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红灯误区,大学生租别墅开妓院(2)

10.红灯误区,大学生租别墅开妓院(2)

齐某请到刘春洋后还跟她签了一份工作合同,该合同约定,聘刘春洋任该娱乐城桑拿部领班2年,在该合同期满以前,刘春洋不能辞职,齐某也不能辞退刘春洋,违约者需要赔偿对方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据刘春洋供述,她带着自己的同胞妹妹来到这个娱乐城。在这里,她干领班,妹妹干小姐。之后不久,都媒体纷纷报道了马玉兰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刘春洋闻听后感到莫大的惊恐,她现自己干的这个桑拿部领班就如同在玩火,不定哪天冲天的大火会将自己烧成灰烬。她慌张张扔下这个工作离开了该娱乐城。

据刘春洋的交代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在七号别墅开张之前,刘春洋已经拥有说不清楚全部来源的个人存款150万余元。一个单身女子,干什么事能如此迅速地积攒起这么多钱呢?

刘春洋离开娱乐城,只是因为怕“陷”进公安局。而干这一行的巨额收入,对她永远是挡不住的诱惑。

1999年3月初,刘春洋听人说有人在别墅里开娱乐城,隐蔽性强,生意火爆。刘春洋心动了。她凭借自己干“妈咪”时的经验和网络,当然可以重整旗鼓,大干一场。对于刘春洋来说,只要挣钱,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渴求,世界上有什么事是不可以干的呢?

刘春洋决定干,挣钱是指日可待的事,而自己最担心的安全看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自己又具备干这方面事的实践经验。一个人的**一旦找到了适当的路径,那就只剩下勇往直前了。

刘春洋到街上买来一份《精品购物指南》报,在房地产专刊上面寻找到一家代理出租别墅的中介机构,按照上面给的电话号码给某中介服务机构打了一个电话。按照刘春洋的需求,中介商很快给其回电话,向其推荐了位于北京城北凯迪克大酒店附近的某花园别墅内七号院别墅。

这个花园别墅地理位置优越,近邻有两个大的星级饭店,交通便利。别墅区内地域开阔,树木密集。小楼白墙,在重重树丛中或隐或现,是一个雅致的好场所。刘春洋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地点。很理想,比想象的还要好。

于是她很快与别墅主人谈好租金,每月租金48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签约后,刘春洋和她的队伍开始进驻。

七号别墅坐落在整个别墅区里面,门口有保安人员站岗,在别墅区里生活、工作的人员均要办理出入证,外人来要进行登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秘密的地方。为了加强对别墅的管理,刘春洋还真动了一番脑筋。她怕这么多小姐每天进进出出,让人产生怀疑,就只给自己和一个司机办理了两个出入证,小姐每天上下班都由内部租赁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接送。凡来别墅的小姐均要交纳5000元抵押金,钱从小姐小费中扣除,走时再退给小姐。客人来别墅也要事先打电话报出车号,然后在指定地点等候,刘春洋派车去接。

在开业前一周,刘春洋就已经约好了几个卖淫小姐来“上班”,又叫来以前在某娱乐城当服务员的范培祥、范少峰来当服务员和后勤经理。

刚开业的时候,来的客人太少,刘春洋一方面绞尽脑汁寻找过去的朋友、熟人,联系客源;另一方面动小姐联络客人,因为来别墅的小姐原来大都在别处的歌厅、桑拿坐台,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熟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刘春洋又找来了张芳菁当领班,张芳菁又带来了几个卖淫小姐。这些办法还真管用,别墅真的红火起来。特别是张芳菁来了以后,不仅负责管账、安排小姐服务,给她帮了大忙,而且还带来了许多客人。据不完全统计,自别墅开张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最多的一天来此消费的客人竟达到了50多人,有时客人来到这里排不上队。

刘春洋的队伍在一天天扩大,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在这之后,经刘春洋同意,又有一些卖淫小姐和刘春洋的妹妹刘春萍投奔七号别墅加入卖淫行列。不久,刘春洋的表弟冯军被刘春洋也留在别墅内做服务员。此外,经严格的面试,刘春洋还招募了一些长相姣好的女青年进入别墅做卖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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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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