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惊悚悬念袖珍馆Ⅴ》(12)

第三十章《惊悚悬念袖珍馆Ⅴ》(12)

第三十章《惊悚悬念袖珍馆Ⅴ》(12)

自杀的诱惑

旧椅奇谭

在某个冬天的傍晚,天色已近昏黄,大约是五点钟,你要是此时行走在马兰博郡通向布里斯托的路上,会看到一个男子坐在二轮马车上,鞭打着一身汗气的马儿疾驰而过。我想,你要是真的曾在那个时候路过那个地方,就一定会对这个场景留有印象。

那天的天气非常糟糕,湿冷的夜晚氤氲着黏糊糊的水汽。旅人颠簸着疾行在马路上,孤独而阴郁。这辆二轮马车以危险而惊人的速度飞奔着,马车的颜色是土红色的,轮子也是红色的,拉车的枣红母马低着头往前跑,看起来脾气暴烈——它好像是邮差所用的矮种马和肉贩高等马交配的产物。这个场景要是被某个商人看到,马上会认出这个名叫汤姆·斯玛特的男子,他家住在卡特顿街比尔森巷。可是当天恰巧那条路上没有一个商人,男子的身份众人也就无从知晓。汤姆·斯玛特驱打着暴怒中的马儿,就这么赶着红马车张扬而诡秘地奔走着。如此说来,能洞察真相的智者在这世上毕竟不多。

大风中的马兰博郡,无疑是这个无聊世界上最糟糕的地方。你要是想知道我何以说马兰博郡是最糟糕、最阴郁的地方,只要挑一个冰冷的夜晚,淋着骤然而至的大雨,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泥泞的路上,这种孤寂感会让你立即明白什么叫“阴郁”。

糟糕的风依旧糟糕地吹着,夹着暴虐的大雨,雨线就像是糟糕的书法家们在纸上胡乱涂抹的线条。也许在某一瞬间,风似乎突然停了,被暴风蹂躏着的旅人在错愕的同时不由地感到欢喜,然而忽地“呜哇”一声,大风嚎叫着从远处袭来,从山坡上越过,在平原上呼啸,带着惊人的能量和声音刺激着众人的心脏,然后夹带着刀子一样的暴雨劈头盖脸地打向旅人和马儿,把湿冷刺骨的雨水灌进他们的帽子里、耳朵里。大风伴随着震耳欲聋的呼啸声击打着他们,好像是在显示大自然无上的威力,也好像是在对旅人的无能为力大肆嘲讽。

枣红色的母马在飞奔中溅起一摊摊泥水,此时却好像对不友善的大自然表示自己的厌恶,支楞起此前萎靡低垂的耳朵,同时努力让步调保持平稳,直到它的步伐突然被更为暴烈的大风打乱。它猛然间停住了脚步,四蹄好像扎根一样在泥土里站定,抵御着狂风的侵袭。它竟然就这么稳住了,感谢上帝,要是它没能抵抗住大风,它那干瘦的身躯、没有什么重量的马车以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汤姆·斯玛特,统统都会成为狂风的玩物,被它随便吹到什么角落里。不管怎么样,坏脾气的母马、红轮马车以及可怜的汤姆·斯玛特一起玩完,大概是可能性最大的情况。

汤姆·斯玛特使出了他最让人讨厌的看家本领,一遍遍地咒骂着:“我的胡子跟皮带!他奶奶的!要是你他妈不高兴,就尽管吹我好了!他奶奶的!我的胡子跟皮带!”

在被大风吹得死去活来的时候,汤姆·斯玛特怎么还敢这么嚣张呢?对此我也不清楚,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汤姆·斯玛特的确这么说了,而且这件事还经常被我舅舅翻来覆去地说起。

“要来冲我来!”汤姆·斯玛特近乎歇斯底里地喊着。枣红母马好像是要给主人助威一般,也咆哮着发出嘶鸣。

“振作起来,我的大姑娘!”汤姆·斯玛特一边用鞭子尾端轻轻地拍打着马儿的脖子,一边说道,“等会儿不管碰到什么房子咱就停下来,今天就不赶路了,所以你就加把劲儿吧,走得越快休息越早,驾!走嘞!小心点,我的大姑娘!”

暴怒中的母马对于汤姆·斯玛特说的那些话是不是真的听明白了,抑或是因为站着太冷所以才选择往前走,我的确搞不清楚。然而我清楚的是,汤姆·斯玛特话音刚落,马儿转瞬间竖起耳朵撒开蹄子就跑,快得连马车都“嘎吱”、“嘎吱”作响,让人恍然有一种马车是在马兰博郡的草皮上疾驰的错觉。跑疯了的母马最后总算自己在一家旅馆旁停了下来,此时它距离马兰博郡的边境还有八分之一英里。

汤姆·斯玛特让旅馆的马夫接过缰绳时,随便瞥了一眼房顶,随后就在盒子里收好鞭子。这栋老房子看起来很是奇怪,屋顶是由各种镶嵌成花样的木板钉成的,横梁有些杂乱,上面有扇三角形的窗户,从里面可以看到洒满碎花的小径,以及昏暗门廊下的低矮小门。从外面进房子要通过一些陡峭的阶梯,而没有平稳的现代楼梯。虽然如此,这个地方看起来还是比较舒服的,有温暖的灯光从窗户里透出来,马路以及路边阴暗的树篱都被明亮的光线照亮了。对面的窗户中隐隐闪烁着红光,里面的影像透过窗帘也能朦胧地看到,显然里面有炽烈燃烧的火焰。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旅行者,汤姆·斯玛特一下子就注意到了这些细节。此时他虽然已经被冻得瑟瑟发抖了,可还是敏捷地从马上跳下来,走进了房子。

从外面走进酒吧,汤姆·斯玛特用的时间不到五分钟,果然房间里燃烧着火堆,实际上燃烧的火焰就在他的面前,然而却没看到很多煤炭。不过沿着烟囱倒是堆叠着很多木头,木头“噼里啪啦”地燃烧着,每个人的心都感觉很温暖。此时,有一位打扮得很时髦的女孩正在把一块干净的白布铺在桌子上,这位女孩双手白净、眼神明亮,她的存在让原本就舒适的气氛更加温馨了。汤姆·斯玛特背部对着外门,连鞋也没脱,就在暖炉上架起了脚,壁炉架的玻璃上反射出了他眼前这家温暖酒馆的美景,各种贴着金色商标、令人愉悦的绿色罐子放在架子上,此外还有诱人的奶酪、烹调过的火腿、几罐啤酒以及装着蜜饯和泡菜的瓶子,这种舒适的感觉让人忍不住想要呻吟了。然而还有呢,靠近明亮的壁炉旁有一张精美的茶几,旁边坐着一位女子,她是个寡妇。这位寡妇显然是房子的主人,她有着丰满的体型,这里所有的物品都属于她。可是美好的景象却也不无瑕疵,居然有个高瘦的男子在这画面中,他有着波浪状的黑发,留着黑色小胡子,外套是咖啡色的,纽扣闪闪发亮,此时他在寡妇旁边坐着喝茶。很明显,这个男子在和寡妇热烈地讨论应该怎样享受美好的生活,怂恿她从寂寞孤独的单身生活中脱离出来。

事实上,汤姆·斯玛特并非易怒善妒之人,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看着这个穿着缀有明亮纽扣的咖啡色外套的高瘦男子他就生气,感到异常愤慨,并将他性格中恶毒的一面激发了出来。他在窗前的位子上坐着,对两个人仔细观察,注意到似乎有某种微妙的感情关系存在于高瘦男子和寡妇之间,显然,对于这位寡妇,那个高瘦男子有着很大的兴趣。兰姆潘趣酒[1]一向是汤姆·斯玛特的最爱,汤姆·斯玛特品尝着平底无脚酒杯盛着的潘趣酒,吃着寡妇烹煮的热腾腾的晚餐,看到马夫把暴躁的母马伺候得好好的,感觉无比惬意。也许在他看来,寡妇做的这杯潘趣酒,是一切家政艺术中最为杰出的。汤姆·斯玛特尝了一口潘趣酒之后,又情不自禁地饮下了第二口,对他来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最美好的事物非烧热的潘趣酒莫属。在老旧而舒适的接待室里坐着,汤姆·斯玛特绅士听着外头的大风吹得老房子的每根木头都“吱吱”作响,烤着熊熊燃烧的炉火。汤姆·斯玛特太喜欢热潘趣酒了,接连不断地喝了好几杯,然而他后来为什么没有继续喝下去,我却不甚了解。只是他热潘趣酒喝得越多,那个高瘦男子在他脑海中就越是清晰。

汤姆·斯玛特嘟囔着道:“他大概已经皮厚到不知廉耻了!这个丑陋的恶棍,他怎么会出现在这家酒馆?那个寡妇要是眼睛还没瞎,就一定会把他一脚踢开。”这么想着的时候,汤姆眼睛一转,把目光从壁炉架上的玻璃转到了桌子上。此时他意识到了自己莫名其妙的无名之火,马上把第四杯酒干掉,然后又要了第五杯。

在公共场合,汤姆·斯玛特绅士每次都很爱出风头,总是想吸引所有人的目光。他穿着一件绿色的外套,配着灯芯绒上衣和裤子,每次狂欢晚宴总少不了他的身影,他总觉得自己能掌控整个宴会的气氛,只要是喝酒他从不怯场,而且总能赢得别人的钦佩。在火炉边坐着喝潘趣酒的时候,这些念头在汤姆·斯玛特脑海中迅速闪过,他觉得,自己和这美好的天堂般的酒馆还有着一些距离,然而那个高瘦男子却能时时出现,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愤慨。从容地将最后两杯酒喝完之后,汤姆依然没有找到和高瘦男子吵架的理由,然后他告诉自己,即便那男子以优雅而难以抗拒的手法怀着不轨的意图接近寡妇,汤姆·斯玛特也不能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回去睡觉才是正理。

伶俐的少女走在前面,汤姆·斯玛特跟着她通过古老而宽阔的阶梯走向卧室,为了不让蜡烛熄灭,少女特意用手将蜡烛遮着。一般来说,在这么一间乱糟糟的老房子中,哪怕有些小风,也不足以吹熄烛火,然而烛火就这么灭了,那些和汤姆敌对的人就借此质疑烛火不是被风吹熄,而是被汤姆吹灭的。他们会说汤姆实际上是试图亲吻女孩,所以要吹熄烛火,从而在重新点亮烛火前趁机行事。那么就暂且这么说吧,然而现在他们点燃了另一根蜡烛,在少女的引导下,汤姆通过了犹如迷宫一般曲折的过道和房间,最后抵达了自己的卧室。甜甜地跟他道了晚安之后,女孩就离开了,此时房间里只有汤姆一人。

这是一个很大的房间,大衣柜就别提了,那张大床大概一头大象卧上去也不成问题,何况还有能装下一支小部队所有家当的几个橡木制的大行李柜。然而真正让汤姆感到好奇的,却是一把看起来非常阴森、造型奇怪的高背椅,它的雕刻工艺非常古怪,坐垫上装饰着粉红锦缎花纹,有球形的保护套紧紧套在椅脚上,就好像保护人的脚趾一样保护着椅脚。要是看到别的什么奇怪的椅子,汤姆肯定不会特别注意,最多觉得有些古怪,然而这把椅子却使他感到心神摇动,这把椅子跟他此前所见过的所有家具都有着极大的不同,非常诡异,他说不清到底是什么,然而其中定然有着不寻常的地方。他在火炉前坐着,足足有半个小时就盯着那把椅子,就好像这个古老奇特的鬼东西被厄运笼罩着,使他不得不对它多加注意,以至于移不开自己的目光。

“嘿,这么古怪的东西,我这辈子都没见过,简直是太诡异了!”他一边这么说着,一边解开自己的衣服,而那把兀自待在床边的椅子,依旧吸引着他的眼球。“太诡异了!”汤姆忍不住再次说道,热潘趣酒的后劲上来了,他也开始严肃起来,意味深长地摇了摇头,随后再次瞧了瞧那把椅子。即使是这样,他还是想不出什么,最后只能上床盖上棉被,准备睡觉了。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汤姆突然从迷梦中醒了过来,他梦到了热潘趣酒和高瘦的男子,可是现在,那把怪异的椅子又占据了他的脑海。

他喃喃自语道:“我不再想那把该死的椅子了!”摇了摇头,汤姆试图继续被中断的睡眠,然而没用。好像房间里就只剩下了那把椅子,总是在他的眼前摇啊摇,他所有的视线都被这把椅子占据了,慢慢地,椅子好像飘了起来,表现出各种奇怪的样子。

汤姆告诉自己:“椅子我也不是第一次见到了,再古怪的椅子又能怎么样?”然后,他把头伸出被窝,那把椅子在火光的照耀下,变得越来越清楚,而他却越看越恼怒。

盯着这把怪椅子的时候,汤姆突然觉得,好像椅子在他的目光中变化了起来,椅背上的雕刻慢慢变成了一个皱缩干枯的面部轮廓,似乎还有人的表情;花纹坐垫变成了马甲背心;球形椅脚套则成了一双长脚,还穿着红色的鞋子。整体看来,这把椅子就如同一个双手叉着腰的上世纪的丑老头。汤姆猛地从床上坐起来,狠狠地揉了揉眼睛,想甩掉那种幻象,他强迫自己不要再这么想。然而椅子变成的老人的形象却越来越清晰,竟然还朝着汤姆·斯玛特眨了一下眼睛。

原本汤姆的脾气就说不上温和,加上刚才喝了五杯潘趣酒,所以就更加粗暴了,活像是一只鲁莽而粗心的狗。当他看到老人似乎在放肆地用眼神挑逗他的时候,虽说刚开始感觉怪异而恐惧,然而渐渐地生起气来。这时老人眨眼的速度越来越快,汤姆觉得没法忍受了,就粗暴地说道:“你冲我眨哪门子眼啊?”

“汤姆·斯玛特,我就喜欢这么干,怎么,不可以吗?”这把椅子——或者说这位老绅士竟然说话了。汤姆又准备说话的时候,椅子突然不说了,就好像一只落魄的猴子一样咧开嘴大笑。

汤姆此时无比惊讶,强忍着自己的怒火问道:“你这个老家伙,你是从哪儿知道我的名字的?”

