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论报复(1)
报复行为体现的是一种野蛮的公道,人性离它越近,就越应该让法律和文明把它除掉。因为,当一个罪行生时,它只不过是触犯了法律,但如果对这一罪行实施报复,则是僭越了法律。不可否认,如果一个人对他的仇敌施加报复,那么他与他的仇敌不过是半斤八两,但是,如果他不念旧恶,而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那么他就比对手要高出一筹,因为高抬贵手才是贵人的举动。我们确信,正如所罗门曾经说过的:
“宽恕他人的过失就是宽恕者的荣耀。”
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而且是一去不复返的,而聪明的人总是努力着眼于现在和将来的事,所以对过去耿耿于怀的人无非是在捉弄自己罢了。世间并没有为了作恶而作恶的人,作恶的人之所以作恶都是为了争名夺利、贪图享乐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既然是这样,我就没有必要因为别人爱自己胜过爱我而对他们怒。即使有人作恶是因为他的生性险恶,这种人也不过是像荆棘一样。荆棘刺伤人是因为它的本性如此。
有的罪行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对它进行追究和制裁,因此人们往往就会自行采取报复的手段,这是最值得宽容的。不过应该小心的是,这种报复行动的进行,是必须在不会有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否则,也就是给自己带来双重的麻烦,来换取敌人的一重麻烦,结果还是让敌人占了上风,这是亲者痛而仇者快的事。
有人喜欢运用光明正大的方式来报复敌人,这是值得赞扬和钦佩的。因为复仇的动机不仅是为了让对方受苦,更是为了让他悔过认罪。但有些卑怯恶劣的懦夫却专门采取一些阴谋诡计的手段来报复,他们更喜欢用暗箭伤人,却又不让人弄清楚箭是从什么地方射出来的。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曾经用非常激烈的辞来谴责朋友的背信弃义和忘恩负义,他认为这类丑恶的行径是不可饶恕的。他说,你可以在《圣经》里读到基督让我们宽恕仇敌的教诲,但你绝不会找到让我们宽恕朋友的教诲。但是迄今为止还是约伯的精神境界要高一个层次,他说:“我们怎么能够只希望上帝赐福而抱怨上帝降祸呢?”毫无疑问,念念不忘复仇的人只会使自己的创伤新鲜如初,而那创伤本来是可以很快愈合的。
只有那些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复仇才会给复仇者带来幸运,例如为恺撒大帝的死而采取的复仇,为佩尔蒂纳的死而采取的复仇,以及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而采取的复仇行动等。但如果是为了报私仇那么就不会有这样的幸运,与此相反,每天都在想着报复仇敌的人过的将是巫师一般的生活,他们的存在对人是有害的,死去则又是可叹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