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是我的表象(1)

1.世界是我的表象(1)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真理,适用于任何生活着的和认识着的生物,不过只有人才能够将其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之中。倘若人真的这么做了,他就会出现关于哲学的思考。由此,他会明确地认识到,他不认识什么太阳、地球,而永远只承认眼睛,因为太阳为眼睛所见;永远只承认手,是手感知了地球;就会懂得,围绕在他身边的这个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即是说,世界的存在完全是就它对另一事物——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而的。人,就是这个进行“表象者”。

这一真理并非新得出的结论,笛卡儿所凭借的怀疑论观点中就已经包含了它,只不过贝克莱则是第一个断然将其说出来的人。虽然他的哲学观点的其他部分站不住脚,但就这一点而,他为哲学所作出的贡献不容小视。

在第一篇中,我们只是从作为表象的一面来考察这个世界。这一考察虽无损于其为真理,但终究还是不全面的,也是由某种任意的抽象作用引的,它凸显了人们内心的矛盾,并且以这一矛盾去假定世界为其表象,而他从此也再不能摆脱这一假定。不过,这一考察的片面性可以通过下面一篇得到充实,由另一真理来补充。但这一真理并不像我们此处凭借的那一个那般直接明了,而需通过更深入的探讨、更艰难的抽象与“别异综同”的功夫才可能达到。它一定是严肃的,对每个人而,即使不是可怕的,也必然是不容忽视的。这另一个真理就是:每个人,他自己也能说且必须说:“世界是我的意志。”

主体就是,认识一切而又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东西。因而主体就是这个世界的支柱,一贯被所有现象和客体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本凡是存在着的,即是对主体的存在。任何人都可能现这一点: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但仅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刻,当它作为被认识的客体时则不会这样。人的身体既然已经是客体,从这一点观之,也得称其为表象。尽管身体是直接客体,但终归是诸多客体中的一分子,并不能脱离客体的那些规律。与那些直观的客体一样,身体也同样在时间和空间里,在一切认识所共有的那些形式当中。正是因为这些形式,进而才有了杂多性。

因此,作为表象的世界——我们在此方面考察的这个世界,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两个半面——客体和主体。客体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即是通过这些来表现的。主体却不在空间和时间里,因为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主体都是完整的、未被分裂的。因而无论是这些生物里单独的一个客体,还是现有的亿万个生物与客体,都同样一道完备地构成这作为表象的世界。一个单独的生物消失了,其作为表象的世界同样跟着消失了。所以这是不可分割的两个半面;甚至对思想也是这样,因为任何一个半面的意义和存在都只能通过另一个半面来体现:共存共亡。二者又互为界限,客体的开始即是主体的终止。这是双方共同的界限,这也同样体现在下列的事实中:一切客体所具有的本质而普遍的那些形式——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用认识客体本身,只从主体出就能够现、能够充分地认识;就像康德说的,这些形式已先验地在我们的意识中。康德现了这一点,这是他主要的功绩。现在我再进一步地说明,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所意识到的,客体所具备的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由此可知,我们先天知道的正是这一定律的内容,别无其他。事实上,这一定律都已经把我们先天明确的“认识”说尽了——这便是由此产生出的结果。

对于我们而,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间的区别就是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别,即概念——这也只是地球上的人类所专有。这区别于动物且达到概念的能力,即被称为理性。在此我们单就直观的表象展开论述,以后再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直观表象包含整个可见的世界或者说全部经验以及经验可能达成的条件。这是康德十分重要的一个现——前面已经提到,他的意思就是:经验的这些条件和形式即是世界的知觉中最普遍的事物,世上的一切现象存在于一种方式共有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当单独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能够被抽象地思维,还可被直观。而这种直观并非是从什么经验的重复假借得来的幻象,而是毫不依赖任何经验,甚至会设想经验反过来依赖这直观;这是因为空间和时间的一些属性——比如直观先验所认识到的,都能够作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规律;不管在哪里,经验都须遵照这些规律而取得效果。我曾在讨论根据律的那篇论文里将时间和空间——倘若它们是纯粹而毫无内容地被直观的——看成隶属于表象的、特殊而单独存在的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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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随笔 人生之路如何走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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