椅子说道:“汤姆,过来吧,来吧!对待西班牙桃花心木椅,你不应该用这样的态度说话。他娘的,我要是有个再高档一点的椅套,你还会这么粗鲁无礼吗?”说到这儿时,老人突然目露凶光,汤姆被狠狠地吓了一跳。

“先生,请原谅我先前的不敬。”汤姆用比此前谦卑得多的语调说道。

“嗯,汤姆,大概并非如此,并非如此。”椅子老人说道。

“先生,您说的是……?”

“汤姆,你的每件事我都清楚,一清二楚,你的确很可怜。”

“我确实很可怜,”汤姆说,“可是,你怎么会这么清楚呢?”

“我怎么知道的你就别管了,只是汤姆,你跟潘趣酒是难舍难分喽!”椅子老人继续说道。

汤姆·斯玛特刚要跟老人撒谎,说自从去年生日之后自己就一滴潘趣酒也没喝过,然而一看到椅子老人,想到老人好像什么都清楚,他便不由得红了脸,低着头不知道说什么。

“汤姆,她是个好女人,虽说是个寡妇,可却是个非常漂亮的好女人,对吧?”说这句话的时候,椅子老人扬了扬眉毛,将一只枯槁干瘪的椅脚抬了起来,脸上的表情让人很是不快。汤姆很不喜欢这种轻浮的态度,就如同想到了自己这轻浮的生活。

“汤姆,我可一直都在保护着她。”椅子老人道。

“真的?”汤姆有些怀疑。

“汤姆,我是看着她母亲长大的,她的祖母跟我也很熟,她特别喜欢我,我这件马甲背心就是她送的。”椅子说。

“果真如此?”汤姆·斯玛特还是难以相信。

“她还送了我这双鞋子,”一边说着,椅子老人一边将其中一只脚套抬起,“不过,汤姆,这个秘密你可要帮我守住,她对我的喜欢我不想让其他人知道,因为也许会因此引起一些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椅子老人说话的态度非常无礼而傲慢,如同无赖一样,以至于汤姆想象着如果这把椅子坏了,自己也许会感到高兴。

“汤姆,我的女人缘一向很好,坐在我腿上的女人不下几百个呢,而且是一连好几个小时地坐着。汤姆,我的小色狼,你羡慕这种经验吗?”这个无耻的老流氓正在吹嘘自己年轻时的辉煌,然而一阵猛烈的“嘎吱”、“嘎吱”声打断了他,他只能闭上嘴巴。

“还真是个大言不惭的老流氓。”这句话只是汤姆·斯玛特心里想的,并未说出来。

“唉,汤姆,我现在不年轻了,身子骨也不行了,甚至连我的扶手都快要没有了。我曾经还做过小手术,现在我的背部还留着一小块木头,那可是个很剧烈的手术,汤姆。”

“我敢说那一定是一场可怕的手术。”汤姆·斯玛特说。

“不过,我要说的重点不是这些,我想说你要娶那个寡妇。”椅子老人道。

“先生,您让我娶她?”汤姆张大了嘴巴。

“不错。”椅子老人点了点头说。

“我想您那让人尊敬的头发要注意了,别被人给扯断才好,”汤姆看到椅子老人有不少马须丝线散落下来,顺便说了这么一句,“可是您大概是在胡说吧,她不可能想到嫁给我的。”想到酒馆里面的情形,汤姆情不自禁地叹了口气。

“你真的这么认为?”椅子老人严肃地问道。

“是的,没有可能,”汤姆回答说,“有一个高瘦的、留着小胡子的该死的男人,他还在酒馆里面。”

“汤姆,她嫁给他才是没有可能呢。”椅子老人道。

“真的?你要是看到那一幕,大概就不会这么说了。”汤姆道。

“不,不,这一点我很清楚。”椅子老人说。

“你究竟知道些什么?”汤姆问道。

“门后亲吻的事,以及其他的事我都知道,汤姆。”椅子老人的语调非常放荡无礼,使汤姆觉得很生气。你可以想象一下,听到这么一个怪老头说这些放荡无耻的话,没有人会感到愉快的,大概所有人都会觉得很恼怒。

“所有的事我都清楚,汤姆,”椅子老人说道,“我这一辈子,见过太多这种事了,我也懒得一件件说,可是这种事情的最终结局没有一个是圆满的。”

“一些诡异的事情想必您也看过了?”汤姆一脸好奇地问道。

“那是当然!”椅子老人说道,他眨眼的表情看起来暧昧而复杂。“汤姆,我在家里是最小的一个。”椅子老人此时的口气变得忧郁。

“您的家族很大吗?”汤姆问道。

“汤姆,我们兄弟姐妹一共有十二个,”椅子老人说道,“我们的椅背都是笔直而优良的,身影美观,没有一点残缺,这一点你能想象。我们的扶手都很完备,并且光滑油亮,虽说外表干净与否我认为并不重要,因为如此一来人们一眼就能看透我的心。”

“那你的那些兄弟姐妹们呢?”汤姆·斯玛特问道。

“都没有了,汤姆,他们都没有了,服务人民就是我们的使命,可是他们都没有我这么好的身体,风湿的老毛病多少都纠缠着他们,他们经常进出医院或厨房,其中有一个,更是因为积劳成疾,知觉都完全丧失了,最后变得疯狂,人们就将他火化了。这件事简直太吓人了,汤姆,你觉得呢?”椅子老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眼睛都湿润了。

“的确可怕!”汤姆·斯玛特顺着他的话说道。

接下来是几分钟的安静,老人渐渐平息了内心的激荡,他说:“我想讲的重点是,那个高瘦的男人其实是个投机者,他无耻而卑鄙,他要是娶了寡妇,就会把所有的家具盗卖一空,然后自己跑路。然后呢?寡妇不仅没有得到幸福,还被弄得倾家荡产,我呢,则要孤独老死于某个掮客的破旧商店。”

“是的,然而……”

“你先听我说,”椅子老人打断他的话继续说道,“看到了你,我就觉得看到了希望,我明白,你要是在旅馆里安顿下来,只要这儿还有酒,你就会一直留在这里。”

“先生,这么说来,我真是要对您的想法感激涕零啊!”汤姆·斯玛特的语气里不由得带上了些讽刺。

“所以,”椅子老人没有理会汤姆的讽刺,依旧自顾自地说,“你必须娶她,你必须把那个高瘦的男人赶走。”

“要想把那个男人赶走,我应该怎么做呢?”汤姆·斯玛特焦急地问道。

“把他已经结婚的事公布出来。”椅子老人毫不犹豫地答道。

“怎么证明他已经结婚了呢?”汤姆从床上半坐起来问道。

椅子老人将自己的扶手拆开,对着一个橡木柜子指了一下,随即又把扶手放好。

“他有一条长裤放在衣柜里面,长裤右边口袋里的东西似乎被他忘了,”椅子老人说,“那里面有一封信,他那悲哀的妻子在信里乞求他回去,他不但有一位不幸的妻子,还有六个等着他去抚养的孩子,那是六个孩子啊,汤姆,你要知道!”

用严肃的语气说这件事的时候,椅子老人的面部表情似乎变得模糊了,身体好像跟幽灵一样变得虚幻,汤姆·斯玛特的视线被一片薄雾挡住,然后老人又变成了那把古怪的椅子,红色拖鞋缩小成小椅套,花缎马甲又成为靠垫。光线重新变得昏暗起来,这时候,汤姆·斯玛特感觉很疲劳,倒在床上就睡着了。

天已破晓,椅子老人的影像早已消失,汤姆从睡梦中清醒过来。他坐在床上,用好几分钟的时间对昨晚的事情进行回想,起初好像什么都想不起来,脑袋一片空白,但是突然那些事情像闪电一样从脑海中掠过,他的眼神又停留在了椅子上面。实际上,那件家具坚固而高贵,定然是一把制作精巧、充满创意的椅子,也许工匠的心思也被融进了这把椅子里面。

“老家伙,早上好?”汤姆似乎是在自己跟自己说话,他显然比昨天晚上勇敢多了,大概很多人都会这样。

椅子依旧是椅子,没有说话,没有动作。

“这个早晨还真是悲哀啊!”汤姆说。可是椅子怎么会开口说话呢?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嘛!

“你说的衣柜到底是哪个呢?能跟我说说吗?”汤姆问道。大伙儿可以想想,椅子如果真的开口回答他,那真是白日见鬼呢。

“无论如何,把衣柜打开看看总行吧!”汤姆摇摇头说道,同时慢条斯理地从床上起来,向其中一个柜子走去,锁上的钥匙依旧挂在上面,他很轻易地就将柜门打开了,果然有几条长裤放在里面,他摸了摸裤子的口袋,竟然真的有椅子老人说的那封信!

“真是怪事!”汤姆·斯玛特简直要叫起来了,他瞅瞅椅子,又瞅瞅柜子,再瞅瞅手里的信,最后又瞅了瞅椅子。“太诡异了!这件事怪到没边了!”汤姆说。当认识到无法驱逐这种诡异感的时候,他觉得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或许要先出门解决掉高瘦男子的事才对。

将房间环视一周后,汤姆就下楼去了,用旅馆主人的眼光对所有东西都打量了一番。汤姆感觉一切都难以想象,简直就好像做梦一样,自己竟然能拥有这间酒馆。这时候,小巧而温暖的酒馆前站着那位高瘦男子,背着手悠闲地看着四周,好像这儿就是他的家。看到汤姆时他有些茫然地笑了笑,无论是谁都会觉得,他这么笑是因为要将自己洁白的牙齿展现一番,然而在汤姆·斯玛特的眼里,那却成了一种示威的表情,显露了他想占有这家酒馆的野心。汤姆也笑了一下,随后就叫来了旅馆主人。

“早上好,女士。”汤姆·斯玛特跟她打招呼。寡妇走进来的时候,汤姆顺手关上了起居室的门。

“早上好,先生,您早上想吃点什么吗?”寡妇跟他说。

此时汤姆正在考虑应该怎么说这件事,所以对于寡妇的提问没有马上回答。

“今天我们有很棒的火腿,要不然就来点抹了油的冷餐肉?都是不错的选择。”寡妇继续说道。

汤姆混乱的思维被这些话打断了,听了寡妇的这些话,汤姆越发地喜欢她了,这个女人真是体贴啊,对人的关怀可谓是无微不至!

“女士,我想问那位在酒馆里的男子是谁?”汤姆问道。

“他叫杰克斯。”寡妇脸上微微泛红,轻声回答道。

“他的身材真的很棒啊!”汤姆说。

“他是个绅士,有很好的教养。”寡妇答道。

“哦。”汤姆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

“先生,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需要吗?”寡妇似乎对汤姆的态度感到不解,就用问话来化解尴尬。

“哦,亲爱的女士,您能否陪我坐一会儿呢?”汤姆道。

寡妇虽然感觉有些吃惊,然而依旧听从了汤姆的建议,汤姆紧紧地挨着寡妇坐下,靠得非常近。诸位读者朋友,说实话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我也不甚明白,实际上,关于汤姆·斯玛特的这些事,我舅舅跟我说的时候也并非始末俱全。总而言之,鬼使神差地,汤姆自然地握住了寡妇的手,在他说话的时候,一直就这么握着。

“亲爱的女士,”汤姆·斯玛特总会有对女士大献殷勤的办法,他说,“亲爱的女士,您要知道,您应该有一位更棒的丈夫。”

“先生,您的话让我很困惑!”寡妇皱了皱眉头。汤姆的这句话确实太过直白,或者可以说有些骇人,要知道昨天晚上他都不敢和寡妇正眼相对,如今说话却这么大胆。

“亲爱的女士,我非常蔑视调情之类的事,”汤姆·斯玛特说,“然而我必须要说,您完全可以得到一位高尚男子的青睐,您选择了谁,谁就是个地道的幸运儿。”说这些话的时候,汤姆情不自禁地看着寡妇的脸庞,似乎要从中获得一些力量。

寡妇的困惑更深了,她很想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汤姆用力地握了握她的手,似乎想要用这种方法留住她一般。寡妇坐在那儿,好像呆住了。然而,诸位读者朋友,我舅舅告诉我,这位寡妇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镇定的。

“先生,对于您所提供的好建议,我表示非常感激,”漂亮的寡妇笑着答道,“您说的好像是马上就有人向我求婚似的。”

“如果……”汤姆·斯玛特用他的左眼快速地对右边角落扫了一遍,“我想说您如果想要结婚……”

“哈哈,”寡妇忍不住大笑起来,然后说,“我要是结婚的话,您所说的那种好丈夫一定会是我的首选。”

“您说的是认真的吗?”汤姆说。

“非常认真!”寡妇的回答很是坚定。

“您的自信也许有些过头了,对他我可是非常了解的。”汤姆说。

“无论是谁,只要认识他,我想都在他身上找不出任何缺点。”寡妇大声说,而且对于汤姆轻蔑的语气,她用眼神表示了自己的愤怒。

“哦。”汤姆·斯玛特没再说什么。

寡妇似乎认为到了该哭的时候了,就将手帕拿出,大声质问汤姆是不是存心羞辱她,是不是要造谣中伤一位优秀的男子,还说汤姆如果真的有什么想法,不用来恐吓一位可怜柔弱的女人,完全可以和那位男子当面对质。

“我马上就会和他当面对质,”汤姆说,“我只想让您先有个心理准备。”

“你究竟知道了什么?”寡妇用焦急而热切的眼神看着汤姆。

“我担心这些话会让你受惊。”一边说着,汤姆就把手伸进了口袋。

“你是否想说他跟我要钱?”寡妇道,“要是这样的话,那你就免开尊口了。”

“胡扯,那不过是微枝末节,”汤姆道,“钱我也想要,然而我要说的不是这个。”

“那么,亲爱的,你究竟想说什么呢?”可怜的寡妇忍不住叫了起来。

“别惊慌!”汤姆·斯玛特一边安慰她,一边将信件拿了出来,将其打开,然后跟她说,“你一定不能尖叫!”

“一定,我绝对不尖叫,”寡妇答道,“把信给我。”

“你不能胡闹,也不能昏倒。”汤姆说。

“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寡妇显然焦急地想看这封信。

“也不能想着怎么报复他,”汤姆说,“因为你不需要自己动手,我会帮你把这些事摆平的。”

“嗯,都听你的!”寡妇催促道,“可以把信给我了吧!”

