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二十六正义也有遗憾(6)

29.二十六正义也有遗憾(6)

“铃木启久,周树恩证人说的属实吗?”审判长问。

“证全部属实,我真心的谢罪。”铃木启久低头认罪。

检察人员向法庭递交了与铃木启久有关的罪状起诉书181件、证词45件、调查笔记89件、调查报告1份、照片38张。

在最后陈述中,铃木启久说:“开始,我想隐瞒自己残暴的罪行。但是,受中国人民人道主义待遇的感化,开始反省和认罪了……我感谢中国人民,我真心的谢罪。”

最后,铃木启久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庭接着传讯其他被告,他们也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服法。

被告陈述全部结束之后,法庭用3天进行评审。19日上午8时30分,宣布判决书。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于7月1日至20日第二次开庭。期间,审判了古海忠之、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法庭上出现了国际审判史上罕见的景——所有受审的战犯无一否认罪行,无一要求赦免。在审判古海忠之时,溥仪曾出庭作证。

1956年6月10,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开庭,特别军事法庭设在原海子边的人民大礼堂,门口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牌匾,审判大厅中央高悬特制的大型国徽。法庭审判长朱耀堂。

太原战犯管理所的9名日本战犯。先审判犯有侵略战争罪和特务间谍罪的富永顺太郎。

审判期间,国家公诉人控诉了他所犯的罪行,6名证人揭露了富永顺太郎自1933年起,一直依托东北和华北的日伪铁路机构,参与策划、组织、领导对中国人民的警察特务统治和间谍活动的种种罪行,证实他是长期对我国进行间谍活动的日本特务骨干分子。甚至在日本投降后,他仍继续潜伏中国境内,继续从事间谍活动,妄图颠覆新中国政权,复活日本军国主义。

经过被告供述和辩护人辩护后,法庭审理后确认被告犯罪事实确凿,应判有罪。富永顺太郎在证据面前最后说:“审判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进行的,我只有低头向中国人民认罪,反省我的罪恶。”

法庭经过两天审判,宣布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

太原审判最引人注目的战犯当属曾经参与残忍杀害赵一曼烈士的大野泰治。

赵一曼,着名的抗日民族英雄。早年加入中国**,后响应号召进入东北进行抗日。1935年11月15日,为掩护主力部队突围,负伤失去知觉不幸被日军逮捕。被捕后,受尽敌人惨无人道的非人折磨,宁死不屈,壮烈牺牲。

战犯大野泰治是伪“满洲国”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外事股长,他在狱中撰写了一份材料,详细交代了赵一曼被日军审讯和杀害的经过。他笔下的日军暴行令人难以设想这是人的行为。在审判员的提问下,他说:“赵一曼的胳膊、腿负伤后被俘,我拿鞭子抽打她的伤口,逼问**的组织和活动况。她被关押在哈尔滨警务厅拘留所地下室时,我也用木棒打她的胳膊,捅她的腿。”

大野泰治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尽管他罪恶深重,法庭念及他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

沈阳和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判决的45名日本战犯被判处从8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庭判决的日本战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释,因而实际被判刑后继续关押服刑的人数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苏联和中国关押的时间,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长了。有3人判决后达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释放。剩下的战犯中,有一半人在宣判后1至2年之内被释放,判处最高徒刑的日本战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日本战犯在得到中国政府的宽大处理后,对中国政府“感恩戴德”。1956年8月30日,一批被免予起诉、宽大释放的战犯,在路过天津即将登船回国时,特意给中国监狱当局写了一封信,信中写到:

我们就在受过我们残害的中国人民“以德报怨”的这种比父母还要深切的崇高温中,使我们懂得了真理,使我们深深懂得了什么是侵略战争,深刻认识到军国主义才是导致人类于不幸和使我们陷入罪恶的根本源泉……我们一定要反对侵略战争,要和日本人民一起认真地工作,通过我们的亲身体验,把中国人民的友谊传达给日本人民,而使两国人民紧紧握住友爱之手,把曾被我们破坏了的日中友好关系恢复起来,并为民族的真正独立、自由和永久和平而斗争,献出我们自己的后半生。我们相信,只有如此,才是酬报你们(中国死难烈士)崇高遗志的惟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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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审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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