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第三十一章变法和党争(2)

65.第三十一章变法和党争(2)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既广,流弊自然不能没有的。特如青苗,以多散为功,遂不免于抑配。抑配之后,有不能偿还的,又不免于追呼,甚或勒令邻保均赔。保甲则教阅徒有其名,而教阅的人,反因此而索诈。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宋朝当日,既处于不能不改革之势,则应大家平心静气,求其是而去其弊。而宋朝人的风气,喜持苛论,又好为名高。又因谏官权重,朋党之风,由来已久。至此,反对新法的人,遂纷纷而起。反对无效,则相率引去。

安石为相,前后凡七年。终神宗之世,守其法不变。一〇八五年,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宰相。新法遂尽废。安石之党,多遭斥逐。当时朝臣都奉太皇太后为主,于哲宗的意思,不甚承顺。哲宗怀恨在心。太皇太后崩后,遂相章惇,复行新法,谓之“绍述”。旧党亦多遭斥逐。一一〇〇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后向氏权同听政。颇进用旧党,欲以消鲜党见,而卒无成效。徽宗亲政后,亦倾向新党,复行新法。然用一反复无常的蔡京。徽宗性本奢侈,蔡京则从各方面,搜括钱财,去供给他。于是政治大坏,北宋就迫于末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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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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