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七章古代的封建制度(2)

8.第七章古代的封建制度(2)

列国的互相并兼,非一朝一夕之故。向来说夏之时万国,殷之时三千,周初千八百,春秋时百四十。这固然是“设法”或“约计”之辞,未必是实数。然而国之由多而少,则是不诬的。以一强遇众弱,可以恣意并吞。若两强相遇,或以一强遇次强,则并吞非旦夕间事,于是互争雄长,而有所谓霸主。小国都被并吞,或仅保存其名号,而实际则等于属地。次国听命于大国,大国则争为霸主。春秋时代的形,便是如此。到战国时,则次国亦无以自立,大国各以存亡相搏,遂渐趋于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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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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