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道(二)(3)
小闵渊有一台电脑。***母亲告诉他,电脑是父亲给他买的(当着儿子的面,闵大钟没有提出异议),而实际上,它是那个财政局的处长在人节那天送给母亲的小礼品。
小闵渊成了植物人之后,兜里仍然装着那天晚上买的游戏卡。我很想知道那个游戏卡里面都是什么内容,后来我就买了一张(还是在那个地方买的)。原来是迪斯尼卡通片,里面有一个小飞人彼德·潘,总是带着一顶蛋卷冰淇淋似的帽子。据小闵渊的母亲说,他一直迷恋这个小飞人,已经买了几张碟子,爱屋及乌,蛋卷冰淇淋似的帽子他也买了好几顶。小飞人这个形象我是比较熟悉的,我另一篇小说中的一个叫王自的人物,也喜欢这个能飞的卡通人。迪斯尼乐园,\"后现代\"的童话王国,孩子们永恒的天堂。飞啊,飞啊,在天堂里飞啊。我想,小闵渊在成人之前的那一瞬间,或许想着自己正和小飞人彼德·潘一起,在另一个奇异的空间里美丽地飞翔。是的,在那一瞬间,他真的飞起来了。那辆由布丁先生描述的会飞的林肯,先将他撞飞,然后又携带着他飞奔到了107国道。
请稍等一下……我得在此补充一点:成了植物人的小闵渊先里装的那张游戏卡,和我后来看到的游戏卡,虽然都是\"水货\",但不是同一个版本。他们卖给我的游戏卡后面有一些色画面,而闵渊那张却没有。不过,两张卡的片头标志是完全一致的:一只狗好像刚从睡梦中醒来,优雅地翻了个身,然后向我们踱步而来。
会飞的林肯
让我们重新回到那辆林肯上面,也就是布丁先生认为能够飞翔的林肯。鉴于布丁先生是追车族中的一员,我曾经认为,他可能会因为过度的着迷而给林肯增加一些神秘或魔幻的色彩。在我接触了别的目击者之后,我对布丁的说法增加了一点信任。那个名叫丁宁的大学讲师也认为,那辆林肯车\"好像会飞\"。要知道丁宁在大学里教的是占典文学,一个与训诂、考证有关系的学科,职业的习惯对他有限制作用,使他不大容易成为一个信口开河的人。尽管如此,我对他们的说法仍然将信将疑。我想,他们所说的大概是指林肯不需要太长距离的起跑。不需要保持高速,就能逾越一些障碍。也就是说,他们很可能无意地将自己的感觉夸大了。是啊,有谁见过长着翅膀,让它干什么它就干什么的飞车?但谁敢和他打那个赌啊?在打赌方面,并不是每个人都在蔡猛那样的好运气的。再说了,布丁老婆做的是一本万利的反肉生意,不缺饯-赌输了也不要紧,一般人哪有这种优越条件啊?
说起来难以置信,当事人曹拓麻也认为那辆车会飞。在法庭上曹拓麻也提到了这一点,他咬定他开的是一辆\"会飞的林肯\"。他这么-说,旁听席上的人都笑了。法官打断了他,提醒他注意,法庭是庄严的,法律是神圣的,是不能够亵渎的。公诉方的律师认为,曹拓麻之所以要那样说,是要给别人造成他的神经失常的假象,就像他曾经在人民医院装作\"病危\"一样。辩方律师提出了抗议:既然无法拿到曹拓麻曾在人民医院装作\"病危\"的确实证据,就不能够打这样的比方,下这样的判断。法官
认可了辩方律师的意见。
就像我们已经知道的,次开庭0997年3月6号)并没有作出判决,两次开庭之间相距104天(第二次开庭是在1997年6月18号,即农历丁丑年的五月十四一这恰好应验了民间的那个说法:逃得过初一,可逃不过十五)。这期间,双方律师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可是,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们还是各自抽出了时间,研究了林肯车究竟会不会飞的问题。是啊,这个问题不但是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曹拓麻是否说谎、脑子是否正常,证人是否作了伪证,等等),而且是有趣的。
有好长时间,林肯就放在法院的院里。由于传得神乎其神,在这期间,市杂技团的人曾来联系过,愿借它做一次道具,表演一下飞翔。说他们的演出是为希望工程筹款的一这是个非常美妙的理由,使人无法拒绝。法院院长郝思民先生(1942-展过一番深思熟虑,最后同意了这个要求,说既然要搞,就要搞得像那么一回事,可以从电视台借两个摄像师,把过程拍摄下来,一来可以作个证据,二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开开眼界。同时,院长同审理此案的法官薛希平先生(1949一)打了个招呼,叫他不要到场。\"你最好不要去,那不过是一次杂耍。\"院长说,\"你要是真想看,可以和我一起通过闭路电视,慢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