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汤姆·琼斯 上》(9)
第十一章
一伙士兵的奇遇
客栈老板正对着房间的门落座,决心要死守一个通夜。那个向导和另一个汉子也在那里陪了好半天,尽管他们两个既不知道老板在怀疑什么,他们自己也没起什么疑心。而促使他们在那里守夜的真正动机,就是那有奇妙功效的啤酒,正是这种饮料到最后结束了他们的守夜。他们灌下许多啤酒后,先是大吵大闹,接着就倒头入睡了。
但是酒的伟力却不能使罗宾的恐惧消散。他仍然保持清醒,坐在椅子上,睁大了眼睛死死盯着通往琼斯所住那个房间的门,直到猛然间听到大门口如雷般的敲门声,他才不得不站起身来过去开门。门刚一打开,厨房里立刻就挤满了穿红色制服的先生。他们挤挤攘攘地朝他拥过来,真好像要把他这座小城堡攻下来。
于是,客栈老板不得离开他守夜的岗位,来为这伙旅客预备啤酒,因为这些人要酒要得很急。当他第二次或者第三次从地窖里走回房间时,看到琼斯先生已经站在火炉旁那堆士兵中间了。这是很容易明白的,来了这么一大批旅客,除非那睡得只有最后的号角才唤得醒的人[1],谁也不可能再睡下去。
这一大队人马好好解了渴以后,除了付账以外没有什么别的事可干了。这种事往往会在低级绅士中间闹出纠纷和不和。在按照各人饮下多少来公平分摊酒账时,要想算得毫厘不差是十分困难的。这会儿,这种困难就出现了,而且困难还要大得多,因为有几位先生喝完了头一杯之后,就根本忘记付自己那份酒账而急急忙忙地离开了。
于是,剧烈的争执爆发了。他们说的每句话都是在赌咒发誓,因为说的话里至少一半用的都是赌咒的字眼儿。争吵中大家一齐开口,每个人都好像在尽量想办法把自己应付的那份酒账减少一些,看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或者是大部分酒账落到老板头上,或者他们一个钱也不付——这两者其实完全是一回事。
一伙人争吵的时候,琼斯先生正同一位中士在那儿闲聊,那位军官并没有卷入这场争执,因为根据自古以来的规矩,他是拥有免于付账的特权的。
争执越来越激烈,看来非要动起手来不可。这时,琼斯走上前去,立即将这场争吵平息了。他宣布由他一个人来付酒账。其实,总共只有三先令四便士。原来的一片叫嚷,马上变得悄无声息。
琼斯这份宣言赢得了全体士兵的感激和赞扬。房间里爆发出“体面”“高贵”“可敬的绅士”一类的欢呼,甚至客栈老板对琼斯也有了几分好感,几乎要怀疑向导所说的那些故事了。
中士告诉琼斯先生说,他们正在去攻打叛军的行军途中,这支部队可能要归威名远扬的昆布兰公爵[2]指挥。读者由此也可以看出(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前觉得没有必要提出来)这正是最近一次叛乱闹得最凶的时候,叛匪已经进入英格兰,人们预料他们肯定要同皇家军队决战,并且要向首都进攻。
琼斯的性格里颇有几分英雄气概。而且他也衷心希望代表自由和新教的这一方取得胜利。琼斯在某些时刻,是可以做出更加放荡不羁的事情来的,因此,他现在想以志愿兵的身份加入这支征讨军也就不足怪了。
这位指挥官一听到琼斯有好想法,就极力鼓动他实现这种愿望。他把琼斯这个崇高的志愿大声宣布出来,全体官兵听了一致表示热烈欢迎,齐声高喊道:“上帝保佑乔治国王和先生的荣誉!”跟着又起了很多誓,说:“我们要同您并肩作战,一直到流完最后一滴血。”
在客栈里喝了一整夜酒的那位先生,被一名下士塞到他手中的宣传品所说服,也参加了这支征讨军。这时,琼斯先生的衣箱已经装到行李车上。就在队伍准备开拔的时候,那个向导忽然走到琼斯跟前,说:“先生,请您想想看,我的马整夜都在伺候着您,我们昨天又绕了很长一段路。”琼斯真没想到这个人会提出这样胆大无耻的要求,就向士兵们讲明了事实真相,士兵们异口同声地谴责那向导,说他不该这么向一位绅士勒索钱财。有的士兵主张把他五花大绑捆起来,有的主张让他饱尝一顿夹鞭刑[3]。那个中士朝向导晃了晃手杖,恶狠狠地赌咒发誓说,要是向导是他的部下,他就非好好教训他一顿不可。
但是琼斯觉得不必惩罚,只吓唬一下向导就行了。他和这群新伙伴动身了,丢下那个向导,随他用咒骂来出气。客栈老板也在一旁帮腔说:“唉,唉,说真的,这家伙倒是个地道货色。哼,好个体面的绅士,去当大兵!这回他真要穿镶花边的坎肩了。那句老话说得一点儿也不假:闪闪发光的并不都是金子。谢天谢地,我这个客栈总算甩掉他了。”
那天一整天,中士都和新来的士兵一起行军。中士是个油嘴滑舌、老奸巨猾的家伙,他对琼斯讲了许多他在战场上有趣的见闻。但实际上,他从来没有打过仗。因为他也是新近才入伍的,靠着一套机敏灵巧、善于巴结的本领,他被提升为执戟士。他的主要长处是招募新兵,这方面他的确有很高的技巧。
这伙军人一边走着,一边说说笑笑,倒也非常快活。他们回忆起头天晚上在宿营地的许多趣事,每个人都无所顾忌地随便跟长官开玩笑,有些话说得粗俗不堪,甚至近于猥亵和侮辱。这种情景使我们的主人公想起在书中读到过的希腊、罗马人的习惯:在特定节日或举行重大典礼的严肃场合,奴隶们享有任何议论主人的自由。
这支队伍由两连步兵组成。当他们来到预定当晚宿营的地点时,中士就向指挥这支队伍的中尉报告说,他们当天在路上又招募了两名新兵,其中一个的体格很健壮,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他指的是那个整夜饮酒的人),身长将近六英尺,身材匀称,四肢发达;另一个(指琼斯)足可以编到后备队里去。
于是这两个新兵就被带到指挥官跟前。指挥官先将那个身高六英尺的汉子审视了一番(因为他是第一个被引荐的),然后才来端详琼斯。中尉头一眼看见琼斯,就不免吃了一惊,因为琼斯不但衣冠楚楚,举止文雅,而且脸上还有一种特别引人注目的高贵和尊严,那不但在下等人中间很少见,就是在上等人身上也不一定能找得到。
“先生,”中尉说,“中士向我报告说,您想参加我所指挥的这支军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于一位愿意拿起武器为这支军队增添光彩的先生,我们表示衷心的欢迎。”
