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交锋黑客,网络名誉第一案(4)
有一个网友留道:互联网、无线通讯的高速展,让我们可以最大化地共享信息;但同时,我们的**和秘密也可能暴露在网络世界里,甚至是空气中。***我们希望网络能带给我们便利,却厌恶网络攻击和病毒、黑客,而菜霸就是我们所厌恶的黑客之一。初识菜霸,已经忘了是什么时候。当时我就隐约觉得,一群成年人把个未成年的小孩儿捧上天,完全就是拿他当枪使,肯定要出事。菜霸在我的印象中是个胆小的孩子,我告诉他我是一个警察,所以他一直不敢惹我,包括我后来骂他,他也只敢回几句就不吭气了。
甚至有网友帖直接批评天涯:菜霸今天的结局,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面对他在社区如入无人之境的行为,天涯不仅在技术上没有能力制止他,反而在无法遏制的况下隐忍地纵容他,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和可悲。面对一个冲动的,有着超凡技术能力但却心智不足的少年,本来这个有着远大抱负的网站和网站的管理者们,可以给这个少年更好的选择和引导,就像天涯曾经救助重庆和广州的自杀者一样。但这一次,天涯没有做好。我们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在以后面对类似况的时候,是否能做一点什么而不是像曾经追捧菜霸的那些人一样对其进行捧杀。而这个网站的管理者们,你们又能否思考一下,面对缤纷的网络和复杂的现实,天涯又该何去何从?
两审败诉,法院认为天涯并无侵权故意。
菜霸被警方缉拿归案了,张可可只得停止对菜霸的追讨行动。然而,张可可所属公司现直到2006年8月,天涯社区还没有删除菜霸的帖子。这时,距菜霸最初帖已经过去了整整3个月。
此后,张可可改变了起诉对象,暂停起诉菜霸,改为起诉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可可以网络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8月底一纸诉状把此网络社区告上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在起诉天涯网的民事诉状中,张可可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此事虽然纯属捏造,但因被告未尽合理的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地删除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在网上广为流传,不但败坏了原告的名誉,致使许多歌迷开始质疑原告的人品,同时也给原告的心灵造成极大创伤,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有序的工作,影响了原告生活的和谐安定。在诉讼请求中,张可可要求天涯社区停止侵权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在指定的新浪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张可可的代理律师认为,互联网站的管理者对其网站对外表的任何文章均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如果因其监管、审查方面的过失致使违法侵权的文章得以公开表和流传,网站管理者应当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随后,天涯社区在答辩期间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最终裁定认为,本案是一起明星名誉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7年1月2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张可可当庭提出申请,将索赔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庭审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对描述性文字无法删除,因此不具备侵权的故意性。对于网友诽谤事件,属于个人论,这些论不足以降低其社会公众形象,对整个事件被告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原告歌手张可可状告名誉侵权一事,被告方还认为原告操作此案是炒作,并以此取得不当利益。天涯社区代理人称,帖子中的女歌手是“张丹丽”,而非张可可,其名誉没有受到侵害,这场诉讼完全是炒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对此张可可称“张丹丽”是她的曾用名,这个帖子不但败坏其名誉,也给她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
天涯社区称,版主现该帖半小时后,即进行了封帖处理,并对帖者提出警告。在通过媒体得知张可可起诉的消息后,对该帖进行了删除和屏蔽。从技术角度来说,天涯社区中的论是由社区注册用户布,系统自动生成的,为避免出现违法和侵权内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内容过滤机制和网友投诉机制。如果网友投诉,会得到及时处理,但张可可当时并没有投诉,反而是和媒体联系公布此事,意在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