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二十章国民政府的政治(2)

32.第二十章国民政府的政治(2)

以上所说,为国民政府施政的纲领。***至于目前的政务,则最要的,自然要推军财两端。民国的军制,本以师为单位,合若干师,则称军。国民政府北伐时,曾合所有的军队,编为四集团军。十八年的编遣会议,全国定设六十五师。但其后编遣迄未能就绪。兵制之坏,由于召募乌合。所以军人程度不一,而散遣之后,亦往往无家可归。二十年六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常备兵役,分为现役、续役、正役三种。民年二十至二十五,得为现役兵,期限三年,退为正役兵六年。再退则为续役,至年四十岁止。其年自十八至四十五,不服常备兵役的,则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的军事教育。战时由国民政府以命令征集。海军,当民国初年,曾按江防、海防,分为第一第二队舰。护法战起分裂。十八年编遣会议,议决海军重行编制,乃复归于统一。空军起于民国以来,北京政府即设立航空署。国民政府,亦经设立,直隶于军政部。我国陆军,苦于兵多而不能战;海、空军则为力甚微,殊不足以御外侮,这是我国民不可不亟思努力的。

财政本苦竭蹶,而自帝制运动以后,中央威权失坠,各省多不解款,遂致专恃借债,以资弥补。欧战以前,所举最大的债,为善后大借款,已见第五章。欧战期间,各国无暇顾及东方,则专借日债。自九年以后,并日债亦不能借,则专借内债。国民政府,将中央和地方的税款画清。中央重要的收入,为关税、盐税、统税、烟酒税、印花税、矿税等。田赋画归地方,和契税、营业税等,同为地方重要收入。病商的厘金,已于二十年裁撤。二十三年,又开财政会议。限制田赋的附捐。并通令各省,裁撤苛捐杂税。豫算亦在厉行。但在目前,收支还未能适合。时时靠内债以资补直,其为数亦颇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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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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