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同行冤家,中国年画第一案(7)

22.同行冤家,中国年画第一案(7)

而杨洛书的律师依然坚持认为陈宏在书中表述属于人格上的批评,是侵犯名誉权。***名人是比普通人应该多宽容别人的不雅评价,但这些评价必须有理有据,要“适度”。这个“适度”也包含三个方面:一要有理有据,二不能捕风捉影,三要在一定限度之内,不能引起社会公众对该名人的误解。

得知杨洛书败诉的消息后,许多了解杨家埠年画、了解杨洛书的人纷纷为他抱不平。他们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杨洛书,直到还他一个公道。潍坊民间文艺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马志强说,杨洛书60年刀耕不辍,他的年画成就尽人皆知。陈宏在书中诋毁杨洛书的艺术成就,侮辱他的人格,字里行间太不负责任,是对整个杨家埠乃至整个潍坊市年画艺术的侮辱。

还有专家认为,拿名人“开刀”,借贬损名人来抬高自己的例子,在文艺批评界并不罕见。这是文艺批评界非常丑陋而且已经臭名远扬的方式。杨洛书是名人,所以被某些人“盯”上是不足为奇的事。

其实,我个人认为,各种讨论或者争论都已经远远超越了这个简单官司本身。其实官司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打官司的人,还有人把这种简单的官司炒作成一个“文化事件”,更是无聊之极。作为一个潍坊人,我只能给潍坊年画界的从业者提个醒:大家不应该相互攻击,这样不利于保护潍坊年画。我们在继承年画精髓的同时,不要把“同行是冤家”这种积习也继承下来。至于作者陈宏,没有采访到本人,单靠道听途说就妄下评论毕竟有些不妥。作为一个写作者同行,我想用**的一句话善意地提醒一下: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权。

对于这场名誉权官司,我曾分别与杨洛书和张殿英两位老先生通过电话。杨洛书的观点是一定要打个水落石出,而张殿英认为杨洛书打官司是“有人在背后唆使”。而我的观点是,两位为年画投入几乎一生精力的老人,都到这把年纪了,就别再折腾了。对于我的说法,两位老人都表示了认可,在我看来,这才是这个案件最好的结局。

作为交往十几年的忘年交,我告诉杨洛书三句话:“一是保重身体,别气出个好歹来;二是吃点喝点闲着刻点画版,别再为官司劳神;三是保存好祖传和自己创作的作品,以便流传后世。”最后,我半开玩笑地说:“老爷子,名声人品自有公论,人生不过百年,按照这个说法,你没多少年岁的活头了,这把年纪你还找气生,那不是自己折腾自己吗?你要是气死了别人可不给你烧纸啊!”杨洛书老人在电话那头哈哈一笑:“丁老弟啊,还是你说得对啊!回老家一定来我这里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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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难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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