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续记(33)
在东京的天皇府附近,她看到了像庙宇一样的靖国神社。***听说被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谷寿夫在里面也有灵位,李秀英义愤填膺:“这是为军国主义招魂!”她不想在这片令她百感交集的土地上住下去了,她觉得孤单,觉得像没娘的孩子,她要回家,回到她那个在南京解放路上清贫简陋的家。60岁的兵头进律师陪着李秀英到银座百货商场参观:“李妈妈,您喜欢什么,请对我讲。”李秀英摇摇头。
“请把我当您的儿子。”兵头进诚恳地说。
“儿子?对,我的儿子活到今天,也快60岁了!”李秀英自自语。她仍然摇摇头,“谢谢,我不需要,中国什么都有。”她从福冈飞回了南京。
4。李秀英和东史郎握手,正义和公道是他们的共同话题。
以法律文书承认“南京大屠杀”和“非人道行为”是史无前例的。沧桑巨变,正义永恒!在企盼和等待中,李秀英迎来了她80岁的生日。她像一棵枝叶繁茂的大树,向世人昭示生命的意义。
她在南京见到了东史郎。比李秀英年长七岁的这个日军老兵参加了1937年12月攻占南京的战斗,加害者和被害者紧紧握手。东史郎把一本签名的《东史郎日记》送给李秀英,李秀英说:“我支持你!”因为揭露“南京大屠杀”的暴行而公开自己日记的东史郎,被他当年的战友桥本推上了东京地方法院的被告席。南京人一次又一次为他提供人证物证,千千万万人声援这位勇敢的日本老人。
东史郎的诉讼案一直牵动着李秀英的心,不仅仅是她的案件和东史郎案同由东京地方法院受理,因为长达六年的东史郎案的曲折审理过程,已经不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了,它的背后有了更为复杂的政治背景。
从这一点上,从追求正义和良知这一点上,李秀英和东史郎有了共同的东西。
追求正义的道路是艰难而漫长的。
就在李秀英诉讼“伤害赔偿请求案件”的时候,一位名叫松村俊夫的日本人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他全面否定“南京大屠杀”,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的证,甚至对目击南京大堵杀事件的德国、美国等友好人士的日记、电报、照片等也提出质疑。松村俊夫胡李秀英“所说的话并非亲身经历”。“作为幸存者的代表……是多么的虚假”,“受害者们的所有证词都站不住脚”,他断李秀英是“假证人”,是“被人们利用扮演着那样的角色而已”。
一波不平,一波又起,愤怒的李秀英再次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作者松村俊夫、行人相泽宏明和出版商展転社,她认为这是对她的人身伤害和名誉侵权,东京著名律师渡边春已和山田胜彦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标榜“自由主义历史观”的日本,一些人随心所欲地解释对他们有着切身利益的历史和法律。李秀英渴盼的判决结果,在9月22日夜间得到了消息。中央电视台在当天的“晚间新闻”中插播了来自东京的判决结果:一审败诉,控方律师团准备上诉东京高等法院。
听到这个消息,李秀英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东史郎案的判决结果使她早有思想准备。两天后,渡边律师专程从东京飞到南京,他向李秀英报告案件的审判过程,并请李秀英审批上诉书。
54岁的渡边已有20多年的律师资历。他说:“这个案件一审的结果,从形式上看我们败诉了,但从实际内容看我们是胜诉了!因为判决书中的某些表述在日本历史上是第一次。法庭承认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应向中国人民谢罪。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及李秀英的损害确认事实,认为李秀英的诉讼是正确的。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承认侵华战争的非人道性在日本是史无前例的。”日本不少报纸以“法院承认历史事件”为题作了报道。至于判决结果,他说这是审判的不合理,是法律有问题。
日本《读卖新闻》9月23日报道:东京地方法院伊藤刚审判长22日宣判说:“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个人没有直接向外国要求战争受害损失赔偿的权利。”从而驳回了中方人士的请求。但另一方面判决认定,“原告所说的旧日本军进行了非人道的迫害是事实,我们应该真诚地向中国人民谢罪。”日本共同社22日的电讯报道了野中广务官在记者招待会上的,他说:“日本军进入南京城后杀害非战斗人员和进行掠夺是不可否认的。东京地方法院已基本判定旧日本军在南京大屠杀等行动中有过非人道的行为。”渡边说,这个案件的审判在日本引起了很大反响。一审开始时,北海道大学的夭田教授主动出庭为原告辩护,他认为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离国际法太远”。在陈述和证阶段,曾经参与讨论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日本外务省中国课长浅井基六先生到庭作证。他说,《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谈及个人赔偿问题,承认个人的权利。”浅井说:“这是周恩来总理高明的地方。”镜片后面透出机智眼神的渡边代表律师团表示,东京地方法院只承认事实而不作赔偿在法律上是不完整的,这不是真正的谢罪。“我们决心上诉,我们一定要胜诉!”渡边充满信心。他在东京启程时买了一份报纸,报纸上登了一则消息,针对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一事,中国外交部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要求日本政府正视事实,对中国国民提出的要求采取负责任的态度。”80岁的李秀英仍然像18岁那样的坚强。她坚信:沧桑巨变,正义永恒!(原载《家庭》1999年1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