“好吧,你自己看吧。”说着,汤姆·斯玛特就将信给了寡妇。

诸位朋友,汤姆·斯玛特的原话我曾听我舅舅转述过,当男子的恶行暴露之后,寡妇的悲伤能让一块石头也流出眼泪,汤姆的心肠一向很软,可以想象,寡妇痛哭的时候,他一定也感到心如刀割。她不断地拧着自己的手,来回摇晃的身体似乎随时都会倒地不起。

“他骗了我,这个禽兽!”寡妇非常激动,忍不住咒骂起来。

“亲爱的女士,我明白你现在难过的心情,然而你必须镇定下来。”汤姆·斯玛特劝慰道。

“你让我怎么镇定?”寡妇的声音很尖利,“我喜欢上了他,但是他却是个骗子,我喜欢上了一个骗子!”

“我亲爱的,你肯定能找到真正爱你的人。”汤姆·斯玛特只能说这些有点空洞的话。寡妇的眼泪就好像昨天的暴雨一样倾注而下,对于她的不幸,汤姆也万分怜惜,他带着同情的心情搂住了寡妇,肝肠寸断的寡妇将汤姆的手紧紧握住,抬头盯着汤姆看,梨花带雨的脸上迸出了一朵微笑,汤姆也低下了头,回给了她一个深情的微笑。

诸位朋友,当时汤姆是否亲吻了寡妇,我不太清楚,他跟我舅舅说并未亲吻她,然而我感到很怀疑。不瞒诸位说,就我的感觉而言,当时他们肯定是接吻了。

不管怎样,大约在半个小时之后,在酒馆的前门那儿,高瘦男子被汤姆狠狠地揍了一顿。一个月后,汤姆和寡妇共结连理。在汤姆的事业尚未结束时,他依旧时常驾着那辆红色轮子的二轮马车,奔走各方,母马依旧脾气糟糕,四蹄急促地敲打着大地。数年后,汤姆退休了,随同妻子定居于法国。最后,人们将那栋旧房子拆掉了,在那儿建起了新的建筑。

一个疯子的自白

“‘这个东西是疯子写的!真的!’若干年前,‘疯子’这个词传进我的耳膜,我的心就会遭受狠狠一击!我又会重新感受到那种无所不在的恐怖感,感觉每根血管都被钢针刺痛,因为恐惧,我不由得浑身冒汗,双腿颤抖!可是现在,这个词倒是挺讨我喜欢的,把它当成个名字挺好的。当疯子死死地盯住一个人的时候,就是最伟大的君王也要战栗;当疯子狠狠地抓住一个人的时候,比任何镣铐都要结实。哦呀!发疯简直就是件无比光荣的事!就如同那被关押在栅栏里的野生雄狮——在寂寥的长夜中发出浑厚的长嗥,一遍遍撕扯着笨重的锁链。啊,我们应该赞美疯人院!这就是尘世间的天堂啊。”

“我一次次从梦中惊醒,梦中的影像还停留在我恐惧发疯的时候,我木然地跪在地上,祈求神灵不要降厄运于我的家族;我还记得曾经的那些快乐场景,我在慌乱中奔走,一连几个小时躲在寂静的角落,眼睁睁地看着我的脑袋被那股狂热所吞噬。疯狂的因子渗透进了我的每根毛发和每个骨骼!我是家族中的第一个疯子,这瘟疫从未在先辈身上出现。我明白事情就是这样:就好像它曾经是这样,将来以至于永远都会如此。在拥挤的房间的某个隐蔽角落里,我蜷缩着,冷眼看那些指指点点、窃窃私语的人们,他们的目光不断地从我身上飘过,我明白他们是在谈论我,一个命定的疯子。我只能把身子蜷缩得更小,只有孤独能给我些许安慰,我喜欢孤独的细菌蚕食我身体的感觉。”

“这种状态持续了好几年——这几年被拉得很长很长。在这里,有时夜晚也变得很漫长——非常漫长!可是较之于那些恐怖夜晚中我做的恐怖的梦,这漫长的夜简直就是享受了。我记得,在房间的角落里,蹲伏着一个庞大的黑影,它的脸上带着讽刺而诡异的微笑,它总是随着夜幕的降临而到来,俯视床上的我,诱导我疯狂的因子。它温柔地对我说,这间老房子曾经摆放过我祖父灰白的尸体。它伸出手指抚摸我的脸,那上面还有它发疯时掏掘自己心脏所残留的血。我死死地捂住耳朵,然而我的脑袋里始终翻腾着它的吼叫,整个房间里反复回响着那恐怖的声音:他的先祖中没有疯子,然而很多年来他的祖父都被捆住了双手,为的是不让他掏出自己的心脏。它说的是真的,我明白,我什么都知道。他们还以为把一切都蒙在了鼓里,可是这个秘密早就不再是秘密了。嘿嘿!他们把我当成疯子,其实他们自己才是傻子呢。”

“现在想来真是奇怪,以前我为何那么害怕发疯呢?我现在能在人群中混迹,跟每一个人谈笑风生。我明白我是疯子,他们却好像懵懂无觉。当我还清醒,我担心自己会真的发疯,虽然我时常用一些鬼点子耍弄那些自以为是的家伙,并以此为乐。那时候我经常一个人待着,一想到我的秘密谁都不知道,突然有一天我拆穿秘密,那些熟悉的亲友突然被吓得鸡飞狗跳的样子,我就会手舞足蹈、乐不可支地大笑。我在跟某个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一想到他如果发现自己身边坐着的好友实际上是个疯子,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手里的尖亮利刃插入他的心脏,他会被吓成什么样,又会跑得有多快呢?一想到这儿我就热血沸腾、兴奋难耐。哎呀,生活啊,总是充满了无尽的欢快!”

“对我成功保守的秘密有了认识后,我就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可是我最大的欢乐是这些财富所无法比拟的。有一笔遗产被我继承了,那天网恢恢、精明伶俐的法律此时却愚昧不堪,急不可耐地让一个疯子掌管这笔巨额财产。那些聪明的健全人呢,他们的智慧被狗叼走了?那些牙尖嘴利的律师,他们的小把戏玩不转了?他们所有人加在一起都比不上一个疯子的狡猾!”

“我成了富人,那些人就成了我的马屁虫!我慷慨地一掷千金,那些人就对我逢迎阿谀!那三兄弟以前多蛮横,现在多卑微!还有那个老父亲,他的每一根白发上都写满了尊敬和谦恭,他把我当成了最好的朋友,他像崇拜神一样地崇拜我!那几个年轻人的妹妹,那个老人的女儿,那个一贫如洗的五口之家。那个女孩成功地嫁给我之后,胜利的微笑就出现在她那些穷亲戚的脸上,他们的算盘打得“哗哗”响,他们想到了自己丰厚的奖励。我才是那个真正要笑的人啊!我不但是要笑,还要恣肆狂放地笑,要拽着自己的头发跳到空中疯狂地尖叫。他们谁也不知道,她的如意郎君其实是个疯子!”

“且别着急。他们要是明白了真相,依旧会让我成为她的夫君吗?在他们眼里,她丈夫的大把钞票远胜过女孩的幸福,女孩的幸福就像是最轻的羽毛,钞票在他们眼里就像是那条捆绑着我的疯狂欢乐一样重要!”

“虽然我很狡猾,毕竟也会失误。我要是没疯的话——虽然我们疯子一族都是天才,然而有时候机关算尽太聪明啊——我应该早些意识到,那女孩压根不愿做我的珠光宝气、人人艳羡的新娘,她宁愿孤独地躺进黑暗的坟茔。我应该早就意识到,另一个黑眼睛的男人已经劫走了她的芳心,在她不安的睡梦中,我不止一次听到她呻吟着说出他的名字。她仅仅是为了拯救家庭的贫困,为了白发的父亲和傲慢的兄弟,才委身于我。”

“他们的样貌已在我的记忆中变得模糊不清,然而女孩的美我还是记得的。她的美我一清二楚,因为我曾在睡梦中醒来,万籁俱寂,只有明亮的月光清洗着大地的污垢,我看到在这小房间的一个角落里,一动不动地站着一个消瘦、纤细的身影,一袭乌黑的长发如瀑布一般流泻而下,阴风习习吹动白纱窗帘,也撩动着她的长发,她的目光就这么死死地盯在了我的身上。安静!此时,我感觉有一股绵延不绝的寒气从心脏里流溢而出,冻结了我全身的血管——我的新娘就那样站在那儿,我还记得她玻璃珠般发亮的眼睛,以及苍白的脸色。我什么都知道。她就像个雕塑一样纹丝不动,面无表情、口无言语,似乎连呼吸也停滞了一般。我对她感到极度恐惧,那个多年前引诱我发狂的幽灵也没有让我如此恐惧——她像极了死人,而且是刚刚从坟墓里爬出来的新鲜死人。”

“大概有一年时间,我只能任由她那哀伤的泪水在我面前滚滚而下,那姣好的面容日渐苍白,我不知缘由。然而原因最后还是被我找到了,谁也无法瞒过我。她对我从未有过一丝好感,这个我也清楚;她憎恨所过的奢华生活,蔑视我的财富——我倒是没有想到这一点。还有一点我没想到的是,她的心已经交给了别人。猛然间,我的心头涌起一丝奇怪的情愫,各种各样的念头被一股神秘的力量诱导出来,盘旋于我的脑际。我恨那个她依旧爱着的男子,对她却没有恨,反而是同情,是的,就是同情——她这种地狱中煎熬一般的生活是她自己那些自私而冷酷的亲属一手造成的。我明白她活不长,然而我一想到也许她会在活着的时候给我生下一个不幸的孩子,这个孩子要悲惨地承受疯狂的因子——于是我就有了一个决定,我要杀死她。”

“各种杀死她的办法都被我一一想遍,是毒死她、淹死她,还是烧死她呢?要是一场大火烧了豪宅,也烧死了豪宅里疯子的妻子,这个计划挺不错的。并且,那些期盼着丰收奖励的可怜虫要是听到这个消息,会显现出多有意思的表情啊。试想一下,因为一个狡猾的疯子,人们绞死了一个神智健全的人,看着那在风中摆荡的尸体,该是多么有意思。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最后将之搁置了。嗯,我每天都要磨剃刀,把指肚放在锋利的刀刃上,想象着这么一件薄薄的东西割开洁白的肌肤,喷出蓬勃的鲜血,那场景让人沉醉!”

“最后,那个曾经陪伴过我无数个夜晚的幽灵出现了,悄悄地告诉我时机已到,把锋利的剃刀放进了我的手心。我将之紧紧握住,悄悄地从床上起来,在我睡着的妻子身边站定。她的脸埋在手中,我轻轻地拿开了她的手,将之放到她的胸口。她的脸颊上还带着微湿的泪痕,显然刚刚哭过。此时她的表情安详而宁静,甚至在我的目光之中,还有安详的微笑挂在她苍白的脸上。我温柔地将手放到她的肩上,她好像做梦一样动了一下,我继续倾身,然后就听到了她的叫声,她从梦中醒了过来。”

“我只要稍稍动那么一下,她就再也无法哭、无法叫出来了。然而当时我被她吓到了,惊惧中退了一步。她死死地看着我,我也不知道怎么了,竟然不敢直视她的眼睛。我又退了一步。她坐起身来,眼睛依旧盯在我的身上。我的手上还拿着剃刀,但是我无法动弹,只是浑身发抖。她向门口走过去,终于把身子转了过去,那美杜莎一样的眼神终于从我身上离开了。啊,我恢复了自由,一个跳步上前,把她的胳膊抓住,她发出一连串的尖叫,然后瘫倒在地。”

“我现在可以很轻易地杀了她,然而她的尖叫声惊动了其他人,楼梯间的脚步声已经迫近了我的耳膜。我冷静地把剃刀放回原处,拉开门,大声求助。”

“他们把她在床上放好。她在床上躺了好几个小时,像根木头一样,等到她找回自己的言语、眼神和灵魂,却已经丢失了理智。她开始说些谵妄之言。”

“他们把好几个医生都请来了——那些医生都带着庸俗的仆人,或骑骏马、或乘高车,他们都声名显赫。好几个星期以来他们都在她床边走来走去,还严肃地在另一个房间开会,互相讨论时声音严肃而低沉。其中那个最显赫、最聪明的医生用滑稽的声音跟我说,让我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他跟我——跟一个疯子,跟我!——说我的妻子疯了。他站在一扇打开的窗户前面,紧挨着我,一只手搭在我的手臂上,用安慰的眼神看着我。我只需要一个动作,就能让他成为下面街道上的一摊肉泥。我要是干了这事儿,才真是有意思呢!可是我放过了他,因为我不想让人看穿我的秘密。过了几天,他们告诉我要将她送到什么疯人院,我要找个人去照料她。让我去找人!我找到一个空旷的地方,放开我的喉咙大笑,我狂喜的叫声刺透了黄昏如血的天幕。”

“过了一天她就死了。送葬时我看到了白发老人。对着她那麻木的尸体,她那些傲慢的兄弟滴了几滴眼泪——可他们却以铁石心肠的态度对待她在世时的痛苦。看着这一切,我心中感到一股暗暗的、狂烈的喜悦。在坐马车回家的路上,我用白手帕遮住脸狂笑不止,连眼泪都笑了出来。”

“虽然杀死她的目的我已经达到了,然而我总觉得自己的秘密不能保存长久了,因而觉得烦恼和不安。我怎么也隐藏不住内心亢奋激昂的狂喜,一个人在家里的时候,我就忍不住手舞足蹈、放声高叫,像野兽一样跳跃。在外面的时候,看见穿梭在街道间的忙碌人群,或在戏院中看到有人跳舞、听到音乐声,那饱满的狂喜就几乎要撕裂我的胸膛,我想要冲到人群里面,把所有人撕成碎片、变成一块块碎肉,我想尽情嚎叫。然而我狠狠地跺了跺脚,把磨尖的指甲刺进自己的肉里,咬一咬牙,我终究是忍住了,‘我是疯子’这个秘密暂时还没人知道。”

