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汪精卫粉墨登场及日汪基本关系条约(4)

69.汪精卫粉墨登场及日汪基本关系条约(4)

关于前项资源的利用,应考虑中华民国的需要,而中华民国政府对日本国及日本国臣民应积极提供充分的便利。

两国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为展一般通商以及便利,而合理地供给两国间的物资。两国政府对于增进长江下游地区的通商贸易,及日本国与华北及蒙疆地区间合理供给物资方面,尤应紧密合作。

日本国政府对于中华民国的产业、金融、交通、通讯等的复兴与展,应依据两国间的协议,对中华民国作必要的援助甚至共同协作。

第七条:随本条约所规定的日、华新关系的展,日本国政府应撤销其在中华民国所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而中华民国政府为日本国臣民的居住和营业,应开放其本国领土。

第八条:两国政府关于为完成本条约的目的所必要的具体事项,另行订约。

第九条: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实施之。

这是一个**裸的不顾中华民族利益的卖国求荣的条约。汪精卫等汉奸卖国贼利欲熏心,必然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唾弃!他们也将注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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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团大战(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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