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论荣誉(1)
荣誉的获得不仅没有使个人的美德和价值遭到毁损反而是更加昭然。***
有些人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追逐名誉,虽然他们常常被公众挂在嘴边,但却很少赢得人们的自内心崇敬。而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展示他的美德时总是会有所遮掩,所以舆论往往都低估了他们的价值。
如果有人能够完成一项别人从未尝试过、或尝试过但没有成功、或成功了却不很圆满的事业,那与完成一项虽然非常艰巨或高尚但已经有人曾经圆满完成的业绩相比,前者应该获得更高的荣誉。如果有人做事讲究中庸,结果他的某项中庸的举动使各党派、政派、教派、学派都感到满意,那么为他唱出的赞歌就会更加圆润。如果一个人在着手做事时不善于珍惜自己的名声,那么失败对他名誉的损害将远远多于成功为他带来的荣誉。因为战胜他人而获得的荣誉是最为光彩夺目的,就像经过琢磨的钻石,所以应力争战胜任何有声望的竞争对手,如果可能,最好是在他们所擅长的方面胜过他们。
谨慎行的门客和家仆能为主人赢得很好的名声,也就是“主人的名声出自仆人之口”。嫉妒是荣誉的天敌,所以必须消除他人对自己的嫉妒之心,方法是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功绩而非名望,并把自己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命运,而非归因于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于君王的荣耀,其合理的层次排列如下:第一层次是那些开国立邦的君主,如罗穆卢斯、居鲁士、恺撒、奥斯曼一世和伊思迈一世等。第二层次是那些创立法典和规则的君主,也称“亚开国者”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所创立的法典在他们死后,照样治理国家,如莱克格斯、梭伦、查士丁尼一世、埃德加以及创立《七部法》的明君阿方索九世等。第三层次就是那些国家的“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他们结束了内战所带来的艰难困苦,或者把国家从外族或暴君的奴役下拯救出来,如奥古斯都大帝、韦斯巴苔、奥勒列纳斯、狄奥朵里克、英王亨利七世以及法王亨利四世等。第四层次就是“扩疆之君”或“卫国之君”,他们借助辉煌的战争扩张领土,或者以崇高的自卫战争抵御了侵略者的进犯。最后一个层次应数那些所谓“他们的国父们”了,也就是那些治国有道,使他们当政的时代成为太平盛世的君王。
臣民的荣誉也是有等级的:第一等级是分忧者,君主倚仗他们来处理重大的国事,我们把他们称做君主的“右手”。第二等级是军事领袖,例如国君的副官,他们在战争中为国君立下了显赫的战功。第三等级是安守本分的亲信,他们可以给君主带来慰藉,而又不给人民带来伤害。第四等级是能臣,他们位于君主之下,居高位且又胜任。还有一种荣誉,同样可以位列最伟大的荣誉之中,这种荣誉是罕见的。那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捐躯或者使自己遭受危险,马可·雷古卢斯和德西乌斯父子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