“我还记得——哦,这是我还记得的为数不多的几件事之一了,我现在全然搞不清现实和幻想之间有什么区别,并且我在这儿每天都很忙,永远有做不完的事,从这些乱七八糟的记忆中分辨它们也显得无关紧要——不过,哈哈,我还记得我是怎么泄露我的秘密的!他们惊恐的眼神好像还在我眼前闪现,我还记得,我只是握紧拳头对着他们苍白的脸狠狠来了几下,然后就让他们轻松地逃离我的身边了,他们跑得很快,一边跑还一边鬼哭狼嚎地叫着。一想起那个情景,我就觉得浑身精力充沛。看啊——我猛地一发力,就把这根铁条扭成了麻花,我随便一折,它就跟干树枝一样断了。只是这儿的长走廊有很多条,每条走廊还有很多道门——我觉得自己肯定没法找到出去的路,即便找到了,最后还要面对一道变态的大铁门,不仅有铁栓,还加了几道大锁。他们得意地把我当展品摆在那儿给人参观,因为我是个聪明的疯子,他们都知道。”

“我还得想想。我当时出去了,对,就是这么回事。深夜时分我回到家里,发现我屋子里坐着她那几个兄弟中最傲慢的一个——他说有重要的事找我。我怀着一个疯子所能做到的最为仇恨、憎恶的眼光看待他,无数次想着怎么把他撕成碎片,这一点我记得很清楚。当仆人跟我说他在楼上时,我马上就跑过去了。他说要单独跟我说几句话,我就让仆人先下去。这是一个深夜,第一次,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们单独待在一起。”

“起初我很谨慎地不去看他,因为我很聪明,我清楚地知道,我眼里闪烁的疯狂火焰他半点都没察觉。我们就这么坐着,足足有好几分钟,他最后还是憋不住了。原来,在他妹妹死后不久,我就说了那些奇谈怪论,而且行为怪诞,这使他觉得侮辱了他妹妹。再想到此前很多他一开始没注意的事,使他觉得我曾经虐待她。他认为我对已故的她的侮辱是故意的,是要羞辱她的家人。他有制服在身,所以要求我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他是军队里的小军官——这个官职是用他妹妹的悲惨遭遇和我的钱买的!他早就知道她爱上了另一个男人,却还是强迫她嫁给我,因为以他为主导,他们就是想通过这个途径陷害我,并谋夺我的财产。就是这样的!他的制服真他妈难看!真是他娘的下流制服!我不由自主地瞥了他一眼——我没有忍住——然而我只字未说。”

“注意到了我的眼神,他的脸色突然变了。也许他以前勇敢过,然而此时他怯懦地抓着桌子往后缩,脸上血色全无。我慢慢地靠近他,爆笑起来——我当时的心情真是爽透了——他浑身都在战栗。疯狂在我的体内膨胀着。他畏惧我。”

“‘你妹妹在世时,你非常喜欢她,是那种真正的喜欢。’我开口了。”

“他的手紧紧抓着椅背,什么也没说,只是惊慌地四处张望。”

“‘你这个混蛋,’我说,‘你的那些坏点子,你那陷害我的毒计都被我看破了,我清楚,她早就爱上别的男人了,但你还是强迫她嫁给我。你瞒不过我——我什么都知道。’”

“突然,他跳了起来,把椅子举到空中胡乱挥舞,喊着让我后退——因为在说话的时候,我悄悄地走到了他的身边。”

“或者我当时并不是在说话,而应该说是在咆哮,因为我觉得我的血管里翻腾着一股暴烈的怒火,我的耳边又响起那个幽灵老朋友的低语,它让我挖出他的心。”

“‘你这个浑蛋,’我一边喊一边向他猛地冲过去,‘我是个疯子,她是被我杀死的。现在我还要杀了你。血,我要看到你的血!血!’”

“他在惊恐中向我砸过来一把椅子,被我一拳打开。我冲到他身边,就这么恶斗了起来。”

“那场战斗真他妈惨烈啊,因为他长得人高马大,还在危险中激发了潜力;而我呢,我是个疯子,我有无穷的力量,我一心要杀了他。我明白我的力气无人能比,没人能阻挡我。不过虽然我是个疯子,他还是抵抗住了我的第一轮打击!然而他慢慢地就没有力气了。我用膝盖顶住他的胸口,双手掐住他的脖子。他的脸变成了紫色,眼睛向外凸起,他的舌头像狗一样伸着,好像还在嘲笑我。我的力气用得更猛了。”

“突然,‘砰’的一声,有人撞开了门,随即涌入了一大群人,他们在混乱中大叫大嚷,我听到他们说‘快把这个疯子抓住’。”

“我就这样暴露了自己的秘密!我现在是为了争取自由而挣扎。就在他们眼看就要抓住我的时候,我突然跳起,一下子冲进那群人里面,凭借我野牛般的力量杀开一条血路,我感觉自己手中有一把镰刀,砍倒了眼前所有的人。我冲出大门,跳过栅栏,站到了街上。”

“我就这样一路狂奔,无人敢挡。背后混乱的脚步声传进我的耳朵,于是我加速加速再加速。慢慢地,脚步声越来越弱,最后终于听不到了。然而我依旧跑啊跳啊,越过篱笆和墙头,越过溪流和沼泽,我疯狂地尖叫——我的尖叫引起了野地里很多奇怪生物的嘶吼,把我的声音传得更远,传到了地球那一边。几个鬼怪把我抱在怀中,我跟着他们穿行在风中、越过一切的障碍;我不由得发出奇怪的声音,使自己也感觉到战栗。最后他们把我扔了下来,于是我就瘫倒在地上不动了。”

“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就身处此地——这间令人感到愉悦的小房间。这儿看不到阳光的影子,却偷偷地接纳着月光,那些围绕在我身边的黑影,以及总是待在某个角落里的沉默人影,都在那微弱的光线下现形。有的时候我虽然躺下了,眼睛依旧睁得大大的,这所大房子的其他地方发出的哭声和尖叫声我都能听见。我搞不清那是些什么玩意儿,可是那不是苍白人影发出的声音,跟她没有关系。因为整个晚上,在日出以前、黄昏以后,她始终是站在那儿的,像个雕塑一样,她在看我打滚玩耍于干草堆上,在听那困束着我的铁链发出的乐音。”

小妖精和教堂执事

很多年以前,有一座位于南部的古老修道院,为了方便举行宗教仪式,教堂附近的墓地通常都备有挖坟工和教堂执事,盖伯·鲁布就是其中的一个执事。这是一个流传了很久的故事,几百年前就有人讲述过,所以我们从来都把它当真事儿看。

一般人觉得,因为经常接触和死亡相关的事物,墓地的教堂执事应该有着孤僻而阴郁的性格,经常表现得很忧伤才对。然而奇怪的是,或许世界上最开心的人就是从事殡葬职业的人,我以前曾密切地接触过一位此类从业者,在生活中他总是唱着不顾形象的歌曲,做些滑稽搞笑的事儿,他能一口气将玻璃杯的好酒都喝掉,记忆力还很棒。然而,盖伯·鲁布却是个性情乖戾、身体虚弱的男子,和他那些开朗的前辈不同,他总给人一种孤独阴郁的感觉,盖伯没有任何朋友或亲人,他唯一的伙伴就是时常揣在马甲口袋里的柳条编织酒瓶,另外大概就是他的影子了。要是他看到身边有某个心情愉悦的人走过,就垮着脸皱着眉看人家,把愤怒和憎恶写在脸上,他好像非要表现出无尽的痛苦一样,似乎没了痛苦他就无法生存。

在某个圣诞夜,黎明尚未到来,盖伯点着灯笼、拿着铲锹走向古老的教堂墓地,因为在天亮之前,他要将墓碑完成。他的心情很糟糕,心想要是能马上动手,尽快将事儿搞定,或许能让自己振作一些。走在街上时,透过古旧的窗户,他能看到使人愉悦的炽烈燃烧的火焰,围着火焰的人们大声笑闹、高声欢呼的声音也清晰可闻。众人都在兴高采烈地准备第二天的菜肴,他对此有着深刻的印象,食物的蒸汽通过厨房窗户飘散到街上,他贪婪地享受着各式饭菜的香气,然而盖伯·鲁布内心的苦恼和悔恨却因此而更深了。此时此刻,孩子们可以在路上闲逛,在门外聚集;他们也可以将对面邻居的门敲开,他们玩圣诞节游戏的时候,也许会碰到几个流氓,被暴打一顿。一想到可能会引发的猩红热、鹅口疮、麻疹、无法停止的咳嗽或其他什么可怜的疾病,盖伯发出了冷酷的笑意,用力地紧了紧抓着铲锹把柄的手。

盖伯对着经过他身边的邻居回以沉闷的号叫,然后努力哼起小曲儿,迈开大步朝前走,随即转入了一条通往墓地必经的阴暗小巷。盖伯现在真希望这条小巷越短越好,他觉得那个凄惨忧伤的墓园是最好的地方,想要尽快赶到那儿。当然镇里面的人显然不会有他这种感觉,他们即使要去那儿,也要在有着阳光照耀的白天过去。自从有了古老的大修道院,棺材路旁边就建立了这个神圣的墓园,那时候还有不少光头教士在这儿呢。

走在路上的时候,一首欢快的圣诞歌曲传进了盖伯的耳中,这让他的心情更加糟糕了。盖伯越是往前走,歌声就越是清晰,他注意到这个声音来自一个小男孩,很明显,男孩也在赶路,急切地想要参与到老街的派对中去,他用尽肺部的所有力量,扯开喉咙唱歌,这么做也许是为派对作准备,也许是想以此吸引伙伴的注意。当男孩越来越近时,盖伯闪进了角落里面,没让他看到自己的脸,从背后用灯笼敲打男孩的头部,一边敲还一边说:“不该这么唱!”男孩徒然地用手护着头部,只能调整自己的音调。如是几番过后,盖伯·鲁布发出了忘我的、乌鸦般的笑声,之后来到墓地,锁上了门。

盖伯将灯笼放下,把外套脱掉,用相当专业的方法对墓地进行修整,就这么干了大约有一个小时。可是因为天冷,土地都被冻得非常坚硬,用铁锹很难挖开土壤。当时虽有月亮高悬,然而在新月微弱光亮的照射下,只能使笼罩着墓地的巨大教堂的阴影更为阴森。在别的时候,对于这种阻碍工作的微弱光线,盖伯·鲁布也许会感到不快,可是今天他成功地戏弄了小男孩,所以心情非常好,也就没有在意光线不足这件事。终于,夜晚的工作被他搞定了,看着墓园,他的心中有了一种阴森的满足感。在收拾工具的时候,他还如巫婆一般半吟半唱道:

华贵的单人间啊,华贵的单人间!

一旦生命消亡,就要来到这冷酷的地方;

石头在你的头上,石头在你的脚下,石头在你的左右;

你的躯体足够让虫子开一场奢侈的晚宴;

头顶上是潮湿的泥土,泥土上是草地罗列成行;

啊,这神圣的大地;啊,这华贵的单人间!

“呵呵!嘿嘿!”坐在平整的墓碑上,盖伯·鲁布一个人诡异地笑着,墓碑就是他最好的凳子,他将柳条编织的酒瓶拿出来说:“这棺木偏偏在圣诞节送来,不就是最好的圣诞礼物吗!嘿!哼!哈!”

“嘿!哼!哈!”和他一样的笑声突然从附近某处传来。

盖伯立刻收起了笑声,一边嘬一口小酒,一边紧张地观察四周。在苍白月光的照耀下,他周围的那些最古老的墓穴不像平时那样死寂沉静,好像有些不对劲。白霜铺满了古老墓园的石碑,使得墓碑如同宝石一样,闪烁着幽冷的光芒,地面上和一个个凸起的小土墩上,都铺着一层酥脆的白雪。整个墓园好像是躺着不动的尸体,而平滑洁白的雪就是它的裹尸布。这种氛围是那么的宁静而深沉,一切都静穆而冷冽,声音好像也被冻僵了,此时寻不到一丁点儿的声息。

“那不过是回音罢了。”盖伯·鲁布又嘬了口酒,这么安慰自己。

“不是回音!”实际上他在内心深处也不信这是回音。

突然,盖伯站在原地一动也不动了,好像突然被冻僵了一般,极度的恐惧和惊讶让他的血液一下子冻结了,因为他看到了某个东西。

此时,一个神秘而可怕的诡异之物就坐在距离他最近的墓碑顶端上,一看到他,盖伯就觉得他不应该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他那延伸到地面的古怪长脚,用一种有趣而奇异的方式竖起,脚趾上缠绕着长形尖头鞋。他的手在膝盖上放着,赤裸的手臂上可以看到发达的肌肉,一件紧身上衣裹在他滚圆短小的身上,有很多小线条点缀在衣服上,领口剪成古里古怪的样子,好像是这个小妖精的环状围巾。他的头上戴着棒棒糖一样的宽檐帽子,帽子周围有羽毛装饰,帽子上洒满了白霜,他的背后还吊着一个小斗篷。这个小妖精诡异地坐在墓碑上,好像已经坐在这儿有两三百年之久了,悠然自在。他吐着舌头,仿佛在嘲弄别人,他咧开嘴对着盖伯·鲁布大笑,也只有妖精才能做出这种诡异的表情。

“那并非回音。”小妖精开口说话了。

全身被笼罩在恐惧中的盖伯·鲁布,此时已丧失了说话的能力。

“在圣诞之夜,你在这儿干什么?”小妖精的声音变得严厉起来。

“我……我要把一个……一个墓穴挖好。”盖伯·鲁布感觉舌头和牙齿在打架。

“在圣诞夜还流连于教堂院落的墓园里的,是什么样的人?”小妖精尖利地叫道。

“盖伯·鲁布!盖伯·鲁布!”突然涌来一阵疯狂的喊叫声,整个教堂的院落都被这种声音所填充。盖伯惊惧地打量四周,毫无异状。

“什么东西装在了你那个柳条编织的酒瓶中?”小妖精问道。

“荷兰杜松子酒。”教堂执事此时吓得连魂儿都丢了,因为这种酒是他从走私客那儿买来的,他觉得这个妖精也许是为国内消费税部门服务的,要不干吗问这个问题。

“圣诞之夜,在一个墓园之中,独自一人喝荷兰杜松子酒的,会是什么人呢?”小妖精好像在喃喃自语。

“盖伯·鲁布!盖伯·鲁布!”突然又传来了那疯狂的喊叫声。

斜乜了一眼这位丢了魂儿的教堂执事,小妖精突然又大声喊道:“我们垂涎不已的合法奖赏,又是谁啊?”

