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总论

第三十四章 总论

第一节民主方法怎样才能成功

假如一个物理学家观测到,同一个装置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运行得不一样,他的结论是这个装置的运行取决于装置以外的各个条件。我们也只能做出同样的结论。要知道能够期望古典民主学说在能够接受程度上适合现实的条件的内容是容易的,就像了解这个学说过去适合现实的条件是什么一样不难。

这个结论清楚地说明,我们持有我们一直表明的严格的相对论的观点。就如没有不问时间不问地点的赞成或反对社会主义的理由一样,赞成或反对民主方法的绝对普遍的理由也是不存在的。就如对社会主义一样,对民主方法使用,“其他条件相同”这一条来论证也很难,因为在民主政体是可行的或者是唯一可行制度的局势与民主政体是不可行的制度的局势之间,“其他条件”不可能全都相同。民主政体在显示出某种特征的社会模式中盛行,去查问在没有那些特征的别的社会模式中民主政体的进展怎样,或者在那些其他种类的社会模式中人民如何运用民主这些问题有没有意义是很让人怀疑的。我认为民主方法在有可能运行的社会中,它要取得成功一定要具备四个条件,当然我要说的前提是只限于现代类型的大工业国家。

人的政治素质是第一个条件,即领导和管理政党机器的人,选出来进入议会和上升担任内阁职务的人应该有足够优秀的水平。这点意味着仅仅有充足数量的有充分才能和道德的人还不够。就如上文已经指出的,民主方法不是简单地从全民中挑选人,它只从愿意接受政治职务的人们中,即从愿意竞选的人们中挑选人。当然,任何选举方法都是这么做的。因此,所有方法按照某种职务对才智和品德的程度不等的吸引力,能够在选举中有高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表现。不过争夺当权职位的竞争,一方面浪费了人员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主过程非常容易在政治领域里创立一些条件,只要这些条件确立,就将把能在政治领域以外别的领域做出成就的大部分人赶出政治领域。由于这两个原因,充分合适的人才对于民主政府的成功非常重要。说人民在民主政治中总会有他们需要的或该有的那种性质和品格的政府,那是不确切的。

或许有很多方法能获得品质非常良好的政治家。不过到现在为止,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表明,唯一有效的保证在于存在一个社会阶层,它本身是最严格选择过程的产物,又理所当然地一心一意从事政治,假如这样的一个阶层对于外来者既不完全排斥又不来者不拒;假如它强大到完全可以同化它不断吸收的成员,它不仅将为政治事业提供已在别的领域成功地通过考验的(就像在私人事务中充当过练习生)值得信任的产品,并且它还将赋予他们体现经验的传统、专业的法规和共同的观点,增加他们对政治事业的适应性。

英国是能充分满足我们条件的唯一一个国家,也是具有这种意义的政治阶层的唯一国家,这不单单是巧合;德国在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1933)的事例是更有启发意义的事例。恰如我希望在前文中说明的,对于一般被认为是惊人失败的那个时期的德国政治家,是没有什么缺陷可被指责的。议员和总理、部长一般是诚实、理智和正直的。全部政党也是如此。不过在对这里和那里表现的点点滴滴的才能给予应有敬意的同时(尽管在高级领导圈中这种才能不多见),还一定指出,这些人中的大部分明显低于一般标准,在一些方面还低得可怜。很显然,这并不是因为整个民族缺乏才能与精力,而是因为精力旺盛的才智之士摒弃了政治事业。任何一个阶级或团体的成员都没把政治当作他们矢志从事的事业。政治制度陷于困境有很多原因。不过这个制度最后在一个反民主领袖手中遭到彻底失败,还是说明缺少有鼓舞人心能力的民主领导力量。

