形。所谓料事如神,就是根据意念底图案或结构推到某某事体一定发生。从严格的理论着想,这推论也许有毛病,所以这种料事如神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在理中发现事实。这是从正确与否着想,若从方式着想,情形相似。比较发达的科学,不仅是内容丰富的学问,而且是有意念结构的学问。在有意念底结构的科学中,我们已经有好些在理中发现事实底例子。约翰亚当士和一法国人差不多同时发现某行星;他们不是在天文台上去找这行星,他们根据学理推算到非有此行星不可;推算断定之后,在天文台上果然发现此行星。前多少年,爱因斯坦根据相对论底学理,断定光线经过fieldofgravilation会发生deflection,不久以后,在日食时拍照,果然有此现象。这种例子,学科学的人也许可以举出好些个。我们在这里只举以上的例,表示我们可以在理中求事。

4.学问愈进步,理中求事底可能愈大。所谓学问进步,不但是所谓增加一条一条的知识,而且是增加有系统的知识。所谓有系统的知识,就是有意念图案,或者说有理论结构的知识。学问愈进步,在理中发现事实底情形愈多。或者说理论愈精,我们愈能以理论为工具去发现事实。这不是说,从事中发现理论愈少。我们在(2)条已经表示在事中求理底重要,只要我们在求知识,我们无时不在事中求理。我们说理中求事底增加,并无意思表示事中求理底减少。我们底思想可以如此表示:学问愈进步,理中得事底机会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事中得理底机会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不过前者底速度比后者底速度增加的更快而已。照此说法,学问愈进步,以理论为发现事实底工具底引用愈增加。学问不只是目标而已,它不只是生活底工具而且是学问底工具。此所以学问不发达则已,一经发达,则发达底速度愈大,知识不发达则已,一经发达,不但所知道的事实多而且因增加知识所发现的事实也多。知识不仅是接受事实底结果而且是发现事实底工具。

C.事实有秩序

1.事实总有意念图案底秩序。在讨论归纳原则的那一章,我们曾经提出秩序问题。我们曾表示将来决不能推翻已往。在这里我们借论理论与事实底机会,从新表示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并且表示此秩序也决不能推翻。事实虽是自然所呈现的所与,然而不只是自然所呈现的所与。事实有知识者底接受与安排。我们不但以意念去接受所与而且以时空意念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不但以意念去接受自然项目,而且以时空位置去安排项目。事实既有接受与安排,也有知识者所有的意念图案上的秩序。假如这意念图案是某概念结构(这假设是用不着的,我们如此说而已),事实本来是有理的,或本来是有理论上的结构的。我们可以暂且不管本然的秩序和自然的秩序,就知识者说,事实总是有秩序的,因为他底意念总是有图案的。无论事实有别的秩序与否,它总有意念图案上的秩序。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在无论甚么时候,事实总有相当于知识类底意念图案的秩序。有时我们的确说有不可解的事实,可是这只是就某知识者说而已。所谓不可解的事实就是没有意念图案底秩序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对于某某知识者也许有,对于知识类没有;因为不合知识类底意念图案的情形,根本不是该类所承认的事实。

2.我们无法控制所与如何地呈现。这当然不是说所与有我们所盼望的秩序或有我们所要求的秩序。说事实有秩序并不限制所与如何呈现。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总有法子接受与安排。我们不以A意念去接受,就以B意念去接受。假如我们没有相当的正的方式去接受,也有负的方式去接受。就是没有旧的意念去接受,我们也可以用新的意念去接受。假如旧的意念之中,没有十分恰当的意念去接受所与,我们也可以改变我们底意念。这里所说的是我们改变我们底意念,不是意念本身底改变,意念本身无所谓改变。假如我们向来以A意念去接受某某所与,现在改用B意念去接受,这当然不是A意念变成了B意念,而只是我们改用而已。意念本身也无谓新旧,所谓新旧只是对于意念者而说的。就是意念者所谓新的意念也不会完全的新,十分的新。意念者改用他所谓新的意念也许他同时得改变他底意念图案,意念图案本身也无所谓变改,只是意念者改变他底图案而已。这就是说,无论所与如何地来,它总有意念图案所有的秩序。