回应这个询问的,是疯狂的合声高唱,那旋律如同很多唱诗班歌手在齐声高唱,还有声音渐强的教堂古老风琴的伴奏声搭配着,教堂执事听着这些澎湃的声音,感觉似乎有狂风从耳边刮过,哪怕是声音已经消失,可沉重感依旧压在他的心头。复颂依旧在烦扰着他:“盖伯·鲁布!盖伯·鲁布!”

小妖精现在更加肆无忌惮了,咧开他的大嘴叫道:“哈哈,盖伯,你现在想怎么干?”

顿时,教堂执事头皮发麻,不知该如何回应。

“盖伯,你听出这合唱中的意思了吗?”在说话的时候,小妖精还踢打着墓碑的边缘,看着裤子的打褶处他觉得很满意,好像庞德街上漂亮的威灵顿长裤也比不上他的。

“先生,这……我搞不懂是什么啊!”教堂执事已经被吓得半死,结结巴巴地说,“好像不太好,太古怪了!先生,要是没有别的事,我想回去尽快把我的活儿搞定。”

“活儿?”小妖精叫道,“什么活儿?”

“就是坟墓,先生,我要给人挖个坟!”执事的舌头都打结了。

“嗯,坟墓?”小妖精道,“在大家欢快地过节时,有谁会独自一个人掏坟挖墓?”

“盖伯·鲁布!盖伯·鲁布!”周围再次响起神秘的合唱声。

“你大概要帮一帮我的朋友,”小妖精伸出他那长长的舌头,对着自己脸颊舔了几下,声音恐怖而幽魅,“你大概要帮一帮我的朋友耶。”

“我感到非常荣幸,先生,”执事颤抖着说,“可是先生,我觉得这个建议行不通,毕竟我们互不相识啊。”

“不,不,他们认识你,”小妖精答道,“那个总是皱着眉头、绷着臭脸的先生我们怎么可能不认识呢?他脸上写满了邪恶,握着埋葬用的铲锹走在街上,每个人见到他都要退避三舍,小孩们都会被他吓到。那个心里满是邪恶的嫉妒、只因为自己没法快乐起来就总是戏弄小孩子取乐的男子,我们怎么可能不认识呢?我们必然认识这种人啊!”

小妖精的笑声尖利刺耳,飘荡在天地之间,他忽然一个筋斗,在狭窄的墓碑上倒立起来,或者也可以说他把棒棒糖圆帽当成脚来用;又是一个筋斗,恰好在执事的脚边站定,脸上的神情犹如百无聊赖地坐在店门口的裁缝。

“我……先生,我想我得走了。”执事觉得自己在做噩梦一般,极力想要脱离此地。

“他要走!”小妖精大叫道,“盖伯·鲁布要走了!啊吼哈!”

执事注意到,在小妖精大喊时,有绚烂的亮光出现在教堂的窗户里,好像有无数灯火照亮了所有的建筑。亮光就出现了那么一瞬,随后活泼的曲调就从教堂的风琴上挥洒出来,小妖精们全部涌到了教堂的院落里。所有的小妖精好像都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一样。他们在墓碑上玩跳蛙游戏,就是先憋住呼吸,之后凭借杰出的跳跃能力依次跳过墓碑的最高点,最前面的那个小妖精最厉害,其他的小妖精都被他甩开了。虽然在极度恐惧之中,但执事还是忍不住好奇,一脸惊讶地看着小妖精们兴奋地跳过一个又一个墓碑,带头的小妖精从墓碑和铁栏杆上轻松地跳了过去,好像那么高的墓碑压根就不存在一样。

风琴演奏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这个游戏也逐渐到了高潮,小妖精们越来越快地跳着,在空中划过一个又一个的圆圈,像踢足球一样弹跳于墓碑之上,让自己的脚和头一次次地和墓碑“亲密接触”。执事看着眼前成群飞过的小妖精,速度快得让他头晕目眩,身体逐渐失去平衡慢慢地摇晃起来。突然,一个妖精猛地把盖伯抓了起来,被吓晕了的盖伯也不知道飞了多久后,又落到了地上。

因为下降的速度太快,以至于盖伯·鲁布有一瞬间都感觉窒息了,到了地上狠狠地呼吸了几下之后他发觉,自己已经到了一个洞穴里,无数面目狰狞的小妖精围绕在他身边,有一把高椅子位于洞穴的中间,坐在上面的俨然就是他最初遇到的那个妖精——他是妖精国王。盖伯·鲁布就站在那儿,现在他一点也无法动弹了。

“真是个足够冷的晚上啊!”妖精国王道,“我都快被冻僵了,来杯热乎的饮料暖暖身子!”

话音刚落,马上就有个妖精将一杯还带着热气的饮料端了上来,脸上还挂着一成不变的笑容。执事心里想,这个妖精一定是个马屁精。

“哇哦!”妖精国王叫道,他对着火焰上下摇动,脸颊和声音都显得非常清晰,“暖和,舒服,也拿一杯给鲁布吧!”

执事实际上没有晚上喝热饮料的习惯,他试图拒绝,可是显然国王的命令是无法拒绝的,因为他已经被一个妖精牢牢抓住,另一个妖精把热水灌进了他的喉咙。执事被呛得咳嗽不止、涕泪涟涟时,在场的每个妖精都不由自主地发出了刺耳尖利的声音,执事擦眼泪、吞热水的样子成了他们的笑料。

“现在呢……”妖精国王用怪异的眼神看了一眼执事,狠狠地弹了一下执事的头,一阵疼痛让执事忍不住呻吟了一声,妖精国王继续说道,“现在就让他看那些忧郁黑暗中的不幸的照片吧!”

原本有一层厚厚的乌云遮住了洞穴的远端,在妖精国王说到这儿时,乌云慢慢变淡了,最后消失无踪,可以看到有一栋矮小、狭窄然而干净整洁的公寓在远方,简单的食物摆放在火炉旁边,明亮的火光旁有一把椅子,椅子上坐着一位母亲,她身边围绕着一群嬉戏的孩童。母亲好像在等待着什么,有时候会站起来往窗外看两眼。这时响起了一阵敲门声,母亲马上就打开了门,孩子们的父亲回来了。孩子们欢欣鼓舞地拍着手,围在他的身边。父亲看起来很劳累,浑身都湿透了,他拍打大衣上的雪花时,孩子们已经抓着他的斗篷、帽子、手套、手杖等疯狂地玩了起来。然后他在火炉边坐着吃饭,其中一个孩子在父亲的膝盖上趴着,其他孩子围绕在他身边,母亲也坐在那儿。这样的一幅画面是多么温馨美好啊。

然而,一些灾变出现在画面中,场景换成了一间小卧室,孩子当中最漂亮也是最小的一个夭折了。关切地看着这个小男孩的时候,一种从未有过的情愫悄悄地在执事心中绽放。小男孩的眼神逐渐暗淡,脸颊变得苍白,最后停止了呼吸。他的哥哥姐姐们在他的小床边围坐着,他逐渐冰冷沉重的手就握在他们手中。后来,他们不敢再触摸他,一个个往后退,看他的眼神也带着畏怯,虽然他似乎仍然是那么地安宁而平静,就好像在沉睡。弟弟生命中的最后时刻有他们陪伴,他们知道他现在已经进入了快乐明亮的天堂,成了一个小天使,在为他们祈福。

眼前的画面再次飘过薄薄的云层,然后又换了另一个场景。这时候,画面中的父母年事已高,家族成员有一多半都消失了。然而他们只要在火炉边相聚,聊一聊曾经的旧事,就感到无比愉悦,满足和微笑就出现在他们脸上。可是不久后,老父亲也永远离开了,和他其中的一些子孙在另一个世界相聚了,少数存活下来的人在他们的墓地边站着,眼泪犹如清晨树叶上抖落的露珠。他们没有恸哭绝望,也没有声嘶力竭地嚎哭,只是带着悲伤安然走开,他们明白,他们总还有相聚的一天。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幸福地享受着每一天的快乐,总是把满足和愉悦挂在脸上。那幸福的一幕,最后定格在画面上。

“你现在想说点什么吗?”妖精国王直视着盖伯·鲁布,大声问道。

盖伯好像在呢喃着“这个画面真美”之类的话,然而当他注意到妖精国王那火焰般的眼睛时,脸上浮现出一些羞愧的神情。

“可悲啊!你真是可悲,”妖精国王的语气带着浓浓的轻蔑意味,“你真是……”妖精国王想要再说点什么,然而因为太过愤慨,一时想不出词来了,所以就把一只弯曲的脚举起来,在盖伯头上胡乱踢踏,以表现他的气愤。在妖精国王开始痛殴盖伯·鲁布时,那些小妖精们也一拥而上,毫不留情地痛打这个可耻的执事。国王攻击谁,小妖精们就不会手软;国王拥抱谁,小妖精们就拍马逢迎,这个奉承定律在妖精世界里同样存在。

“再让他看看其他的。”妖精国王说道。

话音刚落,云朵马上就消失了,一个奢华美丽的场景出现在盖伯面前:那是在半英里外的一个古老修道院,从蓝色的天空中射出一道亮丽的阳光,在阳光下水花犹如碎银闪耀,那娇妍的花朵,青翠的树叶,那湖面的水波就像丝绸的褶皱,鸟儿站在树枝上来回地跳舞,云雀冲入云层欢快地歌唱,以及不知什么发出的“咚咚”声,啊,这一切都是这么美好。不错,这个夏日的早晨令人沉醉,每一片树叶、每一根小草都散发着旺盛的活力,蝴蝶在空中跳舞,昆虫展开透明的翅膀,蚂蚁储备着过冬的粮食,每一种生命都在享受着幸福和欢乐,都彰显着蓬勃的朝气。啊,这是多么光辉灿烂的生命图景!

“你简直太可悲了!可悲啊!”妖精国王此时的语气更是轻蔑,他将弯曲的脚再次抬起来踢打执事的肩膀,当然,那些小妖精们更不会手下留情了。

云层一次又一次地飘过,很多具有训示意味的画面展现在盖伯·鲁布面前,虽然小妖精们的拳打脚踢使他的肩膀剧痛不已,然而那些画面还是深深地吸引了他。他看到有人在努力工作,虽然汗水换来的报酬并不丰厚,然而依旧快乐而满足,虽然他们没有高深的学问,幸福和喜乐却时时充溢着他们的心扉;他看到有人成长于和平的环境,有着很好的教养,哪怕是在困窘之中,还能享受生活,因为他们的心里充满了富足与平和,所以能坦然而无畏地面对巨大的挑战;他看到世界上最为脆弱温柔的女人,因为内心充满着不竭的情感和奉献的热情,所以从未在悲伤苦恼的逆境中低头;最让他触动的在于,有一个跟他差不多的男子出现在画面中,他憎恨每一个欢乐的人,总是破坏他人的幸福,就好像是一堆碍眼的杂草出现在美丽的土地上。最后他告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受人尊敬的还是那些正派人。

他在这么想着的时候,最后一个画面被云层遮住了,他激动的情绪也慢慢平静了下来。小妖精们悄悄地都不见了,在只剩下他一个人的时候,执事就这么睡着了。

天亮的时候,盖伯·鲁布醒了过来,他发觉自己在教堂院落整洁的墓碑上躺着,身旁柳条编织的酒瓶早已空空如也,外套、灯笼和铲锹散落在他身边,都被晚上的霜雪所覆盖,他第一次看到小妖精时小妖精站立的石头就竖立在他面前,不远处就是他昨天挖的墓地。起初,他觉得昨晚的一切不过是场梦,然而他的身子一动,就感觉到了肩上很疼,最起码,他被小妖精暴打这事儿肯定不是一场梦。他挣扎着站起来,想看看小妖精留在雪地里的足迹,尤其是在妖精们昨晚做跳蛙游戏的墓碑边上,可是他马上就想到,他们要真是妖精的话,就不可能会留下脚印的。盖伯·鲁布强忍着肩膀的剧痛,把大衣上的雪花拍掉,把外套披在身上,向小镇走去。

盖伯已经决定重新做人,然而他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小镇上人们的嘲笑。盖伯不想回那儿去,然而要是不回去,他又怎么能体现自己的改过自新呢?他为此犹豫了好一会儿,反反复复拿不定主意,最后他决定到别的地方重新开始。

当天,散落在教堂院落里的灯笼、铲锹和柳条编织的酒瓶被人们发现了,人们就开始猜测这个执事遇到了什么,最后大家都觉得,肯定是妖精们把他带走了。还有人拍着胸脯说:他在一匹瞎了一只眼的栗色马背上坐着,驰骋在天空之中,并且那匹马还有着熊的尾巴和狮子的屁股。这种说法最后被大家接受了,而新的教堂执事则很喜欢将他在一两年后在教堂院落捡到的大风标展示给好事者,以获取微薄的酬金。

然而很不幸,盖伯·鲁布自己破坏了这个精彩的故事,因为大概过了十年,镇上出现了一个衣衫褴褛、患有风湿病的人,他就是盖伯。可是他却表现得很是愉悦而知足,关于那天之后发生的事,他对镇长和教堂牧师和盘托出,他说的这些事也逐渐被大家接受了。因为对这个传闻持赞同态度的人,想要建立对这个故事的自信心不是很容易,所以在转述此事时就更加小心,总是会尽量体现出很聪明的样子,或者摸摸额头,或者耸耸肩,小声抱怨盖伯·鲁布竟然把所有的荷兰杜松子酒都喝完了,还在墓碑上睡了一觉。他们总说这个世界自己已经看透了,什么事都一清二楚,他们总是假装努力解释在小妖精的洞穴里对整个事件都亲眼目睹,以让他人相信。可是显然这个故事的版本没法长久流传,渐渐地也就无人问津了。

如果说这个传说有什么社会价值的话,至少它还能给人以道德的教益。它提示我们,要是有谁在圣诞节孤独地喝闷酒,他的心情必然足够糟糕,难缠的小妖精或者一些无法证明的诡异经历也许就会被他碰上,就如同盖伯·鲁布所经历的一样。

邮车惊魂

这个故事来自一个旅行推销员,下面是他的原话:

先生们,这个世界上最快乐、最聪明、最和蔼可亲的人之一,大概要算我伯父一个。真希望你们能认识他,先生们。可是我思量再三,先生们,我觉得你们还是不要认识他更好,因为在你们能够认识他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即便还没死,也离死亡不太远了,只能一个人待在家里。如此一来,我现在和你们说话的这种巨大快乐,你们就享受不到了。先生们,我真希望你们的父辈能认识我伯父,他一定会得到他们——尤其是诸位可敬的母亲的喜爱和赞美。他有无数的美德,若是非要挑出最杰出的两样,我认为就是他晚餐后唱的歌和他调的潘趣酒。这么详尽地对一位已经辞世的长者让人忧郁的一生加以回忆,就此事我要请大家原谅,然而我伯父那样的人,你们可不是随便就能遇到的啊!

