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真凶是陈求真(9)
这个头目装疯卖傻、软中带硬地顽抗四天,终于彻底绝望了,自知无法抵赖,就有限度地坦白交待问题,还把那四个案当晚的香格里拉花园高级住宅区的监控数字录像硬盘交出来。这些硬盘保存得很好,看来这个头目真是用心良苦。
通过观看录像,案当晚生在香格里拉花园高级住宅区内公共地方的事儿重现在我们的面前。乔君烈在二十一时十一分走进d区3幢的电梯下楼,二十一时十五分走出小区大门后,再没有返回小区内。佳迅联合集团公司的那辆雷克萨斯轿车于二十一时三十三分进入小区大门,在d区3幢楼下停下来。胡志良提着特大号的公文包下车,进入d区3幢的电梯,于二十一时三十六分上到十九层楼后走出电梯。可以看到他穿着一件深色的梦特娇t恤。胡志良在二十二时零四分从十九楼返回电梯。也就是说胡志良在乔君烈家里待了大约二十八分钟。他的专车于二十二时十三分离开小区。陈求真在二十二时零七分徒步走进小区大门,一边走一边打电话。他在二十二时十二分进入d区3幢的电梯,二十二时十四分到达十九楼,走出电梯。此时他没有携带任何东西。
但是,监控录像大致于二十二时二十分中断了。监控录像于第二天一时二十一分恢复运作。此后,再也找不到陈求真再次出现的图像。
由此推算,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陈求真先后两次在乔君烈家里各待了大半个小时。
香格里拉花园高级住宅区保安部和公安部门都作出说明,那些保安监控录像上所显示的时间应该是准确的,误差不会超过一分钟。
至少从录像上看来,乔君烈当晚一去不复返,不可能对蓝雪下毒手。原来曾经假设胡志良杀害了蓝雪,衣服上沾上血迹,不得不换上乔君烈那件相对于他来说是大了一号的梦特娇t恤,把血衣放进自己那特大号的公文包带走。但是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胡志良穿着的衣服始终都是原来那个样子,并没有给人一种他的衣着大了一号的感觉。我们只能认为,是蒋光亮在讯问盗车贼廖伟明时有指供的论,致使廖伟明捕风捉影地说胡志良从d区3幢出来时穿着大了一号的衣服。只有在胡志良离开乔君烈家里后蓝雪仍然活着这个前提下,陈求真才会在十九层那个地方待了这么久,否则陈求真早就跑出来报案了。如果陈求真没有进入乔君烈家里,他就无法弄到旅行袋和梦特娇t恤。而且只有容量较大的旅行袋才能把那盏用于作案的台灯带走。
现在借助监控录像和那个香格里拉花园高级住宅区d座3幢的住户的证,陈求真所有的狡辩都已不攻自破。这就证明了先前我们针对作案者如何逃离现场而作出的推测是正确的,从而也证明了陈求真确实是凶手。
当晚生在乔君烈家里的凶杀过程和细节,只有凶手一个人知道。于是我们根据种种证据和迹象作出如下的推定:在胡志良离开乔君烈家以后,凶手才有机会杀害蓝雪。凶手在二十二时后,先在小区内用自己的手机给蓝雪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经蓝雪的许可进入乔君烈家里。凶手用梳妆台前的圆形小凳子重击蓝雪的头部,致使蓝雪昏迷倒地,接着用放在床头柜上的铜制台灯的电源线勒死蓝雪。凶手在杀害蓝雪后惊慌失措,以最快的速度逃离现场。他在路经保安监控室时,意外现监控数字录像硬盘被抢走,觉得摆脱作案嫌疑的机会陡增,一种最大的勇气滋生于心,就返回作案现场。此后凶手在血腥中显得非常坚强和镇定。他先考虑到要嫁祸于乔君烈,就抓住已经气绝身亡的蓝雪的手,用死者的手指蘸上血液在地板上写下乔君烈的名字,制造这三个字为蓝雪所写、提醒警察替她伸冤的假象。凶手把这三个血字马马虎虎地擦掉,让警察深信不疑地认定这是作案者乔君烈所为。凶手的衣服喷溅上蓝雪的鲜血,他就换上乔君烈的衣服,找来一个旅行袋把血衣装进去,也把那盏作为作案工具之一的铜制台灯塞进去。偷走作案工具,增加了我们破案的难度。凶手清扫作案现场完毕,经过反复仔细地推测和核查,自觉万无一失后,正要离开乔君烈家,突然听到楼上住户的宠物小狗狂吠几声。于是他想到自己身上有香水和狐臭综合的气味,很容易被警犬追踪。他便打开煤气,让浓烈的煤气充满整个作案的空间,再打开窗子把室内的气体排向室外。为预防煤气被点燃爆炸,他事前拔掉电话线。最后凶手关闭煤气阀门。此为一举两得,既可以掩盖自己身上出的体臭气味,也让警察推测这必定是乔君烈所为——乔君烈原本打算毁尸灭迹,却突然想起自己的儿子乔小星就在作案现场,不能烧死自己的儿子,只好放弃毁尸灭迹的念头。凶手第二次清扫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迹。第二天零时四十九分前,凶手离开作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