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剑指青天,仗义打工妹杀人无罪(3)
睡在上铺的吴金艳见状,担心孙铁柱在醉酒之下强暴尹秋月,连忙下床劝阻,她央求孙铁柱说:“孙大哥,别打了,别打了,你们赶紧走吧,我求求您啦。”正在兴头上的孙铁柱哪里停得下手,一见吴金艳上前阻拦,马上转身朝吴金艳的身上打了一拳。吴金艳被她一下打了个趔趄,一下子坐在了地上。吴金艳站起来正准备质问孙铁柱,却没有想到孙铁柱却冲上前来,一把抓住吴金艳的睡衣,双手用力一把扯开了她的睡衣,露出了白花花的胸部。
吴金艳一下子惊呆了,从小到大,她的胸部从来没有在别人面前暴露过,她也从来没有这样被欺负过,眼前这个体壮如牛的小伙子却明目张胆地猥亵自己,当众扯开了女孩的**部位,她委屈的泪水一下子涌了出来。还没等吴金艳反应过来,孙铁柱又飞起一脚把她踢倒在床头柜旁,接着又扑了上来。
吴金艳惊恐的眼神如同面对饿狼的小鹿,她又羞又怕,在极度的恐惧中,她仍然不忘挺身挡住意欲侵害尹秋月的孙铁柱,她顺手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胡乱比画着阻止扑过来的孙铁柱。孙铁柱躲闪不及胳膊上挨了一刀,他惨叫了一声,又狠狠地踢了吴金艳一脚,然后捂着胳膊从门口窜了出去。
这时,站在门边的李光军见事不妙,从窗下的柜子上抄起一把重约一斤的银灰色的铁锁,冲进门来向吴金艳身上砸来,接着又抄起酒瓶子狠狠地砸向吴金艳。这时候,挡在尹秋月面前的吴金艳手上还拿着刀,慌乱中,吴金艳下意识地闭上眼举手向李光军刺了出去,不料正好刺中了李光军的左胸。李光军当即捂住胸口软软地倒在了地上,他的身下马上渗出了殷红的鲜血。
当孙铁柱听到李光军的叫声再次冲进门时,只看见满含眼泪的吴金艳拿着刀,站在那里瑟瑟抖。而李光军已经趴在地上不能再说话了。
吴金艳见李光军倒下了,马上跑出宿舍给饭店经理打电话,汇报了刚刚生的况。与此同时,孙铁柱见出了人命,连忙打电话报了警。同时,孙铁柱他们把李光军送到当地的部队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李光军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凌晨4时30分,公安机关在案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被警察带走后,吴金艳非常害怕,她并不知道李光军已经死亡,她小心地问警察自己能被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一个好心的警察告诉吴金艳,她这种况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没什么大事。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吴金艳对法律常识一窍不通,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听后依然惊魂未定,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直到检察院来人提审吴金艳时,她才得知李光军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知道这个消息后,吴金艳痛哭了一场。
在看守所里,无助的吴金艳在心理上备受折磨,杀人、犯罪、死刑、赔偿,这些她从来也没有想过会生在自己身上的问题始终充斥着她的脑海,每天她都在惊恐中度日。吴金艳刚进看守所时非常害怕,因为她听说那里面的人会打人,家里送的东西也都会被扣下。吴金艳后来对记者说看守所真的和她以前想的不一样。那里有一位姓郭的管教对她非常好,经常询问她的况并且还安慰她,给她**律常识,告诉她要说实话。
2003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海淀检察院提请逮捕吴金艳。10月15日,吴金艳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认为,李光军拿铁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铁柱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生,故吴金艳持刀扎李光军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吴金艳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吴金艳定罪量刑。而李光军的父母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吴金艳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2004年2月2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把吴金艳公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吴金艳的母亲去信,让她为女儿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直到此时,家里人这才知道女儿在北京出了大事,已经被关了好几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