琼斯回答说:他本人并没有说过他要正式入伍的话,不过他对这次作战的事业是十分拥护的,并且很愿意以一名志愿兵的身份效劳。最后他对这位中尉表示了尊敬,并恭维了几句,说自己愿意充当他的部下。
中尉也回报了几句客气话,夸奖琼斯的壮举,和他握了握手,并且邀请琼斯同他以及其他军官一起进餐。
[1]指死去的人。见《新约·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52节。世界末日大审判时,死去的人也要醒过来,天使吹号唤醒他们。
[2]昆布兰公爵(1721—1765)是当时英王乔治二世的次子。叛军指詹姆斯二世的孙子查理·爱德华·斯图亚特(1720—1788)所率领的军队。查理在罗马教皇和法国的支持下,于1745年侵入英国,企图复辟,后为昆布兰所率军队击败。
[3]这是当时军队里的一种刑法,受刑人要光着上身从两排士兵中间穿过,两边的人同时鞭打他。
第十二章
一群军官的奇遇
我们在上一章里提到的那位中尉——这支队伍的统帅,现在已年近花甲。他很年轻的时候就参军了,曾经在坦尼艾尔战役里当过旗手,立下了显赫的战功,两次受伤。因此,战役刚一结束,马尔勃罗公爵[1]立即擢升他为中尉。
从那以后到现在,也就是在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他一直停留在这个军阶上。其间,他眼睁睁地看着许多人升了官,当了他的上司,他只好忍辱含垢地受那些小娃娃指挥,而他参军的时候,这些娃娃的爸爸还乳臭未干呢。
他的官运不亨通并不仅仅是因为他缺少有权势的朋友,还因为他不幸得罪了多少年来一直指挥着他这个旅的上校。但是上校和他结下这么难解难分的怨仇的原因,并不是他有失职守、缺乏才能,或者他本人犯过什么大的过错,而完全怪他那位生得极其漂亮的妻子处事不谨慎。尽管她非常爱自己的丈夫,但是坚决不给上校向她索取的某种好处来换取丈夫的升迁。
更不幸的是,尽管这位可怜的中尉深受上校对他的敌意之害,自己却一无所知,甚至从不怀疑上校会对他怀有敌意,因为他不觉得自己曾经做过什么足以引起别人敌意的事。他的妻子因为担心丈夫为爱护自己的名誉而可能惹出意外,所以只保住自己的贞操就感到满足了,而不愿去享受在征服男人方面获得的胜利。
这位倒霉的中尉(我想我可以这么称呼他吧)不但精于军务,而且还有许多别的优点。他虔诚信教,为人诚实可靠,并且对人和蔼善良。他在领军方面很有一套,所以不但那一连的士兵,就是整个旅的人对他都是十分敬重和爱戴的。
和他一道行军的军官当中,还有一位法国籍的中尉。这位先生因为长时间离开祖国,把法国话差不多忘光了,但他侨居英国的时间又不够长,所以还没有学好英语。因此,他实际上哪国话都说不利索,在极其寻常的场合也只能勉强让人弄明白他的大意。另外还有两名旗手,都是年轻小伙子,一个是在律师家里抚养大的,另一个是一家贵族府上男管家的老婆所生的儿子。
刚吃完饭,琼斯就把行军途中士兵之间的一些狂闹趣闻说给大家听。他说:“不过,不管他们怎样吵闹,如果遇上敌人,我敢发誓他们一定会像希腊人而不是像特洛伊人那样战斗。”一个旗手说:“希腊人和特洛伊人!他们到底是什么人哪?所有欧洲的军队我都听说过,就没有听说过这两个军队。”
“别装傻了,诺塞顿先生,”那位可敬的中尉说,“也许您从来没有读过蒲伯先生翻译的荷马,但我想您总听说过希腊人和特洛伊人的故事吧。这位先生这么一说,我也想起来了,荷马曾经把特洛伊人的队伍比作一群嘎嘎叫的鹅[2],而对希腊军队的善于静默大加称赞。我敢说,这位新来的志愿兵的见解很有道理。”
“对的,对的,”那个法籍中尉说,“俺记得很清楚的。俺在学堂里念过这书的,就是达西尔夫人[3]那本。希腊人,特洛伊人,为了一个女人打起来了,是的,是的,俺全念过的。”
“去他的荷马,”诺塞顿说,“我恨不得让他下地狱!直到现在我的屁股上还因为他留着伤疤呢。咱们这个旅里有个托马斯,口袋里总是带着一本荷马的书,要是哪天给我抓到,我不把它烧掉,那我不是人。还有那个考德留斯[4],也是个坏家伙养的,为他我也没少挨桦木条子。”
“这么说来,诺塞顿先生,您也上过学?”中尉问。
“可不是嘛,”诺塞顿回答说,“我那父亲昏了头,硬逼着我进了学堂,老头子一心想让我当个牧师。可是,你猜怎么着,我那时心里就想,你个老东西,我决不能叫你如愿,鬼才把你这套东西听进去呢。还有咱们旅的杰米·奥里弗,也差一点当上臭牧师,要真当上,那就太可惜了。我敢打赌,天下的男子再没有他那么漂亮的了。可是,杰米对付他家那个老混账比我更厉害,他干脆来个既不会写字,又不能识字。”
“您把您这位朋友形容得真是太好了,”中尉说,“而且,我相信他对这个评价也是当之无愧的。不过,诺塞顿先生,我还是要劝您把那个既愚蠢又不恶劣的骂骂咧咧的习惯改了才好。因为,我可要实话对您说,要是您以为这么做就会显示出您的机智或者有礼貌,那可是大上其当了。我还希望您听从我的劝告,以后不要再辱骂牧师。侮辱谩骂任何一种职业的人总是不公道的,特别对于担任圣职的人,就更不该了,因为辱骂从事这种职业的人,无异于辱骂他们所担任的职务本身。请您自己想想看,咱们是为维护新教而去作战的,要是有这种行为,跟我们所维护的是多么不相称哪。”
另外一个旗手名叫艾得利,他一直坐在那里,用鞋后跟打着拍子,嘴里哼着小曲,好像没有注意其他人的谈话。这时,他发话了,说:“啊,先生,打仗的时候请不要谈宗教。”“说得好,杰克,”诺塞顿嚷道,“要是没有别的,只有宗教这一件大事,那就叫牧师替我们打仗去好了。”
“诸位先生,”琼斯说,“我不知道你们的意见怎么样;不过,据我看来,在一个人可以为之献身的事业中,再也没有比维护宗教更高尚的了。而且从我读过的一些历史著作中,我也体会到,再也没有比宗教热情更能鼓励士兵英勇作战的动力了。至于我自己,尽管我希望,我对国王和国家的爱,不下于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人,但是促使我在这次征讨中成为一名志愿兵的一个很大的动力是捍卫新教的利益。”
这时,诺塞顿朝艾得利眨了眨眼,悄声在他耳边说:“耍耍这个臭装蒜的,艾得利,耍耍他!”然后他掉转身来对琼斯说:“先生,我很高兴您选中我们这个旅,来当志愿兵。万一哪一天咱们旅里那位牧师多喝了几杯,我看您就可以代替他的职务。我想,您一定是进过大学的,您能不能赏光告诉我,您是在哪个学院念的书?”
