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国际物流管理(6)

第八篇 国际物流管理(6)

第三类是一般商品,由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4.申领进口许可证

我国对有的进口商品,采用凭许可证进口的办法。进口单位必须在委托外贸公司对外订货之前?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连同批准的进口证件(批准件)、使用外汇证件向发证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签发许可证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在审核领证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许可证申请表无误后,即签发许可证。

5.报批用汇计划

使用贸易外汇进口必须按批准的用汇计划,用确定的外汇和批准的用途进行。不论是计划用汇或计划外外汇进口,均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⑴贸易外汇

◎对以信用证付款的进口货物,进口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证前,应先报请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汇来源证明。对需要进口许可证或批准件的单位或商品,还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批件,外汇管理局才能凭以出具证明。银行凭进口单位的开证申请及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办理开证。

◎在不开信用证情况下的进口,进口单位应同样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证明。银行凭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单据、付款通知书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来源证明办理付款手续。

◎预付进口货款应凭外商所在地银行出具书面保函办理付款手续。

⑵贷款外汇

◎申请贷款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外汇贷款申请书》或《使用短期贷款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同意的贷款项目计划或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落实的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已经落实的归还贷款所需的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计划;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目,要提供与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或与外商草签的合同。

◎签订贷款合同

填制和审核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方案。

6.委托代理

没有经营进口权或进口商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企业,如需进口,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进口单位必须向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提交的文件。

⑴政府正式批准进口的书面文件,如订货卡片、进口订货说明书。

⑵使用外汇的有关证明,如留成外汇,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进口订货用汇通知单或外汇调拨单,如果是货款外汇,还要提交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标准

⑴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⑵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⑶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⑷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⑸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⑹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⑺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⑻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⑼产地: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⑽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⑾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⑿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纸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⒀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⒁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⒂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⒃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⒄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⒅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⒆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⒇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十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为统一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提法: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联,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标准如下:

1.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

⑴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⑵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⑶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由各直属海关统一管理。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惟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统计、理单部门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⑴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⑵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⑶无实际进出口的,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见附件。

4.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⑴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C+关区代码C+0000000”,不得为空;

⑵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⑶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

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备案标记代码表”见附件。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⑴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⑵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举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⑶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⑷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6.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7.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⑴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

⑵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⑶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⑴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⑵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⑶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⑷无实际进出口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运输方式代码表》见附件。

9.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⑴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注: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填报)。

⑵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⑶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⑷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本栏目为空。

⑸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⑹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其中以铁路运输方式转关的,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车厢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⑺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0”或“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运输方式代码“1”或“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⑻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⑴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⑵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⑶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⑷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⑸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⑹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⑺进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进境时的提运单号,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按接受申报的海关规定,或分单填报,或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和多提运单标志“+”及提运单数,其余提运单号填写打印在备注栏中或随附清单。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⑴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⑵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12.贸易方式

⑴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⑵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⑶《贸易方式代码表》见附件。

13.征免性质

⑴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⑵《征免性质代码表》见附件。

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⑴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⑵《结汇方式代码表》见附件。

15.许可证号

本栏目用于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此类货物必须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⑴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⑵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⑶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17.装货港/指运港

⑴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⑵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⑶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⑴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⑵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⑶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对应两个以上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的,填报对应于价值较大货物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19.批准文号

⑴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暂空。

⑵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0.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口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21.运费

⑴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1;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⑵《货币代码表》见附件。

22.保费

⑴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⑵《货币代码表》见附件。

23.杂费

⑴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⑵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1;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一l/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⑶《货币代码表》见附件。

24.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5.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26.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如:木箱、纸箱、铁桶、散装、其他。

27.毛重(公斤)

⑴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⑵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28.净重(公斤)

⑴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⑵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29.集装箱号

⑴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

⑵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

例如:

TE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30.随附单据

⑴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并填报每种证件的编号(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⑵《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见附件。

31.用途/生产厂家

⑴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⑵《用途代码表》见附件。

32.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下部供打印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上部用于填报以下内容:

⑴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⑵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填报其余的集装箱号;

⑶一票货物多个提运单的,在本栏目填报其余的提运单号;

⑷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⑸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33.项号

⑴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⑵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⑶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34.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⑴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⑵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⑶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36.数量及单位

⑴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⑵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⑶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⑴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⑵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⑶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38.单价

⑴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⑵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39.总价

⑴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⑵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40.币制

