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世界是我的意志(1)
正是因为我们不能自满于当下对表象的这些认识,所以才更积极地去探求。***我们要知道表象的意义,要知道除了表象之外,这世界是否就再没有什么了——倘若当真如此,那么世界也就必然同无实质的梦、幽灵般的海市蜃楼一般,根本不值得我们去探寻了。我们想知道的是,除了是表象之外,世界是否还有别的什么;倘若有,那究竟是什么呢?
想从外在来找寻事物的本质,根本行不通。不管如何探求,除了作为比喻的形象、空洞的名称外,人们什么都得不到,仿佛一个枉自绕着王宫走而找不到入口的人,最后只得把各面宫墙摘述一番。在我之前,所谓的哲学家们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
如此一来,探讨者自己就绕进了一个怪圈中:在这个世界中,他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他的认识虽然是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的前提支柱,但毕竟是通过身体所获得的。就如前面所指出的,悟性在直观这世界时以身体的感受为出点。仅作为认识着的主体,就其是主体而,身体也是表象中的一个表象,客体中的一个客体。如若不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来考察这身体的活动与行为上的意义,对于这主体而,也将会和它所知道的所有其他直观客体的变化一样,既陌生又无法理解。应该说,这样的结果是作为个体出现的认识主体早已知晓的了,这就是“意志”。也唯有它才是主体理解自己这一现象的钥匙,进而分别揭示和指出了它的本质与作为,行动的意义与内在的动力。
意志及身体的活动,并非是通过因果性关联起来的两种客观地认识到的不同况,并非在因与果的关系之中,而是合二为一的同一事物,只是在两种全然不同的方式下的给予:一个是全然直接的给予,一个是在直观中悟性的给予。身体的活动只是客体化了的、进入了直观的意志活动。所以我想把这一真理置于其他真理之上,称其为最高意义上的哲学真理。这一真理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例如:我的身体和意志是同一的;被我看成直观表象且称为我的身体的事物,只要它是在一种没有其他方式可比拟的况下为我所意识,那它就是我的意志;我的身体即为我的意志的客体性;倘若忽略不计“我的身体是我的表象”这一点,那我的身体就只是我的意志;诸如此类。
身体的各个部分一定要和意志得以宣泄的主要**相吻合,必是**的可见表现:牙齿、食道与肠道的输送即是饥饿的客体化;而抓取物品的手与跑步的腿所结合的已是意志较为间接的要求了,二者即是这些要求的可见表现。就像人的普通体形与人的普通意志相吻合一样,个人的身体也与个体形成的意志、性格相吻合。所以不管是就全体还是各个部分而,人的身体都有个体的特征,表现力丰富。亚里士多德所引的《形而上学》里的巴门尼德斯的一段诗句,就明了这种思想:
就像每个人都有屈伸自如的肢体结构,与之相对应的,即是人们内心的灵魂;因为精神与人的自然肢体对于所有人都一样,在此之上有决定性的仍然是智慧。
只有意志才是自在之物。作为意志就一定不是表象,并在种类上不同于表象。它是所有表象、客体以及现象、可见性和客体性的出处。它是个别的,同样也是整体的内核。每种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之力中,每一经人类思考的行动之中,都可见它的身影。而从显现的程度来讲,两者间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对“显现者”的本质而则并非如此。
如同一道符咒般,“意志”一词似要为我们揭示出自然界事物最内在的本质,这并非是一个未知数的标志,并非是一个由推理得来的什么,而是表明我们直接认识的什么,且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我们知道且比了解其他东西更懂得意志,无论那是什么。以前,意志总被人们归于力的概念之下,我则刚好相反,要将自然界中的每一种力都设想成意志。人们不能仅仅把这归于字面上的争论,认为这无所谓、可以不去理会,而更应将其作为头等有意义且异常重要的事。和其他概念一样,力这一概念原本也是以客观世界的直观认识——现象,即表象——为依据且由此而生;是从因与果支配的范围内提炼出来的,因此也是从直观表象中而来。倘若我们将力这一概念归为意志这概念,事实上就等于是把较未知的还原为最熟悉的、真正直接且完全已知的,由此也就大大扩展了我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