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思辨的禅趣》(12)
第四十章《思辨的禅趣》(12)
后记
我更多地致力于描述、梳理和分析,而不是评判。换句话说,我只是侦探,而不是法官。而我最后要说的话帕累托前辈早就清晰地表达过了,所以恕我偷个懒,把他的两段话摘录过来:
第一,我们不想以任何方式来关注任何宗教、信念、形而上学的信仰、道德或其他事物的固有真理。这并不是说我们对这些事物有半点蔑视,仅仅是因为它们超出了我们不愿超出的界限。我们只从外部观察宗教、信仰等事物,不考察它们的内在价值,因为它们是社会现象。因此,我们完全不会去研究“根据某项高于经验的原则,A应当等于B”的这种命题。但我们要研究一种信仰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它与其他社会现象有何关系。
第二,要不超越作者思想表达的范围,不将他从未构思过的其他内含的命题附加到他陈述过的命题上,同样十分困难。如果你在A物上观察到某个缺陷或某个长处,人们就会认为你在整体上诋毁或赞誉此物。这对于宣传性言说或同情感一致的推理来说,还可以,至少可以部分地理解;但当人们试图从对一致性的简单描述或研究中得出结论,推理就不正确,因为根据逻辑-实验方法客观地进行推理的人无须表达自己的情感,且不管是明确的还是含蓄的表达。
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