⑴推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⑵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的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⑶《货币代码表》见附件。

41.征免

⑴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⑵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⑶《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见附件。

42.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43.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44.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45.申报单位

⑴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⑵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⑶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本栏目内应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并应有报关员和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业务负责人)的签字。

⑷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46.填制日期

⑴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⑵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47.海关审单批注栏

⑴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⑵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十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须知

(一)报检资格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向我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报检;报检单位若有变更情况(如单位名称、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或撤并等情况须迅速申办登记备案的变更手续。

2.收用货单位或代理接收单位可作为入境货物的报检单位。

3.对外贸易关系人可申请办理相关的鉴定业务。

4.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向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5.报检人员须经我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证书》后,方可办理具体报检工作。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或地区法律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检验检疫目录》规定中外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9.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复验申请。

(三)报验证单

1.总体要求

报检人在报检时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做到书写工事、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制项目完整准确,单单一致,并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同时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

2.入境报检

⑴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⑵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外,下列情况报检时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其他审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废物入境的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化清单等。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声明卡。

◎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

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需经入境检疫审批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动植物及其产品过境的,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动物过境的,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运输工具、集装箱入境的,应提供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活体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特殊物品入境的,应提供相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3.出境报检

⑴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出口生产企业代外贸出口单位报检的,须有外贸出口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⑵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外,下列情况报检时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或其他需经审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出境人员应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运输工具、集装箱出境的,应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危险货物出境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应提供整套缮制完毕的产地证书、出口商业发票等资料,含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特殊物品出境,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

◎申请鉴定和委托检验,视不同的申请项目,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四)报检时限和地点

1.货物入境报检,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时申报。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预计时间不够,报检单位应向国外发货人要求处长索赔期。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6.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如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异地报关地检验检疫局出具通关单的,还应考虑查验换单的时间。

7.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报检或申报。

8.输出动物,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9.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报检单上注明并交付相关文件。

十三、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标准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AA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年选项中选择:

⑴种用或繁殖

⑵食用

⑶奶用

⑷观赏或演艺

⑸伴侣动物

⑹试验

⑺药用

⑻饲用

⑼其他

31.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四、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流程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

⑴强制性检验标准: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⑵合法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等)。

⑶对于其他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⑴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合同、信用证。

◎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及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恶性杂质等。

⑵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合同、信用证。

◎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检验。

◎样品或函件。

◎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卫生项目检验的,按照出口水产品检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检验。

◎其他规定:对于地方性少量水产品没有出口标准的可以按照工贸检协商提出暂定品质条件进行检验。

3.检验流程

⑴受理报验

⑵抽样

⑶检验

4.签发商检证单。

⑴质量许可证。是国家管理出口商品质量,限制劣质商品出口,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一项制度。

⑵卫生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办理,做好卫生监督、检验,要从生产厂、库的卫生条件做起,商检机构对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采用注册登记的形式对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⑶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有关承运人和装箱部门应在装货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商检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准装运。船舱检验包括干货舱检验、油舱检验,冷藏舱检验、以确认其地所装货物的适载性,对其他出口集装箱办理鉴定业务。

⑷危险品的包装检验,对于生产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厂,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检验合格后,签发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对于生产危险品的单位,应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合格后签发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结果单。

第三节国际物流常用管理表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

标记号码及备注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论并承担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

征税统计

查验放行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岗位技能手册263页)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粉红色)(岗位技能手册264页)

四、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请表(岗位技能手册265页)

五、进口物料申请备案清单(岗位技能手册265页)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岗位技能手册293页)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岗位技能手册294页)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岗位技能手册299页)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岗位技能手册300页)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岗位技能手册301页)

十一、铁路货物运单

铁路货物运单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铁路局├─────────┤

货位:货物运单│承运人/托运人施封│车种车号

货物指定于月日搬入托运人→发站→└─────────┘货票第号

运到期限日到站→收货人货票第号运到期限日

┌──────────────┬──────────────┐┌──┬───┐

│托运人填写│承运人填写││发站││

├──┬───┬────┬──┼────┬────┬────┤├──┼───┤

│发站││到站(局)││车种车号││货车标重││到站││

├──┴───┴───┬┴──┼────┼────┴────┤├──┼───┤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施封号码│││托运││