3.所与底本来的秩序。所与当然是本来有秩序的。这可以说显而易见。意念及意念底图案是意念者在官觉经验中之所得。意念者也许弄错了,果然弄错,他底意念图案底秩序本来就不是所与所呈现的秩序。如果意念者没有弄错,他底意念图案底秩序本来就来自所与之所呈现的。果然如此,从前的所与本来就有意念图案底秩序。以后的所与(所与总是当前的,所谓以后的所与只是就可能而说的),也许没有意念者在某时所有的意念图案那样的秩序,可是照(2)条所说,它总是意念所能应付的所与。这就是说,以后所能有的所与也是有秩序的。本然界本来是有秩序的,自然界既是有类型性或相对性的本然界,也是有秩序的。说自然界有秩序也就是说自然界底项目本来是有秩序的。这秩序当然会在所与中呈现出来。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问题只是我们能否得到而已。假如知识者是无所不知的神,他根本不会有秩序问题。其所以发生秩序问题,就是因为知识者时常有改用意念图案底需要。意念图案底妙用,就在于无论知识者如何地更改,它总有它底秩序。从知识者说,事实总是有秩序的,问题只是某某是不是事实的问题。也许照某一图案说,某某是事实,照某另一图案说,某某不是事实;可是无论所引用的图案如何,秩序总是有的。总而言之,事实决不至于杂乱无章。

D.事实底硬性

1.事实虽有某种软性,然而与知识不相干。以上的说法也许使人想到事实是软性的。事实既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我们是否可以随意接受或随意安排呢?如果我们能够随意接受随意安排,事实当然是软性的。事实的确有某种软性。我们的确有“事在人为”这样的话。我们的确可以计划明天的事体,我们底计划有时的确成功。我们可以利用因果或既成事实或学理以为左右将来的工具。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情形为创造事实,我们的确创造事实。我们既然能够这样的创造事实,事实当然有某种软性。假如事实连这软性都没有,所谓革命或改革或其它方面的修改现实都不可能。可是,这是意志行动方面的事体,不是知识方面的事体。就知识说,知道事实决不是创造事实。就知识说,事实只是如此如彼而已。

2.意念底硬性。事实虽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然而决不是随便接受或随便安排。一方面我们对于所与不能随便,另一方面对于意念我们也不能随便。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许我们不注意到这一点。其所以如此者,约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从思想底历程着想。(一)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某意念显现,忽来忽往,而来去又匆匆,我们要抓着它,它又似乎从手缝中逃出,等到我们决定放弃它的时候,它又来了。我们在这种经验中难免不因此感觉到意念底流动性,也不免以为意念是软性的。(二)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意念显现一去就不复返,它确是昙花一现。有硬性的似乎不能如此生灭。(三)在思想底历程中,例如作文章,有时起初有某意念,后来以完全另外的意见来代替原来的意见。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容易得到意念之为软性的这一感觉。另一方面是从思想底结构着想。有些人有某某坚决的主张,过了相当时期之后,他改变了他底主张。这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有时我们说这样的话:“某某底思想这样解释也行,那样解释也行。”这样的话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其实这些讨论都不相干。在思想历程中的是意念显现,漂泊流动情形是显现方面的,不是意念方面的。就思想底结构说,我们虽然改变我们底意念而意念本身根本无所谓改变。至于有不同解释的思想,或者我们解释错了,或它本身不成其为意念结构。总而言之,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我们对于它,除舍此取彼或舍彼取此外,没有多大的办法。我们可以把原来摆在东边的东西摆在西边,可是,显而易见,我们没有法子使“东”这一意念成为“西”那一意念。

3.所与底硬性。在思想历程中,我们底取舍也许是非常之容易的事,在思想底结构中,我们只能对于前提有所取舍,对于结论毫无取舍,我们只能对于内容有所取舍,对于推论底工具毫无取舍。至于引用意念于所与,我们也不能随便有所取舍,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随便引用。在B段我们已经提出逆来顺受,我们说,所谓逆来的所与,是不跟着我们底盼望或要求而来的所与,所谓顺受,是顺着所与底来而接受的接受。所与可以逆来,所以它所呈现的秩序,不必是我们所盼望或要求的秩序,虽然它仍有秩序;我们得顺着所与去接受就是表示我们不能随便接受,所与也是有硬性的。所与之有硬性,似乎是大多数的人所承认的。既然如此,所与之有硬性,我们不必从长讨论。

4.事实底硬性。事实虽是所与,然而不只是所与;事实虽有意念,然而不就是意念。它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秩序,也有意念底秩序;另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硬性,也有意念底硬性。除了从这两方面着想外,事实之有硬性,是大多数人所承认的。事实是我们拿了没有办法的。事实是没有法子更改的。所谓修改现实,只是使将来与现在或已往异趣而已。事实总是既成或正在的,正在或既成的事实,只是如此如彼的现实而已。不但从知识着想,就是从论道那一书中所谓现实着想,我们也得承认现实之如此如彼,是理所固然,数所当然,几所适然;只要一“然”,它就从此“然”了。对于事实之“然”,我们只有承认与接受,除此之外,毫无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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