我一直觉得,我伯父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这么一点,先生们,那便是:伦敦市卡堤顿街的毕尔森和司伦大厦的汤姆·斯玛特是他的伙伴和挚友。我伯父是个收账员,为铁近何威尔普斯公司工作,可是在某个时期他走着和汤姆类似的路线。在某个晚上,他们第一次见面了,他们那时候就看对方很顺眼。第一次见面还没有半个小时,他们就打赌谁能调出最好的一夸脱潘趣酒,然后将之最快喝完,赌注是一顶新帽子。调酒方面的胜利者是我伯父,然而在喝酒上,汤姆·斯玛特以大约半盐匙的微弱优势赢了他。在各自又喝了一夸脱酒并互祝健康后,他们就此成了一生的挚友。朋友这种事是命定的,先生们,谁也强求不得。

就外貌而言,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伯父稍微有些胖、有点矮,嗯,脸色大概也红了点。你们所能想象到的最快活的脸就是我伯父的脸了,先生们,他跟潘趣[2]有点像,只是有着更为俊俏的下巴和鼻子。他那双热情的眼睛似乎总蕴藏着什么有趣的秘密,不时冲你眨两下,微笑在他的脸上从未退去——别想象成那种木头一样的、傻呆呆的笑——他的笑是发自内心的、愉快而真诚的笑。有一回他乘坐的二轮单马车出了事故,狠狠撞到了一块里程碑上,昏迷了过去,被划伤的脸似乎被碾压机碾过一般,我伯父曾就此开玩笑说,即使他母亲复活大概也不认得他了。的确,我想我是认同这句话的,先生们,她绝对没法认出他,因为她去世的时候,我伯父才两岁零七个月,并且我认为更大的可能就是,即便他的脸依旧完好,这位太太也会困惑于他的那双高筒靴,当然他那张红通通的笑脸就更会让她感到陌生了。总之他在路边昏倒了,伯父曾不止一次跟我说,那个救他起来的人讲:当时我伯父好像是刚吃了顿大餐,醉倒在地的样子,笑得非常开心。还有呢,在经过初步的治疗之后,当他稍稍有了些力气时,就突然从床上跳了起来,开心地大笑,高兴地吻了下捧着脸盆的年轻护士,还让人将一份腌核桃和羊肉排骨送过来。腌渍的酸醋核桃是他的最爱,先生们,他吃核桃的时候从来不蘸醋,他就喜欢这样,说是感觉有种啤酒的味道。

在树叶萧萧的秋天,我伯父要往北去收账和接订单,路线大致是伦敦—爱丁堡—格拉斯哥—爱丁堡—伦敦。这是一趟很重要的旅程。呃,我必须要跟各位交代的一点是,他之所以要到爱丁堡去两次,仅仅是为了个人消遣。他一般会在那儿待一个星期,为的是和老朋友们聚聚,找些老朋友一起吃吃饭,他的朋友很多,早中晚餐都安排下来,行程也还是比较紧张的。先生们,在吃过一顿招待周全、堪称奢华的苏格兰式早餐之后,还能用一大盘牡蛎、一打啤酒以及一两杯威士忌作为简单的午餐,这种经历我不知道你们有谁体验过。你们要是曾经这么干过,那么,“要想再出门去吃点心和晚餐,先要问问自己的酒量怎么样”这句话,你们大概就不会反对。

不过,感谢上帝,对我伯父而言,这种事情不值一提!这种喝酒方式和安排,是他早已习惯的把戏了。他曾经跟我说过,他可以在任何时候灌醉一个丹地[3]人,之后步态安详地回家,当然,以酒量和最烈的潘趣酒闻名的丹地人大概不会同意这一点。先生们,他跟那些你们也许见到过的波兰人有得一拼。某个格拉斯哥人和丹地人拼酒的事儿我可听说过,他们整整拼了十五个钟头,因为喝得太多而导致呼吸困难,差一点就同时窒息而亡,然而先生们,他们的身体可是依旧健康着呢,这不过是个小插曲。

在我伯父准备坐船回伦敦还有不到二十四个小时的时候,那是个晚上,他当天的晚餐要在一个老朋友家解决,那个人大概叫贝利·麦克,嗯,名字后面的部分我记不太清了,他在爱丁堡的旧城区住着。当时贝利的妻子、他的三个女儿、已成人的儿子,以及三四个一脸狡诈的浓眉而矮胖的苏格兰佬也和他们一起共进晚餐,贝利为了招待好父亲、烘托氛围,所以把他们也找来了。那场晚宴非常丰盛,有熏黑线鳕鱼、腌鲑鱼、羔羊头以及一盘哈吉斯羊杂——在苏格兰这是种非常著名的家常菜,先生们,我伯父总跟我说,一看到那盘菜,他就觉得跟射箭小孩的肚子很像——其他非常棒的菜肴还有很多,但是我都不记得了。在座的女主人善良而温柔,女孩们长得美丽又言语得体,伯父非常开心。于是年轻女士掩嘴而笑,老夫人开怀大笑,贝利和其他几个老家伙肆无忌惮地狂笑,晚宴的气氛是多么欢乐啊!

晚餐后男士们喝了多少苏格兰威士忌我不甚清楚,可有一点是确定的:大概是凌晨一点,贝利已成年的儿子刚准备唱歌,第一句“威利酿好了一大桶麦酒”还没唱完就倒下了;而在半小时前,桃花心木桌上就还剩下他和我伯父两个人了。此时,我伯父认为到了告辞的时间了,其实他之所以来得很早,就是想能早点回去。然而一想到就这么走了,未免会让东家感到不高兴,就留在椅子上没动,自己调了一杯酒,然后起身举杯祝福自己,独自一人进行了一场简单而恭维的演说,之后非常热情地喝光了这杯酒。然而大家依旧在沉睡,我伯父于是又喝了几杯酒——为了避免混着喝酒对身体造成伤害,所以这次他没掺水——之后他突然把帽子抓起来,坚决地走了出去。

那个夜晚狂风呼啸,我伯父将贝利家的大门关上,因为风太大,所以将帽子紧紧裹在了头上。他将双手插进口袋,抬起头,稍稍看了看天气情况。乌云流动的速度让他感觉有点晕,月亮一会儿被乌云遮着,一会儿又露出脸来,忽闪忽闪的,整个大地也随之忽明忽暗。“这样可不行,真是的。”我伯父好像自己受到了侵犯一样,对着天气说道,“眼看我就要出航了,怎么来了这么一个坏天气呢?不成,怎么都不成!”他的语气此时显得很严厉。这些话他又重复说了好几遍,然后为了站稳脚跟很是费了一番力气——因为太长时间看着天空,使得他有点头晕——之后他就笑着继续往前走。

我伯父从位于凯农格特街的贝利家出来,要抵达莱斯步道的另一头,中间要走一英里多的路。他走在路上,那些在暗夜中零星错落的高楼显得有些荒凉,大门上原本鲜艳的颜色已然斑驳,窗户好像也过于劳累,因而显得模糊而朦胧。这是些有七八层楼高的房子,一层层往上堆叠,就如同孩子们用纸牌搭的塔,崎岖不平的石子路上投下了它们浓黑的暗影,黑夜因此更加阴森。借着几盏零落的油灯的光线,可以看到几块指示牌,说通往上面各层楼的陡峭曲折的公共楼梯在这儿,那个阴暗的入口只能通到一个狭窄的死胡同。我伯父早已对这一切习以为常,没有什么能引起他的注意,只是就周围情况稍微看了一眼,他就走到了街中心,时不时兴奋地哼着小曲儿,在背心的两个口袋里插着他的两个大拇指。他兴奋的歌声很是高亢,那些已然熟睡的诚实百姓突然惊醒,在床上瑟瑟发抖,直到再也听不到那声音。他们觉得那肯定是个无所事事的酒鬼在路上游荡,于是又舒心地睡下,在暖和的被窝中寻找甜蜜的梦。

之所以我要对伯父怎样在街中心走着、将大拇指插在背心口袋进行详细描述,先生们,是因为——就好像他常常信心十足地说的那样——没有任何特别的地方出现在这个故事中,除非对于他的不喜欢冒险也不喜欢浪漫情怀你一开始就有所了解。

我伯父在背心口袋里插着两根大拇指,先生们,他沿着街心独自往前去,一串串音符从他嘴里冒出来,或者是祝酒歌,或者是情歌,又或者两者都不是,而成了曲调欢快的口哨,就这样,他一直走到了连接爱丁堡新旧城区的北桥。在这儿他停了一会儿,看着头上那些不规则的奇怪光群层层相叠,就好像在高空闪烁的繁星,城墙上和卡尔顿山上放射的光芒相互映照,好像真的有空中城堡被它们照亮了,在底下的朦胧和黑暗中,沉睡着美丽的古老城区。就如同我伯父的朋友经常说的,古老的亚瑟王宝座[4]摆出一副脾气乖戾的精灵的模样,板着阴沉的脸,时刻守护着底下的荷礼卢宫殿和小教堂。先生们,我伯父有一会儿就留在那儿,朝四周看了看,赞美了几句已经变好了一点的天气——虽然已经渐渐看不到月亮了,然后如同刚才一样迈着大步走了。他走在路中间的样子煞是威风,那样子好像他就是这条路的主人,而有人会来争夺他的权力。实际上,他就是一个路人而已,他的大拇指依旧插在背心口袋里,但他却没再发出声响,就好像羔羊一般安静。

走到莱斯步道尽头之后,要想达到直接通往自己寓所的那条小街,我伯父必须要经过一大块荒地。荒地上有一块地是属于某个车匠的,他买下了邮局的一些废弃的破旧邮车。无论是新的、旧的乃至中古的车子,我伯父都非常喜欢,他走这条路是临时决定的,就是为了透过栅栏缝隙瞄一眼邮车——包括那些被弃置的或拆解后堆在最里面的车厢,他记得一共有一打左右。绅士们,热心而精力旺盛是我伯父的特点,他因为在栅栏外面无法看清邮车,所以就爬过了栅栏,在一根破旧的车轴上安静地坐下,神色庄重地观察那些邮车。

那里的车大概有一打或者更多——这一点我伯父没法确定,而他习惯于在数目上力求精确,所以数量这件事他后来提得很少——总之是有很多车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车门被卸下后已经不见了,车厢内也只剩下一块破布挂在生锈的钉子上,衬布早就没了,车辕、车灯之类的当然也找不到,铁制品都油漆剥落,露出斑驳的锈迹;木板光秃秃的,风吹过,不时有毛骨悚然的怪异声音从裂缝中透出;有雨水积在车顶,“滴答”、“滴答”地滴到车里,那声响显得忧郁而空洞。这是一堆残骸,是死去的邮车腐烂的尸体,在这个深夜里,在这个荒凉之所,阴沉和凄凉渗透进每个毛孔。

我伯父将头埋在手里,想着曾经的人们,乘着这些老邮车,奔走各处、扰攘繁忙,现在全都没了。在一辆朽坏得几乎看不出本来面貌的车子旁边,他站立许久,想到它曾经在很多年中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冰霜暴雨之中,将人们期盼的汇款、希望得到的平安的信息,或者意外的疾病和死亡通知,以及十万火急的消息带给人们。母亲、寡妇、妻子、情人、学生、商人,还有那踩着小步跑着给邮差开门的孩童——对于这辆老旧邮车的到来,他们怀着怎样的渴盼啊!可现在他们又在哪里呢?

先生们,我伯父经常告诉我说这一切都是他当时的想法,然而我怀疑这些都是他此后才从书上看来的,因为他曾明确地告诉我:在旧车轴上坐着,打量那些腐朽的邮车时,他的眼皮就开始打架了,后来是某座教堂里两下沉重的钟声惊醒了他。因为我伯父的脑筋从来都不是特别灵活,所以我可以肯定地说,即便这一切确实是他当时所想,他想到这一切也要花上一段时间。所以,我能够断定,当时我伯父就那么瞌睡起来了,脑袋里啥也没想。

好吧,我们继续。两点时教堂的钟敲了两下,将我伯父惊醒了,他刚刚睁开眼睛,眼前的景象就让他惊讶地跳了起来。

刚刚敲响两点的钟声,马上就有一种最难以置信的、生机盎然的景象出现在这块寂静荒凉的土地上。所有邮车都变了模样,车门和车厢衬布都安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所有的铁制品都涂抹着鲜亮的油漆,灯火明亮,坐垫和大衣摆放在每节车厢中;脚夫们正在往行李箱里放包裹,而车长则在对邮包进行整理,马夫们认真地清洗着沾染了泥渍的车轮,另外还有很多忙活着的仆役,在每辆车上拴紧辕杆;乘客们已经就绪,马匹被套上鞍鞯,行李箱被摆放整齐。总而言之,所有的邮车都做好了出发的准备。先生们,这一切都让我伯父目瞪口呆,而有一点则让他这辈子都感到遗憾——刚才自己怎么能打瞌睡呢?

“嗨嗨!”我伯父感觉有人把手搭在自己的肩膀上,还在跟自己说话,“最里面的座位是你订的,赶紧进去。”

“那个座位是我订的?”我伯父转过头来诧异地说。

“没错,就是你订的。”

先生们,我伯父实在太惊讶了,他简直不知道要说什么了!而最让人惊诧的在于:当时那儿有很多人,每时每刻还都有新的人过来,可他们是从哪儿来的呢?好像是从空气中冒出来的,也许是从地底下钻出来的,消失的时候也是这样,总之我伯父无法理解这一切。一个脚夫在车厢内放好行李,将搬运费拿到手后,立即就消失了!我伯父还没反应过来呢,五六个新的脚夫又出现在他眼前,他们背着硕大的包裹,艰难地挪动着脚步。同样古怪的是旅客们的打扮,他们的外套是滚着宽蕾丝边的大号衣服,没有领子,袖口却很大;他们还戴着假发,先生们——就是那种最正式的假发,后面还有条带子。此时,我伯父完全傻眼了。

“嗨,轮到你上车了!”刚刚和我伯父说话的人又过来催促道。这个人头戴假发,外套上的袖口很大,一手拎着灯笼,一手拿着硕大的大口径手枪,看样子是个邮车车长,此时他正准备将手枪塞进小手提箱。“杰克·马丁,你到底上不上车?”车长一边说一边用灯照着我伯父的脸。

“呵!”我伯父情不自禁地退后一两步,然后说,“我好像听说过这名字!”

