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附录(7)

21.附录(7)

1951年

3月至5月罗甸、望谟、册亨第二次解放,布依族地区全部解放。***

1953年

统一了布依族族称。

1954年

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各少数民族在他们聚居地区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遵照宪法规定,布依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了进一步展。

1955年

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将罗甸、惠水2自治区改名为自治县。

1956年

4月13日国务院《关于设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撤销镇远、都匀、贵定3个专区建制和专区民族联合政府,改为筹建黔东南、黔南两个自治州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复》签。同日,国务院第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贵州南部设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决定》。自治州行政区域为都匀、三都、荔波、独山、平塘、惠水、罗甸、长顺、紫云、望谟、册亨、安龙、贞丰、镇宁等14个县。同年8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自治州府设在都匀,任州长韦茂文(布依族)。

1957年

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布依文产生。

1960年

2月29日朱德委员长和夫人康克清视察贵阳花溪布依村寨大寨村。

1963年

7月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划出镇宁县归安顺专区管辖。同年9月11日,建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1965年

8月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划出紫云县归安顺专区管辖。同年12月,撤销紫云县。1966年2月11日,建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1965年

1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撤销安龙、贞丰、册亨、望谟等4县,设立安龙、贞丰、望谟等3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册亨布依族自治县,以原行政区域为设立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1966年

2月1日册亨布依族自治县、望谟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同时宣告成立。同年2月11日,安龙、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也同时宣告成立。

1966~1975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布依族自治机关被“革委会”取代,布依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相应受到冲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布依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相关工作开始了新的展。

1981年

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关岭县。同年12月31日,建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1981年

9月21日国务院(1981)国函字121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兴义地区,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原兴义地区行政区域为自治州的行政区域,撤销安龙、贞丰、望谟等3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册亨布依族自治县,设立安龙、贞丰、望谟、册亨县。

1981年

10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士对《布依族文字方案(草案)》进行修订,拟定了《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布依文方案,1985年3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召集各土语区代表、各地民委和有关专家在贵阳召开讨论会,在《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的基础上,重新拟订了《布依文方案》(修订案)。明确规定:布依文以第一土语为基础,以规范的望谟县复兴镇的布依话为标准音,现代汉语借词原则上按望谟话拼写,并标上调号,形成了如今使用的规范的布依文。

1981年

12月12日胡耀邦总书记视察望谟县。

1982年

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宣告成立,自治州府设在今兴义市,任州长为王安泽(布依族)。

1983年初

黔西南自治州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受州民委委托,次招收民族学员135名,其中布依族学员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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