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他在人群中举着爱情
第27章他在人群中举着爱情
新学期开始,生活依旧按部就班地向前滑行。
我在日记本上写下一句话:平淡的时光无法拯救我刻骨的孤独。
无形之中,那时的我已经具备了后来很流行的文艺腔调。
冬天是漫长的,也是短暂的。在北京,虽然天气寒冷,但第一棵柳树刚刚冒出绿意的时候,大街上立刻就有时髦的女郎脱掉了厚厚的棉衣,穿上黑丝袜和长皮靴,若隐若现的肌肤接受着春寒的亲吻。
秦谦谦说,那叫风情。
“风情这东西,是在你身上是绝不可能找到的。”她笑着打趣我。
两年的大学生涯让这些女孩子渐渐退去单纯,多了许多浮华又复杂的东西。譬如名牌衣服、化妆品,烫发头、高跟鞋。而我,清汤挂面的黑发,素面朝天的脸,不管是一眼两眼,哪怕是一万眼看过来,我身上也找不出“风情”二字的任何体现。
打死也想不到,会有个男生颠颠儿地跑来说,我对你一眼钟情。
我的春天来了?不,我宁愿相信他眼睛有毛病。
那是周五的傍晚。初春的风像毛毛虫的触角,软软地扫过脸颊,稀薄的淡白阳光从视窗漏进来,落在我沉睡醒的脸上。
因为叶淙灵最近常不做饭,所以我偶尔会来学校宿舍住,毕竟在这里,饿了还有食堂饭可以吃。对,我就是这么一个懒货。
我睡在宿舍靠视窗上铺的位置,窗帘一拉开,光线特好。周五下午的形势政策课我最讨厌,所以干脆逃课在宿舍里蒙头苦睡。
还做了个荒唐古怪的梦,梦里回到了初三,要中考了,学校突然把班里同学组织起来演节目。选的是京剧《沙家浜》,我演阿庆嫂,林北风扮胡司令,而最搞笑的是刁德一居然是未央…一群人围着我要我唱阿庆嫂,我心想,京剧那么难唱我不会啊不会啊…正难为着,扮演刁德一的未央从兜里摸出一把枪嘭地射向了我,而胡司令居然在笑…
耳朵疼得像被枪子儿打过,我啊地大叫一声从梦中醒来,睁开眼,只见秦谦谦揪着我的耳朵,被放大的脸赫然在眼前。
“外面都闹疯了,你还睡个没完啊!”
“外面闹跟我什么关系…胡司令,你笑什么笑…”口中喃喃呓语,我拽住被子,欲蒙头再睡。
屁股被人狠劲一拍,身上的被子哗地被揭起来,我哇一声坐起身,捂住只穿了件小内衣的上身。
秦谦谦色狼似的盯着我看了看,奸笑道:“呵,真看不出来,条子还不赖,怪不得有人为你相思成疾,快穿衣服出去看看吧!”
窗外哄哄嚷嚷,宿舍的女孩们在视窗拥成一团挤着看下面,然后嘻嘻哈哈地大叫道:“薄砂,有人向你表白啦!”
“薄砂!502的薄砂!”窗外有人在喊我的名字,还不是一个人的声音。我吓了一跳,忙扒开窗帘,一看不要紧,乖乖的,这栋女生宿舍楼下居然围聚了一大堆人,一群男生人群中央,还有人抱着吉他、音响箱什么的。
我忙把头缩回来,一头雾水:“谁告诉我,这怎么回事?”
过了一会儿,音乐响起来了。叮叮咚咚弹起的是当时校园最流行的《丁香花》,伏在视窗的舍友们跟着唱起来:“那坟前开满鲜花,你是多么渴望的美啊,你看那漫山遍野…”
唱了一句,秦谦谦突然开骂:“我靠,跑到咱楼下唱死人的歌?这小子脑残吧!二妞,跟我下去扁丫的。”穿着睡衣的二妞一听特得瑟,披上件外套就扯着秦谦谦出门,边走还边说:“我靠啊,那个贝斯手太帅了,正好我去勾搭勾搭…”
我目瞪口呆,有些无所适从,只是觉得这群人…有病。
果然很快音乐就停了,我继续探头出去,只见秦谦谦抱着胳膊站在一群男生中间说着什么,二妞则立在一个穿黑衣服戴棒球帽的贝斯手身后,一看就在发花痴。
突然,一个男生双手围成喇叭状朝我喊道“薄砂,我喜欢你!”