“写在乘客名单上的就是这个名字。”车长回答。

“没有在后面加个‘先生’吗?”我伯父问道。在他看来,先生们,他和这个车长并不熟悉,他却直呼自己“杰克·马丁”,邮局是不会允许这种失礼的行为的。

“什么都没写,你还真啰唆。”车长的回答很冷淡。

“我付过车钱了吗?”我伯父又问道。

“当然给过钱了。”车长说。

“已经付了?哦,付过了。”我伯父道,“那就出发走吧!我要坐哪辆车?”

“喏,这一辆,”车长指着一部老式爱丁堡-伦敦线的邮车跟我伯父说,车门已经打开,脚踏板也放下来了,“你还是等等吧!其他的客人到了,让他们先上吧。”

话音刚落,一位年轻的绅士就突然出现在我伯父面前。他穿着天蓝色的滚银边外套,下摆宽大,里头衬着硬粗布,头上戴着扑了粉的假发,上面还有一顶三角帽。他腿上穿着短裤,有一副绑腿打在丝质长袜和带扣鞋上;手腕处有宽褶饰边,腰上挂着一把细长剑;他背心的垂边拖到了大腿的一半,领结上的带子垂到了腰上。我伯父看到了有“铁近何威尔普斯”的字样印在白棉布背心上,这件衣服的料子他就一清二楚了。年轻绅士昂首阔步地走到车门边,表情严肃,他将帽子脱下,翘起小指头把手臂举到头上,活像那些假模假样端着茶杯的人。之后他并拢两脚,弯下腰鞠了一个深躬,并将左手伸出。

我伯父刚想上前跟他握手,忽然注意到那位绅士并没有望向他,而是盯着一位突然在脚踏板前出现的年轻女子。一件老式的天鹅绒洋装穿在她苗条的身上,长胸衣拖到了腰部以下。她头上包着黑色的丝质头巾,却没戴帽子,可是,先生们,在准备上车的时候,她不经意地回了一下头,我伯父就看到了一张毕生以来所见到的最漂亮的脸庞,然后,她一只手提着衣服走上了马车。每次说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伯父总会拍着胸脯说,若非亲眼所见,他绝对无法想象竟然还有人有那么完美的腿和脚。

虽然和这个美丽的姑娘只有一刹那的对视,然而我伯父还是注意到了她恐惧而彷徨的样子,看出她在向自己求助。他还看到,虽然那位戴着扑粉假发的年轻人刚才的动作貌似高尚而高雅,然而她上车时他却将她的手腕紧紧抓住,并马上跟了进去。另外还有个人和他是一伙的,那人戴着棕色短假发,穿着梅子色衣服,高筒靴简直抵到了屁股,还带着一把阔剑,看起来很凶恶。年轻人坐到年轻女士身边后,她赶紧往后缩了缩,更证明了我伯父刚才的想法没错,此刻正进行着某种诡秘而肮脏的勾当,或者如他常说的那样,“哪儿有个螺丝松了”。我伯父下定决心,只要能帮助到她,哪怕冒些风险也在所不惜。

“死亡与闪电!”我伯父刚刚踏进邮车,年轻绅士手按佩剑马上喊道。

“鲜血与雷霆!”另一个人也跟着吼道,忽然就拔出他的剑向我伯父刺来。此时我伯父手上什么都没有,然而他矫健地一把抓下那个一脸凶相的大汉头上的三角帽,用帽子套住刺过来的利剑,再将帽子一扭,将他的剑紧紧抓在手里。

“刺他的后背!”凶恶的大汉一边拼命夺回自己的剑,一边喊道。

“他最好识相点,”我伯父猛地大喝一声,“他要是有脑浆,我一定让他脑浆飞溅;他若是没脑浆,我就让他脑袋上多个洞。”这时,我伯父猛地一发力,将那把长剑夺了过来,然后快速将之扔出车窗外。年轻绅士见状,再次吼了一声“死亡与闪电”,随后用手按住剑柄,眼睛里闪烁着凶狠的光芒,却未将长剑拔出。也许,先生们,真的像我伯父后来带着一脸笑意地说的那样,他大概是怕那位女士受到惊吓吧。

“嗨,两位先生,”我伯父泰然自若地坐下,然后说,“我不想再听到什么死亡、闪电之类的玩意儿,毕竟这儿还有一位女士,已经有足够的雷霆和鲜血渲染我们这趟旅行啦。因此,你们要是不反对,我们就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谁也别招惹谁了。喂,车长,快捡起这位先生的餐刀。”

我伯父的话音未落,车窗外就出现了车长的身影,那两位先生的剑就在他的手上。他将剑递过来时也将灯举了起来,仔细地看了看我伯父;而借着这个灯光,我伯父诧异地看到,车窗外聚集了很多邮车车长,他们盯着他的眼神中都有着某种热切。这么多苍白的面孔、热切的眼神和发红的身体构成的人海,他这辈子还是第一次见到。

“这辈子的遭遇中,要数今天这事儿最离奇了。”我伯父心想,同时他还说:“请允许我奉还您的帽子,先生。”

凶恶大汉接下他的三角帽,什么也没说,只是看着中间那个破洞时神情有些疑惑,之后就肃然地将帽子戴到了假发上。可是他突然打了一个喷嚏,把帽子又震了下来,刚才那故作正经的样子反而衬托出了滑稽的效果。

“好啦!”车长拿着灯笼爬进他后面的小位子,这么喊了一声。于是车队出发了!从院子离开时,我伯父窥视窗外,看到载着马车夫、车长、马匹、乘客的别的邮车也在依次前行,速度大约有一小时五英里。我伯父因此觉得非常气愤,先生们,我伯父是个商人,他认为用这么慢的速度送邮包简直就是渎职,他决定到伦敦之后,立即写信跟邮局投诉。

可是现在,那位女士吸引了他全部的心神,她在车厢最偏僻的角落坐着,头巾严严实实地裹着她的脸。坐在她对面的是那个穿天蓝色外套的年轻绅士,坐在她旁边的是穿梅子色衣服的凶恶大汉,显然他们在监视着她。那个凶恶大汉手按剑柄的声音,另一个人的呼吸声,我伯父都听得清清楚楚,而那个凶恶大汉好像是大巨人,要将年轻女士一口吞掉。我伯父因此变得激动起来,他下定决心,不管怎样都要好好地解决此事。她那明亮的双眸、迷人的脸蛋以及漂亮的腿和脚,都让我伯父感觉赏心悦目,或者说,他欣赏所有的女人。我们家族的遗传就是这样,先生们——其实我也是这样的呢。

我伯父努力让那位女士注意到自己,或从那两个神秘的先生那儿打探点消息,然而一点用也没有,他们三个人都一句话也不说。每隔几分钟,他就将头伸出窗外,喝令车夫们快些赶路,可是不管他怎么喊,一个答理他的人都没有。他在座位上坐好,脑海中幻想着那美丽的脸、腿和脚。这的确是个能打发时间的好方法,也免得让他费心猜想自己怎么落入这么个诡异的境地,也省得想目的地在哪儿。不管怎么样,他都没有烦闷的感觉——他生性随和,不管到哪儿都能混得开、想得开,各位先生,我伯父就是这样的人。

邮车忽然停住了。“喂!”我伯父喊道,“怎么不走了?”

“到了,下车吧。”车长将脚踏板放下说。

“你们就把我放在这儿?”我伯父瞪大了眼睛问道。

“不错。”车长说。

“鬼才在这儿待着呢!”我伯父道。

“很好,那你就留在车上吧。”车长说。

“那当然。”我伯父说。

“请。”车长没有再说话。他们之间的对话其他乘客也听到了,得知我伯父不下车的决定之后,年轻绅士就牵着女士的手,从他旁边挤了过去。此时,那个凶恶大汉还在对自己三角帽上的洞细细观察。年轻女士从我伯父身边走过时,故意将一只手套掉到他手中,趁着捡手套的工夫凑到他耳边——她的嘴唇和他的脸靠得那么近,以至于她温暖的气息吹到了我伯父——她的话很简单:“救命!”先生们,我伯父马上从邮车上跳下来,邮车都禁不住他的力道猛地摇晃起来。

“嘿!你的主意又变了,是吗?”看到我伯父站在地上,车长说道。

我伯父在车长面前站了片刻,考虑要不要抢过他的大口径短枪,先射倒那个佩阔剑的凶恶大汉,再打倒他的同伴,然后就带着年轻女士逃跑。犹豫了片刻后,他觉得要是真这么做就太戏剧化了,因此将这个计划放弃了。两个绅士一左一右地围着年轻女士,走进一间古老的房子,那间房子正位于邮车停下来的正前方,我伯父一直跟着他们。此时,他们转进了走廊。

房屋和废墟我伯父见过不少,然而最荒凉的要属此地。这儿以前似乎是个大型娱乐场所,可现在屋顶坍塌了好几处,楼梯也变得歪斜不平。他们所在的房间中,有一个很大的火炉以及被烟熏得乌黑的烟囱,当然现在它们都是冷冰冰的没有一丝火光。白色羽毛一样的灰烬还铺在炉底,然而冰冷的火炉此时却使得周围更加阴郁而诡异了。

“嗨,”我伯父一边观察周围的情况一边说道,“一辆邮车竟然缓慢到一小时六英里半,如今还停在这么一个洞穴一样的鬼地方,这简直太过分了。必须把这事儿搞清楚,我一定要向报社披露此事。”

我伯父说这段话时音量放大,而且用的是那种坚定而不容置疑的语气,他是想让那两个人能开口说话。然而他们似乎完全没听到,只是一边狠狠地瞪着他,一边鬼鬼祟祟地私语。此时,在房间另一头的年轻女士则鼓起勇气挥了挥手,似乎在请求我伯父的帮助。

终于,那两个人走到他旁边,严肃地展开了这段对话:

“老兄,这可是私人房间,你大概还不知道吧?”年轻绅士说。

“我的确不清楚这是哪儿,老兄,”我伯父说,“然而你要是说它是私人房间的话,我倒是觉得它更像是我的办公室,嗯,一个蛮不错的办公场所。”说话的时候,我伯父坐在了一把高背椅上,仔细地观察那位绅士,他的目光非常犀利,以至于马上就能让铁匠何威尔普斯帮那人做一套印花布西装,并且尺寸绝不会有错。

“马上从这儿消失。”两人异口同声地说,并手握剑柄。

“哦?”我伯父漫不经心地应道,好像没听懂他们在说什么。

“要么去死,要么从这儿离开。”凶恶大汉挥舞着他的阔剑说道。

“杀死他!”年轻绅士大喊一声,并谨慎地倒退三步,也将剑拔了出来。“杀死他!”这一声尖叫来自于年轻女士。

勇敢和冷静是我伯父最出名的特点。在开始对话的时候,他虽然表现出一副对什么都无所谓的样子,可事实上却在暗暗地打量四周,看能不能找到合适的武器,在他们把剑拔出来的刹那,烟囱角落里那把古旧的筐形剑柄的双刃长剑被他发现了,虽然它的剑鞘生锈了。我伯父一个跳步过去将之抓在手里,英勇地拔出剑舞动起来,他一边大喊着让女士避开,一边抓起一把椅子扔向年轻绅士,然后用剑鞘砸向那个凶恶大汉,就在他们手忙脚乱地格挡时,他扑将上去,一场混战就此展开。

先生们,有这么一个真实而精彩的古老故事,说的是有位爱尔兰绅士年轻而善良,有一次人家问他是否会拉小提琴,此前他从来没有拉过小提琴,所以没有说肯定会,而是说当然会。我伯父和他的剑术却和这个故事不太一样。这可以说是他第一次拿剑,除了曾经在某个私人剧院扮演过理查三世:那次是戏码已经安排妥当,他不需要演出决斗场面,只需要从他背后刺过去就成。然而现在,他面对的是两个经验丰富的剑手,他不停地刺、戳、削、挡,最灵活的剑术和最英勇的男子气概展现无余,虽然他当时对此毫无感觉,就比剑这门技艺来说,他完全是个门外汉。先生们,那句老话在此时体现得多么明显啊:“一个人能不能做什么事,要在试过之后才知道。”

战斗伴随着吓人的声音,三位剑客一边铿铿锵锵地斗剑,一边扯开嗓门大骂,就好像杂货市场和新港刀剑市场混合到了一起。战斗到最激烈的时候,年轻女士将脸上的头巾猛然掀开——我想大概是想给我伯父以鼓励——使她那让人心醉神迷的美貌暴露在光线中,让他为了她的嫣然一笑,甘愿勇猛地挑战五十个对手,不死不休。刚才他的作为已经够惊人的了,然而现在他好像成了疯狂的巨人,越战越勇。

此时,年轻绅士一回头,看到年轻女士露出了脸,他好像感到无比愤怒,暴喝一声,剑尖掉转,指向了她美丽的胸口,看样子就要将她刺死当场。我伯父见此情形,惊呼一声,震得屋顶上的灰尘簌簌而下。他没想到的是,女士灵巧地闪避开来,夺下年轻男子手里的剑,“刷刷”几下把他逼到墙边,长剑贯体而入,外面只留下剑柄,他被结结实实地钉到了墙上。这个结果太令人振奋了!我伯父欢呼了一声,一股强大的力量从体内涌起,瞬间逼退了对手,然后,凶猛大汉背心上的那朵大红花的正中央,露出了鲜红的剑尖,他和他的朋友被并排钉在了一起。他们两人就那么站着,先生们,就如同玩具店里被粗麻绳牵扯的木偶一样,痛苦无力地抽搐着。此后我伯父总告诉我说,他心目中料理仇人的最佳方案之一就是这个了,当然,这个方法也有个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太费钱了,因为每杀死一个人就意味着损失一把剑呐!