“先生,”琼斯说,“我不但没有进过大学,我甚至比阁下您更胜一筹,因为我连学堂都从来没有进过。”
“我刚才认为您上过大学,”那位旗手说,“只是从您那渊博的学识猜测的。”琼斯回答说:“啊,先生,没有上过学的人也可以有些知识,这和一个上过学的人仍然可以一无所知一样。”
“说得好,年轻的志愿兵,”中尉叫道,“听我的,诺塞顿,您最好别再和他纠缠了,他可比您厉害呀。”
诺塞顿听了琼斯挖苦他的话,心里很不受用,但这样的冒犯还不足以让他打琼斯一拳,或者骂琼斯一声混蛋、流氓,虽然他当时所能想到的回击办法只能是这些。因此,他只好默不作声,但是心里已经拿定主意,一找到机会就用侮辱来报复琼斯。
现在大家都说该琼斯先生提出一个人的名字来祝酒了。他禁不住想起了亲爱的索菲娅。他还说得特别痛快,因为他料想在座的人谁也不会猜得出他说的是谁。
但是主持祝酒的那位中尉表示,他不满足于只提一提索菲娅的名字,说一定得说出她的姓来。琼斯犹豫了一阵,就说,是索菲娅·魏斯顿小姐。旗手诺塞顿当众声称,除非有人出来为这个姑娘做证,不然的话,轮到他的时候他可不能为她祝酒。“我也认识一位名叫索菲娅·魏斯顿的,巴斯城的小伙子有一半都跟她睡过觉。说不定这是同一个女人呢。”琼斯十分严肃地向他保证他说的不是那个女人,并且肯定他说的是一位大家小姐。“对呀,对呀,”那个旗手说,“就是她,没错的,就是那个娘儿们。我敢用半打勃艮地酒打赌,咱们旅的汤姆·弗伦奇随便到大桥街上哪家酒店里,都能把她叫来陪客。”接着,他还惟妙惟肖地形容起那个女人的模样来(因为他说他曾看见过那位姑娘和她的姑妈走在一起),最后,他说:“这女人的父亲在萨默塞特郡有一座很大的庄园。”
恋爱中的人,对别人拿他们的情人的名字开玩笑是一点儿也不能容忍的。尽管琼斯天性多情而英勇豪迈,听了这种诽谤本应该立即发怒的,但他并没有这样。说实在的,他对这种玩笑很不熟悉,一时还不能十分理解,所以好长时间里他都以为诺塞顿是弄错人了。但这时,他掉过身来,神情严肃地对旗手说:“先生,请您找个旁的题目来开玩笑吧。因为说真的,我是决不能允许别人拿这位小姐的名声开玩笑的。”“开玩笑!”旗手嚷道,“我一辈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正经过。咱们旅的汤姆·弗伦奇在巴斯把这个姑娘和她姑妈都搞过的。”“那么我也正正经经告诉你吧,”琼斯大声说,“你是天下最无耻的流氓。”
这句话几乎没有说完,旗手就抄起一只酒瓶,随着一阵咒骂声朝琼斯脑袋上砸去,正好打在右太阳穴上边一点,琼斯立刻倒在地上。
胜利者一见敌人一动不动地躺在他面前,鲜血从伤口大量涌出,就打算从战场上撤出去,因为他在这里已经没有更高的荣誉可以争取了。但是中尉出面干预了,他走到门口,截断了旗手的退路。
诺塞顿苦苦哀求中尉放他走,不住口地说他留下来后果会是多么不好。而且他还反问中尉道:除了这么做,他还有什么办法呢?“真见鬼了,”他说,“我不过是跟这小子开个玩笑。我从来也没有听说过魏斯顿小姐什么坏话。”“你没有听说过吗?”中尉说,“那么一来因为你开了这种玩笑,二来因为你使用了这种武器,你都该被绞死。先生,你被捕了,在宪兵来押解你以前,你得待在这儿,一步也不能动。”
尽管这位旗手血气很旺,竟然把我们的主人公打倒在地,但中尉的权威却足以把他制服。即使当时诺塞顿腰里挂着军刀,他也未必敢抽出来跟中尉动手,何况所有军刀都挂在墙上,而且争斗一开始,法籍中尉就把它们都收了起来。这样,诺塞顿先生就只好听候发落了。
于是,那位法籍中尉和艾得利先生奉长官的命令把琼斯的身体抬了起来,可是他们看到他已经奄奄一息(虽然还没有咽气),就又把他放在地上了。艾得利还不住地骂琼斯,说琼斯的血把他的背心都弄脏了。那位法国中尉则声称:“死了的英国人俺是不碰的。俺听说英国法律上说过,最后碰那个死人的人,就要上绞刑架。”
于是,那位好心的中尉亲自走到门口拉了铃,茶房立刻走进来。中尉派他去叫一班佩带枪支的士兵和一名军医来。这一道命令,加上茶房出去后向人描述他亲眼看到的情景,使得房间里不但立刻出现了一班士兵,而且还引来了客栈老板、老板娘和仆人们。说实在的,当时在客栈里的所有人都被引来了。
除非我有四十支笔,并且能够同时用它们来记录一切,否则我是不可能事后把当时的每一个细节以及每个人所说的话都记下来的。因此,我只能让读者知道一下其中最主要的情节,其余的只好省略。
首先,士兵们把诺塞顿看管起来。中尉把他交给由一名伍长率领的六名士兵。他们把诺塞顿从他很乐意离开的地方带走,但不幸的是,却把他带到一个他很不乐意去的地方。说真的,人的欲望实在是古怪、没准的,诺塞顿这个年轻人刚刚取得了一场胜利,他现在却恨不得躲到天涯海角去,最好永远也不让这场胜利给他带来的光荣名声传到他耳朵里。
有一件事使我们感到困惑不解,同时也可能使读者感到惊讶,那就是当时这位令人尊敬的中尉把他的心思主要用于处置肇事者,却不很关心挽救受害者的性命。我们之所以提到这种现象,倒不是想来解释这个相当奇怪的行为的原因,而是为了防止日后某位批评家因为发现这个现象不可理解,觉得发现了漏洞而自我炫耀。我希望那些批评家知道,我们同样也能看得出人类行为的这种怪异之处,不过我们的职责在于把事实如实写出来,然后由学识渊博、具有很好判断力的读者拿我们所叙述的去跟自然那本大书核对——我们这部历史的每一段都是从自然这部巨著里抄录下来的,尽管我们没有处处注明所根据的确切页码。