││││││人││

├──┬──┬────┴───┼────┼────┬────┤├──┼───┤

││名称││经由│铁路货车│││收货││

│托││││篷布号码│││人││

│运├──┼──┬──┬──┼────┼────┼────┤├──┼─┬─┤

│人│住址││电话││││││货物│件│重│

││││││││││名称│数│量│

├──┼──┼──┴──┴──┼────┼────┼────┤├──┼─┼─┤

│收│名称││运价里程│集装箱号││││││

│货├──┼──┬──┬──┼────┤码││││││

│人│住址││电话│││││││││

十二、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SEA-LANDSERVICE,INC.INTERNATIONALBILLOFLADING

NOTNEGOTIABLEUNLESSCONSIGNED"TOORDER"

(SPACESIMMEDIATELYBELOWFORSHIPPER'SMEMORANDA)

SHIPPER/EXPORTER(COMPLETENAMEANDADDRESS)

DELINGTRADEBV

P.O.BOX100

3700GCBUNSEN

HOLLANDBOOKINGNO.

HLS410700BILLOFLADINGNO.

SEAU871107100

EXPORTREFERENCES

CONSIGNEE(COMPLETENAMEANDADDRESS)

TOORDERFORWARDINGAGENT/FMCNO.

ESPOOFINLAND

POINTANDCOUNTRYOFORIGIN

FINLAND

NOTIFYPARTY(COMPLETENAMEANDADDRESS)ALSONOTIFY-ROUTING&INSTRUCTIONS

FINALDESTINATION(OFTHEGOODSNOTTHESHIP)

VESSELVOYFLAG

LINDOEMAERSK711EDEPORTOFTRANSHIPMENT

ROTTERDAM,HOLLANDLOADINGPIER/TERMINALORIGINAL(S)TOBERELEASEDAT

HELSINKI,FINLAND

PORTOFDISCHARGE

DALIANPLACEOFDELIVERYBYON-CARRIERTYPEOFMOVE(IFMIXED,USEBLOCK20ASAPPROPRIATE)

CONTAINERYARDTOCONTAINERYARD

PE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

MKS.&NOS/CONT.NOSNO.OFPKGS.DESCRIPTIONOFPACKAGESANDGOODSGROSSWEIGHTMEASUREMENT

CH/99/66.908——

DALIANCHINA

47607X20'DCCONTAINERSS.T.C.

BAGSDEMINERALIZEDWHEYPOWDER

ASPERCONTRACTNO.CH/99/66.908

ASPERSPECIFICATION

SHIPPERONBOARDSEANORDICA15.09.1999FROMHELSINKI

SHIPPERLOADSTOWAGE&COUNT

FREIGHTPREPAID

121380.00K

DECLAREDVALUEIFSHIPPERENTERSAVALUE.CARRIERS"PACKAGELIMITATIONSOFLIABILITYDOESNOTAPPLYANDTHEADVALOREMRATEWILLBECHARGED.FREIGHTPAYABLEAT/BY

FREIGHTCHARGESRATEDASPERRATEPREPAIDCOLLECTCURRENCYRATEOFEXCHANGE

TOTALS

THERECEIPTCUSTODY,CARRIAGEANDDELIVERYOFTHEGOODSARESUBJECTTOTHETERMSAPPEARINGONTHEFACEANDBACKHEREOFANDTOCARRIER'SAPPLICABLETARIFF.*APPLICABLEONLYWHENUSEDFORMULTIMODELORTHROUGHTRANSPORTATION

*INDICATEWHETHERANYOFTHECARGOISHAZARDOUSMATERIALUNDERDOT.IMCOOFOTHERREGULATIONSANDINDICATECORRECTCOMMODITYNUMBERINBOX20.

Inwitnesswhereof3originalbillsofladingallthesametenoranddateoneofwhichbeingaccomplishedtheotherstostandvoid,havebeenissuedbySea-landService.Inc.oritsdesignatedagentonbehaldofitself,otherparticipatingcarriers,thevessel,hermasterandownersorcharters.

SEAU87110711015/09/99ATHELSINKI

BY

FORSEA-LANDSERVICE,INC.ASCARRIER.