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应扩展得太远是民主政治成功的第二个条件。它能扩展到多远,不仅要根据上一节所提出的分析得出的民主方法的一般限度,而且还要根据每一个个别事例的特殊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有效范围不但取决于(举例说)为政治生命只能紧张地不停斗争的政府能成功地处理问题的性质与数量,而且在所有特定时间和地点,也取决于组成政府人员的素质,以及这些人一定要在其中工作的政治机器的类型跟社会舆论的模式。就我们民主理论的观点来说,不像古典理论观点那样,其没有必要要求政治机构只应处理普通民众可以完全理解和有严重意见的事情。相对不严重需要的相同性质的事情仍然有处理的必要,这点还需再加评论。

当然,假如有必要,首相领导的议会通过宪法修正让自己服从自己的决议,不能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所以埃德蒙·伯克在关于英国政府和议会对美洲殖民地所采取行为的讨论中极力主张,权力无限的议会要想恰当运行,一定要给自己加上限制。同样,我们也能够说,就算在一定要提交议会投票决定范围内的问题,政府和议会在通过议案时也经常有必要让它们的决定看来纯属形式性质,最多是纯属监督性质的决议。否则,民主方法会产生反常的立法现象。以非常庞大和非常专门的刑法典为例。无论一个国家是否打算编纂一部法典,民主方法均适用于这个问题。民主方法也适用于如劳工或雇主联合会的某些做法应不应被认为是犯罪这样的政府为做出不但是形式的政治决定时想要挑选的一些“问题”。至于别的问题,政府和议会无论本身如何想,只能接受专家的意见,因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实际上犯罪这个词包括很多没有共同点的现象,有关犯罪的民众通用的口号基本上都是错的。在合理地对待犯罪要求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上,一方面要防止惩罚主义,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感伤主义,而政府和议会里的门外汉总容易一会儿犯这种毛病,一会儿犯那种毛病。这就是我强调政治决定应限制有效范围想要表达的意思。在这个范围内,政治家既做形式上的决定,也做实质上的决定。

并且,在讨论中的条件当然能够用相应限制国家活动的办法来实现。不过假如读者认为这样的一种限制是一定要施加的,那是重大的误解。民主政治并不要求国家的任何一种职能都受它政治方法的支配。比如,在大部分国家中,赋予法官不隶属于政治机关的独立性。1914年前英格兰银行所持有的地位是另一个例子。它的一些职能实际上是国家性质的职能。但是把这些职能给予在法律上仅仅是一家商业公司的机构,它全部独立于政治部门之外,有其自己的政策。美国的某些联邦机关也是具有相同性质的例子。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显示了不扩大政治决定范围而扩大国家权力范围的意图。或者再举一个例子,美国的一些州“无条件地”为州立大学拨款,也就是说,对大学在某些情况下相当于实际上完全自治的独立性不干预。

所以,除了通过授予权力和建立使用权力的机关的议案所指的那种事务,以及除去政府的一般监督作用所意指的那种接触外,差不多所有类型的人的事务,能够想象地隶属于国家的范围,不成为竞争政治领导地位斗争的一部分材料。当然,这种监督作用或许蜕变为腐化的势力。政治家任命而不是选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假如滥用,往往可以让这些机关腐化。不过这点不会对我们正在讨论的原则有影响。

第三个条件是,为了把国家事务领域所包括的一切事务做好,现代工业社会里的民主政府一定要有能力支配一个赋有强烈责任感和同样强烈集体精神,以及有良好声望和传统的训练有素的官僚机构的工作。这样的官僚机构是对有人提出由业余人士管理政府的最好回答。或许它也是在美国经常听到的一个疑问的唯一答案,人们不相信,民主政治已经证明其本身不能产生像样的市政府,假如把一些事情,最终包括整个生产过程,全都交给它去做,我们如何能期望这个国家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最后,它也是前面我们第二个条件所提到的问题的主要答案,即国家管理范围太大时,依靠的就是这个官僚机构。

