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怎么能这样就让别人脱去衣服?(1)
《壹本便利》偷拍及刊登艺人“钟欣桐(阿娇)更衣照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在香港炸了锅,港人义愤填膺,出现了集体烧毁刊有阿娇“更衣照”的杂志以及集体声讨的、针对对无良媒体多种形式的谴责或声讨活动,媒体这种堕落的趣味,窳败的道德调,对女性的侮慢的赏玩态度,拙劣的商业炒作,而遭到大多数人国人的普遍贬斥。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受害人阿娇担心被偷拍的照片会出现在其他地方,果不其然,北京娱乐刊物《演艺圈周刊》,新一期的内容竟堂而遑之地转载了《壹本便利》的封面和阿娇的四张更衣照片。对此,阿娇经理人霍汶希表示,这简直就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娱乐媒体在艺人伤口上撒盐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比如从“王菲产子”到“菲女兔唇”事件,“阿娇更衣照”事件也同属此例,这何止是在伤口上撒盐,简直就是在伤口上捅刀!见血流的还不够爽,再给你补上一刀子。对于某些无良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伤害艺人或践踏娱乐圈,因为见得多了,我已经感到麻木不仁,愤怒的声讨、真诚的呼吁、激的呐喊都在无声无息中变得苍白直到消亡,娱乐媒体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毫无一点收敛的迹象。
阿娇生活在这样一个“疯狂的娱乐时代”是她的不幸,遭遇这样一个“疯狂的人身迫害”是她的不幸,值得我们同。这样的事之前也有生过,比如网上曝光的陈紫函一组火辣写真,“激豪放”的形象与她清纯的形象大相径庭,曾一度引起争议。陈紫函申明此组照片实为《壹本便利》“骗拍”。明星出这样的事会受人关注,但是普通人若遇到这样的事,眼泪也只有往肚子里咽,没有人为她们声援。可怜的阿娇,除了在惶惶不可终日中以泪洗面,恐怕也难能其奈了。再同阿娇的同时,我不禁产生这样的一个疑问:这些无良的媒体为什么要脱阿娇的衣服?
媒体是严肃的,是崇高的,可是他们败坏了崇高的声誉,随之而来的精神矮化的“痞子流氓”娱乐和**化报道,毁伤了崇高的精神。这就是崇高在现今媒体圈和文化圈、娱乐圈里的生存境遇和悲惨景。在当代粗糙、混乱、肤浅的媒体景观里,我们看到了自暴自弃的放纵、胡编乱造的杜撰、不知羞耻的淫荡和鸡毛蒜皮的琐屑。
其实认真想想也不难理解,自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物质主义的享乐倾向和商业主义的拜金倾向,则使八十年代的娱乐媒体就已存在的消极势头得到了恶性的展。八十年代的娱乐媒体原本就很脆弱的精神原则,如人道主义原则、介入现实原则、主体重建原则等,几乎在一夜之间以一些“事件”的终结为标志趋于瓦解,商业化的利益原则取代了超功利的价值原则。报纸杂志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精神文明产物了,它们被推向了市场,变成了商品,它们也需要商业的包装,它们也想千方百计地占领市场赚取白花花的银子。因此,虽然后半世纪很长时段里的娱乐等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确实由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牢笼和控驭而呈现出苍白、暴烈、异化的精神风貌。
《壹本便利》为了行量无地将阿娇暴露在公众面前。媒体一炒,阿娇成为公众的“娇点”,北京的《演艺圈周刊》便敏锐地嗅觉到了它的“市场价值”,这种眼光是十分刁毒的,《演艺圈周刊》编辑张宇航感觉到,脱阿娇的衣服一定会使《演艺圈周刊》名利双收,不但行量会翻三番,而且知名度也会随之大增,所以他利令智昏了,利欲熏心了,忘记国家的法律了!在众目睽睽之下又“脱”去了阿娇衣服,步《壹本便利》后尘。《壹本便利》为了不义之财便去偷拍,偷拍了阿娇的照片就**裸地刊登在杂志上;《演艺圈周刊》明知是偷拍,还要无所顾忌地转载;可见,他们从来不爱自己所报道的阿娇,即使爱也是一种病态的爱,其性质就是对阿娇进行惨无人道的羞辱和伤害。
当一个时代的爱金钱的利欲、爱享乐的奢欲、爱权力的权欲成为普遍而难以治愈的痼疾的时候,人的灵魂的**和艺术的堕落,就会成为在在可见的景象,《壹本便利》和《演艺圈周刊》都是如此。《演艺圈周刊》编辑张宇航说他们刊登的“阿娇更衣照”是向香港有关合作机构购买版权的。至于是否真正购买了版权还有待于验证,我认为所谓的版权拥有只不过是想过“法律关”,就是为了避免惹上官司,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法律意识固然是好,但我想问的是,难道只要避开了法律就能欲所欲为么?一个人的道德良知又去哪里了?人的道德良知只要不受到法律的束缚就可以真正的“为人”了么?只要购买了版权就可以自由地刊登别人的裸照了?就可以视健康为粪土了?就可以什么也不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