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性的圣火(18)

18.人性的圣火(18)

刘达临:这也可以算一个大胆的假设,不过,我认为这种假说是有一定根据的,珍妮·古道尔、巴霍芬、摩尔根等人各有各的根据,因为在远古社会,人的**、婚姻问题没有任何资料流传下来,所以他们只能从目前存在的一些事实来推断,现代任何人研究这个问题也只能推断。***如果不同意这种推断,那么可以提供新的资料来推断。一百多年来,学术界大多数人还是认同摩尔根的说法。

徐兆寿:学术实际上没有对错之分。在我们几十年的政治生活影响下,我国的学术也带上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动辄评论学术观点为对或错。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导向。已经是对的了,何苦还要学术呢?学术争鸣应该是平等的。我们既然允许摩尔根的大胆假设,就应该允许更多的假设存在,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探索真理。所以,在我们的观念里,摩尔根的说法是有一些合理的地方,但疑点和片面的地方也很多。比如,原始初民也有宗教,宗教的产生几乎与人类同步。也就是说,宗教一直伴随着人类的进程。我们不能片面地否定宗教,我们对宗教的认识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过去一直受政治影响的国家里。说到底,还是对人的认识的不同。

10。最早的三种家庭形式

\"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这是瓦格纳在《尼贝龙根》里的一句歌词。当马克思听到后,于1882年春季给瓦格纳写了封信,十分严厉地批评了这个戏剧家,说这完全是用一种色的语来耸人听闻,而且是对原始时代人类两性关系的歪曲,他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刘达临:我在《世界古代性文化》一书里论述了人类原始初民的三种家庭形式。

一是血缘家庭。先必须说清楚,血亲杂交不是一种婚姻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恩格斯把血亲杂交称为无婚姻可的原始蒙昧人。血缘家庭和血亲杂交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血缘家庭里,父母辈和子女辈不得生**关系了。在血缘家庭里,**关系的范围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各辈男女都互为夫妻,实行群婚杂交。

二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二种婚姻家庭形式。在这种家庭中,一个女子的丈夫有多少个兄弟,她就有多少个丈夫;同样,一个男子的妻子有多少个姊妹,他就有多少个妻子。共夫的女子互称\"普那路亚\",共妻的男子互称\"普那路亚\"。与血亲家庭不同的是,夫和妻不能是同一氏族,血亲间的婚配关系被禁止了。建立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使夫妻间的人数减少了,夫妻之间的血缘关系排除了,夫妻在年龄上的差距缩小了。

三是对偶家庭。所谓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段时间内构成夫妻关系。它与前两种家庭不同的是,它虽然是一种很不牢固的个体婚,但却不是群婚。前两种家庭形式还没有摆脱群婚杂交的特征。在对偶婚家庭条件下,男女双方有了明确的婚姻关系,而子女的存在又使这种关系趋于巩固,但是婚姻关系没有什么条件的约束,它可以根据夫妻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以后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

徐兆寿: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血亲杂交当一种家庭形式而血缘家庭却可以称为家庭制度?

刘达临: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所谓制度就是对事物有某种较为稳定的限制和做法,以及这种限制的程度如何,所以叫\"制\"和\"度\"。血亲杂交在**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所以不能叫家庭。血缘家庭限制了不同辈份的人们之间的**关系,虽然这是对**关系最低限度的限制,但是它总是一种比较固定的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血缘家庭被认为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家庭形式。

徐兆寿:我们从古代神话和19世纪尚存在一些原始居民那里看出,血亲间的杂交也可以成立一个家庭,而且辈份也只是一种秩序而已。

刘达临:血亲杂交是毫无限制,没有制度而,而且古代神话里像宙斯的行为只是一时性起,并没有产生稳定的两性关系,不能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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