这个官僚机构仅有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效率,以及提供好的意见的能力还是不够的。它一定要强大得完全可以引导充当各部部长的政治家,如果有需要,去教导他们。为了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一定要能够渐渐形成自己的原则,并有充分的独立性去维护自己的原则。它一定要是一种凭自己重要性取得的力量。就是说,人员的任命、任期和晋升,实际上,尽管不是形式上,一定要主要取决于(在政治家不敢轻易破坏的文官制度规则范围内)它自己的共同意见,虽然当政治家或公众发觉他们的意见被它抵制时(他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抵制),肯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喧叫。

又跟政治官员的情况相同,官僚机构得到合用的人选问题是首等重要的,训练尽管重要,不过跟这相比仅处于第二位。假如存在一个非常优秀和有很大威望可以招徕人才的不太富也不太贫,不坚拒外来者也不让人随便进入的社会阶层,就不难获得所需要的人才和能让官僚阶层发挥作用所必要的传统规则。欧洲的官僚机构,虽然受到很多敌意的批评,把它们的良好记录弄得模糊不清,仍然完全可以成为我试图表达的意思的非常好的例子。这些官僚机构是长期发展的产物,从中世纪诸侯的管家(原先是为管理和军事目的挑选出来的农奴,这批人因此得到小贵族的身份),经历了几百年,直到如今我们看到的强有力行政机器的出现,这部机器不是一下子创造出来的,它也不能用金钱“雇佣”,但是它到处成长,无论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政治方法,在以后,它的扩展是一件能够肯定的事情。

第四个条件能够用民主自制四个字来概括。所有人一定会同意,要让民主方法顺利运行一定要国内全部算得上数的集团愿意接受只要列入法令汇编上的立法条款,以及接受由合法主管当局发出的行政命令。不过民主自制的含义远不止于此。

首先,选民和议会在智力和道德水平上一定要有很大的高度,完全可以保证不受骗子和狂人或目前还不是、不过就要被驱赶成为骗子和狂人的那批人的礼物。另外,假如通过的议案没有顾到别的人的权利要求和国家的形势,也会出现玷污民主政治的信誉和破坏对它的忠诚的失败。主张改革议会或行政措施的少数建议一定要满足于像在面包店门前井然有序的排队,一定不要企图冲到店里去。读者回想一下上一章中有关民主政治的做法所说的话就能理解,这样做要有很多自愿的服从。

尤其是,议会里的政治家一定要克制自己,不要在看来做得到的时候就不能抗拒颠覆政府、破坏政府的诱惑。如果他们反其道而行,那就不会有有效应对的政策。就是说,政府的支持者一定要接受它的领导,允许它制定政纲和执行政纲,反对党应该接受在它上面的“影子内阁”的领导,允许它把政治斗争限制在某些规则之内。满足这个要求,能够看作提倡恰到好处、不太多也不太少的传统主义。习惯性地破坏这个必要条件,就是民主政治结束的开始。保护这个传统主义,实际上就是议会程序和成规存在的一个目的。

议会外边的投票人一定要对他们本身与他们所选政治家之间的劳动分工予以尊重。他们一定不要在两次选举之间非常早地收回对当选人的信任,他们一定要理解,只要他们选出一个人,政治行动是这个人的事情,不是他们的事情。这代表着他们必不可教导他应该怎样做,这是爱德蒙·伯克时代以来历来宪法和政治理论所公认的原则。但是这个道理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的,一方面,很少人知道这个原则与古典民主学说有冲突,事实上意味着放弃古典学说。因为,假如人们打算以事必躬亲那样的方式进行统治,对他们而言,还有什么比对他们的代表发布指令,像1789年和此前法国议会选举人那种做法更加自然的呢?另一方面,人们更少认识到的是,假如这个原则得到承认,不仅像法国选民请愿书那种正式的指示,就连比较非正式的限制议员行动自由的所有言行像不断地写信和打电话给他们也必定在一样的禁止之列。

因为人们关心的是我们确定的民主政治的真实性质,所以我们不能讨论各种微妙的问题。这里跟我们有关的只是,在庞大而复杂的社会里,成功的民主做法无不仇视在后面指手画脚的人,甚至因而采取秘密外交和用谎言隐瞒意图与许诺,公民方面要约束自己不这样做,需要非常大的自制力。