现在赶来的一批人的办事作风截然不同。他们对旗手本人暂时没有好奇心,那要等到将来看到他摆出一副更加引人入胜的姿态时再说。眼下,他们把全部的关心和注意力都倾注在地上那个血淋淋的目标上。他们把琼斯扶起来,在椅子上坐直,过不多久他们就发现琼斯身上还有生命活动的迹象。最初人们都断定他早已没命了,现在一看到这种情况,赶紧为他医治起来。因为没有大夫在场,所以他们每个人都当起大夫来了。
整个屋里的人都一致认为要给琼斯放血,可是不幸跟前找不到能施行这种手术的人。于是大家一齐嚷道:“快叫理发匠来!”但是谁都没有动一动。还有的人出主意说应该用几种兴奋剂给伤员提提神,但也是只动口不动手。最后还是客栈老板叫人送来一杯烈性啤酒和一片烤面包,他说这是英格兰最好的兴奋剂。
这件事进行的过程中,主要帮忙的,其实也是唯一帮上了一点忙的,或者说看起来像是帮了一点忙的,是客栈的老板娘。她把自己的一缕头发,按到琼斯的伤口上,想把血止住,然后又亲手揉搓琼斯的太阳穴。她对丈夫开出的用啤酒治伤的药方表示了非常蔑视之后,就叫一个女仆到她自己的药柜里拿出一瓶白兰地来。一拿到酒,她就劝神志刚刚恢复过来的琼斯大大喝了一口。
紧接着,外科医生被叫来了。看过伤势以后,他把脑袋摇了好一阵,把此前做过的一切都批评了一通,然后吩咐病人立刻躺到床上去。到这里,我们认为应该让我们的主人公好好休息一下了,因此我们就把本章结束。
[1]马尔勃罗公爵原名约翰·丘吉尔,18世纪初曾担任英军司令。
[2]见《伊利亚特》第3卷。实际上荷马把特洛伊人的呼叫喧嚷比作鹤鸣。
[3]达西尔夫人(1654—1720),法国翻译家,第一个把《荷马史诗》译成法文。
[4]考德留斯(1478—1564),法国人,考德留斯是其法文名字的拉丁文写法。他曾编有儿童拉丁文课本,成为欧洲通用课本达300年之久。
第十三章
包含客栈老板娘的一篇重要演讲,展示外科大夫的渊博学识,以及可敬的中尉在辩术方面的真才实学当他们把伤员抬到床上,这个事故在客栈里引起的骚乱平息下来之后,老板娘就对带兵的军官发了一通议论,她说:“军爷,恐怕这个小伙子对军爷一定有不恭敬的地方,他要是因为这个被打死了,我认为也是活该。说真的,我觉得上等人让下等人接近他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距离。可是正像我头一个丈夫所说的,下等人很少知道要有分寸。就我自己来说,说实话,我是决不让下等人硬挤进绅士队里去的。起先,我一直认为他也是个军官,后来中士对我说起,我才知道他只是个新兵蛋子。”
“老板娘,”中尉回答道,“你完全搞错了。这位年轻人举止十分得体,我相信他的人品要比侮辱他的那个旗手高贵得多。万一这个年轻人死了,那么动手打他的那个人将是最后悔的。因为我们旅一定要把那个捣乱闯祸的家伙,那个军队中的流氓除掉。老板娘,假如他逃出法网,你就把错记在我的账上好了。我的意见就是这样。”
“哎呀,老天爷!”老板娘说,“谁会想得到呢。哎呀呀,我相信老爷一定会主持公道的。说真的,对每一个人都应该公平才是。上等人也不能杀了穷人就没事了。穷人的命和上等人的命都是人命啊。”
“确确实实,老板娘,”中尉说,“你冤枉了这位志愿兵,我敢发誓,他的身份要比那个军官还要高贵。”
“对了!”老板娘大声说,“是呀,是这个理。我头一个丈夫是个聪明人,他就经常说,人不可以貌相。不,不,也许他的相貌原来是挺高贵的,在我没有看到他以前,他早已遍身是血了。谁会想得到呢!没准他是一位情场失意的少爷。天哪,万一他真的死了,他父母该多么难过呀。干这种事的那个可恨的家伙一定是被魔鬼附了体了。真的,正像军爷刚才说的,他是个军中流氓,给军队丢了脸,因为我看到的军官老爷多半都跟他不一样。看起来他们同普通人一样也是不赞成杀害好人的。当然,正像我头一个丈夫所说的,这里说的只是和平年月。他们要打起仗来,那当然就得杀人了,不过那可不能怪他们。在战场上,他们杀的敌人越多功劳就越大。我从心眼儿里赞成他们把所有父母生的男人都杀绝才好。”
“哎呀,老板娘,”中尉微笑着说,“都杀绝,恐怕太残忍了吧?”
“军爷,一点儿也算不得残忍,”老板娘回答说,“我这个人一点儿也不残忍。我这话是针对敌人说的,那样做并不过分。说真的,咱们当然恨不得敌人都死光了,这样战争才好结束,我们也就不用再交那么多的税了。我们交的税简直多得吓人。您瞧,光是窗户税[1]就得交四十多个先令,眼下凡是能堵上的窗户,我们都给堵上了,我这屋里黑乎乎的几乎没有一点儿亮光。我对那个收税的官员说过:嘿,你们也应该体恤体恤我们了,我们已经对得起政府了。我敢说这句话,我们是最效忠国家的,因为我们交给他们的税钱已经足够堆成山了。可是我心里老是琢磨着,政府对我们这样的人,并不比对那些一个铜板也不交的人更领情。唉,唉,世道就是这样啊!”