托运单

甲地乙地每周二、五直达甲地

收件日:每周四、六直达乙地

出货日:

(客户请详列:品名、数量、重量(kg)、体积可由我方代为计算回报)

品名箱数每箱数量每箱净重每箱毛重每箱件数总价用途

合计数量

甲地寄件人:联络人:总件数

电话:总重量

传真:总金额

地址:

乙地公司名称:联络人:

电话:手机:

传真:

地址:●请以正楷书写

※货物通关后,请尽速电汇至本公司指定之账户,以利发货,延误恕不负责。

※送货须知:1.请确实核对件数,托运后不得因件数不符要求理赔。

2.违禁品不得托运,内容物与托运单不符或易碎品防潮物品因寄件包装装,且无法配合

不良,且无法配合而造成损坏者不做理赔处理。

3.如货品申报不实,后果则自行承担,理赔,依委托书内容处理。

※客户交待注意事项:

1.每公斤报价:___________元、每才报价_________元,海运运费计_________元。

2.是否含内陆运费?含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__元※运费合计_________元。

3.送货地点﹖公司地址_________(打勾)或集货站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勾)。

4.甲地收款:__________(打勾)或乙地收款:___________(打勾)。

××公司:××市××区××路×××号电话:

传真:

十三、海运托运单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参考文本)

××联

┏━━━━━┯━━━━━━━━━━━━━━┯━━━━┯━━━━━━━━┓

┃出发站││到达站│┃

┠─────┼──────────────┴────┼───┬────┨

┃收货人名称││电话│┃

┠─────┼───────────────────┴───┴────┨

┃收货人地址│┃

┠─────┼────────────────────────────┨

┃发货人名称│┃

┠─────┼────────────────────────────┨

┃发货人地址│┃

┠─────┼──────────────┬────┬────────┨

┃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

┠─────┴────┬───────┬─┴────┴─────┬──┨

┃││重量│┃

┃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价值┃

┃││计费│实际│┃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收运站┃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十四、民航货运单

十五、集装箱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单

陆运号托运单编号:

托运单位:联系人:电话:客户名称:联系人

箱型只数规格箱属公司最轻件

(Kg)最重件

(KG)总重量

(Ton)集卡(辆)危险品级别冷藏温度

起运地:公里:注

1.本单所列各栏,均请详细填写清楚,以便顺利进行运输。

2.如系危险品,请在委托事项栏内填明,以确保运输安全。

3.如系轻泡货物或体形性质特殊,不能装足车吨的,请准确计算所需车辆吨。

4.起迄地点不同者,请分单填写,拼车例外。

5.有关注意事项,请在委托事项内填明。

到达地:

要求运输起止时间(按24小时计):

车队:

客户要求时间:

业站记事栏委托单位盖章

(请勿复写)

日期:受理营业站

及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装箱单

PACKINGLIST

1)收件人:2)运单号:

Consignee:………………………AirbillNo.…………………………

公司名称:承运人:

CompanyName:………………Carrier:……………………………..

地址:重量:

Address:………………………Weight:……………………………..

城市/地区号:体积:Town/AreaCode:………………………….Dimensions:………………………

州名/国家:电话/传真:

State/Country:………………….Phone/FaxNo.……………………….

3)详细的商品名称4)生产厂商5)数量

FullDescriptionofManufacturerNo.ofItems

Goods

6)本人认为以上提供的资料属实和正确,货物原产地是………………………………

Ideclarethattheaboveinformationistrueandcorrecttothebestofmyknowledgeandthatthegoodsareof………………origin.

7)出口理由

ReasonforExport

签名:

Signature:

公章:

Stamp:

十六、集装箱装箱单

十七、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SHIPPER:(发货人)D/RNO(编号)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Consignee:(收货人)

Notifyparty:(通知人)

Pre-carriagedby:(前程运输)placeofreceipt:收货地点

Oceanvessel:船名placeofdelivery:交货地点finaldestination:目的地

Containerno集装箱号Sealno&marks&nos

铅封号,标志号Noofcontainerorp’kgs

箱数或件数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包装种类与货名Grossweight毛重Measurement尺码/立方数

Totalnumberofcontainersofpackages(inwords)集装箱或件数合计(大写)Say

Freigh&charges

运费与附加费Revenuetons运输吨Rate

运费率Per

每运费预付prepaid到付

collect

Exrate

兑换率Prepaidat

预付地点Payableat

到付地点Placeofissue

签发地点

Totalprepaid

预付金额Nooforiginalb/l

正本提单份数

Servicetypeonreceiving

CYSerivicetypeondelivery

CY场站提单签发:

Transshipment:

permitted允许Partialshipment:

prohibited(阻止)

Dateofshipmentperiodofvalidity有效期

Amount(usd)

制单日期:

十八、出口包装通知单(物流与生产管理制度与表格322页)

十九、进口产品请购单(物流与生产管理制度与表格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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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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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国际物流管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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