最后,对领导权有效地竞争需要对意见分歧有高度的容忍心。上文已经指出,这种容忍肯定不是,也肯定不能是绝对的。不过,一定要让每一个竞争领导权的人,只要他没有被法律剥夺权利,都有提出他的主见而不会出现混乱的可能。这一点的意思是,在有人对你最宝贵的利益攻击或对你最珍爱的理想冒犯时,你得耐心地站在一边倾听。或者反过来说,持有这种观点的竞争领导权的人也要相应地克制自己。如果不能真正尊重别的公民的意见,达到愿意让自己意见处于从属地位的程度,以上两点都不会做到。

在一定程度上,每一种制度都能经得起脱离常规的实践。不过,就算最低程度的必要的民主自制,无疑需要某种类型的民族特性和民族习性,而这二者不是在所有地方有机会逐步形成的,也不是依靠民主方法本身可以产生的,而那种自制力在所有地方都经不起超过某种程度的严格考验。实际上,读者只需回顾一下我们提到过的几个条件,便能完全了解,即只有所有起作用的利益集团事实上不仅对国家一致地忠诚,而且对现存社会的结构原则一致地忠诚的时候,民主政府才能完全发挥其有利条件。不管何时,这些原则受到怀疑,引发了让国家分裂成两个敌对阵营的争论,民主政治就在不利条件下运行。只要涉及的各项利益与理想是人民拒绝与之妥协的利益与理想,民主政治或许完全运行不了。

可以把这些情况概括为这样一句话:在困难时期,民主方法会处于不利地位。实际上,所有类型的民主政治全都承认存在某种形势,在那种形势下,放弃由竞争产生领导,采取垄断性的领导是合理的。在古代罗马,宪法规定在紧急时期把这样的垄断领导权授予一个非选举产生的职位。这个职位的任职者称作magisterpop-uli或独裁者。我们知道,事实上所有宪法都有一样的规定,美国自己的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在某种情况下将取得一种权力,让他成为古罗马那种实质上的独裁者,无论二者在法律意义上和具体细节上的差别有多大。假如垄断受到有效的限制,或者如古罗马最早实施的那样限于一个明确的时间,或者限于明确的短期紧急状态的时限,那么竞争领导权的民主原则仅是短期中断。假如垄断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上都没有时间的限制,那么民主原则就会荡然无存,因为如果没有时间的限制,往往就成为没有任何其他限制,因此我们就处于现代意义的独裁统治之下了。

第二节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

(1)在我们把自己的结论提出时,我们最好从民主和资本主义制度间的关系开始。

由古典学说反映的民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人的行为和生命价值的理性主义图式。这个事实本身完全可以表明它是资产阶级的理论。历史明白地证实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在历史上,现代民主政治与资本主义一块儿兴起,并跟资本主义有因果关系。而从民主实践上看,这样说也是对的。在我们竞争领导权理论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主持了政治和制度的改革过程,资产阶级利用这个过程对它原有的占优势的社会和政治结构进行了重新塑造,并按照自己的观点进行合理的改造。民主方法是这场重建工作的政治工具。我们知道,在某些非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也运用民主方法,并且运用得非常好。不过现代的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过程的产物。

将随资本主义一起死亡的那些产物之一是不是民主政治,肯定是另一个问题。资本主义社会运用由它形成的民主方法,运用得怎样好还是怎样坏又是另一个问题。

谈到后一个问题,很显然资本主义社会在一个方面运用得非常好。资产阶级有一套非常适用于如何把政治决定领域缩减到能够用竞争领导权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比例的解决办法,资产阶级处理事物的方案用限制国家权力的领域来限制政治领域,它的解决办法在于实行理想的极端节约的国家,这样的国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合法性,并为一切领域内自主的个人努力给予坚实的精神架构。另外,假如考虑到和平的(不管怎样起码是反军国主义的)和自由贸易的各种趋势(我们发现这是资产阶级社会所固有的),就可以看清资产阶级国家中政治决定作用的重要性起码在原则上可以降低到无能的政治部门所需要的所有程度。

