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诚实是智谋的基本条件(4)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在其生前正式出版的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科学全书纲要》和《法哲学原理》,后人又根据其讲义、笔记和学生的听课笔记整理出版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所谓的时间无非是一种幻觉
和之前所有具有形而上学观念的哲学家相比,黑格尔有以下两点不同,先是强调逻辑。在黑格尔看来,“实在”的本性是可以推衍出来的,唯一考虑的前提就是不能自相矛盾;其次就是他有自己独特的“辩证法”的思想。
黑格尔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和形而上学没有什么区别。他的观点是,假如你把任何一个普遍通用的谓语都看成在限定“实在”这个全体,那产生的结果就会是自相矛盾的。没有边界的限定,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可能是球状的,除非这个东西的外部还有别的东西存在——这也就意味有边界的可能。由此,当我们把整个宇宙假设为球状时,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陈述。
在黑格尔看来,过程对认识事物的结果是必不可少的。在辩证法中,事物展到后一个阶段,其实融合了前面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不会消失,不会被完全取代,而是会作为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辩证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需的,不可跨越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真理。
在他看来,最好的思维可以让思想四通八达、来去无碍。真和假不是直接的对立物,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完全是假的,而我们能认识的事物也不一定就是真的。显然,绝对真理是不能把它简单地局限在孤立的知识之上的。
黑格尔哲学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色,这也是他与柏拉图和普罗提诺或者斯宾诺莎等人的区别所在。他认为最终是没有时间性的,所谓的时间无非是一种幻觉。这种幻觉是因为我们没能力看到“全部”而产生的,但时间在进程上却与纯粹的逻辑辩证法有很密切的关系。全部的世界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不同范畴的进程中实现的。
按照他的见解,从伦理和逻辑两方面来看,时间都要经历一个从不太完善到较为完善的过程。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意义在黑格尔那里是无法区分的。因为,逻辑之所以拥有完善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没有外在于这个整体的独立部分。它的边缘是确定无疑的。好比人体或者理性精神一样,它是一个有机体,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独立的,又互相依存,且都指向同一个单一的目标。伦理的完善性也就在于此……
◎国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
关于国家的哲学思想,黑格尔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原理》中有集中的阐述。他在阐释自己独特的自由观的同时,也表明了自己在政治哲学上的倾向性。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极力推崇国家的重要性,尤其强调民族的重要性。在《法哲学原理》中,他是这样论述的:国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它是自在的,不仅仅是为个体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体可以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却并非如此简单。国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并没有确切的实在性,因而,在理性上国家是一个无限的存在。个体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才有自己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促使个体和这种精神的结合。可能会有坏的国家——这个现实必须得承认——但这种国家只是一个存在而已。
黑格尔对国家的定位和奥古斯丁及其追随者们为教会的定位是大体相同的,不过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旧教传统,在定位上比黑格尔更合理些。
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状态下,似乎总是无法恰当地避免战争,可是黑格尔还是反对创设诸如世界政府之类的机构以阻止此类事的生。在他看来,时不时地生战争倒还是件大好事。因为战争状态有助于我们认真地对待这个世界以及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财物——它们是那么的虚无,竟然毫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