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一辈子婚姻三年半”――走西口者的婚姻多不幸(3)
民国十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民国画报》第十七、十八期上,载有《一封内容复杂的信》,披露了乔映霞与刘氏的婚姻内:乔刘二人是1917年经人介绍结识,并于这一年的农历十一月二十日结婚,第二年农历十月三十日生下一子。
刘菊秀有个人,是美国麻省工大硕士林某。
该报还登载了刘林之间的英文通信。
但乔刘离婚后,刘菊秀并未嫁林某,而是嫁给了北京某医生。
文章指出:“刘女士本不爱乔,是父母拿财产染她之心,才为势所屈。
所以教会的牧师为了财产离经叛道了;堂堂的硕士为了财产变成拆白党了;信教的妇女为了财产坠入地狱了;忠厚的男子为了财产受着痛苦了。
财产究竟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呢?还是享有财产的人不会用财产呢?”
笔者苟同于这样一种观点:“父母财产不是享福之具,实是取祸之道。
有志的男女不应收受父母之遗产,明白的父母,不应将遗产传之子女”
看来,晋商为了谋利常年外出,给婚姻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经商致富后,家庭生活也不一定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