刚一喊完,男生的脑袋上便被秦谦谦毫不客气地敲了两记爆栗。
“这男的到底谁啊?”
“我好像见过,大四的吧?”
“薄砂,你俩究竟咋认识的…”
舍友们纷纷追问,我揉揉眼睛,待看清那个男生的长相时突然恍悟:“噢——张家辉?”
就是刚开学时碰见的那个什么家辉,哦,不是张家辉,程家辉。
半个多月前,为了给宁倾澜的书稿续写结尾,我在图书馆中搜阅大量的小说作品,想给自己充电,学习写作。可能是进出那里频繁了些,常常遇见个男生坐在附近,有时坐我前面,有时左边、右边,反正总能碰到。可我除了有些模糊的印象,压根没在意。
直到三天前,路过操场时,一群人正在那里打篮球。
我抱着一堆小说,低头翻着最上面的一本卡夫卡短篇小说集,刚打开扉页,一只篮球直直地从对面飞过来,准确地砸到我的太阳穴上。
当即差点昏迷,我摇摇晃晃地勉强站住脚,一个男生气喘吁吁地跑过来,脸上挂着汗水,看到我突然双目生光:“是你?是你?竟然真的是你?”
我窝火到不行,揉着头皮恼道:“是我怎么着?你故意看准了人砸的吧?”
他连连道歉,一个劲儿地问我难道不记得他了吗,他叫程家辉,高我两届,我入学时还给我指过路…
哦,我依稀有些印象,不过感觉眼前的人比初见时好看了一点,不戴眼镜了,皮肤也光洁了不少,五官看起来还颇有几分秀气。
没想到,他突然来向我表白了,还用这么惊世骇俗土到掉渣的方式。
大概十分钟后,秦谦谦上楼回到宿舍,一巴掌拍到我的肩头:“姐,这回你红了。知道这程家辉干嘛的吗?”
“快毕业的老男人一个呗。”我懒懒躺下,刷地拉上窗帘。
“屁。他是高校大学生乐队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学校有名的吉他手!我看了看,长相一般,但气质还凑合。”
她捡起我扔在椅子上的衣服甩给我:“穿上,下去见见。不然大伙儿今天别想消停。”
“这种人也算气质凑合?”我笑了,一直趴在视窗的舍友老三界面说:“就是,我看还不如那个贝斯手,哟,快来看呐,二妞被贝斯帅哥拒绝了…哈哈。”
我又忍不住趴到窗口,只见二妞咬着手指目视贝斯手满脸幽怨,而那男孩收起乐器,扭头对程家辉说了句什么。
气氛再次热烈起来,因为刚才吹拉弹唱的几个男生突然变戏法似的每人举起一块心形的牌子,连起来念就是:薄砂,我爱你。
那个“爱”字,是最晚被举起来的,在那个身着黑衣的贝斯男孩手里,那个牌子略带犹豫地在空气中歪了几歪,直到捧着一大束红玫瑰的程家辉转过身扶住他的手,把那个字高高举起。
一捧玫瑰花侧,两个男生同时望向我,两张脸,一张笑得热烈期冀,一张则带着朦胧的忧郁和捉摸不定的恍惚。
我的手原本是抓着窗帘下摆的,因为偶然触及到那个男生令人一目难忘的脸,五指猛然收紧,耳畔嘶的一声轻响,整个窗帘被我毫无不知的用力扯了下来。
柔软的天蓝色布料徐徐飘落,将我整个人兜头包住,最后的视线里,我看到他,我梦了七年的男孩,站在人群中,举着那个“爱”,身姿沉静,微笑寥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