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桃李 五十二(3)

3.桃李 五十二(3)

经老板这一分析我们对此案基本上有底了。***老板的一席话基本确定了这场争论的胜败,显然师姐占了下风。老板持这种观点我们能理解,因为老板是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师姐吃亏吃在对此案不太熟悉上,研究也不细,所站的角度也有问题,再加上有太多的个人感**彩。师姐是何许人,她好胜心极强,她根据自己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凭一种直觉认为原告应当得到赔偿,获得法律救济,否则有悖我国的立法精神。为此师姐后来对此案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此案应属国家赔偿责任范畴。因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是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其委托管理的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因为管理上的漏洞而损害他人利益,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道路管理责任为无过失责任,不以管理者有无故意为要件,但必须以道路及其公共设施的管理有漏洞为要件。就本案来说无论你是否进行过巡道,只要路上有障碍,而且引起车祸,那就说明你管理有漏洞。

当然如果是前车突然掉落,后车躲避不及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种况只有事故车驾驶员才能证明,高速公路管理者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只要事故车驾驶员不证明有障碍物是前车突然掉落,就能获得赔偿。关键是有些驾驶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章行车,往往会把真相事先道出。这样如果又找不到掉物车,这将对后来的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师姐的这个研究结果显然对老板不利,因为老板是被告的代理人。但是师姐当然不会把这个结果告知原告方了。让人意外的是,师姐的研究结果却为老板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是后话。

由于师姐和梦欣当时的争论,后来唱歌的气氛不太活跃。师姐心里憋了口气,她无法忍受梦欣在老板面前卖弄风骚。嫉妒之火让师姐成为一个真正的巫女,她在心中暗暗诅咒梦欣,恨不得让梦欣出门就被车撞死。

在唱歌的时候师姐的自尊心再一次受到了打击。由于老板拒绝和师姐合唱,在老板走后师姐拒绝了我们所有人的邀请。她只是一遍一遍地独自唱那叫《把悲伤留给自己》的歌。

梦欣回到宾馆和老板大吵了一架。梦欣说:“我这老歌你是不是唱腻了,想唱新歌了?我知道你还有漂亮的女弟子。你不愿和她唱《萍聚》,是不是想和她唱《请跟我来》?”

老板说:“你这是无理取闹。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对弟子一向很严肃的,无论是男弟子还是女弟子。”

梦欣说:“我又不是不知道,那个年轻漂亮的师姐,从本科开始就一直恋你。”

老板说:“你不要胡说,我和她一点事都没有。”

梦欣叹了口气说:“我这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呀。我看你这辈子要欠多少女人的。”

老板后来怕把事弄大,来了个缓兵之计。说你先走一段时间,将来找个理由再来嘛。其实老板知道走了想再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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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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