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伦理道德散论(6)

6.伦理道德散论(6)

当然,这种报道是记录人类罪行的档案中最为黑暗、丑陋的一部分;但是所有这些暴行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的根源,都是缘于人的内在以及与生俱来的本性,即泛神论者“不折不扣”的神祗。每个人的内心都存在一个巨大的自我意识,它能够轻而易举地挣脱法律的束缚。我们可以透过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来看到这种形,而在大事上的表现则可以根据历史书来了解了。现在,人们已经承认:欧洲列强之间的实力必须达到一种平衡——这一点,人们都十分紧张地予以关注——难道这不是承认人类就是弱肉强食的野兽吗?一旦窥见弱者出现,难道他们会原地不动,而不猛地扑过去吗?难道我们每天在小事上面没有亲眼目睹这种特性吗?与人性中这种无限的自我结伴而行的还有隐藏在我们心中的憎恨、愤怒、嫉慕、怨恨和恶意。这些郁积在心中的东西,就像毒蛇牙里的毒液,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喷出来。而那时,人就变成了一个挣脱了镣铐、肆无忌惮、凶狠残忍的魔鬼。如果没有等到合适的机会,那么最终它就只能抓住一个极其微小的机会,而具体的实施方式就是将这些作的借口在想象中放大:

一个微小的机会就足以让我们勃然大怒。——尤维纳利斯《讽刺诗》

那么,现在它就可以尽地小题大做一番。平常,我们对这种形屡见不鲜,而且经常以一种熟悉的说法来评价此事,即“借题挥,一吐怨气”。同时,我们的确现,当这种形恣意作时,如果没有外界的抵抗,那么在作结束后,人们的心就会好很多。甚至伟大的亚里士多德都曾说过:怒有时也能带来快感(《修辞学》);他还补充了荷马那段“怒比蜜糖还要甜”的理论。当然,我们并非仅仅喜爱泄愤怒,还放任与愤怒相关的憎恨——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好比急性病和慢性病。

憎恨是维持更加长久的快意:

我们匆匆地相爱,却不紧不慢地仇视着对方。

——拜伦《唐·璜》

戈比诺在《论人种间的不平等》一书中,将人称作“十足的凶恶动物”。对于这种说法,人们自然感到不舒服,因为人们会对号入座想到自己。可是戈比诺说得一点儿没有错,因为只有人才会纯粹地为了伤害别人而去伤害别人。而其他动物除了为了满足饥饿,或者处于打斗的状态之中,否则它们是不会作出故意伤害动物的行为的。据说,老虎会捕杀比它的食量还要大的动物;它们残杀其他动物的目的只是为了吃掉它们,而老虎的行为正印证了法国的一句谚语“眼比肚大”;动物也不会为了纯粹地折磨自己的猎食对象而折磨它,可是人类却是这么做的,也正是这一点形成了人的魔鬼特性——这比纯粹的动物性恶劣百倍。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这一特性在大的程度、规模下的表现,而它在微小事上的显现也同样清晰——我们随时随地有观察的机会。举例来说,有两只小狗正互相追逐、玩耍,看上去十分可爱、平和,这时如果出现了一个三四岁大的小孩,他就会无一例外地用鞭子或者棍子使劲抽打,企图分开它们,由此显示出即使在很小的时候,这个孩子就是一个十足的凶恶动物。甚至在成年人看来漫无目的的讥笑和恶作剧都是出自这个根源。再比如,假如我们表现出不希望受到打扰,或者,对一丝不便感到不适的话,那么就会出现一种人纯粹是为了打扰别人而打扰别人,给别人带来不便。“十足的凶恶动物”。既然这已经是铁一般的事实,那么我们就必须谨慎,不能露出对那些无关紧要的事感到愉悦,因为别人一旦知晓这些,就会有人做出与那个狱卒一样的行为:狱卒现他管理的囚犯费尽心机寻找一只蜘蛛,并且将其驯服,以便从蜘蛛身上找到消遣,在狱卒现了他的这个看来十分巧妙的办法以后,马上一脚就把蜘蛛踩死了。想必这就是“十足的凶恶动物”了!所以,其他动物从本能上害怕见人,对于这“十足的凶恶动物”来说,即使是看见人的痕迹的况下都会心生恐惧。但即便是这种形,本能与直觉却不会欺骗动物。有关人的恶劣本性在更大程度以及在更大规模上的显现,我们已经作过相关论述。所以,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确实存在着某种野蛮的兽性——一旦机会来了它就肆意咆哮、张牙舞爪,就会伤及无辜,甚至毁灭那些阻止自己威作恶的人。其实,这种野蛮兽性便是人类打斗欲与战争欲的根源所在。也正是这一原因——人们的智力——这是类兽性的看护者——担当着如此繁重而巨大的任务,尽其最大所能地抑制着这种兽性的爆,把它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之内。当然,人们完全可以把人的这一兽性称之为根本的人性恶,对于那些把字词当做解释的人,这些起码已经绰绰有余了。但我对这一特性所作的解释是:因为生存意志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生存过程中没完没了的痛苦折磨,所以它就企图通过在他人身上制造痛苦,从而使自己的苦痛得到某种程度的减轻;但这种做法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恶毒和残忍。在此,我们还可以补充以下这一点:正如康德所,物质只是存在于膨胀力和收缩力的对立作用之中,同样,就人类社会而,也只能利用人的憎恨(或者说是愤怒)与恐惧形成的互相对立、牵制的作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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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随笔 人生之路如何走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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