她正这么滔滔不绝地讲着,外科大夫走了进来。中尉立即向他打听伤员的情况,他只是回答说:“情况总比没有把我请来要强些。即便这样,如果能再早一点请我来的话,情况会更好一些。”中尉说:“大夫,我希望他的头盖骨没有被打碎吧?”医生大声说:“哼,打碎骨头并不是最危险的症状。内伤淤血和骨头撕裂比起打碎骨头来更为可怕,更为致命。对医学一窍不通的人总以为只要骨头没有打碎,一切就平安无事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宁愿看到一个病人的头盖骨破成碎片,也不愿意遇见像我曾经遇到的一些内伤淤血的症状。”“我希望这个病人没有您说的这种症状。”中尉说。外科大夫说:“症状的出现并不总是有规律可循和一成不变的。我就遇到过一些症状,早晨显得十分严重,到了中午变得大有好转,可是夜晚却又严重起来了。至于伤口,这句话说得完全正确:没有一个人会突然变得完全不可救药。[2]我记得有一回,人家请我去看一个病人,他的骨头上受到严重挫伤,因而伤口破裂,造成大量出血;同时内膜也被撕裂,骨头从伤口的缝隙那儿露出来,看得十分清楚。病人这时候还有些发烧的症状(因为脉搏跳得很快,说明出血过多),我担心马上就有出现坏疽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险情发生,我马上在病人的左臂上开了个大口子,抽出十二盎司血。我本来以为那血一定非常黏稠,一定像胶一样的,要不就干脆凝固起来,像肋膜炎患者那样,但那血是鲜红鲜红的,稠度也和健康人的血一样,这真让我吃了一惊。于是,我又在伤口处进行了热敷,结果效果好极了。敷了三四次之后,伤口就开始出脓了,也就是说,开始愈合了——不过,也许我没有把话说得十分清楚吧?”“是的,我确实一个字也没有听懂,”中尉回答说。“那么,长官,”外科大夫说,“我也不再拿这些话来烦您了。总之一句话,不出六个星期,那位病人就能像胫骨受伤以前那样用他的两条腿走路了——”中尉说:“大夫,我只希望您费心告诉我一声,这位年轻的先生不幸受的伤会不会有生命危险?”“长官,”外科大夫回答道,“头一次治疗就断言有没有生命危险,那未免太缺乏根据,太不明智了。是人都要死的。在治疗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症状,就是我们这一行里最高明的医生也没法儿预料的——”“不过,您觉得他的情况危险吗?”中尉问道。外科大夫大声说:“危险!那当然是危险的。即便是最健康的人,哪个敢说他没有危险呢?何况受了这么重的伤的人,怎么能说他没有危险呢?目前我只能这么说,把我请来是正确的,假如能再早些请我来,就更好了。明天早晨我再来看看。这期间,一定要让他好好静养。多给他一些燕麦粥喝。”“您让不让他喝点奶子酒?”老板娘问道。“奶子酒,是可以的,可以的,”大夫大声说,“但是量要小一点儿。”老板娘又补充道:“也可以给他点鸡汤吗?”“可以的,可以的,”大夫说,“鸡汤是很好的。”“能给他一点儿肉冻吃吗?”老板娘又问道。“可以的,可以的,”大夫说,“肉冻吃了对伤口有好处,它能帮助愈合。”幸亏老板娘没有把肉汤和厚味酱汁也提出来,不然的话,大夫为了怕丢掉他在这家客栈的生意,会全部答应下来的。
大夫刚走,老板娘就对中尉大夸起他的医道来。不过,这位中尉仅和大夫见了一面,对他的医道还远没有好心的老板娘以及她的左邻右舍那么钦佩(也许这些人对他的钦佩是有道理的)。因为尽管这位大夫有点儿好吹嘘自己,但他可能是个很高明的外科大夫。
中尉既然从外科大夫渊博的谈话中了解到琼斯先生的伤势十分危险,就立刻下令将诺塞顿严加看押,打算第二天早晨亲自把他押解到治安官那里。队伍则由那位法籍中尉率领,先行开到格罗斯特去。尽管这位中尉任何一种语言都不会说、写或读,但他却是位好军官。
到了傍晚,这位指挥官派人给琼斯先生送了个口信,说如果他不嫌打扰的话,想来看望他一下。琼斯对这种关心表示十分感激,友好地接受了下来。于是,中尉来到他的房间,发现这位伤员的情况要比他预想的好得多。不但如此,琼斯还对这位朋友说,如果不是大夫特别叮嘱他要静养,他一定老早就起床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恢复得和平日一样了,除了头上被打伤的那一边疼得厉害以外,伤势现在对他没有什么旁的影响。
“如果情况真像你说的那么好,那我真是高兴极了,”中尉说,“那样的话,你可以马上去惩罚那个欺侮你的人了。因为一件纠纷要是闹到无法和解的地步,比如你们这回吵架到了打架的程度,那就越早些跟他算账越好。不过,我恐怕你的身体恢复的程度还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好,那样的话,对方就会占你很大的便宜。”
“要是您同意的话,我就尽力试试看,”琼斯回答说,“请您把您的军刀借给我用用,我自己的不在身边。”
“我很乐意把我的军刀给你随意使用,我的好孩子,”中尉吻了吻琼斯,大声说,“你真是个勇敢的小伙子,我很喜欢也很钦佩你这种精神。不过我担心你的气力还没有完全恢复,挨了这么沉重的一击,又流了那么多血,气力自然会减弱很多的。你躺在床上也许感觉不到乏力,可是交起手来,一两个回合以后你就能感觉到了。我不同意你今天晚上就和他打,但是我希望队伍开拔以后,过几天你就能追上我们。我用人格向你担保,我一定让你满意,一定让伤害你的那个人同意接受你的挑战,不然的话,他就休想留在我们部队里。”
“我希望今天晚上这事就能解决,”琼斯说,“既然您这么说了,我就更不能忍耐下去了。”
“可别这么想,”中尉说,“推迟几天没有什么关系的。名誉上受的伤害跟身体上受的伤害不一样,不会因为迟一点儿治疗,就出什么毛病。过一个星期再同他决斗跟马上决斗是完全一样的。”
“可是,万一我的伤势厉害起来,”琼斯说,“以致送了命呢?”
“那样的话,”中尉说,“你就根本不需要挽回名誉了。我会主持公道,为你的名誉辩护的,一定向世人证明:如果你恢复了健康,你原本决定要采取正当行动的。”
“可是,”琼斯说,“这样推迟下去,我总是感到不安。您是军人,有一句话我几乎不敢对您说;尽管我一直是个有野性的小伙子,但是最严肃的时候,实际上我在内心深处还是一个基督教徒。”
“你可以相信我,我也是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徒,”这位军官说,“而且我对宗教十分热心,所以吃饭的时候我听到你为捍卫宗教事业而从军,我非常高兴。不过,年轻人,现在看到你对于在人前宣布自己的信仰感到胆怯,我倒有点儿生你的气了呢。”
“但是,对任何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徒来说,”琼斯大声说,“违背上帝的戒律,心中对人怀着怨恨,那该是多么可怕呀!我躺在床上养病,心里还有这样的念头,叫我怎么受得了呢?我胸中存着这种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在末日审判的时候,我怎么对上帝算总账呢?”