“邮车,邮车!”女士一边叫着一边向我伯父跑来,用她那美丽的双臂缠绕着他的脖子,“也许我们还有时间逃跑。”

“不错!”我伯父喊道,“嗯,亲爱的,我们大概已经没有危险了吧?”我伯父感觉有些失望,先生们,因为他觉得,在厮杀过后应该迎来一场亲热才是。

“我们不能在这儿浪费一点时间,”年轻女士指着穿天蓝色衣服的年轻绅士道,“他是权势滔天的菲利托维侯爵的独生子。”

“好吧,宝贝,只是这个爵位他永远没法再获得了,”冷冷地看着年轻绅士,我伯父道,那个绅士定定地站在墙边,就好像金龟子一样,“亲爱的,你让他们断子绝孙了。”

“我被这些坏蛋强行掳走,”年轻女士说,愤怒使得她美丽的脸庞变得通红,“这个无赖要强娶我,还有一小时就要举办婚礼了。”

“十足的恶棍!”我伯父看了一眼菲利托维已死的儿子,鄙夷地说。

“你现在大概已经猜到了,”年轻女士说,“我要是跟谁求救,他们就要将我杀掉。我们要是被他们的党羽发现,肯定会被杀死。我们必须马上走,耽误一分钟都有危险。邮车!”刚才刺杀小菲利托维侯爵时她就用尽了力气,加上此时情绪激动,说完这句话,她就倒在了我伯父的怀里。我伯父搀扶着她一步步走到门口,那儿就停着邮车,四匹鬃毛飘垂、长尾扫地的黑马已经套上了马具。可是现在却见不到车长、车夫,甚至连一个马夫也都没有。

先生们,我已故伯父的名声但愿没有被我某些可能的不当表述所损害,虽说他是个单身汉,然而的确曾有过几个女子在他怀里依偎——亲吻酒吧女侍者的习惯我想他也是有的,并且我还清楚,他曾经大概不止一次抱过老板娘,这是有人亲眼见过的。之所以说这些,我是想说明那位年轻女士的美丽定然不同寻常,因此连我伯父这样的人都情不自禁地被她吸引了。他后来常说,当他的手触摸到她那乌黑的长发时,当他感觉到她那双宝石般的美丽眼睛凝视着自己时,他有一种极度紧张而不可思议的感觉,情不自禁地两腿打颤。然而,望着这么一双温柔甜蜜的黑眼睛,谁又能淡然自若呢?反正我是做不到的,就好像面对那些我认识的人的眼睛,我会感觉到害怕一样。

“你是否会永远都陪伴着我呢?”年轻女士在我伯父耳边呢喃道。

“是的!”我伯父认真而坚定地说。

“善良、勇敢的恩人,你就是我最亲爱的救命恩人!”年轻女士激动地喊道。

“请别再说话了。”我伯父打断了她的赞美。

“为什么?”年轻女士问道。

“因为你说话的时候,嘴是那么迷人,”我伯父说,“我担心自己会不由自主地失礼吻上它。”

年轻女士将手举起,好像在阻止我伯父那美妙的想象,还说——哦,不,她一言未发,只是笑了笑。要是这么一双世界上最甜美的嘴唇在你的面前,看着淘气的微笑在那温柔的唇上轻轻溢出——要是此时再无他人,而它就在你的近旁——那么,要想证明你对它的美丽和迷人的赞美和崇拜,大概只有立即吻上它。我崇拜我伯父,因为他就这么做了。

“听!”年轻女士突然惊叫道,“你听到马和车轮的声音了吗?”

“听到了。”我伯父侧耳倾听后说。在辨识马蹄和车轮声方面,他向来就有一套。可是,距离似乎有点远,并且有太多的马车和马匹向他们奔来,因此精确地估算出有多少还不太可能。听那声音,似乎有五十辆四轮大马车,并且拉着每辆车子的是六匹纯种马。

“他们追来了!”年轻女士绞着双手惊叫道,“他们追上来了。我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你了!”

看着惊恐的表情扭曲着她那美丽的脸庞,我伯父决心要将这个护花使者当到底了。他将她抱进马车,把他的嘴唇压到她的唇上吻了一下,轻声安慰她不要害怕,随后劝她将窗户拉上以阻挡冷风,自己则坐在了车夫的位置上。

“亲爱的,等一下。”年轻女士道。

“怎么了?”我伯父没有从车夫的位置上下来,而是回头问道。

“我有句话要告诉你,”女士说,“我亲爱的人,仅仅一句,仅仅一句。”

“需要我下来吗?”我伯父问道。年轻女士只是微笑了一下,没有回答。先生们,那微笑是多么迷人啊!我想倾国倾城也不足以形容这份美吧。我伯父马上从车夫的位置上跳了下来。

“亲爱的,有什么事?”我伯父把头探进马车窗户里,问道。此时年轻女士也转过身来,我伯父发现她的美丽较之刚才更甚了。先生们,那是因为他离她特别近,所以对这一点体会得更深刻了。

“亲爱的,有什么事啊?”我伯父问。

“此生此世,你是不是只爱我一个人,只会娶我一个人?”年轻女士问道。

我伯父立下了绝不娶别的女人的重誓,然后年轻女士才在马车上安然坐好,将窗户拉上。

他立即回到了车夫的座位,调整缰绳,抓起马鞭,此时他就是个老练的车夫,然后鞭子在空中一响,四匹鬃毛飘逸的黑马立刻撒开蹄子飞奔起来,速度竟然达到了每小时十五英里,而那辆老旧邮车就“哐当”、“哐当”地拖在后面。呵!他们的速度真是不慢!

可后面的声音却越来越近。我伯父赶车的技术虽然不错,然而怎么也甩不开后面由人、马、狗组成的追兵队伍,而且渐渐有被追上的趋势。可怕的不是后面追赶的喧嚣声,年轻女士的声音才最恐怖,她始终在尖叫着催促我伯父:“快啊!跑快些啊!”

在阴暗的树林中,他们一路疾驰,被他们带起的树叶在空中纷纷扬扬。他们如同冲决了堤坝的洪水,怒吼着冲过了栅门、教堂、房屋、干草堆以及路上的所有东西。然而后面的声音越发清晰了,年轻女士发狂般的尖叫声也始终回荡在我伯父耳边:“快啊!跑快些啊!”

我伯父只能不停地抖动缰绳和鞭子,马匹疯狂地跑着,身上都蒸腾出了一阵汗气。可是,后面那喧嚣的声音更加接近了,年轻女士的叫声还在继续:“快啊!跑快些啊!”

就在这关键时刻,我伯父忽然蹬到了行李箱上,随后——他发现天色已经放亮,东方现出了鱼肚白,而他正在车匠的一辆旧爱丁堡邮车的车夫位置上坐着,又冷又湿,浑身都在发抖,还在不停地跺着双脚取暖。他从上面下来,连忙去寻找那个美丽少女——怪哉!那辆邮车不过是个空壳子罢了,连车厢都没有,就更别说车门了。

当然,这其中定然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只是我伯父没有想清楚罢了,然后呢,就如同我伯父常说的那样,一切都过去了。然而对那位美丽少女发下的重誓他却没有忘记:为了她,他终身未娶,到死都是孤身一人。他常常说,他发现了邮车和马的鬼魂,看到了车长、车夫和习惯夜出旅行的乘客的鬼魂,这次不可思议的遭遇,竟然都源于他爬过栅栏的偶然而单纯的举动!他还说,这些旅客中只有一个活人,那就是他自己。我觉得他这句话非常正确,先生们,最起码,这个事儿大概还没有人遇到过。

“我在考虑,鬼将什么东西放到了那些邮车的邮包中了呢?”认真地听完了这个故事的旅馆老板问道。

“肯定是死人的信嘛!”旅行推销员说。

“啊,不错!可是,”老板说,“我刚才还真没想到这一点呢。”

自杀的诱惑

德国乔治维格家族的年轻的范高威特男爵,你大概很乐意见到,而他定然是住在城堡中,住在那绝对古老的城堡中的,这一点我不说你也清楚。似乎总是有某些诡异的气氛缠绕着这种令人肃然起敬的建筑,每当冷风幽幽的时候,诡异和神秘就立刻浮现,通常在烟囱管里穿梭的风,会带来“隆隆”的声响,乃至在邻近的林间也清晰可闻。若是月光朗朗,风会自由穿行于墙上的换气孔之间,月光照亮了某些宽阔的通道和走廊,然而在某些被遗忘的地方,依旧鬼影重重。我想,在此情此景之中,男爵的祖先定然用匕首刺杀过一位夜晚问路的陌生人,以缓解自己经济上的窘迫,一方面对这些悲惨的事情大家好像都心知肚明,然而另一方面,对于事情的经过,我却难以想象,因为在事后,男爵那个慈祥和蔼的祖先总是悔恨于自己的鲁莽和狂躁,于是他就将属于另一位懦弱男爵的石头与木材用他那罪恶的双手搬来,建造了一座教堂,向上帝做出最谦逊的姿态,以表达自己的忏悔。

说到男爵祖先的时候,我想起他总是强调必须对他那庞大的家族予以尊重,我想要说的是,男爵的确有很多很多祖先,同时代人中如他这般有这么多祖先的人并不多。他要是出生于我们的时代,大概会有更多的祖先,对于古时的人而言,很少有人能拥有如此复杂的家世背景,因为那时的人想要传承后代、开枝散叶,毕竟不如现在容易。现代人呢,不管他是些低阶粗鲁的平民,是补鞋匠还是其他什么人,其家族亲戚定然比以前的贵族更多,虽然这种情况很正常,然而我还是要指出其中的不公平。

听好了!德国乔治维格家族的范高威特男爵是个好男儿,他有着黝黑的皮肤和乌黑的头发,胡须茂密。他狩猎时的打扮是脚穿黄褐色靴子、身穿林肯绿的衣服、肩背军号,有点像驿站的警备员。他将军号吹响时,待命的二十四个低阶士兵就会立即行动,他们穿着质量较为低劣的林肯绿色的军服,脚上穿着鞋底很厚的黄褐色靴子,手拿长矛,以一定的阵型展开行动,对大熊或公猪进行围猎,远远看去,他们就如同一排上了漆的扶手栅栏。要是碰到了熊,男爵会将它杀了之后,把它的油脂用来润滑自己的胡子。

乔治维格男爵觉得这段时光快乐而难忘,他的家仆觉得这段时间最为宁静安详。每天晚上,他们共同喝着莱茵酒,在桌子上醉倒,酒瓶则散落一地,他们最后还会叫来一大桶酒恣肆狂饮。乔治维格的家仆过的那种比神仙还要快活的日子,别的家族的家仆大概只有羡慕的份儿了。

可是,每天对着同样的二十四个人,说着同样的话题,讲着同样的故事,搞着同样的狂饮,时间久了也会厌烦,需要有些变化。这种聚会模式不久就被男爵放弃了,他想要来点更刺激的东西。他不再那么和善地对待家仆了,经常在晚餐后对两三名家仆进行殴打,起初他觉得这种方式还蛮有意思,然而一个星期过后,又感觉毫无兴趣了。于是男爵的心情变得很糟糕,想要寻找新的消遣娱乐以排遣自己的沮丧和失望。

有天晚上,在和尼罗德及吉林威的打猎比赛中他赢了,而且收获颇丰,带着胜利感的范高威特男爵回到了家中。然而他没能长久地保持这种快乐感,不久就坐在椅子上闷闷不乐起来,无聊地看着被熏得漆黑的大厅上面的屋顶,他一口又一口地喝了很多酒,酒喝得越多,心情就越是糟糕。两位家仆被恩赐坐在他左右,感觉压力很大,他们虽说陪着男爵一口一口地喝酒,然而看着对方的眼光都很是担忧。

“把乔治维格夫人请过来一起喝酒!”突然间,男爵大哭起来,左手捻着自己的胡子,右手重重地击打桌面。

穿着林肯绿军服的二十四位家仆此时脸色变得苍白,每个人都盯着自己的鼻子看,谁也不敢动。

“我说把乔治维格夫人请过来!”男爵抬头看了一眼,再次命令道。

“把乔治维格夫人请来!”穿着林肯绿军服的二十四位家仆大声喊道,刚刚有二十四杯大容量的德国白葡萄酒被他们喝下,四十八片嘴唇抿了抿,互相眨眼示意。

“那个漂亮的史威霍森男爵的女儿,”范高威特男爵骄傲地说道,“在明天下山之前,我们命令她接受这桩婚姻,她的父亲要是敢拒绝,我们就把他的鼻子砍下来。”

粗哑的抱怨声从家仆们口中发出,他们手按剑柄,看着其他人的鼻子,就好像一群马上要为非作歹的土匪一样。

对于这件事情,每一颗孝顺虔诚的心都必须要认真考量啊!史威霍森的女儿要是说自己已经心有所属,或泪如泉涌地在父亲脚下跪倒,死也不答应这桩婚事,那么,只要有一点点的机会,仇人就会潜入史威霍森的城堡,伤害乃至杀死男爵,之后毁坏整个城堡。早先,范高威特男爵限期答复的要求被一位信差送来的时候,美丽的少女还是那么镇定而安详,她毫不失礼地回到房间,求婚者和他的随从被她从窗户的缝隙间窥见。当她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后,虽然还没搞清自己的丈夫就是那个骑在马上的大胡子男子,就坚定地告诉父亲,为了捍卫父亲的平静生活,自己甘愿牺牲。可敬的男爵眼神里充满了欣慰,热烈地拥抱着女儿。

隆重的婚宴当天就在城堡中举行了,关于永恒友谊的誓言流荡在十二位身着林肯绿制服的史威霍森家仆与二十四个身着林肯绿制服的范高威特家仆之间,誓言过后,他们将所有的酒一饮而尽!他们喝了很多酒,鼻子和脸都像涂了胭脂一样通红。分别之时,他们互相拍打着对方的背,之后,兴高采烈的范高威特男爵就和他的随从们骑马回家了。

狩猎活动大概停止了有六周的时间,公猪和熊都能因此而休养生息。此时,范高威特和史威霍森家族聚集了他们的人马。打猎的工具都生锈了,因为长久没用,男爵的军号喇叭发出的声音也变得嘶哑难听。

二十四位家仆曾经享有的美妙时光已经一去不返,徒留在记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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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悬念袖珍馆(全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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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惊悚悬念袖珍馆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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