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六讲

第六十六章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六讲

“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的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像这样精微开展的理论,无论什么政治哲学家,还没有见到,都没在说出。冰@火!中文寻找最快更新网站,请百度搜索151+看书网”我们试把《大学》这段文字拿来研究,格致诚正,是我身内部的工作,暂不必说,今从我身说起走:“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试绘一图,第一圈是我,第二圈是家,第三圈是国,第四圈是天下,层层放大,是一种离心力现象。“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层层缩小,是一种向心力现象。这种现象,与磁场现象绝肖。孟子的学说,由怵惕扩充而恻隐,再扩充之以达于四海,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都是层层放大。孟子主张爱有差等,即是大圈包小圈的现象,孟子的学说,是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相调和的。杨子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个人而无社会,照上面之法绘出图来,只有第一圈之我,我以外各圈俱无。墨子爱无差等,摩顶放踵以利天下,有了社会,却无个人,如果绘出图来,只有天下之一个大圈,内面各圈俱无。吾人的爱情,如磁气之吸引力一般,杨墨两家的学说,绘出图来,均与磁场现象不类,可知他们的学说,是违反了天然之理。孟子因为杨墨的学说不能把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调和为一,故出死力去排斥他。因为孔子的学说能把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调和为一,故终身崇拜孔子。现在欧洲讲个人主义的和讲社会主义的,都是落了杨墨两家的窠臼,把两主义看做截然不相容之二物,孙中山不取他们学说,返而取《大学》的说法,真是卓识。

他说:“外国是以个人为单位,他们的法律,对于父子弟兄姊妹夫妇,各个人的权利,都是单独保护的。打起官司来,不问家族的情形是怎么样,只问个人的是非怎么样。再由个人放大,便是国家,在个人和国家的中间,便是空的。”我们把它绘出图来,只有内部一个“我”字小圈和外部一个“国”字大圈,不像《大学》那个图层层包裹,故孙中山说它中间是空的。孙中山又说:“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我们细绎“一级一级的放大”这句话,俨然把磁场现象活画纸上,我们由此知,孙中山的学说,纯是基于宇宙自然之理的。

中国的旧家庭,以父子弟兄叔侄同居为美谈,这种制度是渊源于儒家之性善说。欧洲社会主义倡始者,如圣西门诸人,都说“人性是善良的”,与儒家之学说相同,故生出来的制度也就相同。福利埃主张建筑同居舍,以一千六百人同居一舍,其制尤与中国家庭相似。讲共产的人,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我国圣贤所创的家庭制,即是想实行此种主张,一家之中,父子弟兄叔侄,实行共产,能读书的读书,能耕田的耕田,能做官的做官,其余能做何种职业,即做何种职业,各人所得之钱,一律归之公有,这即是“各尽所能”了;一家人的衣食费,疾病时药医费,儿童的教育费,老人的赡养费,一律由公上开支,这可谓“各取所需”了。我们试想,以父子兄弟叔侄骨肉之亲,数人以至数十人,在一个小小场所,施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组织,都还行之不通,都还要分家,何况聚毫无关系之人,行大规模之组织,怎么会办得好?中国历代儒者,俱主张性善说,极力提倡道德,极力铲除自私自利之心,卒之他们自己的家庭,也无一不是分析了的,这都是由于性善说有破绽的缘故。

孙中山的理想社会则不然,他主张的共产,是公司式的共产,不是家庭式的共产。他建国方略之二,结论说:“吾之国际发展实业计划,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归诸中国人民公有。”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他对广州商团警察演说道:“民国是公司生意,赚了钱,股东都有份。”又说:“中华民国是一个大公司,我们都是这个公司内的股东,都是应该有权力来管理公司事务的。”十三年三月十日,对东路讨贼军演说道:“把国家变成大公司,在这个公司内的人,都可以分红利。”又说:“中华民国,是四万万人的大公司,我们都是这个公司内的股东。”由此可知孙中山的理想社会,是公司式的组织,绝非家庭式的组织,现在欧美的大公司,即可说是孙中山主义的试验场所。欧美各公司的组织法,比中国家庭的组织法好得多,这是无待说的,所以我们讲共产,应当来欧美公司式,不当采中国家庭式。家庭式的共产制,建筑在性善说上,带有道德作用和感情作用,公司式的共产制,是建筑在经济原则上,脱离了道德和感情的关系。欧洲人的家庭组织,与中国人不同,他不知中国家庭之弊,故理想中的社会走入了中国家庭式的轨道,孙中山是中国人,深知旧式家庭之弊,所以他的理想社会,采取欧美公司式,真可谓真知灼见,现在崇拜欧化的人,一面高呼打倒旧家庭,一面又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家庭式共产制度,未免自相矛盾。

孙中山民生主义,是建筑在经济原则上,脱离了道德和感情的关系,我这话,是有实证的。《民生主义》第四讲说:“洋布便宜过于土布,无论国民怎么提倡爱国,也不能够永久不穿洋布,来穿土布……或者一时为爱国心所激动,宁可愿意牺牲,但是这样的感情冲动,是和经济原则相反,是不能持久的。”我们读这一段文字,即知孙中山对于人性之观察……惟公司式的共产则不然,股东中有在公司中办事的人,予以相当的报酬,不愿在公司中办事的人,听其自由,如此则“有所能而不尽”,也就无妨于事了。股东要需用公司中所出物品,由各人拿钱来买,自然不会有“取所需而无厌”的事,这就是公司式的共产远胜家庭式共产的地方。中国的旧家庭,往往大家分小家,越分越小,欧美的公司,往往许多小公司,合并为一大公司,越合越大。中国旧家庭,数人或十数人,都会分裂,欧美大公司,任是几百万人,几千万人,都能容纳,我们把这种公司制扩大,使它容纳四万万人,就可成为全国共产,再扩之能容纳十五万万人,就可成为世界共产,这即是大同世界了。

我把中国的旧家庭,看做欧洲社会主义者的试验场所,把欧美的大公司,看做孙中山主义的试验场所,就试验的结果,下一断语曰:“公司式的共产制可以实行,家庭式的共产制不可实行。”将来我们改革社会,订立制度的时候,凡与中国家庭制类似的制度,都该避免,遇有新发生的事项,我们即在欧美公司中搜寻先例,看公司中遇有此类事项,是用什么方法解决,如此办去,方可推行无阻,著者有了此种意见,所以第五章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公司制的办法。

我著《心理与力学》,创一臆说曰:“心理变化,循力学公例而行。”此发表后,很有些人说我是牵强附会的,后来我曾经考得:欧洲十七世纪时,有白克勒者,曾说:“道德吸引,亦若物理之吸力。”他尝用离心力和向心力,以解释人类自私心和社交本能。又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之初,曾有人用牛顿之引力律,以解释社会现象。可知我所说的,古人早已说过,并不是何种新奇之说。又我主张性无善无恶,这个说法,中国告子早已说了的,告子说:“性犹湍水也。”湍水之动作,纯是循着力学公例走的。我说:“心理变化,循力学公例而行。”算是把告子和白克勒诸人之说,归纳拢来的一句话,既是中外古人,都有此种学说,我这个臆说,或许不会大错。我用这个臆说去考察孙中山的学说,就觉得他是深合宇宙自然之理的,他改革社会的办法,确与力学公例符合。兹再举两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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