“不错,我相信的确有这么一条戒律,”中尉大声说,“不过一个讲荣誉的人是没法儿遵守它的;而你要是想干军队这一行,那就不能不讲荣誉。我记得有一回我和我们的随军牧师一起喝潘趣酒[3],我向他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也承认这问题很难解决。不过他希望在这一点上对军人可以变通一下。说真的,我们也应该抱这种希望,因为失掉了名誉,谁还能活下去呢?不,不,亲爱的小伙子,活着一天就要做一个好基督教徒,同时也要做一个爱惜名誉的人,绝不容忍任何人的欺侮。关于这一点,世界上所有书籍、所有牧师都不能说服我。我很爱我的宗教,但是我更爱惜我的名誉。那段经文在措辞上一定有点毛病,要不就是翻译错了,或者是解释错了,或者说不定在哪里出了毛病,反正有些不对劲儿。但无论如何,我们总要冒一冒险,因为我们一定得保存自己的名誉。所以今天晚上你还是好好歇息,我保证一定会给你一个报仇雪恨的机会。”说到这里,他热烈地吻了吻琼斯,和他握了握手,就告辞了。
但是,尽管中尉认为自己这番话讲得头头是道,十分满意,他却并没有说服这位朋友。琼斯对这件事翻来覆去地琢磨,不能摆脱,最后终于下定了决心。欲知详情,请看下章。
[1]当时英国税收名目繁多,婚、丧、嫁、娶,以至砌炉子、开窗户都要征税。窗户征税始于1695年,1851年才停止。
[2]引自朱文纳尔的《讽刺诗集》第2首。
[3]潘趣酒,葡萄酒中掺上柠檬汁、糖、水、香料等制成的一种饮料。17世纪末由印度传入英国。
第十四章
的确是最可怕的一章,绝大多数读者都不宜在夜间阅读,尤其不可在一人独处时阅读琼斯喝下一大盘清炖雏鸡汤,或者不如说清炖公鸡汤,他的胃口好极了。说真的,就是再把炖汤的那只公鸡加上,外加一磅火腿,他也能吃得下。这会儿,他觉得自己力气不那么弱了,精神也不差,就决计下床去寻找他的仇人。
走之前,他先派人把那个中士找来,他是这些军人中琼斯第一个认识的人。不幸的是这位令人尊敬的军官此时早已把肚子灌满了酒,酩酊大醉,倒在长枕上睡着了。他鼾声雷动,要把能够压倒那鼾声的呼唤声传进他耳朵里,确非易事。
但是琼斯坚持要见他。最后一个嗓门特别大的茶房想办法把他叫醒,将话传给他。中士一听明白茶房的意思,就立刻爬了起来。他本来就是穿着衣服睡的,所以马上就来到琼斯的住处。这位执戟士本人是极爱惜名誉的,也曾杀死过他的决斗对手。所以,如果琼斯把自己的意图告诉他的话,也不会出什么岔子,他一定会忠实地替琼斯保守秘密的——就像对待泄露出去也领不到赏金的任何秘密一样。但是,琼斯觉得还是不让他知道的好。两人相识的时间不长,琼斯对中士这些优秀品德还不很了解。他这种警惕性也许是出于谨慎,因而也是值得我们赞赏的。
他对中士说,既然他已经当了兵,但到如今他还不具备一个军人最不能缺少的工具,也就是一把军刀,自己也觉得很难堪。随后他又说,如果中士能给他弄一把来,他会非常感激的。“我要给你合理的价钱,买下军刀,”琼斯说,“我也不一定非要镶银刀柄的不可,只要刀锋锐利,适合军人佩带就可以了。”
中士完全清楚白天发生的一切,而且也听说琼斯的伤势很危险,现在深更半夜听到这个处境危险的人向他提这么个要求,就断定琼斯一定是神经错乱了。由于中士机智灵敏(按照这几个字的普通意义来理解),这时就打定主意要利用病人这种状况来占点便宜。“先生,”他说,“这件事我想我会让您满意的。我自己手头就有一把很好的军刀,不是镶银柄的,那东西,正如您所说,不适合军人佩带。不过那刀柄也够体面了;刀刃是欧洲出产的最好的一种。这刀刃——这刀刃——总之一句话,我马上拿给您,您自己亲眼看一看,亲手试试。看到您的伤养得这么好了,我从心底里感到高兴。”
他立刻跑去把军刀取来,递给琼斯。琼斯接刀在手,把它拔出来看,并对中士说,这刀用起来很顺手,请他说个价钱。
这时,中士赶紧大肆吹嘘起他的货物来。他说(岂止是说,还热烈地赌咒发誓):“这把刀是在德廷根[1]战役中从一个法国军官身上取下来的,那是个很高级的军官。我先在他脑袋上狠揍了一下,然后亲手从他腰间拿下这把刀。它原来是镶的金柄,我把它卖给我们这儿一位上流先生了。您知道的,就有一种人把刀柄看得比刀刃还重要。”
说到这儿,琼斯把他的话打断,要他说个价钱。中士以为琼斯神志完全失常,眼看就要完蛋,生怕价钱开低了自己老婆孩子跟着吃亏,就犹豫了一下,提出要二十几尼,并且发誓说,即便是自己的亲兄弟,少一个子儿也不卖。
“二十几尼!”琼斯十分惊讶地说,“你一定认为我发了疯,要不就是认为我一辈子从没见过一把刀。真够可以的,二十几尼!我绝没有料到你会成心骗我。好啦,把刀拿回去吧。不,我想起来了,这把刀我先替你收着,明天早上我把它拿给你的长官看看,让他们听听你对我开的价。”
这位中士,正像我们刚才说的,是机智灵敏的,这时他已经很清楚地看出来琼斯的病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严重,于是赶紧装出和琼斯同样惊讶的神态,说:“先生,我敢说我绝没有多向您要钱。并且您要知道,我只有这么一把刀,万一我的上司发现我没有了军刀,还会怪我的。说真的,我是冒着风险的。要是把这些都考虑进去,我觉得二十先令并不算太多吧!”
“二十先令!”琼斯喊道,“你刚才问我要的可是二十几尼!”“什么?怎么会呢?”中士嚷道,“您一定是听错了,要不就是我说错了——我确实还没有完全醒过来呢。怎么会是二十几尼呢!难怪您会这么生气。难道我真说了二十几尼吗?不,不,我想说的是二十先令,您相信好了。您要是仔细考虑一下,就不会认为这个价钱太高了。有一点是不错的,您也许花比这少的钱能买上一把样子和这把差不多的军刀,但是——”
此时,琼斯将他的话打断,说:“我不但不同你讨价还价,我还要比你要的多出一先令。”说着,递给中士一个几尼,吩咐他回去睡觉,并祝他明天行军顺利。最后,琼斯还补充了一句,说他自己希望在部队到达沃斯特之前能赶上来。
中士很客气地向他告别,对做成这笔生意非常满意,而且对他本人因为误认病人神志不清而差一点闹出乱子,但终于又从窘境中摆脱出来的妙术巧计,同样极为满意。
中士刚一走开,琼斯就从床上爬起来穿好衣服,并且把外衣也披上了,因为外衣是白色的,上面的血迹清晰可见。他把新买的刀抓在手里,正准备出门的时候,突然想起一个问题:他这是要去干什么呢?这样一个念头突然攫住他:几分钟后,也许他将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或者说不定他将丧失自己的生命。他自言自语:“那么,我到底为了什么理由去冒这种危险呢?是的,为了维护我的名誉。我的对手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个无缘无故伤害我、侮辱我的流氓。但是,上天不是禁止复仇吗?不错,是这样,但人世间却奉行此道。那么,难道我为了遵守人世的法则而违背上天的禁令吗?难道我宁可触犯上帝的威严也不肯让人把我叫作——啊,胆小鬼——下流坯子吗?我不能再想下去了。我得下定决心,必须去干一场。”
