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十大问题聚焦新《劳动合同法》(2)
刘某是新毕业的大学生,2001年8月应聘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该企业地处青岛市郊区,企业可以为毕业大学生解决青岛市户口问题。***虽然工资待遇一般,刘某还是很高兴地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了将这批新来的大学生留在企业工作,人力资源部绞尽脑汁拟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离服务期满每差一年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2004年,刘某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决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刘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刘某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有过象刘某这样遭遇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进入大城市工作都面临户口问题,不少企业也就以解决户口为条件千方百计延长大学毕业生的服务期,他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能赎回自己的“自由身”。《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年轻人就不必在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愁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得到了扩大
刘某是纺织工人,她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9年,跟厂里连续鉴定了三次劳动合同。到年底,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刘某要求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拒绝,人力资源部经理说:“咱们厂里规定,合同期限只有1年、2年3年三种。给你签了3年期的合同已经是最长的一种了,你就别不知足了,”
根据94年的《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才有资格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刘某在厂里连续工作不满10年,故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况就大不一样了。除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待新的劳动法颁布之后,案例中的刘某就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劳动者:“公司如果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我想走就走”
用人单位:“……”(无语)
张某是某医药公司新来的研究生,与公司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张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由于公司给他的待遇没有达到预期的期望值,因此张某一直想办法早点离开单位而不支付违约金,一天机会来了,张某现公司给他的工资条上的缴费基数低于他的实际工资标准,于是他以公司故意少缴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只有符合以上形之一的,劳动者才可以随时走人。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三种况外,又增加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另外三种况。所以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而且不用支付一分违约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同工,不再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
案例:某音乐学院是个民办院校,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作代课老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2005年7月,音乐学院奖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工资是1800元/月。曹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其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曹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曹某又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同样是不予受理。