如今对我们来说,这种国家显然不再有吸引力。资产阶级民主必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情况,代表它提出的所有要求显然要根据是不是接受不再是我们的标准而定。但是如果说我们不喜欢的解决办法不是解决办法,资产阶级民主不是民主,那是荒诞的。相反,由于它的色彩消退,认识它在充满活力时怎样鲜艳,它为家族(假如不说为个人)提供的机会是怎样广泛而平等,以及它给予通过它考验的人们(或者给予他们的孩子)的个人自由是怎样充分,就更为重要了。另外,认识起码在几十年间它应付不合适条件的严峻考验是怎样巧妙,当它面对不符合和仇视资产阶级利益的要求时它所发挥的功能是怎样确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另一方面,全盛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完全可以把让民主政治取得成功的任务承担下来。一个让它毫无干扰去实行民主自制最能符合它利益的阶级,要比自然地试图依靠国家而生存的阶级,可以相对容易地把这个任务完成。主要一心一意从事其私人事业的资产阶级人士,一般说来只要这些事业不受严重威胁,他十分可能比别的所有阶层人士表现出对不同政见的容忍和对与己不同意见的尊重。另外,只要资产阶级标准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这样的态度很可能传染给别的阶级。英国土地利益阶级对1845年的失败以相对优雅的姿态接受。英国劳工为摆脱自身的弱势地位而斗争,不过直到本世纪初,得到所要求权利的过程都非常缓慢。在别的国家,这样的自制,确实还很不明显。这些对原则的偏离并不是一直都很严重,或者一直只跟资本主义利益相关联。不过,在某些事例中,政治生活基本上全归结为压力集团的斗争,在很多情况下,不符合民主方法精神的做法变得非常重要,并完全能够扭曲民主生活。不过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无疑是一种过火的说法。

不过,无论在哪一方面,资本主义一直拥有的优势正在迅速失去。跟国家理想结合在一起的资产阶级民主,已经在一段时间内运作得越来越不灵活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部分因为当国家在根本性社会结构问题上有重大分歧时,民主方法肯定不能有最好的运用。这个困难转过来又被证明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无疑不能满足让民主方法发挥作用的另一个条件:资产阶级产生于可以进入由非资产阶级组成的政治阶级并在争取政治领导权上获得成功的个人,不过它并没有产生它自己的成功的政治阶层,尽管人们会想,工业资产阶级的第三代具有一切去组成这样阶层的机会。之所以会这样的原因,我在第二篇中已有翔实的解释。全部这些事实加起来好像对这种类型的民主政治提出一个悲观的预测。这些事实还提出一个解释,说明之所以在一些事例里民主政治以显然安然自得的态度向独裁政体投降。

(2)只有具有全部“成熟的”条件的社会主义,即有能力以民主的方法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和有一个充分能力和经验的官僚阶层,才能建立起民主政治。但是真正具备这些条件的社会(我不想再提任何别的条件),首先必然拥有下述或许是最重要的优势。

我原先强调,除非所有阶级的绝大部分人坚决遵守民主竞争的规则,这点又表明他们确确实实同意他们制度结构的基本原理,否则不能指望民主政治发挥让人满意的作用。当前,后一个条件还没具备。很多人拒绝,更多人准备拒绝效忠资本主义社会的准则,仅凭这点,民主政治必定遭遇越来越多的摩擦。不过在能预见的阶段,社会主义或许能够弥合这个裂痕,它能够在社会组织的构造原则上重建意见的一致性。假如它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剩余的对抗全都是民主方法有能力对付的。