这时,时钟敲了十二下,除了看押诺塞顿的卫兵,整个客栈里的人都入睡了。琼斯轻轻打开房门,去寻找他的仇人。在这之前,琼斯已经从茶房嘴里知道了关押诺塞顿那个地方的详细情况。现在,就琼斯这副样子来看,要找到一个比他更令人毛骨悚然的形象,是很困难的。正如我们刚才所说,他身穿白色外衣,上面沾了一道道血迹。由于伤口流血过多,再加上外科医生从他身上抽走了二十盎司,所以他的面色呈灰白色。他头上裹着厚厚的绷带,很像东方人的缠头布。他左手端着蜡烛,右手握着军刀,这样一来,就连满身血污的班柯[2],也不能与他匹敌。说实在的,像这样可怕的一个幽灵,我相信在任何坟地里都难以见到,甚至萨默塞特郡那些冬夜里在圣诞火炉边聚谈的好心人也想象不出这种形象。
那个卫兵平生第一次看到这种形象,当我们的主人公走近他时,他的头发就在皮军帽底下慢慢地竖立起来,同时两个膝盖也捉对厮打起来。立刻,他的全身颤抖,抖得比发疟子还厉害。于是,他胡乱放了一枪,接着就脸朝下倒在地上。
究竟是出于恐惧还是出于勇敢,使他放了这一枪,究竟他是不是朝着他所害怕的目标瞄准了,我不能断定。不过,如果他真的瞄准了的话,总算很幸运,他并没有打中。
琼斯看见那家伙倒了下去,猜出了使他恐惧的原因,自己禁不住笑了,对于刚才逃过枪击的危险丝毫也没有在意。这时,那个卫兵仍然那样趴在地上,琼斯就从他身边走过去,径直走进房间——他听说诺塞顿就被关在这里。房间里空荡荡的,桌上放着一只盛一品脱酒的酒壶,也是空荡荡的,桌面上还洒了些啤酒。看来这间房子里不久前还有人住过,但是现在却空无一人了。
琼斯以为这间屋和别的房间通着,但是四下里仔细搜查一遍,除了他走进来的、也就是卫兵把守的那个门以外,再也没有旁的门了。他又大声叫了几遍诺塞顿的名字,这叫声没有别的作用,只是令那个卫兵更加认为自己害怕得有道理,他断定志愿兵已经因受伤而丧命,他的鬼魂正在寻找杀害他的那个仇人。卫兵魂飞魄散,躺在那里浑身战栗。我真希望那些在舞台上扮演这种吓破了胆的角色的演员能看到这个卫兵,这样,他们就可以学习模仿生活本身,而不再玩那套只能让顶层楼座的观众开心,引逗他们喝彩和鼓掌的滑稽把戏了。
我们的主人公看到他所寻找的笼中之鸟已经飞去,至少自己认为没法儿找到了,并且估计到刚才的枪声一定会惊动整个客栈,就赶紧吹灭了蜡烛,悄悄溜回到自己的房间里,重新躺到床上。如果不是他那个楼梯间只住了一位患痛风病、起不了床的先生的话,琼斯很可能被人发现,因为在他还没有走到自己的房门口之前,有卫兵站岗的那个大厅里已经几乎挤满了人,有的只穿衬衣,有的半裸着身子,大家都焦急地互相询问到底出了什么事。
那个卫兵仍旧在我们刚才说的那个地点,以那种姿势趴着,人们发现了他,有几个人上去想把他拖起来,也有的人断定他已经死了。但是这些人立刻发现他们的猜测是错误的,因为卫兵不但拼命抵抗接触他的人,而且还像公牛一般地吼叫。实际的情况是,他以为有很多精灵或者魔鬼在捉弄他。既然他的脑子里没有别的,只为怕鬼的念头所盘踞,他就把自己所看到或者接触到的一切,都看成妖怪魔鬼了。
最后,由于寡不敌众,他终于被人从地上拖了起来。等人们拿来了蜡烛,卫兵看到人群中有他两三个伙伴的时候,他才稍微清醒了一些。可是当人们问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的时候,他回答说:“我非死不可啦,没别的,我非死不可啦。我的魂再也回不来啦,我看见他了!”“杰克,你看见什么了?”一个士兵问道。“哦,我看见昨天被打死的那个志愿兵啦。”然后他向着自己赌了几个恶咒,说他确确实实看见那个志愿兵浑身是血,嘴里鼻子里喷着火焰,从他身边走进关押旗手诺塞顿的那个房间,一把抓住旗手的脖子,在一声霹雳中,就带着他一道腾空而去了。他要是没看见,就叫他下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他这一套说法,听众们都乐意接受。所有在场的女人都深信不疑,她们一致祷告上帝保佑她们别碰见屈死的冤魂而被杀。男人中也有不少信以为真的,可是另外一些人认为他的话荒唐可笑,把他嘲笑讽刺了一番。在场的一个中士还冷冷地说:“年轻人,你站岗的时候竟然睡觉做梦,这你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那个卫兵回答说:“你要惩罚我就惩罚吧。但是我当时就和现在一样清醒。要是我没有看见那个死人像我说的那样两眼睁得大大的,像两个火把一样,那就让魔鬼把我也抓走,就像抓走那个旗手一样。”
这时,队伍的指挥官和这家客栈的统帅同时来到现场。前者当时还没有入睡,听到卫兵的枪声,尽管他认为不会出什么大乱子,但觉得还是应该赶紧过来看看。但是后者却担心恐惧得不得了,她生怕自己的汤匙和酒杯什么的没有接到她的命令就随军开拔了。
对这个可怜的卫兵来说,中尉的到来并不比刚才那个鬼魂的到来更受欢迎。他在那个可怕的故事里又添加了更多的血腥和火焰,对新来的叙述了一遍。但不幸的是,这两位都不相信他所说的。中尉尽管笃信宗教,但向来没有这一类的恐惧;而且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中尉离开琼斯的时候琼斯是什么样子,他当然完全不相信琼斯已经死了。至于客栈老板娘,她虽然对宗教不那么热心,对闹鬼的故事倒也没有什么反感,但她分明知道卫兵的故事中有一段情节是编造的——这一点,我们一会儿就向读者交代。
不管诺塞顿是在闪电霹雳中被抓走的,还是用旁的办法逃掉的,反正他本人已经不在原来关押的地方,这一点是千真万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尉得出的结论和我们刚才听到的那位中士的结论差不多,于是,他命令马上把这个卫兵看押起来。这样一来,命运发生了奇妙的颠倒(这种颠倒在军队中是极其平常的),看守者一下子就变成被看守者了。
[1]德廷根是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一个村庄,1743年英、德、奥联军在英王乔治二世的指挥下,在这里大败法军。
[2]班柯是《麦克佩斯》中的人物,苏格兰将军,他被麦克佩斯杀害以后,鬼魂在舞台上多次出现。
第十五章
前一章所叙事件的结局
中尉除了怀疑卫兵在岗位上睡大觉以外,还怀疑这个可怜的卫兵犯了更严重的罪过,就是故意私放犯人。他对那些妖怪魔鬼的故事是一个字都不信的,因此他就认为实际上是那家伙接受了诺塞顿的贿赂,把他放走了,而卫兵编造出那些故事只是为了欺骗他。引起中尉如此怀疑的,还有特别重要的理由:那个卫兵在部队里和任何一个士兵一样勇敢,参加过多次战役,受过几次伤,总之是个优秀的勇士。像这样的人,居然这样害怕鬼怪,就更显得不合情理了。
