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李 四(1)
老板这次回来不知带回什么案例。老板不仅是名校的著名教授、学者、法学家,而且是大律师。老板每次出门都会带回一个生动有趣而又能阐释某个法律教义的案例。这些案例基本都是老板代理的案子。通常况下老板出差是为了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单纯的讲学和会议越来越少了。老板签了合同先会和我们见一面,通报案,然后下次上课进行讨论。这时的老板像一位虚心老实的旁听生,坐在一边听我们的。在讨论的过程中老板也会记笔记,然后根据大家的讨论表自己的看法。
当然如果谁不同意老板的观点也可以反驳。最后有关案子的法律问题在大家的讨论中越来越清楚了,讨论结果将成为老板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老板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举数得,效果显著。不但教育了学生,打赢了官司,也赚了大钱。老板这学期一周只给本科生上两次课,而这两次课却经常拉到周末的晚上或者周日的下午补。老板非常忙除了在校带研究生外,挂职颇多。所以,他给学生上课反而有些业余的意思了。对于这一点几乎没有人提出异议。本来嘛,法律这东西是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蹲在书斋里那就不行了。老板这次回来正赶在周末,他又要给本科生补课了,也就是说我们先得上课,然后再和老板在会议室见面。虽然老板是为本科生上课,但作为他的研究生你得去扎场子。
周末的午后,你可以骑着单车穿过任意一条用鲜花修饰过的小径,在阳光里不经意地踏车而行。那时太阳暖洋洋的,校园内显得清爽而明快。当我们赶到教室时,老板还没来,却座无虚席了。对于这一点我们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是周末和其他课不生冲突,加之我们老板的名气大授课内容实用,业余来听者极多,每一次授课都像讲座一样。好在我们有先见之明,在下午便用书包在第一排位置占了座。其他教师的课我们是绝对不坐第一排的,一般况下前三排的位置以女生为多。由于是老板的课,坐在第一排是为了让他看见,表示小生我到了。另外有个啥事也好帮着干干,比方擦黑板之类的呀。我们现来听课的女生很多,不但多而且个个都挺漂亮,仿佛天女下凡似的让我们觉得奢侈。她们都挺会打扮,极白领的样子,女律师的做派。这些漂亮女生平常在校园内极少遇到,不知从何处突然冒出来的,有些老谋深算的味道。猛一进教室迎面碰到那么多如电的目光,让人头皮麻。你只有硬着头皮才敢跨进教室。这会让人误以为回到了八十年代听文学课的景。
据说,老板是八十年代的文学青年,标准的中文系才子,这和他现在从事的专业有所不同。他现在是法学教授、博导、大律师,腰缠万贯。这种变化的过程复杂而又充满戏剧性,这种变化的案例极为普遍,具有时代特征。如果从理论的高度去论述,这种变化其实就是从人文主义走向科学主义的过程。按老板自己的话说,文学是感性的,法学是理性的;文学是人文主义的,而法学是科学主义的;文学以动人,法学以理服人。如果同时掌握了这两门学科,知识结构也就合理了,就可以达到合合理之要求。与理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相生相克,形成太极。那将前途光明,功德无量。走向社会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对老板的说法深信不疑,老板是现身说法,他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
老板的这个观点,最早可以推到他考法学硕士研究生时的面试。当时老板的导师也就是我们师爷蓝其文教授在其他几位面试导师问完问题后,他看了看老板的简历随口问了一句:“邵景文,你是学文学的,怎么考法学研究生?”
邵景文迅速搬出了这套说法,可谓观点新颖,思路明确,使在场的面试导师眼前一亮。有导师还当场表扬了邵景文同学,并表示法学院就应当多招一些非法学专业的特别是中文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邵景文同学在面试时用了不少时间,弄得其他几个导师问的问题都没时间回答了,其实邵景文是答非所问。不过这没有关系,因为其他几个面试的导师不觉得邵景文同学没有回答自己的问题,都高高兴兴地在邵景文名下打了个钩,放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