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论女性(4)
西方诸国所给予女性的——尤其所谓“淑女”地位,实在是大错特错。***自古至今都是屈居人下的女子,绝对不是我们所应敬重与崇拜的对象,因为凭借她们自身的条件和男性享有同样的权利尚且不能同日而语,更不用说享有同等特权了。否则必然酿成不可收拾的残局。我们指定给予妇女一定的地位,不但会成为亚洲人民的笑柄,若古希腊罗马人泉下有知的话,亦必会讥笑我们的不智,只希望“淑女”一词从此销声匿迹才好。若如此,我相信不论是在社会还是政治上,都将会带来数量可观的收益。
由于“淑女”这种身份的存在,使得欧洲绝大多数的女性(尤其是那些身份较低的女人),比东方女人遭遇了更多的不幸。此类所谓“淑女”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对于主妇和那些即将成为主妇的少女们,她们还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后者,我们要好好地对她们教导,使她们不再狂妄自大,使其变成具有服从的优良品性以及快速适应家族生活的能力。
拜伦说:“古希腊妇女的生活状态,实在是一面很好的镜子。男人能够充分地供给她们衣食,让她们不用抛头露面到社会上谋生,能够一心一意地照顾家庭。要实现这样的生存状态,她们必须都得接受足够多的宗教教育,与诗、政治理论等书籍相关的不读也无所谓,只管阅读有关‘敬神’和‘烹调’方面的书籍即可。闲暇时,绘画,跳舞,抚琴唱歌都行,偶尔造些园艺或是下田耕作。伊比鲁斯的妇女便可以修筑出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所以我们现在的女人还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挤牛奶、砍枯草之类的轻便工作呢?”
服从是女人的天性,这里我还可再提出一个佐证:年轻的女性原本是逍遥自在与独立不羁的(这有悖于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没过多久,就要找个指挥统治自己的男士为伴,这便是女人的要求支配者。在她们年轻的时候,支配者是她们的丈夫,年老时,则是听取忏悔的僧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