因此,为了不使读者对这个人物产生不好的印象,我们绝不耽搁一点儿时间,马上就来替他洗刷这份冤枉。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诺塞顿先生对于从那一击中获得的荣誉心里非常满意。他也许看见过、听到过或者猜测出妒忌是很容易伴随名誉而来的。我这里并非在暗示他信奉什么邪教或者崇拜复仇女神,因为我相信实际上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那位女神的名字。此外,他这个人很好动,对于治安官可能请他进去小住的格罗斯特城堡里那密不透风的黑屋子十分反感。而当他想到某种木制的高架[1]时,心里也难免惶恐不安。遵照人类的习惯,我们在此姑且不说出那木架子的名称,不过我认为人类不应该把这东西看作耻辱,而应该引以为荣,因为它是(至少可能是)几乎所有公共建筑中为人类社会造福最大的。我们就不再为诺塞顿先生的行为列举更多的理由了,总之一句话,他急于在那天晚上逃离客栈,而他需要的只是逃走的手段,但这好像不大容易找到。
这位年轻的绅士,虽然道德行为上有些扭曲,但他身子却生得直挺挺的,他体格壮实、匀称,脸蛋在大多数妇女看来也算是漂亮的,面庞宽阔红润,还生着一口相当好的牙齿。这样的魅力在客栈老板娘心目中自然不会不留下好印象,因为她对这种美色一向颇为欣赏。因此她十分同情这个年轻人,当她从外科大夫那里听说志愿兵有生命危险时,就为旗手的前途担心起来。她在得到允许之后,就去见了诺塞顿,看到这位旗手正愁眉不展,担心害怕;当听老板娘说志愿兵性命难保时,诺塞顿就忧愁得更厉害了。这时,老板娘就给了他些暗示,旗手很快就心领神会,他们马上达成了默契。最后他们约定,旗手一得到某种暗号就爬上烟囱,那是和厨房的烟囱相连的,他可以从厨房那边爬出去。老板娘答应把厨房里的人都支开,好给他下来的机会。
但是,我担心有些脾气不同的读者会根据这件事就贸然把对旁人的同情一概斥责为有害于社会的愚蠢行为。我们认为应该在这里提提另外一个情节,它可能与老板娘采取这一行动有一定的关系。旗手当时身上恰好带着五十英镑,实际上这笔钱是属于整个连队的,大尉和中尉吵了架之后,就把给全连发饷的事务交给旗手办理了。旗手认为这笔钱最好交给老板娘替他保管,作为押金或保证金,大概是保证将来开庭审判时他一定到庭。不管当时讲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反正毫无疑问,老板娘得到了钱,而旗手获得了自由。
读者也许会指望,这位善良的老板娘既然如此富于同情心,现在看到这位可怜的卫兵被捕,明知他是无罪的,就一定会立刻出面为他求情的。到底是因为她的同情心已经在诺塞顿身上用尽了呢,还是因为尽管这个卫兵面目生得与旗手差别不大,却难以引起她的同情心,我不便断言。实际情况是:她不但不去为当前这个囚犯辩护,反而在中尉面前极力说他的坏话。她两眼看向天,举起双手,宣称:就是把全世界的一切都给了她,她也绝不会去帮助一个杀人犯逃跑。
现在,客栈里一切都复归平静,刚才聚集在一起的大多数人都回到床上睡觉去了。但是老板娘也许因为天性喜欢热闹,或者是出于怕丢失盘子,却毫无睡意。这会儿离队伍开拔不到一个钟头了,她就拉着军官们陪她一起喝潘趣酒。
在这段时间里,琼斯一直躺在床上,没有睡着。那一阵吵吵嚷嚷他大部分都听到了,而且也很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于是,他就拉铃叫人,但拉了至少有二十遍也没人答应。原来我们的老板娘和她的客人们正玩得开心,只能听到她自己的舌头的响动,听不到任何别的(例如铃铛的)舌头发出的声音,而茶房和客栈的女仆坐在厨房里(茶房不敢一个人守在那儿,而女仆又不敢一个人去睡觉),铃声越响得紧急,他们越怕得要命,两个人好像被钉在座位上,不能动弹了。
最后,所幸他们的谈话有了一阵间歇,铃声才传到我们这位善良的老板娘的耳朵里。她立刻喊两个仆人,他们应声而至。“乔,”老板娘说,“你没听见那位先生拉铃吗?怎么还不上去看看?”“照顾房间里的客人,不是我的事,”茶房说,“那是女仆白蒂的事。”那位女仆说:“要是这么说的话,伺候男客人根本不是我的事。有时候我确实也管过,可是你既然这么说了,我要是再管,就叫魔鬼把我抓去。”这时候,铃声仍然响个不停。老板娘发起火来,就赌咒发誓说,如果茶房不马上上楼去,明天早晨就让他滚蛋。“太太,您要是赶我走,我也没有办法,”他说,“反正我不能干该别人干的事。”于是老板娘又转向女仆,想用软办法好言劝她上楼去,但是无论怎么说也是白搭,白蒂跟乔一样不肯让步。两个人都说那不是他们分内的事,所以他们不能管。
这时,中尉大笑起来,说:“好啦,还是让我来结束这场争论吧。”然后他转向两个用人,把他们的固执己见、互不相让夸了一番,说他们做得很对,接着说,他相信要是他们其中的一个人肯去的话,另一个一定乐意陪着去的。这个提议立刻得到两人的同意。于是,两个用人就紧挨在一起,亲亲热热地上楼去了。他们走了以后,中尉向老板娘解释了为什么他们不肯单独上楼的道理,才使老板娘的气消了下去。
没多久,两个用人回来了,禀报女主人说,那位受伤的客人不但没死,而且他说话时那股生龙活虎的劲头就像没有受过伤似的。还说他向长官致敬,很希望在队伍开拔之前能见他一面。
这位善良的中尉立刻满足了琼斯的愿望,来到楼上琼斯的屋里,把楼下发生的事都对琼斯说了,最后还告诉琼斯说,他打算严惩那个卫兵,以儆效尤。
琼斯听了这些情况,就把事情的全部真相对中尉讲了,并且恳求他不要惩罚那个可怜的卫兵。他说:“我相信在旗手逃跑这件事上他是无辜的,而且他也没有编造什么谎言,或者想欺骗您。”
中尉犹豫了一阵,然后回答道:“好吧,既然你替这个小伙子洗清了一些罪名,那么,其余的部分也就无法成立了,因为当时站岗的不止他一个。不过,我还是很想惩罚他一下,就因为这个混蛋的胆怯行为。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谁知道这种恐惧的心情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呢!好啦,在这些家伙身上能看到一些宗教的影响,总算是好事。所以我答应你,在我们开拔之前,就把他放了。噢,你听,集合鼓敲起来了。亲爱的年轻人,咱们再亲一下吧。不要苦恼,不要着急,要记住基督教所讲的忍耐之道。我担保你不久就一定能挽回面子,对那个伤害你的人进行报复。”中尉说完就告辞了,琼斯则尽力安下心来养神。
[1]指绞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