那些剩余的对抗,因为把互相冲突的资本主义利益消灭了,将会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进一步减少。农业和工业的关系,以及大型工业和小型工业的关系、钢铁生产工业和钢铁消费工业的关系、保护主义和出口工业的关系将(或者可能)成为专家们有能力找出冷静而明确的答案,并加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而不再是要由压力集团的相对力量来解决的政治问题。尽管指望这些关系之间再也不存在不同的经济利益或冲突或许是空想,指望不再有意见分歧的非经济问题是更加不能实现的空想,不过有充足的理由期望,争论不休的问题的总数,就算跟全盛时期的资本主义相比也会有所减少,比如说,再不会有弄虚作假的人。政治生活将单纯很多。

从外表来看,对于别的形式社会,由于出现一个有着稳定传统的政治阶级而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说不出明显的解决办法。前面我曾说,将出现一种政治职业。或许会渐渐形成一个政治队伍,对于它的品质,猜测是没有用的。

社会主义到现在为止占有上风。或许还有人会说,这个优势十分容易被可能产生的重大偏差所抵消。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这种说法有所准备,我们坚持认为经济的成熟代表着没必要要求这一代人为下一代人的利益作重大的牺牲。不过,就算没有必要通过国家计划让人民艰苦劳作,维持民主过程的任务也证明是特别微妙的。让掌权者能正常成功地解决这个任务的环境或许很难想象,非常容易想象的环境是,面对着从政治部门传遍整个国民经济的瘫痪局面,或许迫使掌权者采取一条行动路线,这条路线对于眼见社会主义组织内固有的统治人民巨大权力的人们必然始终是有着某种诱惑力的。

不管怎样,那种民主政治并不代表个人自由的增加。再说一次,它并不意味着跟古典民主学说所推崇的理想更接近。

第四篇

社会主义政党简史

美国农业社会证明是反社会主义的力量,它准备除掉其重要性完全可以引起它注意的所有马克思主义活动。假如说俄国的工业部门因为资本主义发展缓慢没有能产生举足轻重的社会主义群众政党,美国的工业部门因为资本主义以让人眩晕的步伐迅猛地发展,所以也没有能做到这一点。

前言

社会主义政党的历史由我来写是不合适的。无论是陈述它们兴衰的背景,还是描述它们解决问题的方式,需要有比我更宽广的视野和更有力的手笔才行。并且,要做这项工作的时机还没有来到,因为尽管过去20年间已经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论文,让我们知道某些特殊形势下和特殊方面需要了解的知识,不过还需做非常多的研究工作,才可以写出符合学术条件的现代社会主义活动史。为了补充本书以上各篇中所说的很多见解,并把它们放置在适当的位置上,是需要提出某些史实的。我在研究中或亲身观察中发现其他一些要点,我希望把它们提出来,由于它们本身看来让人感兴趣。因为以上多方面的原因,我收集了下面的一些片段,就算一鳞半爪,希望它们能指明整体的轮廓。

不是所有的读者赞成我给予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心地位。我乐意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有个人的偏见。我认为,社会主义政策的魅力所在——让政策非常值得注意,并让它具有自身知识上和道德上的尊严的东西——就是它与学说基础有着清楚而紧密的关系。起码在原则上,它是由行动或无行动来执行的理论,而有没有行动决定于对历史必然性认识的正确与错误(见第一篇)。甚至为了权宜之策和只从策略上考虑,也带有那种不能消除的特性,而且一直是按那个原则进行讨论的。不过全部这些只有马克思主义那一正统是真实的。在资产阶级的大量学说中,当然没有比人们耐人寻味地称之为“哲学”激进派的边沁激进派更真实的了。全部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团体多多少少和其他团体和政党差不多,只有纯粹的马克思主义者一直牢记那个对他们来说包含一切问题全部答案的学说。读者可以理解,我并非无条件赞美这个态度,不过各类教条主义者,虽然他们没有实干能力,但由于他们有某种美的品格,完全可以让他们超出一般政客,并且他们拥有的力量源泉,是一般政客肯定不能懂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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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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